民主、专制和王道 蒋庆 贝淡宁 著 吴万伟 译 中国是专制政治体制。专制坏,民主好,因此,中国应该更加民主。 这个观点在西方得到非常广泛的认同。但是,用民主和专制这样的术语作为辩论的框架掩盖了其他更好的可能性。不怎么支持西方式民主并不等于更多支持专制。 自由民主派往往认为中国的政治未来归根结底就在中国什么时候以及如何采用选举和多党竞争形式的西方式民主的问题。但是,民主既是一种理想但也存在着缺陷。在民主中,政治合法性仅仅建立在民众的最高权力之上,更具体地说就是民选代表拥有最终控制权的政府组成形式,三权分立。权力分开是权力实施问题而不是合法性问题。在民主中,政府的合法性建立在民众的最高权力之上。 但是,为什么应该只有一种合法性来源呢?主权在民的现代观念类似于中世纪时期的神权概念,内容的改变是从神转变为民。实际上,主权在民不过是神权的世俗对等物而已。 民主在实践上也是有缺陷的。过分强调主权在民会促成欲望政治:即政治选择最终归结为选民的愿望和利益。这导致产生两个问题:第一,多数人的愿望不一定是道德的,它可能喜欢种族主义、帝国主义或者法西斯主义。希特勒就是通过民主程序当选的。 第二,当民众的短期利益和人类的长期利益之间发生冲突时,正如全球变暖中表现出来的情况,民众的短期利益成为政治上的优先选择。为了子孙后代的利益或者外国人的利益,让民选政府推行限制能源消耗的政策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至少是非常困难的。如果中国的人均碳排放量追随美国的模式,整个世界就会被破坏地难以修复了。但是让西方民主国家的绿党充分认识到生态价值是不可能的结果,如果不在西方民主的理论和结构上做出激进的改革的话。 在中国,政治儒家为另外一种模式辩护:王道的途径。政治合法性问题是其宪政思想的核心。这里,合法性不仅仅是人们选择自己的领袖;也是决定统治者是否有权进行统治的决定性因素。与西方式民主不同,合法性的源头不止一个。 按照对儒家经典的评论的说法---春秋公羊传(据说是孔子本人编著)从公元前722年到公元前481年的鲁国的编年史,政治权力可以通过三个来源来辩护:天的合法性(超越神圣的合法性)、地的合法性(历史和文化的智慧)和人的合法性(人心民意的政治服从)。 所有这三种合法性必须处于平衡中,但是这种平衡不是平等。按照《易经》的说法,天一生水,水生万物,因此,天道的神圣合法性优越于地道的文化合法性和人道的民意合法性。 在古代,夏商周三代的圣王实行过王道。但是历史情境的变化要求统治形式也必须随之改变。今天,民意必须通过过去所没有的机构形式体现出来,虽然它应该由反映其他两种合法性的机构性安排来限制和平衡。 在现代中国,王道应该通过三院制国会来实施:代表天的神圣合法性的通儒院,代表历史文化合法性的国体院和代表民众的合法性的庶民院。庶民院的议员根据西方民主议会选举的模式和过程投票产生,包括普选权和功能选区的选举等。 通儒院的领袖应该是个大学者。其议员候选人应该由学者提名并考察他们对儒家经典的知识和连续性的更多管理责任的政绩而选拔,类似于皇权时代选拔士大夫的科举制。国体院的领袖应该是孔子的直系后裔,其他议员应该是宗教界的代表(包括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君主的后裔以及历代圣贤和历史文化名人、爱国人士、中国历史教授、退休高官、法官、外交官的后代。 每个院都按自己的方式协商,并不干涉其他院的事务。为了避免三院冲突造成的政治僵局,一个法案需要至少在两个院获得通过后才能成为法律。为了保证儒家传统的超越神圣的合法性,通儒院应该有最终的独有的否决权,但它的权力受到另外两院的限制:比如,如果他们提议限制宗教自由的法案,庶民院可能提出反对并阻止它成为法律。在这个意义上,它不同于神权统治的伊朗的宪法监护委员会(the Council of Guardians),那里神圣性是合法性的唯一形式,监护委员会拥有凌驾于国民大会之上的权力,但不受它的限制。 当然,王道是政治理想。但是我们需要用理想来评价(激励)中国的政治进步。不是仅仅通过询问中国是否变得更加民主来评价中国的进步,用王道来判断政治进步或许更完整、更值得向往和更具文化敏感性。 而且有一些令人乐观的理由。比如,过去几年来,中国领导人不大可能通过一人一票的形式选举产生,但是如果精英选拔出来的领袖能够为工人、农民和子孙后代做得更多,如果更多的人支持对中国历史和文化的保护,那么,作为平衡,我们应该得出结论中国是在朝着更加王道的方向前进。 作者简介: 蒋庆,中国贵阳阳明精舍创办人,作家;贝淡宁,与范瑞平合编《儒家宪政秩序:中国古代如何能影响其政治未来》一书。 本文的原文修改稿曾发表在2012年7月11日的《纽约时报》上。---译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