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朱子格物思想的发展 ——以罗整菴与湛甘泉对格物的理解进行探究 作者:陈佳铭(“台湾中正大学”中国文学系) 来源:复旦大学上海儒学院编:《现代儒学》,第四辑,三联书店,2021年版 一、前言 朱子的思想体系从其发展到完成,一直遭遇许多质疑与争议。从朱子当时,就有象山与其争议,批评他是“支离”[1]、“学不见道”[2]、“见道不明”[3]。朱子之后明代理学的发展,即承袭了象山的“支离”、“不见道”之批评,把焦点置于朱子心与理为二以及格物穷理的问题。这是从白沙首先指明此问题即在“心与理”的关系,他从朱门的吴康斋学,但发觉“此心与此理未有凑泊脗合处”,故他转向为“见吾此心之体隐然呈露”[4]的体证道德本心型态。到了王阳明,他亦是从质疑朱子格物入手,他说“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是为“析心与理为二”也,甚至批评为“此告子义外之说”[5],故他主张“心即理”[6]、“万事万物之理,不外于吾心”[7]。总而言之,从象山到整个明代心学对朱子的批评,即不外于对其“心与理”为二,以及其格物型态为支离、义外,而产生了种种议论。 在当代中国哲学的研究中,牟宗三先生的朱子学诠释亦为承接阳明乃至象山对朱子的批判而来,即是关注于“心与理为二”的问题,以及对格物的思想型态之考察。他认为朱子是“泛格物论”或“泛致知论”的型态,即指其哲学的主脑全在于格物工夫,即“其所涵养察识之心只透露其为认知意义之心,只呈其用于格物穷理,而亦以格物穷理尽其用”[8],即一切涵养、察识、心统性情、论仁诸说,皆必须着力格物才能成立。而且,朱子最大的问题在于把原本当以逆觉来体证的仁体、性体,皆视为外在的、客体的普遍的形而上之理,并对其加以穷格之,是为“依其泛认知主义将仁体、性体,乃至形而上的实体皆平置而为普遍之理(存在之然知所以然),通过其格物穷理(穷在物之理)而成为心知之明之认知作用之所对”。如此,道德之理(天理)与我永远处于主、客对立的型态,即“永为客为所而不能反身而为主为能”之“心与理为二”的型态。这就远离了先秦儒家之正宗,成了有别于直贯系统的“顺取”、“静涵静摄”的泛认知主义之型态。[9]至此,牟先生即判定朱子体系是为“他律道德”,他认为通过格物穷理所识取的理,只能是“只存有而不活动”之理,是一种“存有论的解析”之型态。是以,朱子的心性论或伦理学只能是“心气依理而行所成之道德”,是为“道德意义减杀”之他律伦理学,这就不符合于儒家哲学的道德主体性之意义[10]。 本文的产生,即在对作为朱子工夫主脑的格物,在明代理学中产生的议论、发展进行探讨。从这样的发展中,试图见出明代思想的大家,即罗整菴、湛甘泉二人对朱子格物思想的商榷或发展,以见出朱子哲学系统是否有可能加以修正,以弥补其思想型态的不足。 二、对朱子格物型态的检讨 在论述罗整菴与湛甘泉等人对格物的诠释之前,本文即先对朱子的格物思想之型态进行论述与检讨。本文对朱子的格物思想认其有两种理解的面向,其一是为主、客对立的即物穷理型态;其二是为向内体证的思想型态。以下,即区分此二型态分别加以论述。 (一)主、客对立的即物穷理型态 对于“格物”的定义,以《大学章句》对“致知在格物”的解释为代表,这段注语中“格物”为“穷至事物之理”至于“极处无不到”,而“致知”为推极自身知识,到达“所知无不尽”,我们可以说“格物”是以主体的心,去认知、摄具当作客体的事事物物之理,而“致知”是指格物之后主体的我的知识之增长,或指心摄具众理的状态而言。 因此,格物的确呈现一种“彼我相对”、“主宾相对”的主、客对立的型态。我们引朱子的一段话来看即可明了,他说: 知者吾心之知,理者事物之理,以此知彼,自有主宾之辨。[11] 于此,朱子指出“格物”是以“吾心之知”,去知“事物之理”,是“以此知彼”,是为有“主宾之辨”,这是一种主、客对立的型态。朱子又说: 理遍在天地万物之间,而心则管之;心既管之,则其用实不外乎此心矣。然则理之体在物,而其用在心也。……此是以身为主,以物为客,故如此说。要之,理在物与在吾身,只一般。[12] 这一段话中,他说自身之心是主体,天地万物之理是客体,当然,以着心可摄具众理来说,客体的理最后要收归到吾心,故主、客可合一,故云“心既管之,则其用实不外乎此心”。 通过以上两段引文,可知朱子的心虽可摄具众理,好像主体的心与客体的物之理可合而为一。然而,在“即物而穷理”的型态,仍是把一切事物之理当作客体,并以主体的心去穷格之,此当为一种主、客对立的型态。 若仅以此面向理解格物,就成为如牟先生所言的“所穷之理道平置而为外在的理道”,是一种“心知之明与此外在理道之摄取关系”,又为“心知之明为一本,所对之理为一本。如是,心理永不能一”,即吾心之知是主,事物之理是客,是主客有对的型态,故为“泛认知主义之格物论”,成就的是“他律道德”[13]。 (二)向内体证心中本有之理 然而,格物思想当归于向内体证心中本有之理才算全面性的理解。这样的观点,唐君毅与钱穆二位先生的朱子学诠释相当重视。如唐先生说格物是“求诸外而明诸内之事”,他以为陆王把格物认为是“视理为外”这为“误解”。朱子的格物之目的,正在于去除“形气之梏、闻见之滞”,以使性理能彰显于心,是为“此心所得于天之‘超越地内在于心之性理’,由上而下,由内而出,以昭显于心之前”,故格物穷理只是去体认“吾人之心所自明之事”。以此,他以为朱子通过格物是为呈现“直下万理具足之心”,这与陆王的“心即理”是“正无殊异”[14]。 钱先生的观点当是“心即理”与格物穷理可同时并立。因为,格外物之理也就等同于去明心中本有之理。他认为朱子是“理具于心”,同时“理具于物”,而做格物致知,即是使“在物之理同时即是在心之理”,故格物就是要达至“内外合一,一理贯通”的“心即理”境界[15]。他又特别举出《语类》中的“此心虚明,万理具足,外面理会得者,即里面本来有底”[16]为代表,解释此段为“认万理在我心中……物无穷,斯理亦无穷,但却又全在你心里。理不能外心外物而自在”[17]。这就与牟先生有明显的差异,钱先生是在于强调格物并非单把理平置为外、为客,而是总归于“万理在我心中”的意思。 唐、钱二位先生的观点,于朱子文本可找到证据。如他在《语类》解释“妙众理”一词,他说“大凡道理皆是我自有之物,非从外得”,并非是“以我之知去知彼道理”,即不仅是呈现一主、客对立或外求的型态,格物反倒是“只是知得我底道理”,或是“道理固本有,用知,方发得出来”,也就是必从主、客对立归于主体。所以,朱子格物的重点其实是在于使“具众理”、“妙众理”的主体之心体现、呈显出来。[18] 在朱子的格物思想中,穷格事事物物之理,同时也就是在明心中本有之理,这样的型态易为人所忽略,但其实朱子格物本有此面向。如朱子说: 他所以下“格”字“致”字者,皆是为自家元有是物,但为他物所蔽耳。而今便要从那知处推开去,是因其所已知而推之,以致于无所不知也。[19] 这里,朱子强调格物是在于推扩“自家元有是物”或“其所已知”,即是为去除私欲之“所蔽”,以复心中本有之理的意思。是以,朱子的外在事物之理其实也就是心中本有之理,如他说: ……理不是在面前别为一物,即在吾心。人须是体察得此物诚实在我,方可。……[20] ……应物。物与我心中之理本是一物,两无少欠,但要我应之尔。物心共此理。……[21] 以上两段引文,朱子把认为理非在外而“即在吾心”,又肯定的说“物与我心中之理本是一物”、“物心共此理”,这就无法把格物视为象山、阳明或牟宗三先生所言的“义外”、“他律”、“泛认知主义”视之。这样的义理,就是伊川、朱子共同重视的“合内外之理”,朱子说: 他内外未尝不合。自家知得物之理如此,则因其理之自然而应之,便见合内外之理。目前事事物物,皆有至理。如一草一木,一禽一兽,皆有理。草木春生秋杀,好生恶死。“仲夏斩阳木,仲冬斩阴木”,皆是顺阴阳道理。自家知得万物均气同体,“见生不忍见死,闻声不忍食肉”,非其时不伐一木,不杀一兽,“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此便是合内外之理。[22] “合内外之理”是在伊川“纔明彼即晓此”、“合内外之道”[23]的背景之下所说,这就是朱子格物型态之向内体证的型态,指穷格外物之理,同时也就是去明心中本有之理的意思。是以,内外合一、主客合一、心理合一才是朱子格物的终极目的,此义理于朱子处尚且隐而不显,但到本文所要论述的罗整菴、湛甘泉的思想中却能显豁而出。 总而言之,朱子格物穷理的目的,即如唐、钱二位先生所言是在恢复“心即理”之心。其恢复心体的进程,就在于以格物致知之功,除去吾人之气禀物欲之杂,至于复其心中本有之理。这样的义理,的确于朱子文献中是存在的,只是其常为人所忽略,或朱子并不常讲。所以,我们可说朱子的体系可内含“心即理”的义理,只是他的工夫之入手处并非此本然的心即理之心,他所关注的是去对治私欲夹杂或气禀物欲的心,就是要去廓清“气心”。所以,我们可说朱子大部分所提及的心是气心,但他并非不承认人人皆有“心即理”或“心与理一”的心。我们可举《鄂州州学稽古阁记》一文中来说明此意: 人之有是身也,则必有是心,有是心也,则必有是理,若仁义礼智之为体,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为用,是则人皆有之,而非由外铄我也。然圣人之所以敎,不使学者收视反听,一以反求诸心为事,而必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又曰“博学,审问,谨思,明辩,而力行之”,何哉?盖理虽在我,而或蔽于气禀物欲之私,则不能以自见;……[24] 此文指出人本有此“心即理”之心,即“人之有是身,则必有是心,有是心也,则必有是理,若仁义礼智之为体,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为用,而非由外铄我也”,然由于“蔽于气禀物欲之私”,则“理虽在我,则不能以自见”。所以,朱子的确肯定人人本然内具“心即理”之心,因这是儒学所不能否定的,但他更重视气禀物欲的人生病痛,故即使本是“心即理”,但人所能实感的却是“心与理为二”的私欲夹杂,故他的成德之学所要对治的就是此“心与理为二”的“气心”[25]。所以,朱子又说: 吾以心与理为一,彼以心与理为二;亦非固欲如此,乃是其所见处不同,彼见得心空而无理,此见得心虽空而万物咸备也。虽说心与理一,而不察乎气禀物欲之私,亦是见得不真,故有此病,此《大学》所以贵“格物”也。[26] 此段当可代表朱子对“心即理”说的态度,他明确肯定“心与理为一”,甚至以为儒佛之辨正在于此。但是,他以为人有“气禀物欲之私”,故不能单就“心与理一”处用功,否则会“见得不真”、“有病”,故最稳妥的办法即是“格物”。 三、明代三大儒对朱子格物的争议 在上一部份,本文论述了朱子格物思想的哲学型态,我们可说朱子格物虽有向内体证的面向,但由于此义理不易领会,或朱子本人有所忌讳而少讲此意,故格物总是使人有逐物、义外等质疑,这样的问题于明代由王阳明、罗整菴、湛甘泉三大哲学家的论辩,而能完全显出其哲学意义,以下先论述罗整菴与王阳明的争议,再论甘泉与阳明之辩。在此必须申明,本文是以论朱子的格物思想的发展为关注,故在论述整菴、甘泉、阳明三者的格物之论时,将以罗、湛二人的观点为主,对于完全对立于朱子型态的阳明格物,将不多加讨论。 (一)罗整菴与王阳明对格物的争议 整菴与阳明对格物的争议从阳明寄《大学古本》及其《序》与整菴开始,阳明此序的义理整菴加以重述为: 大学之要,诚意而已矣。诚意之功,格物而已矣。诚意之极,止至善而已矣。正心,复其体也。修身,着其用也,以言乎己,为之明德。以言乎人,谓之亲民,以言乎天地之间,则备矣。是故至善也者,心之本体也,动而后有不善。意者,其动也。物者,其事也。格物以诚意,复其不动之善而已矣。不善复而体正,体正而无不善之动矣,是之谓只至善。圣人惧人之求之于外也,而反覆其辞。旧本析,而圣人之意亡矣。是故,不本于诚意,而徒以格物者,谓之支;不事于格物,而徒以诚意者,谓之虚。支与虚,其于至善也远矣。合之以敬而益缀,补之以《传》而益离。吾惧学之日远于至善也,去分章而复旧本,傍为之什以引其义,庶几复见圣人之心,而求之者有其要。噫!罪我者,其亦以是矣。[27] 阳明在此序中,把《大学》的主旨归于“诚意”,他虽力主诚意与格物并重,否则会陷于“支与虚”。他把一切归于主体之一心、良知,并认为《大学》的“止于至善”,是从“动而后有不善的心”复其“不动之善”的“心之本体”。并且,他直截批评朱子是“合之以敬而益缀,补之以《传》而益离”。 整菴对阳明的批判,重点在于他放弃了“格物致知”一事而专反求于内,他认为阳明的《大学》诠释,是为“首尾数百言,并无一言及于致知”[28]。而且,认为阳明的格物会造成《大学》文献无法解读,如他说“兹惟《大学》之始,苟能即事即物,正其不正以归于正,而皆尽夫天理,则心亦既正矣,意亦既诚矣。继此,诚意、正心之目,无乃重复推叠而无用乎”。[29] 整菴之所以与阳明力辩之,是他认为阳明对格物是有误解的,故他也论述了他对朱子格物的诠释角度,即强调前述朱子的“合内外之道”或“内外一理”的观点,他说: “大哉干元,万物资始”;“至哉坤元,万物资生”。凡吾之有此身,与夫万物之为万物,孰非出于乾坤?其理固皆乾坤之理也。自我而观,物固物也,以理观之,我亦物也,浑然一致而已,夫何分于内外乎!所贵乎格物者,正欲即其分之殊,而有见乎理之一,无彼无此,无欠无余,而实有所统会。夫然后谓之知至,亦即所谓知止,而大本于是乎可立,达道于是乎可行,自诚、正以至于治、平,庶乎可以一以贯之而无遗矣。然学者之资禀不齐,工夫不等,其能格与否,或浅或深,或迟或速,讵容以一言尽哉?[30] 这里,整菴把“合内外之理”与“理一分殊”合而言说,即以为万事万物皆出于“理一”的“干元”、“坤元”,则故外在事物之理当亦为我自身之理,故是为“以理观之,我亦物也,浑然一致而已,夫何分于内外”。是以,格物当是不分于内外、主客,而只是“无彼无此”,而能“即其分之殊,而有见乎理之一”。对于整菴的批评,阳明亦有所回应,他否认格物是有分于内外,他说: 故格物者,格其心之物也,格其意之物也,格其知之物也;正心者,正其物之心也;诚意者,诚其物之意也;致知者,致其物之知也,此岂有内外彼此之分哉!理一而已,以其理之凝聚而言则谓之性,以其凝聚之主宰而言则谓之心,以其主宰之发动而言则谓之意,以其发动之明觉而言则谓之知,以其明觉之感应而言则谓之物。故就物而言谓之格,就知而言谓之致,就意而言谓之诚,就心而言谓之正。正者,正此也;诚者,诚此也;致者,致此也;格者,格此也,皆所谓穷理以尽性也。天下无性外之理,无性外之物。学之不明皆由世之儒者认理为外,认物为外,而不知义外之说,孟子盖尝辟之,乃至袭陷其内而不免,岂非亦有似是而难明者欤?不可以不察也![31] 在此段书信中,阳明虽强调“理一”、“岂有内外彼此之分”,然其却没有正面回应整菴的质疑,他仍是把一切外在事物之理皆收归于主体,如他说“正者,正此也;诚者,诚此也;致者,致此也;格者,格此也”,以及“天下无性外之理,无性外之物”,即只是“四句教”中的“为善去恶是格物”的意思。接着,他再度批判朱子格物为“认理为外,认物为外”之“义外”,实只是再次陈述自身的观点而已。 是故,整菴即再次复书阳明提出三点问难[32],第一点是为:整菴认为阳明说了“格其心之物,格其意之物,格其知之物”,又说了“正其物之心,诚其物之意,致其物之知”,是为“三物”与“一物”的混淆,成为不通之论。这里,似乎是在抓阳明的语病,然整菴的“所谓物者果何物耶”、“如必以为意之用,虽极安排之巧,终无可通之日”才是他真正的意思,即反对阳明把物全归于心中之物,对整菴而言,物必须是指“实物”而言[33]。 他提出第二点质疑:整菴问难阳明是否如“《论语》‘川上’之叹,《中庸》‘鸢飞鱼跃’之旨”,亦必须对其“正其不正以归于正”。整菴这第二点疑难,就有吹毛求疵之嫌了,但我们仍可去体会其问题背后的意义,即整菴以为“格物”虽非单求于外,但总有去摄取理或明理之意,而阳明的格物只是于善恶意念上去为善去恶,总非格物之本义。 最后,整菴认为按阳明的格物说,则《大学》即被改为“格物在致知”、“知至而后物格”。而且,他再次询问阳明的“良知即天理”,是良知与天理为一还是为二,即“天理也,良知也,果一乎,果非一乎”的质疑。这第三点议论,看似好像正可判整菴是为“心与理为二”,并认定他所说的格物是求之于外。但是,本文以为整菴当是在贯彻其“内外一理”的观点,即我心之理与外在事物之理是一非二,而反倒是阳明是把心中之理(良知)与外在事物之理(天理)区分为二,而陷于单求于内的一偏。 通过以上的论述,对罗、王二人的论辩之始末作了简述。本文以为整菴对阳明格物的批评可视为朱子学受到陆、王系统挑战之后的回应,而他的立场是“内外一理”,而以为阳明对朱子“理”的有所误解,故整菴即一再强调格物所求之理是不仅偏属于内或外,所以,不会有阳明所谓的义外、逐物等问题。 (二)湛甘泉与王阳明的辩论 以上论述了整菴对阳明格物的批评,本文以为整菴是对朱子的“理”的内涵、理解之方式(内外一理)作了补充,以此来回应阳明。而甘泉虽与朱子属不同的系统,然他是从“心”的层面,解决了格物思想的诸多问题,以下先通过甘泉与阳明的论辩,来指出甘泉对格物的理解面向。 阳明与甘泉对格物的争议,可从《传习录》中的一段对话见出: 先生与甘泉先生论格物之说,甘泉持旧说。先生曰:“是求之于外了。”甘泉曰:“若以格物理为外,是自小其心也。”[34] 以上的交相批评,阳明以为甘泉仍未脱离朱子的“旧说”,且其体认天理等思想是“求之于外”,这当然是以他的“求天下之理”必“反求诸其心”[35]的基本立场所做的论断。而甘泉之所以认为阳明是“小其心”,这是以他“大其心,包天地万物而与之一体”[36]、“物我一体,理无内外”[37]的观点来加以回应。总之,甘泉的心是能包天地万物之理,故认为格物不可废,且对朱子格物有所扬弃并有所发展。我们再来看甘泉的一段话: 昨承面谕大学格物之义,以物为心意之所着,荷教多矣。但不肖平日所以受益于兄者,尚多不在此也。兄意只恐人舍心求之于外,故有是说。不肖则以为人心与天地万物为体,心体物而不遗,认得心体广大,则物不能外矣。故格物非在外也,格之致之之心又非在外也,于物若以为心意之着见,恐不免有外物之病,幸更思之。[38] 此段,甘泉以“人心与天地万物为体”、“心体广大,物不能外矣”来加以回应,这就心物合一、内外合一、主、客合一的观点,故即使是格物穷天理,亦非是往外求,而阳明的格物却只是“正念头”[39],则是偏于内而有“外物之病”,即有厌弃外在事物的嫌疑。 最后,甘泉对阳明格物的批评之重点,即在于他的《答阳明王都宪论格物》一文中,在此文中他举出四点阳明格物不能成立的理由。他说: 盖兄之格物之说,有不敢信者四。自古圣贤之学,皆以天理为头脑,以知行为工夫,兄之训格为正,训物为念头之发,则下文诚意之意,即念头之发也,正心之正即格也,于文义不亦重复矣乎?其不可一也。又于上文知止能得为无承,于古本下节以修身说格致为无取,其不可二也。兄之格物训云:“正念头也。”则念头之正否,亦未可据。如释、老之虚无,则曰:“应无所住而生其心”,无诸相无根尘,亦自以为正矣。杨墨之时皆以为圣矣,岂自以为不正而安之,以其无学问之功,而不知其所谓正者乃邪,而不自知也。其所自谓圣,乃流于禽兽也。夷、惠、伊尹,孟子亦以为圣矣,而流于隘与不恭而异于孔子者,以其无讲学之功,无始终条理之实,无智巧之妙也。则吾兄之训徒正念头,其不可三也。论学之最始者,则说命曰:“学于古训,乃有获。”周书则曰:“学古入官。”舜命禹则曰:“惟精惟一。”颜子述孔子之教则曰:“博文约礼。”孔子告哀公则曰:“学、问、思、辨、笃行。”其归于知行并进,同条共贯者也。若如兄之说,徒正念头,则孔子止曰“德之不修”可矣,而又曰“学之不讲”,何耶?止曰“默而识之”可矣,而又曰“学而不厌”何耶?又曰“信而好古敏求者”何耶?子思止曰“尊德性”可矣,而又曰“道问学”者何耶?所讲、所学、所好、所求者何耶?其不可四也。[40] 此文的第一、第二点,皆是在文献上作无谓的计较,本文不欲对其深究。第三、第四点可合并言之,即以为“念头之正否,亦未可据”,认为单把天理归于良知或把格物归于意念上的工夫,会陷于缺乏“理”作为标准。是以,甘泉所在意的就是此文开宗明义说的“古圣贤之学,皆以天理为头脑,以知行为工夫”。此即,到底对于外在天理、知识是否当肯定?故在第四点中,甘泉就指出阳明舍弃了“道问学”的思辨层面。 综上所述,我们可推知甘泉的基本理念,即他的心是能够包天地万物的大心,故天理虽存于万事万物,但吾人格物穷理所求之理不当视为外求,因理就在心内,故格物所求之理不单为外,亦是为内心之理。 四、朱子格物思想到明代的发展 在上一部份,我们通过罗整菴与湛甘泉对阳明的批评与回应,可大致见出整菴与甘泉二人对格物的基本立场。其中,本文以为整菴是从“理”的层面,来补充与发展朱子的格物。而甘泉是从“心”的层面来救正朱子格物思想,他虽非朱子之学承,但的确是关注于朱子体系中的格物或心理关系等重要的哲学问题。他是从吸取白沙与程明道的精义,以发展其大心、随处体认天理等说,正可为伊川、朱子一派的格物思想加入新的要素,故他虽不为朱门之后,但可说他试图解决朱子所遗留下来的许多问题,故亦可视为对朱子格物思想有所发展。以下,我们先来论述整菴的“内外一理”或“格物无物”等说法,再来对甘泉进行研究。 (一)罗整菴的格物思想 对于罗整菴的格物思想,我们首先可从他对“格”字的解释来看,他说: 格字,古注或训为至,如“格于上下”之类,或训为正,如“格其非心”之类。格物之格,二程皆以至字训之,因文生义,惟其当而已矣。吕东莱释“天寿平格”,又以为“通彻三极而无间”。愚按,“通彻无间”,亦至字之义,然比之至字,其意味尤为明白而深长。试以训“格于天下”,曰“通彻天下而无间”,其孰曰不然?格物之格,正是“通彻无间”之意,盖工夫至到,则通彻无间,物即我,我即物,浑然一致,虽合字亦不必用矣。[41] 这里,他采用“通彻无间”、“格于天下”来释“格”字,是为了符合他的内外一理的思想,就是为“通彻无间,物即我,我即物,浑然一致”,即内外一理、内外一体,连“合内外之道”的“合”字皆不须言。再引用一段话来了解其意,他说: “格物,莫若查之于身,其得之尤切。”程子有是言矣。至其答门人之问,则又以为,“求之情性固切于身。然一草一木亦皆有理,不可不察。”盖方是时,禅学盛行,学者往往溺于明心见性之说,其于天地万物之理,不复置思,故常陷于一偏,蔽于一己,而终不可与入尧舜之道。二程切有忧之,于是表彰大学之书,发明格物之旨,欲令学者物我兼照,内外俱融,彼此交尽,正所以深救其失,而纳之于大中,良工苦心,知之者诚亦鲜矣。夫此理之在天下,而一以之万,初匪安排之力,会万而归一,岂容牵合之私?是故,察之于身,宜莫先于性情,即有见焉,推之于物而不通,非至理也。察之于物,故无分于鸟兽草木,即有见焉,反之于心而不合,非至理也。必灼然有见乎一致之妙,了无彼此之殊,而其分之殊者自森然其不可乱,斯为格致之极功,然非真积力久,何以为此? 这一段话,就可表现格物是为“通彻无间”,他以为二程是为了对治“禅学盛行”而提出格物,因学者“往往溺于明心见性之说”,故单只求心中之理,而否定天地万物之理。所以,格物即是能两收外在的“鸟兽草木”之理,以及内心的“性情”之理,到达“灼然有见乎一致之妙”、“了无彼此之殊”的内外一理的程度。整菴这样说法不胜枚举,如他说: 故欲见得此理分明,非用程朱格物工夫不可。夫物我并立,而内外形焉,乃其散殊之分。然而内此理也,外亦此理也。所贵乎格物者,正要见得天人物我原是一理,故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尽物之性。人物之性各在人物身上,而吾乃能尽之者,非一此理之同故耶?凡程朱格物之训,正所谓合内外之道,而顾以为非,只欲固守此心,而物理更不穷究,则虽名为合一,实已分而为二矣。[42] 以上的引言,整菴的“内此理也,外亦此理也”、“天人物我原是一理”皆是其“内外一理”、“理一分殊”之义。是以,若对照上文对朱子格物型态的论述,可知整菴就是在申明伊川、朱子的“合内外之道”,或是在强调格物并非外求,因其所求之外在的理,其实亦为心中本有之理。对此,整菴也说: 夫人心之体,即天之体,本来一物,无用包也。但其主于我者,谓之心尔。心之穷物有尽,由穷之而未至尔。物格,则无尽矣。无尽,即无不尽。夫是之谓尽心,心尽,则与天为一矣。如其为物果二,又岂人之智力之所能包也哉。[43] 此段的“天之体”即为“天理”,而他的心就是通于内外之心,故心与理“本来一物”,而穷理至物格、尽心的程度时,则心与天理本来“为一矣”。以此,可看出整菴的确能掌握“内外一理”的意思,把格物是为明心中本有之理的意思显出来了。 整菴对格物的所体证的最高境界为“无物”之说,这就是作格物之功到了豁然贯通的境界时,已不见格物穷理之相,只是内外一理,心理合一,如他说: 格物致知,学之始也。克己复礼,学之终也。道本人所固有,而人不能体之为一者,盖物我相形,则唯知有我而已。有我之私日胜,于是乎违道日远。物格则无物,惟理之是见。己克则无我,惟理之是由。沛然天理之流行,此其所以为仁也。始终条理。自不容紊,故曰:“知至,至之。知终,终之。”知及之而行不逮,盖有之矣,苟未尝真知礼之为礼,有能“不远而复”者,不亦鲜乎![44] 此段,他把“格物致知”与“克己复礼”合而言说。首先,以为“道本人所固有”,即是肯定心本有理的意思。但是,因为“有我之私”,故心与理不能体之为一。但是,当作“格物”或“克己”之功到了“无我”、“无物”的程度时,则心中即只是“惟理之是见”、“惟理之是由”的“沛然天理之流行”。我们再来看他的一段话: 余所云“物格则无物”者,诚以工深力到而豁然贯通,则凡屈伸消长之变,始终聚散之状,哀乐好恶之情,虽千绪万端,而卓然心目间者,无非此理。一切形器之粗迹,举不能碍吾廓然之本体,夫是之谓无物。孟子所谓“尽心知性而知天”,即斯义也。天人物我,其理本一,不容私意安排,……[45] 这一段话陈述的更为清楚,即指格物到了豁然贯通之时,已非主、客对立的型态,即没有去一事一物穷格的面貌,是为“一切形器之粗迹,举不能碍吾廓然之本体,夫是之谓无物”。而且,这“物格则无物”就是去体现心中本有之理的意思,是为“卓然心目间者,无非此理”,这时即为“心与理一”,到达“天人物我,其理本一”的状态。 通过以上的论述,可认为整菴是掌握了朱子的格物是去明心中本有之理的意思,尤其是到豁然贯通之时,外在天理与心中之理本是为一,格外物同时即是格心中之理不可二分。以此,格物就没有义外、逐物等弊病了。 (二)湛甘泉的“随处体认天理” 甘泉对格物思想的发展,可说是在于对心作了修正,直接以本心作为格物的起点,他的心是为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心与理一”之心,如他在《泗州两学讲章》一文道: 夫圣人之学,心学也。如何谓心学?万事万物莫非心也。记曰:“人者天地之心。”人如何谓天地之心?人与天地同一气,人之一呼一吸与天地之气相通为一气,便见是天地人合一处。……大学即是国学,人生十五入大学,教以大人之学。何谓大人?这个大人,即易“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的大人。大人浑然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物我体用全具的人,故大人之学,为说明德不足,又说亲民。说明德亲民而不足,故又说止于至善。明德即吾心中正之本体,本体未尝昧,人自昧之尔。常存此昧爽丕显,使无一毫私蔽,这便是明明德,明明德则体具矣。未及言用,故又言亲民。这亲字即百姓不亲之亲,亲则见得与物同体,便痛痒相关,养之教之之心自不能已。便视之如伤,便痌瘝乃身,是谓在亲民。明德,亲民,体用具矣,的于何处下手?故又言在止于至善。至善即天理纯粹,便是明德亲民,体用一原,皆在于此。……此一章就是圣人心学工夫,尔诸生读之听之,须是切己思省,精神命脉皆在于此。豁然有悟,非但悟圣人之心,便是自悟尔本心。悟得尔本心,即自得尔天理。[46] 此段讲章道出甘泉的格物思想中的心之特色,此心是为“与天地同一气”、“与天地万物为一体”,是可遍润、包容“万事万物”的“天地之心”。而且,《大学》从明明德、亲民到止于至善,皆是此一心之伸展、发用的完成,他说明明德就是使“吾心中正之本体”到“无一毫私蔽”,而亲民就是“养之教之之心自不能已”至“与民同体”,而这整体的《大学》思想就是“悟得尔本心”,以至于能“自得尔天理”。从此,可见出甘泉的心当是为本心无疑,但他却不直接讲“心即理”,其中原因他曾有所谈论: 所言“心外无事、心外无物、心外无理”三句无病。又云“心即事、心即物、心即理”,似欠明。又云“一念事亲事君即为物,非若后儒指天下之物为物”,则又似以万物在心之外,是心外有物矣。不若大其心,包天地万物而与之一体,则夫一念之发,以至天下之物,无不在内。而以其浑沦,则理在天地万物;以其散殊,则理在事亲君之间,即心而事物在,即事而理在,乃为完全也。如是体认,不亦可乎![47] 在这一段话中,可见出甘泉不说“心即理”的原因,他以若肯定“心即理”就造成“似以万物在心之外,是心外有物”。这里,甘泉是指若如阳明的“心即理”,或把万事万物之理收归一心,则反成心物两分而言。接着,他就申明其“大心”思想,即以心为“包天地万物而与之一体”、“天下之物,无不在内”,且对于道德本心所指涉的“事君事亲”之“行为物”,亦是为“即心而事物在,即事而理在”。总之,甘泉不讲“心即理”,反倒可见出他对本心的体会之深刻,即他比罗整菴的“内外一理”更进一步地可说“内外一心”。 从对心的修正,甘泉就可对格物提出新的解释,以解决朱子格物所面对的种种问题。因此,他就可以讲心学的格物,他说: 至善也者,以言乎身心之于家国天下之事物之理之纯粹精焉者也。纯綷精焉者,非他也,天理也。天理者,非他也,吾心中正之本体也。明德亲民之奥也,其体用一原者也。是故止至善而明德亲民之能事毕矣。……自天下而之格物,自格物而之天下平,始终反说,要归乎此者也。格物也者,即止至善也,言屡而意致矣,故止至善则无事矣。[48] 此《古大学测序》一文中,把《大学》的三纲领、八条目及格物皆以“大其心”的思想加以贯串,即把格物、止善皆收归于“吾心中正之本体”中所体认的“天理”而言。通过体认此心之天理,则身心之于家国天下之事皆能得其完全。 以上的思想,就是其“随处体认天理”之说,我们再来看甘泉对此“体认”之学的说明,才能体会其义理,他说: 仆之所以训格者,至其理也。至其理云者,体认天理也。体认天理云者,兼知行合内外言之也,天理无内外也。陈世杰书报吾兄疑仆随处体认天理之说,为求于外,若然,不几于义外之说乎?求即无内外也。吾之所谓随处云者,随心、随意、随身、随家、随国、随天下,盖随其所寂所感时耳,一耳。寂则廓然太公,感则物来顺应,所寂所感不同,而皆不离于吾心中正之本体。本体即实体也、天理也、至善也、物也,而谓求之外,可乎?致知云者,盖知此实体也、天理也、至善也、物也,乃吾之良知良能也,不假外求也。但人为气习所蔽,故生而蒙,长而不学则愚,故学、问、思、辨、笃行诸训所以破其愚,去其蔽,警发其良知良能者耳,非有加也,故无所用其丝毫人力也。如人之梦寐,人能唤之惺耳,非有外与之惺也。故格物则无事矣,大学之事毕矣。[49] 此段为对阳明格物的回应,亦完全呈现他的基本立场。首先,他训解“格”字为“至其理”,这是追随了程明道对格物的解释,即明道所说:“‘致知在格物。’格,至也。或以格为正物,是二本矣”[50],以及“‘致知在格物’。物来则知起。物各付物”[51]。明道格物致知的“知”,并非是认知、理解之义,此种“致知”是致吾本心明觉朗照之知,是为明道识仁的逆觉体证之型态,而格物是“物来顺应”的以本心应物之意[52]。 甘泉是以明道格物为基本义理,但仍包容程朱的“学、问、思、辨”的“知”的层面,所以,他以为格物是“兼知行”的。所以,他的“随心、随意、随身、随家、随国、随天下”,是为同时充扩“吾之良知良能”,但又同时在意、心、身、家、国、天下处作体认天理之功,这两种层面混一而不分。我们再来看他的一段话: 是故君子之学,读诚意之事,则感其意之理;读正心之事,则感其心之理;读脩身之事,则感其身之理;读齐家之事,则感其家之理;读治国之事,则感其国之理;读平天下之事,则感其天下之理。理也者,吾之良知也;学之者,所以觉其良知也,知也。存之又存,存存而不息,由一念以达诸万事,皆行也,故曰:“有感悟之义焉。”是故读斯通者,意心身家国天下之理皆备于我矣。……[53] 此段为《圣学格物通大序》,虽主要是在陈述《大学》作为圣学之价值,或象是谈论《大学》之研读法,然此文却能表现其“随处体认天理”之意。以上,他说到通过读“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内容,即随时感其“意之理”、“心之理”、“身之理”、“家之理”、“国之理”、“天下之理”。而且,此理又即是“吾之良知”,即把读书明理等学问之功归于“觉其良知”。这里,就是一种内外合一的型态,对事事物物作格物穷理或体认天理时,同时本心良知就呈现、显发。所以,当吾人能“感悟”万事万物之理时,则同时本心就可充扩至“意心身家国天下之理皆备于我”的境界。 是以,甘泉的格物是为随事随物去感悟天理,并又同时扩充本心良知发用至万事万物,可说是保留了程朱格物义理,又加入心学的扩充良知于事事物物的型态,以甘泉而言是为“知行并进”,他与学生有一段对话可说明此意: “子以格物,意心身皆至。何居?”曰:“夫人之接物也,意心身精神具在矣。是心身之功尽于格物矣。”曰:“理于未接物之时,可以预格之乎?”曰:“有之。可欲之善而已,廓然太公而已。然接物而后义生,义生而后格致有所措焉。理无定体,随感而应耳,故随家国天下之事物而感通之,其理始着。故意心身皆于家国天下之物理,随处体认而至之也。”曰:“体认属知乎?兼行乎?”曰:“知行非二也,知而弗去,行也。故体认有体贴之义焉,有察识之义焉。其知止定静安虑,此知行并进,乃其功也。”[54] 此段,就指出他的“体认”是为“知行并进”,此型态仍保留以“知”来说格物,故必须“接物而后义生”,即有对“物理”去体认、感通之相。但是,在“知”的同时,而天理也就于心中“始着”,且良知本心即就着事事物物发用流行,是为“随处体认而至之”,这就是“行”。所以,甘泉亦肯定伊川、朱子的“涵养须用敬,进学在致知”的基本纲领,以为“涵养进学,岂容有二”、“涵养致知,一时并在”。[55] 总之,他与阳明的差异即在于对于“知”的体会的不同,阳明的“知”只是良知的意思,故实可说是“摄行于知”,而甘泉的“知”却承继了程朱的义理背景,其“知”有穷理、认知的意思,故对“行”亦能加以肯定。 五、结语 以上,本文对罗整菴与湛甘泉的格物思想作了论述,认为前者是就着“理”的层面,来阐明朱子的格物之内涵,以回应心学中心人物王阳明的质疑;甘泉则是就着当作格物起点的心之内涵加以修正,以补充及发展格物思想。以下,就分别对整菴与甘泉的格物说加以述评。 (一)以整菴的“内外一理”、“物格而无物”来说,他掌握了朱子格物同时就是去明心中本有之理的意思。但是,他似乎仍未体会朱子的“心与理一”有直截向内心体证的意思,如前述朱子说“理不是在面前别为一物,即在吾心”的“心聚众理”、“心中明德”之意。整菴则是从“理一分殊”之“天人物我原是一理”上去体认“内外一理”,故本文以为整菴的格物反不如朱子本义来得深刻。 (二)本文以为甘泉的“心”实有本心义,但没有如陆、王甚至其师白沙将道德本心规定地如此严格。此即,他的心能通天地万物的义理,较陆王甚至他所追随的明道之“仁者与天地万物为一体”多了一层含意,就是把“认知”的面向加了进来。因此,本文以为他的心不但为“道德主体”,亦带有“认知主体”的意义,且他并非受限于“旧说”,而是欲走心学与程朱学的中道,即欲能光大其师之学,又求能容摄程朱之义[56],以成就其“体用一原,显微无间,一以贯之”的“合内外之学”[57]。 (三)无论的整菴的“内外一理”或甘泉的“随处体认天理”,皆可视为朱子向内体证心中本有之理型态之再发展,即是为“纔明彼即晓此”、“合内外之道”、“因其所发而遂明之”[58]之格物型态的展现。而且,于朱子的文献中常亦透露此层面的义理,我们再引两段朱子文献来证明: 心与理一,不是理在前面为一物。理便在心之中,心包蓄不住,随事而发。[59] “顾諟天之明命”,古注云:“常目在之。”说得极好。非谓有一物常在目前可见,也只是长存此心,知得有这道理光明不昧。方其静坐未接物也,此理固湛然清明;及其遇事而应接也,此理亦随处发见。只要人常提撕省察,念念不忘,存养久之,则是理愈明,虽欲忘之而不可得矣。[60] 以上两段《语类》的话,肯定吾人有本然“心与理一”之心,指出“理便在心中”,又说心中有“道理光明不昧”。而且,当其应事接物时,实有理、心一起“随事而发”、“随处发见”的意涵。于此,我们可看出朱子虽主格物穷理,然亦有理能与心同时发用、发动之义。如此,可说“随处体认天理”的意义,于朱子系统中未必不能说。 只是,朱子仅于本然未受私欲杂染时肯定有“心与理一”之心,或只能当私欲尽净之时,“心与理一”之心才可呈现,且他的格物之起点的“心”仍是有气禀私欲的“气心”。因此。他还无法如甘泉直截就以本心来作格物之功。以此来看,甘泉的“随处体认天理”的确是将程朱的格物思想加以发展,并达至了更高的层次。 注释 [1]陆九渊:《陆九渊集》,〈语录上〉(台北:里仁书局,民70),卷34,第427页。 [2]陆九渊:《陆九渊集》,〈语录上〉,卷34,第414页。 [3]陆九渊:《陆九渊集》,〈语录上〉,卷34,第419页。 [4]陈献章:《陈献章集》,〈复赵提学佥宪一〉﹝北京:中华书局,2008﹞,卷二,第145页。 [5]王守仁:《王阳明全书》,〈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卷2,第45页。 [6]王守仁:《王阳明全书》,〈传习录上〉,第2页。 [7]王守仁:《王阳明全书》,〈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卷2,第46页。 [8]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三)》(台北:正中书局,民84),第143页。 [9]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三)》,第363页。 [10]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三)》,第508页。 [11]朱熹:《朱子文集》,〈答江德功二〉(台北:德富文教基金会,民国89年),卷44,第1969页。 [12]朱熹:《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99.6),卷18,第628页。 [13]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三)》,第363-364页。 [14]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原教篇)》(台北:台湾学生书局,民79),第273-274页。 [15]钱穆:《朱子新学案(二)》(台北:三民书局,民78),第9页。 [16]朱熹:《朱子语类(七)》,卷114,第2763页。 [17]钱穆:《中国思想史论丛(五)》(台北: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民80),第175页。 [18]朱熹:《朱子语类(二)》,卷17,第382页。 [19]朱熹:《朱子语类(一)》,卷15,第292页。 [20]朱熹:《朱子语类(一)》,卷9。 [21]朱熹:《朱子语类(一)》,卷12。 [22]朱熹:《朱子语类(一)》,卷15,第296页。 [23]朱熹:《四书或问》,〈大学或问下〉,请参阅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6》(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525-526页。 [24]朱熹:《朱子文集(八)》,〈鄂州州学稽古阁记〉,卷80,第3964-3965页。 [25]冯耀明教授也如此解释说:“当人为物欲、气禀所蔽而昏时,原来心与理合一或自一之原本状态便分裂开,此时心自心,理自理,......”。他对朱子之所以“心与理为二”的原因,归于有无气禀物欲之私,与本人的观点是一致的。请参阅冯耀明:《中国哲学的方法论问题》(台北:允晨,民78),第17-18页。 [26]朱熹:《朱子文集(六)》,〈答郑子上十五〉,卷56,第2726页。 [27]罗钦顺:《困知记》,〈困知记三续〉(北京:中华书局,1990.8),第95页。 [28]罗钦顺:《困知记》,〈困知记三续〉,第95页。 [29]罗钦顺:《困知记》,〈与王阳明书〉,“困知记附录.论学书信”,第109页。 [30]罗钦顺:《困知记》,〈与王阳明书〉,第109页。 [31]王守仁:〈答罗整菴少宰书〉,请参阅罗钦顺:《困知记》﹝北京:中华书局,1990.8﹞,“附录”,第168页。 [32]罗钦顺:《困知记》,〈又.戊子冬〉,“困知记附录.论学书信”,第112-113页。 [33]关于此段的论述,请参阅锺彩钧:〈罗整菴的心性论与工夫论〉,《鹅湖学志》,17期(1996.12),第60页。 [34]王守仁:《王阳明全书》,〈传习录下〉,卷3,第90页。 [35]王守仁:《王阳明全书》,〈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卷2,第46页。 [36]湛若水:《湛甘泉先生文集》,〈新泉问辨录〉﹝《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56》,台南:庄严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7﹞,卷8,第605页。 [37]湛若水:《湛甘泉先生文集》,〈新泉问辨录〉,卷8,第610页。 [38]湛若水:《湛甘泉先生文集》,〈与阳明鸿胪〉﹝《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56》,台南:庄严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7﹞,“书”,卷7,第560页。 [39]甘泉所指的“正念头”,当指阳明所说“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但意念所在,即要去其不正以全其正,……”,请参阅王守仁:《王阳明全书》,〈传习录上〉,卷1,第6页。 [40]湛若水:《湛甘泉先生文集》,〈答阳明王都宪论格物〉,“书”,卷7,第571-572页。 [41]罗钦顺:《困知记》,〈困知记卷上〉,第4页。 [42]罗钦顺:《困知记》,〈答刘贰守焕吾.乙末秋〉,“附录”,第124页。 [43]罗钦顺:《困知记》,〈困知记卷下〉,第33页。 [44]罗钦顺:《困知记》,〈困知记卷上〉,第10-11页。 [45]罗钦顺:《困知记》,〈答黄筠谿亚卿〉“附录”,第116页。 [46]湛若水:《湛甘泉先生文集》,〈泗州两学讲章〉(《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57》,台南:庄严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7),“讲章”,卷20,第57-58页。 [47]湛若水:《湛甘泉先生文集》,〈新泉问辨录〉,卷8,第605页。 [48]湛若水:《湛甘泉先生文集》,〈古大学测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56》,台南:庄严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7),“序”,卷17,第690页。 [49]湛若水:《湛甘泉先生文集》,〈答阳明王都宪论格物〉,“书”,卷7,第572页。 [50]程颢、程颐:《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台北:汉京文化事业,民72),卷11,第129页。此处以“正物”为“止物”,《宋元学案》与牟宗三先生以此处为“正物”今从之。 [51]程颢、程颐:《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6,第84页。此段出于“二先生语六”,本文按牟宗三先生判为明道语。 [52]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二)》(台北:正中书局,民82),第411-416页。 [53]湛若水:《湛甘泉先生文集》,〈圣学格物通大序〉,“序”,卷17,第694页。 [54]湛若水:《湛甘泉先生文集》,〈约言〉(《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57》,台南:庄严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7),卷22,第108-109页。 [55]湛若水:《湛甘泉先生文集》,〈答太常博士陈惟浚〉,“书”,卷7,第564页。 [56]唐君毅先生对甘泉的评语有:“则甘泉之学中,既有白沙天地我立,万化我出之旨,亦有程朱之主敬之旨。而敬之于随处体认得天理,即足摄程朱之格物所穷得之理,而体认之于一己之内者。此则已足光大其师之学,而绾合程朱之义,以成其学矣。”请参阅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原教篇)》,第359页。 [57]湛若水:《湛甘泉先生文集》,〈二业合一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56》,台南:庄严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7),卷5,第549页。 [58]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大学章句〉,“经一章”,请参阅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6》,第16页。 [59]朱熹:《朱子语类(一)》,卷5,第85页。 [60]朱熹:《朱子语类(二)》,卷16,第315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