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对《论语》“礼之用,和为贵”的解读 ——以朱熹的诠释为中心 作者:乐爱国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原载于 《东南学术》 2020年第06期 摘要:《论语》讲“礼之用,和为贵”,对于其中的“和”的解读,在古代,经历了自皇侃、邢昺从礼乐关系的角度讲“和,即乐也”,“和,谓乐也”,到朱熹从礼有体用的角度讲“和者,从容不迫之意”,再到王夫之讲“‘和’者,以和顺于人心之谓”,刘宝楠以《中庸》“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解“礼之用,和为贵”的过程。在现代,有学者继承清儒的解读而言“事之中节者皆谓之和”,也有学者解读为“调和”、“和谐”。然而,朱熹从体用关系的角度,讲“礼中自有和”,强调礼的自然和缓,内涵自信与淡定,包含了复杂的理论结构,具有丰富的心性意蕴,更为突出人的主体性。 关键词:朱熹;《论语》;和为贵;从容不迫;刘宝楠 作者简介:乐爱国,上饶师范学院朱子学研究所特聘教授,厦门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联系地址:福建厦门大学哲学系邮编361005 基金项目: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重点项目:朱熹《论语》学阐释:问题与新意(19FZXA001) 《论语·学而》载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当今有些学者多把其中的“和”解读为“调和”而视之为糟粕,[①]或解读为“和谐”而视之为精华。[②]然而事实上,自《论语》讲“礼之用,和为贵”,历代儒家学者似乎很少将“礼之用,和为贵”中的“和”解读为“调和”或“和谐”。汉唐儒者多从礼乐关系的角度,讲“和,即乐也”,“和,谓乐也”;宋代朱熹则从礼有体用的角度讲“和者,从容不迫之意”,强调礼的自然和缓;此后,王夫之讲“‘和’者,以和顺于人心之谓”,清代刘宝楠以《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解读“礼之用,和为贵”,从而继承发展了儒学。以下拟以朱熹对《论语》“礼之用,和为贵”的诠释为中心,粗略展现历代儒家学者解读“礼之用,和为贵”的历史变化和发展脉络,以体现其深刻的思想意蕴。这对于今天的诠释不至于偏离太远,以便能够更好地吸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无疑是有益的。 一、“和,即乐也”,“和,谓乐也” 对于《论语》载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的解读,可以追溯到三国何晏《论语集解》注引东汉马融所说:“人知礼贵和,而每事从和,不以礼为节,亦不可行也。”对此,南北朝皇侃《论语义疏》疏曰:“此以下明人君行化,必礼乐相须。用乐和民心,以礼检民迹。迹检心和,故风化乃美。故云‘礼之用,和为贵’。和,即乐也。变乐言和,见乐功也。乐既言和,则礼宜云敬,但乐用在内为隐,故言其功也。”[③]马融把“礼之用,和为贵”解读为“知礼贵和”,但对什么是“和”,并未做出说明。与之不同,皇侃从礼乐关系入手,以“礼乐相须”,即“用乐和民心,以礼检民迹”,解读“礼之用,和为贵”,进而提出“和,即乐也”,明确把“礼之用,和为贵”中的“和”解为礼乐中的“乐”。至于“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皇侃说:“上明行礼须乐,此明行乐须礼也。人若知礼用和,而每事从和,不复用礼为节者,则于事亦不得行也。”[④]也就是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讲的是“行礼须乐”;“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讲的是“行乐须礼”。皇侃正是通过“礼乐相须”解读《论语》“礼之用,和为贵”,并将其中的“和”解读为“乐”。 “和”字,古字为“龢”;在现代汉语中,“龢”通作“和”字。但是在《说文解字》中,“和”与“龢”分属两部。“和”从口,《说文解字》说:“和,相应也。从口,禾声。”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说:“古唱和字,不读去声。”[⑤]也就是说,“和”,有“唱和”之意。“龢”从龠,《说文解字》说:“龠,乐之竹管,三孔,以和众声也。……龢,调也。从龠,禾声。读与和同。”段玉裁注“和众声”,说:“‘和众声’,谓奏乐时也,万舞时只用龠以节舞,无他声。”又注“龢,调也”,说:“此与口部‘和’,音同义别。经传多假‘和’为‘龢’。”[⑥]也就是说,“龢”与“和”,二字“音同义别”,“龢,调也”,“和”为“唱和”之“和”。段玉裁还注《说文解字》“调,龢也”,说:“龢,各本作和。今正。龠部曰:‘龢,调也。’与此互训。和,本系唱和字,故许云‘相应也’。”[⑦]还说:“‘龢,调也’,故调下曰龢也,不当作唱和之和。”[⑧]也就是说,“龢,调也”与“调,龢也”,二者可以互训,而“调龢”之“龢”,不同于“唱和”之“和”。据此,有学者认为,“龢之本义必当为乐器,由乐声之谐和始能引出调义”[⑨]。皇侃解《论语》“礼之用,和为贵”,言“和,即乐也”,概是由于“龢”与乐有关。 《礼记·乐记》曰:“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东汉郑玄注曰:“‘审一’,审其人声也。‘比物’,谓杂金、革、土、匏之属也。‘以成文’,五声八音,克谐相应和。”唐代孔颖达疏曰:“‘故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一’谓人声,言作乐者详审人声,以定调和之音。但人声虽一,其感有殊,或有哀乐之感,或有喜怒之感,当须详审其声,以定调和之曲矣。‘比物以饰节’者,‘物’谓金、石、匏、土之属,言须比八音之物,以饰音曲之节也。‘节奏合以成文’者,谓奏作其乐,或节止其乐,使音声和合,成其五声之文也。”[⑩]应当说,礼乐的“乐”与“和”有密切的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论语》讲“礼”,多与“乐”联系在一起。《论语·泰伯》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对此,包咸解为“礼者,所以立身也”,“乐所以成性”。皇侃说:“人无礼则死,有礼则生,故学礼以自立身也。……学礼若毕,次宜学乐也。所以然者,‘礼之用,和为贵’,行礼必须学乐,以和成己性也。”[11]在皇侃看来,《论语》讲“立于礼,成于乐”,就是由于“礼之用,和为贵”。这就把“礼之用,和为贵”中的“和”等同于“立于礼,成于乐”中的“乐”。 东汉的郑玄注《礼记·乐记》“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曰:“同,谓协好恶也;异,谓别贵贱也。”又注“乐胜则流,礼胜则离”曰:“流,谓合行不敬也;离,谓析居不和也。”对此,唐代的孔颖达疏曰:“‘乐者为同’者,此言乐论之事,谓上下同听莫不和说也;‘礼者为异’者,谓尊卑各别、恭敬不等也。……‘乐胜则流,礼胜则离’者,此明虽有同异而又有相须也。胜,犹过也。若乐过和同而无礼,则流慢无复尊卑之敬;若礼过殊隔而无和乐,则亲属离析,无复骨肉之爱。唯须礼乐兼有所以为美。故《论语》云‘礼之用,和为贵’是也。”[12]显然,孔颖达是用《礼记》“乐者为同,礼者为异”“乐胜则流,礼胜则离”以及“唯须礼乐兼有所以为美”的礼乐关系解读《论语》“礼之用,和为贵”。 需要指出的是,《礼记·儒行》有“礼之以和为贵”一句。对此,孔颖达疏曰:“‘礼之以和为贵’者,礼以体别为理,人用之,尝患于贵贱有隔、尊卑不亲。儒者用之,则贵贱有礼而无间隔,故云‘以和为贵’也。”[13]这里对于《礼记》“礼之以和为贵”中的“和”的解读,讲“贵贱有礼而无间隔”,确有和谐之意,但是却没有与《论语》“礼之用,和为贵”相联系,也就是说,孔颖达解《论语》“礼之用,和为贵”,依据的是《礼记》“唯须礼乐兼有所以为美”的礼乐关系,而不是《礼记》“礼之以和为贵”的和谐之意。 在唐代,除了孔颖达以礼乐关系解读《论语》“礼之用,和为贵”,李翱曾说过:“‘礼之用,和为贵’,‘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此言‘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也。”[14]这里把《论语》“礼之用,和为贵”中的“和”看作《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的“和”。这一观点为后来清代刘宝楠《论语正义》所发挥,待后再叙。 北宋邢昺《论语注疏》接受皇侃从“礼乐相须”的角度,并结合《礼记》“乐胜则流,礼胜则离”,也将《论语》“礼之用,和为贵”中的“和”解读为“乐”,说:“‘礼之用,和为贵’者,和,谓乐也,乐主和同,故谓乐为和。夫礼胜则离,谓所居不和也,故礼贵用和,使不至于离也。……先王治民之道,以此礼贵和美,‘礼节民心,乐和民声’。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是先王之美道也。”[15]显然,这里讲“和,谓乐也”,又讲“谓乐为和”,与皇侃讲“和,即乐也”是一致的。邢昺还认为,“每事小大皆用礼,而不以乐和之,则其政有所不行也”,反之,“人知礼贵和,而每事从和,不以礼为节,亦不可行也”。[16] 由此可见,在中国古代对于《论语》解读上,皇侃《论语义疏》、邢昺《论语注疏》都从礼乐关系的角度将“礼之用,和为贵”中的“和”解读为“乐”,皇侃讲“和,即乐也”,邢昺讲“和,谓乐也”,并且认同包咸所谓“礼者,所以立身也”,“乐所以成性”,这就是“礼之用,和为贵”。 二、“和者,从容不迫之意” 北宋程颐解《论语》“礼之用,和为贵”,仍然依据《礼记》“乐胜则流,礼胜则离”所言,说:“礼胜则离,故‘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乐胜则流,故‘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礼以和为贵,故先王之道以此为美,而小大由之。然却有所不行者,以‘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故亦不可行也。”[17]可见,与邢昺一样,程颐也是从礼乐关系的角度,结合《礼记》“乐胜则流,礼胜则离”,解读《论语》“礼之用,和为贵”,强调“礼以和为贵”。 与程颐同时的范祖禹,在解读《论语》“礼之用,和为贵”时,既从《礼记》“乐胜则流,礼胜则离”所言礼乐关系入手,而且还与礼的体用关系相结合,说:“凡礼之体,主于敬;及其用,则以和为贵。……敬者,礼之所以立也;和者,乐之所由生也。有敬而无和,则礼胜;有和而无礼,则乐胜。乐胜则流,礼胜则离矣。知和之为美,而不以礼节之,则至于流,此其所以不可行也。故君子礼乐不可斯须去身。动而有节则礼也,行而有和则乐也。有子可谓达礼乐之本矣。”[18]认为礼之体主于敬,而礼之用则以和为贵。 朱熹对于《论语》“礼之用,和为贵”的解读,既赞同程颐从礼乐关系的角度所做出的解读,也赞同范祖禹讲礼的体用关系并结合礼乐关系所做出的解读,尤其对礼的体用关系做了较多的发挥。朱熹《论语集注》注“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曰:“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也。和者,从容不迫之意。盖礼之为体虽严,然皆出于自然之理,故其为用,必从容而不迫,乃为可贵。先王之道,此其所以为美,而小事大事无不由之也。”又注“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曰:“如此而复有所不行者,以其徒知和之为贵而一于和,不复以礼节之,则亦非复理之本然矣,所以流荡忘反,而亦不可行也。”并且还说:“愚谓严而泰,和而节,此理之自然,礼之全体也。毫厘有差,则失其中正,而各倚于一偏,其不可行均矣。”[19]显然,朱熹较多地从礼的体用关系解读《论语》“礼之用,和为贵”,也就是说,“礼之用,和为贵”之“用”是体用之用。 朱熹讲体用,讲本体与发用的关系,“见在底便是体,后来生底便是用。此身是体,动作处便是用。天是体,‘万物资始’处便是用。地是体,‘万物资生’处便是用。”“体是这个道理,用是他用处。如耳听目视,自然如此,是理也;开眼看物,着耳听声,便是用。”[20]朱熹既讲“道兼体用”,又讲“心兼体用”,同时也讲礼有体用。这就是所谓“礼之为体虽严,然皆出于自然之理,故其为用,必从容而不迫,乃为可贵”,也就是说,礼之体在于严,而礼之用则以和为贵。朱熹特别强调礼有体有用,礼之体用二者不可分离。这就是所谓“严而泰,和而节,此理之自然,礼之全体也。毫厘有差,则失其中正,而各倚于一偏,其不可行均矣”。也就是说,礼之体在于严与礼之用以和为贵,二者是不可分离的。 朱熹特别强调“礼之用,和为贵”的“和”,是“礼中之和”,所谓“‘礼之用和’是礼中之和”,[21]并且讲“礼中自有和”,说:“礼中自有和。须是知得当如此,则行之自然和,到和处方为美。”“礼如此之严,分明是分毫不可犯,却何处有个和?须知道吾心安处便是和,如‘入公门,鞠躬如也’,须是如此,吾心方安。不如此,便不安,才不安,便是不和也。以此见得礼中本来有个和,不是外面物事也。”[22]也就是说,礼之体在于严,而礼之用在于“和”,在于让人感到心安。 朱熹讲“礼中自有和”,但又认为不可说“礼之中便有一个和”,他说:“礼虽主于严,其用则和。……也须看得各自为一物,又非判然二物。”[23]也就是说,虽然“礼中自有和”,但又不可将“和”与“礼”分为二物。为此,朱熹反对“和与礼成二物”,说:“须是见得礼便是和,乃可。如‘入公门,鞠躬如也,如不容’,可谓至严矣!然而自肯甘心为之,而无厌倦之意者,乃所以为和也。至严之中,便是至和处,不可分做两截去看。”[24]朱熹还说:“一向去求和,便是离了礼。”[25]“和者,不是别讨个和来,只就严敬之中顺理而安泰者便是也。”[26]也就是说,礼之体在于严敬,但严敬必须是“顺理而安泰”,这就是“和”。 问题是,《论语》“礼之用,和为贵”中的“和”指的是什么?朱熹反对以晏婴所谓“和如羹”来解读《论语》“礼之用,和为贵”中的“和”。朱熹内弟程允夫说:“‘礼之用,和为贵’,礼之用,以和为贵也。和如和羹,可否相济。先王制礼,所以节人情,抑其太过而济其不及也。若知和而和,则有偏胜,如以水济水,谁能食之?”对此,朱熹回应说:“以和对同,则和字中已有礼字意思;以和对礼,则二者又不可不分,恐不必引和羹相济之说。”[27]也就是说,晏婴所谓“和如羹”,强调“和”而反对“同”,而“礼之用,和为贵”讲的就是“和字中已有礼字意思”;而且“礼之用,和为贵”又讲“和”与“礼”二者不可不分,所以不必用“和如羹”来解读“礼之用,和为贵”中的“和”。 同时,朱熹也反对儒者先前将“和”解说为“乐”。据《朱子语类》载,问:“诸先生以和为乐,未知是否?”曰:“和似未可便说乐,然亦有乐底意思。”[28]朱熹门人滕璘有书信说:“璘近读《论语》‘礼之用,和为贵’,观诸家解多以和为乐。璘思之,和固是乐,然便以和为乐,恐未稳当,须于礼中自求所谓和乃可。”对此,朱熹说:“和固不可便指为乐,然乃乐之所由生。……如《曲礼》之目皆礼也,然皆理义所宜、人情所安,行之而上下亲疏各得其所,岂非和乎?”[29]认为“礼之用,和为贵”中的“和”是“乐之所由生”,但不等于乐。 朱熹从礼的体用关系解《论语》“礼之用,和为贵”中的“和”,尤其从心性层面讲“和”,将“和”与“敬”统一于心。他与门人讨论谢上蔡所谓“礼乐之道,异用而同体”时,说:“礼主于敬,乐主于和,此异用也;皆本之于一心,是同体也。然敬与和,亦只一事。”[30]据《朱子语类》载,问:“礼乐同体,是敬与和同出于一理否?”曰:“敬与和同出于一心。”曰:“谓一理,如何?”曰:“理亦说得。然言心,却亲切。敬与和,皆是心做。”曰:“和是在事否?”曰:“和亦不是在事,在心而见于事。”“自心而言,则心为体,敬和为用;以敬对和而言,则敬为体,和为用。”[31]也就是说,朱熹讲“和”,不只是就事而言,而是由心之本体而发用于事。 对于“礼之用,和为贵”中的“和”,朱熹有过多种表述。如前所述,朱熹说过“吾心安处便是和”,又认为“顺理而安泰”就是“和”。他的《论语集注》曾注云:“和者,心以为安,而行之不迫。”[32]后又修改为:“和者,从容不迫之意”。也就是说,礼之体在于严,但严必须是心安理得,这就是“和”,而心安理得就应当“行之不迫”,就是“从容不迫”。朱熹后来又解释说:“只是说行得自然如此,无那牵强底意思,便是从容不迫。那礼中自然个从容不迫,不是有礼后,更添个从容不迫。若离了礼说从容不迫,便是自恣。”[33]朱熹认为,《论语集注》所言“和者,从容不迫之意”,实际上就是指“礼中自然个从容不迫”。朱熹还说:“礼主于敬,而其用以和为贵。然如何得他敬而和?着意做不得。才着意严敬,即拘迫而不安;要放宽些,又流荡而无节。须是真个识得礼之自然处,则事事物物上都有自然之节文,虽欲不如此,不可得也。故虽严而未尝不和,虽和而未尝不严也。”[34]所谓“从容不迫”就是指“礼之自然”,就是指自然和缓,而不能让人感到“拘迫而不安”。 事实上,从《朱子语类》看,朱熹解《论语》“礼之用,和为贵”中的“和”,多就自然和缓而言。据《朱子语类》载,先生问学者:“今人行礼,多只是严,如何得他和?”答者皆不契。曰:“只是要知得礼合如此,所以行之则和缓而不迫。盖圣人制礼,无一节是强人,皆是合如此。且如孔子与上大夫言时,自然誾誾;与下大夫言时,自然侃侃。在学者须知道与上大夫言合用誾誾,与下大夫言合用侃侃,便自然和。……礼之出于自然,无一节强人。”[35]伯游问“礼之用,和为贵”,云:“礼之体虽截然而严,然自然有个撙节恭敬底道理,故其用从容和缓,所以为贵。苟徒知和而专一用和,必至于流荡而失礼之本体。今人行事,莫是用先王礼之体,而后雍容和缓以行之否?”曰:“说固是恁地。”[36]显然,在朱熹那里,“礼之用,和为贵”之“和”,意在自然和缓、从容和缓。朱熹还说:“‘礼之用,和为贵’。见君父自然用严敬,皆是人情愿,非由抑勒矫拂,是人心固有之同然者,不待安排,便是和。才出勉强,便不是和。圣人品节裁限,使事事合于中正,这个当在这里,那个当在那里,更不得过。才过,便不是礼。若和而知限节,便是礼。”“‘礼之用,和为贵’。和是自家合有底,发见出来,无非自然。”“礼是严敬之意。但不做作而顺于自然,便是和。”[37]在朱熹看来,“礼之用,和为贵”中的“和”,就是指礼出自于自然,“不待安排”,“不做作而顺于自然”。 此外,朱熹并不赞同以《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解“礼之用,和为贵”之“和”,因为在他看来,“礼尚或有不中节处”。据《朱子语类》载,问:“周子不言‘礼智’,而言‘中正’,如何?”曰:“礼智说得犹宽,中正则切而实矣。且谓之礼,尚或有不中节处。若谓之中,则无过不及,无非礼之礼,乃节文恰好处也。谓之智,尚或有有正不正,若谓之正,则是非端的分明,乃智之实也。”[38]换言之,“发而皆中节谓之和”的“和”,讲的是“中节”,而为“天下之达道”,“和便事事都要和,这里也恰好,这处也中节,那处也中节。若一处不和,便不是和矣”[39],而“礼之用,和为贵”的“和”,讲的是礼之用,尚有中节或不中节处,所以,二者不可混为一谈。 由此可见,朱熹对于《论语》“礼之用,和为贵”的诠释,一方面,不同于先前只是从礼乐关系入手将“和”解说为“乐”,而是较多地从礼的体用关系的角度把“礼之用,和为贵”之“用”看作是体用之用,讲“礼中自有和”;另一方面,又讲“和”与“礼”的不可分离,而强调“和”就“礼之出于自然”而言,并进而从心性层面讲“和”,提出“和者,从容不迫之意”,认为礼之用在于心之和,在于自然和缓;同时,又强调“礼尚或有不中节处”,不赞同以“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解“礼之用,和为贵”之“和”。显然,朱熹把《论语》“礼之用,和为贵”之“和”解读为“从容不迫”,其中包含了复杂的理论结构,具有丰富的心性意蕴。重要的是,朱熹的解读对后世产生很大的影响。 三、“以和顺于人心”与“发而皆中节谓之和” 与朱熹一样,王夫之也讲礼有体用。他说:“夫三纲五常者,礼之体也;忠、质、文者,礼之用也。所损益者固在用,而用即体之用,要不可分。”[40]但是,他并不认为《论语》“礼之用,和为贵”中的“用”是体用之用。他说:“有子说‘礼之用,和为贵’,言‘为贵’,则非以其体言,而亦不即以用言也。‘用’只当‘行’字说,故可云‘贵’。若‘和’竟是用,则不须拣出说‘贵’矣。‘用’者,用之于天下也。故曰‘先王之道’,曰‘小大繇之’,全在以礼施之于人而人用之上立论。此‘用’字不与‘体’字对。‘贵’者,即所谓道之美而大小之所共繇也。‘和’者,以和顺于人心之谓也。用之中有和,而和非用礼者也。”[41]在王夫之看来,“礼之用,和为贵”中的“用”,只能解读为“行”,而“和”解读为“以和顺于人心”。[42]因此,他认为,《论语》“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应当解读为:“礼之行于天下而使人繇之以应夫事者,唯和顺于夫人之心而无所矫强之为贵;唯其然,斯先王之以礼为小大共繇之道者,以纯粹而无滞也。”[43]显然,王夫之对于“礼之用,和为贵”的解读,并不像朱熹那样从礼之体用的角度讲“礼中自有和”,而是讲礼之行于天下以“和”为贵。至于王夫之讲“‘和’者,以和顺于人心之谓也”,“唯和顺于夫人之心而无所矫强之为贵”,这里的“和”并不是指不同事物的调和、和谐,而是具有和缓、平和之意,是要和缓、平和人心,与朱熹讲“和者,从容不迫之意”大同小异,如上所述,朱熹也曾讲“吾心安处便是和”,“和者,心以为安,而行之不迫”,又多以“礼之出于自然”言“和”,意在自然和缓、从容和缓。 需要指出的,唐代李翱把《论语》“礼之用,和为贵”中的“和”看作《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的“和”,后来朱熹不赞同这样的解读,对此,王夫之说:“所云‘和’者,有以德言,则《中庸》发皆中节之和是也。此则为礼之本,而非礼之用。繇其有和,可使喜、怒、哀、乐之中节,则礼于是起焉。和,性情之德也。礼,天下之达道也。唯和乃中节而礼以达,斯和体而礼用,不得云‘礼之用,和为贵’矣。”[44]也就是说,《中庸》“发而皆中节谓之和”的“和”,属于礼之体用问题,“礼于是起焉”,而“礼之用,和为贵”之“和”,属于礼之行于天下问题,二者不可相互牵连。这与朱熹讲“礼尚或有不中节处”,而不以“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解“礼之用,和为贵”之“和”,有某些关联之处。 清代刘宝楠《论语正义》把《中庸》“发而皆中节谓之和”的“和”与《论语》“礼之用,和为贵”联系起来,而不同于朱熹、王夫之的解读。刘宝楠注《论语》“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说:“夫子言《中庸》之旨,多箸《易传》,所谓‘中行’,行即庸也。所谓‘时’,即时中也。时中则能和,和乃为人所可常行。故有子言:‘礼之用,和为贵。’而子思作《中庸》,益发明其说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45]明确认为《中庸》“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是对《论语》“礼之用,和为贵”的发明。又在注“礼之用,和为贵”而案:“有子此章之旨,所以发明夫子中庸之义也。”[46]显然,对于《论语》“礼之用,和为贵”,刘宝楠以《中庸》“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进行解读,既不同于朱熹讲“礼尚或有不中节处”,把“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与“礼之用,和为贵”区别开来,也不同于王夫之把“礼之用,和为贵”的“用”只当“行”字说,不是体用之用,而与“发而皆中节谓之和”相区别,实际上是直承唐代李翱。 戴望《戴氏注论语》,解“礼之用,和为贵”,曰:“和,调也,合也。天地合和其气,故生阴阳,陶化万物。礼本于天,亦宐上下合和,以陶化万民。《春秋说》曰:‘王者行礼,得天中和。’”[47]后来俞樾《群经平议》说:“‘礼之用,和为贵’,与《礼记·儒行篇》曰‘礼之以和为贵’文义正同。”[48]如上所述,《礼记》“礼之以和为贵”中的“和”,经孔颖达的解读,确有和谐之意,但并没有与《论语》“礼之用,和为贵”联系起来。可见,戴望、俞樾解《论语》“礼之用,和为贵”,已经开始把其中的“和”解读为“调和”、“和谐”。 康有为《论语注》对“礼之用,和为贵”的解读,包含朱熹所言,但与朱熹的解读并不相同,说:“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也。用,施行也。和,调也。盖礼之为体虽严,然皆出于人情之自然,故其为用,必刚柔相调而不乖,乃免礼胜则离而可贵。”又说:“严而泰,和而节,此理之自然,礼之全体也。毫厘有差,则失其中正,而各倚于一偏,其不可行均矣。礼胜则离,必和之以乐;乐胜则流,必节之以礼。盖礼以严为体,而以和为用;乐以和为体,而以严为用。二者皆不可偏,庶几欣喜欢爱,中正无邪也。”[49]这里依朱熹所言“严而泰,和而节,此理之自然,礼之全体也”而讲“礼以严为体,而以和为用”,但是,康有为把“用”解读为“施行”,把“和”解读为“调”,“相调而不乖”,而不同于朱熹。 简朝亮《论语集注补正述疏》则坚持朱熹的观点,认为“礼之用,和为贵”中的“用”是体用之用,并以从容不迫释“和”之义,说:“夫从容不迫者,即其无所乖戾而和顺于人心也。……《儒行》云:‘礼之以和为贵,忠信之美,优游之法。’盖‘优游’犹‘从容’也。《郑注》谓‘法和柔者也’,忠以发信。《易·序卦》所谓‘节而信之’也。《诗·都人士序》云‘衣服不贰,从容有常’,言服之有礼也。《礼·缁衣》与《诗序》同。《楚辞》云:‘依前圣而节中兮,喟凭心而历兹;济沅湘以南征兮,就重华而敶词。’又云:‘重仁袭义兮,谨厚以为丰;重华不可遌兮,孰知余之从容。’盖屈子言从容于仁义,而节中之,即由礼也,故曰:‘保厥美以骄傲兮,曰康娱以淫游;虽信美而无礼兮,来违弃而改求。’言求礼之美也。《释诂》云:‘斯,此也。’今谓礼贵此和焉。夫物之有礼者,若羊之跪乳也,鸟之反哺也,雎鸠之有别也,鸿雁之序列也,皆其性也,非迫之也,则先王制礼可知也。”[50]应当说,朱熹对于《论语》“礼之用,和为贵”的解读直至清末仍具有重要价值。 四、余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古代儒家对于《论语》“礼之用,和为贵”的诠释,主要经历了从皇侃、邢昺讲“和,即乐也”,“和,谓乐也”,到朱熹讲“和者,从容不迫之意”,再到王夫之讲“‘和’者,以和顺于人心之谓”,刘宝楠以《中庸》“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解“礼之用,和为贵”的过程。 现代学者杨树达于1942年所写《论语疏证》,于1955年出版,其中对“礼之用,和为贵”的解读,在刘宝楠《论语正义》把《中庸》“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与《论语》“礼之用,和为贵”联系起来的基础上又有所进步。他说:“事之中节者皆谓之和,不独喜怒哀乐之发一事也。《说文》云:‘龢,调也。’‘盉,调味也。’乐调谓之龢,味调谓之盉,事之调适者谓之和,其义一也。和,今言适合,言恰当,言恰到好处。礼之为用固在乎适合,然若专求适合,而不以礼为之节,则终日舍己徇人,而亦不可行矣。朱子训和为从容不迫,既与古训相违,以之释知和而和,尤不可通,恐未是也。”[51]在杨树达看来,“事之中节者皆谓之和”;和,即适合、恰当,或恰到好处,因此,“礼之用,和为贵”,即“礼之为用固在乎适合”。杨伯峻《论语译注》把“礼之用,和为贵”解说为:“礼的作用,以遇事都做得恰当为可贵。过去圣明君王的治理国家,可宝贵的地方就在这里;他们小事大事都做得恰当。但是,如有行不通的地方,便为恰当而求恰当,不用一定的规矩制度来加以节制,也是不可行的。”[52]近年来,李泽厚《论语今读》也解说为:“有子说:‘礼的作用,以恰到好处为珍贵。前代圣王的规矩,这样算美;不管大小事情都如此。也有行不通的时候,即如果为恰当而恰当,不用礼来规范衡量,那也是行不通的。’”[53]于是,杨树达把《论语》“礼之用,和为贵”解读为“礼之为用固在乎适合”,成为一家之言。 与此不同,于1957年出版的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在论述“儒家是比较现实的”时,既讲“孔子主要是对于周代先王企图进行理论的维新,这就是他删《诗》、《书》、定礼、乐的宗教改革”,又说:“儒者称周道、先王的另一意义,是在于调和阶级矛盾,所谓‘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论语·学而》)。因为‘礼’之本是别贵贱的,但其用则是‘和而不同’的,即是在不同的阶级地位上而调和矛盾的。”[54]这里把“礼之用,和为贵”之“和”等同于《论语·子路》孔子所言“君子和而不同”之“和”,并解读为“调和”。当今不少学者实际上接受这一解读。无论是那些热衷于把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建设结合起来的学者,把“礼之用,和为贵”中的“和”说成是“和谐”,与建设和谐社会的愿望联系在一起,因而视之为精华,还是那些对传统文化持批评态度的学者,从历史的角度认为“‘礼之用,和为贵’是维护纲常礼教的理论命题”,朱熹为之所做的诠释和维护所反映的是“专制主义和谐观”,[55]因而视之为糟粕,实际上都接受了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对“礼之用,和为贵”的解读。 《论语》讲“礼之用,和为贵”,又讲“君子和而不同”,但历代学者大都不将“礼之用,和为贵”之“和”解读为“君子和而不同”之“和”,解读为“调和”、“和谐”。直到清代戴望讲“和,调也,合也”,俞樾将“礼之用,和为贵”之“和”等同于《礼记》“礼之以和为贵”之“和”,而解读为“调和”、“和谐”,但仍然没有与“君子和而不同”联系起来。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为批判儒学而依据孔子所言“君子和而不同”,把《论语》“礼之用,和为贵”中的“和”解读为“调和”,为当今不少学者所接受,实际上尚须做更多的学术论证。 自唐代李翱把《论语》“礼之用,和为贵”中的“和”解读为《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的“和”以来,经清代刘宝楠《论语正义》的发挥,直至现代,杨树达进一步提出“事之中节者皆谓之和”,把“礼之用,和为贵”之“和”解读为适合、恰当,或恰到好处,并且为不少学者所接受,显然乃是有所根源的。 然而,《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的“和”,讲的是“天下之达道”,所谓“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而在李翱、刘宝楠那里,《论语》“礼之用,和为贵”中的“和”,讲的是礼之用,如以上朱熹所言,“礼尚或有不中节处”;如果将“礼之用,和为贵”解读为礼的施用必须以和之道为贵,固然可通,但是《论语》又讲“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这里的“和”与礼是并列的,而且应当以礼节之,不可能是“天下之达道”。 杨树达、杨伯峻、李泽厚将“礼之用,和为贵”中的“和”解为适合、恰当,或恰到好处,但是,杨树达讲“然若专求适合,而不以礼为之节,则终日舍己徇人,而亦不可行矣”,杨伯峻讲“为恰当而求恰当,不用一定的规矩制度来加以节制,也是不可行的”,李泽厚讲“如果为恰当而恰当,不用礼来规范衡量,那也是行不通的”,实际上是将礼与适合、恰当分离开来。这也是难以说通的。如前所述,朱熹对“和与礼成二物”有过批评。 相比较而言,朱熹对《论语》“礼之用,和为贵”的解读,继汉唐儒家学者讲“和,即乐也”,“和,谓乐也”而来,并由此做进一步分析,讲“礼中自有和”,从心性层面讲“和”,讲“和者,从容不迫之意”,为后世所继承,虽然在措辞上仍有可商榷之处,但是,讲“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也。和者,从容不迫之意”,既讲礼之外在性,又讲礼之内在性,强调礼所内在的自然和缓,可以使我们更多地看到从“于穆不已”[56]的天道中,从人之“虚灵不昧”[57]的心性中自然流出的礼,及其所内涵的自信、淡定和从容不迫,而这恰恰正是儒学之特点,也是今天重构人的主体性最为需要的。 注释: [①]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把“礼之用,和为贵”解读为:“‘礼’之本是别贵贱的,但其用则是‘和而不同’的,即是在不同的阶级地位上而调和矛盾的。”[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1页] [②]杨逢彬《论语新注新译》解“礼之用,和为贵”说:“礼的作用,以和谐为可贵。”[杨逢彬:《论语新注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1页] [③](梁)皇侃:《论语义疏》,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17页。 [④](梁)皇侃:《论语义疏》,第17页。 [⑤](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57页。 [⑥](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85-86页。 [⑦](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94页。 [⑧](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792页。 [⑨]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释龢言》,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第46页。 [⑩](汉)郑玄、(唐)孔颖达:《礼记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3),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3348-3349页。 [11](梁)皇侃:《论语义疏》,第193页。 [12](汉)郑玄、(唐)孔颖达:《礼记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3),第3315页。 [13](汉)郑玄、(唐)孔颖达:《礼记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3),第3625页。 [14](唐)韩愈、李翱:《论语笔解》,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0页。 [15](魏)何晏、(宋)邢昺:《论语注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5),第5338页。 [16](魏)何晏、(宋)邢昺:《论语注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5),第5338页。 [17](宋)程颢、程颐:《河南程氏遗书》卷19,《二程集》,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57页。 [18](宋)朱熹:《论孟精义》,朱杰人等编《朱子全书》(7),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52页。 [19](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51-52页。 [20](宋)黎靖德:《朱子语类》(1)卷6,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01页。 [21](宋)黎靖德:《朱子语类》(2)卷22,第515页。 [22](宋)黎靖德:《朱子语类》(2)卷22,第515页。 [23](宋)黎靖德:《朱子语类》(2)卷22,第516页。 [24](宋)黎靖德:《朱子语类》(2)卷22,第514页。 [25](宋)黎靖德:《朱子语类》(2)卷22,第515页。 [26](宋)黎靖德:《朱子语类》(2)卷22,第516页。 [27](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41《答程允夫》(4),朱杰人等编《朱子全书》,第22册,第1865页。 [28](宋)黎靖德:《朱子语类》卷22,第2册,第520页。 [29](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49《答滕德粹》(9),朱杰人等编《朱子全书》,第22册,第2277页。 [30](宋)黎靖德:《朱子语类》(2)卷22,第519页。 [31](宋)黎靖德:《朱子语类》(2)卷22,第519页。 [32](宋)黎靖德:《朱子语类》(2)卷22,第518页。 [33](宋)黎靖德:《朱子语类》(2)卷22,第517页。 [34](宋)黎靖德:《朱子语类》(2)卷22,第517页。 [35](宋)黎靖德:《朱子语类》(2)卷22,第513页。 [36](宋)黎靖德:《朱子语类》(2)卷22,第514页。 [37](宋)黎靖德:《朱子语类》(2)卷22,第516页。 [38](宋)黎靖德:《朱子语类》(6)卷94,第2382页。 [39](宋)黎靖德:《朱子语类》(2)卷22,第519页。 [40](明)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船山全书》(6),岳麓书社1991年版,第611页。 [41](明)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船山全书》(6),第590页。 [42]日本江户时代的荻生徂徕《论语徵》注“礼之用和为贵”之“和”,曰:“盖和者,和顺也,谓和顺于事情也。”[(日)荻生徂徕:《论语徵》,(日)松平赖宽《论语徵集览》,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82页] [43](明)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船山全书》(6),第590页。 [44](明)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船山全书》(6),第591页。 [45](清)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248页。 [46](清)刘宝楠:《论语正义》,第29-30页。 [47](清)戴望:《戴氏注论语》卷1,《续修四库全书》(157),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68页。 [48](清)俞樾:《群经平议》卷30,《续修四库全书》(178),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486页。 [49](清)康有为:《论语注》,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2页。 [50](清)简朝亮:《论语集注补正述疏》,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第48页。 [51]杨树达:《论语疏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28页。 [52]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11页。 [53]李泽厚:《论语今读》,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15页。 [54]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1卷,第50-51页。 [55]张分田:《“礼之用,和为贵”是维护纲常礼教的理论命题——以朱熹的专制主义和谐观为典型例证》,《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17年第1期,第14页。 [56]《中庸》说:“《诗》云:‘维天之命,于穆不已!’盖曰天之所以为天也。‘于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盖曰文王之所以为文也,纯亦不已。”朱熹解曰:“于,叹辞。穆,深远也。不显,犹言岂不显也。纯,纯一不杂也。引此以明至诚无息之意。程子曰:‘天道不已,文王纯于天道,亦不已。纯则无二无杂,不已则无间断先后。’”[(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5-36页] [57]朱熹《大学章句》解“明明德”曰:“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