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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超】论船山对荆公朱子“六经四书之辩”的重构

http://www.newdu.com 2023-01-27 儒家网 newdu 参加讨论

    论船山对荆公朱子“六经四书之辩”的重构
    作者:杨超(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博士生)
    来源:《原道》第36辑,陈明、朱汉民主编,湖南大学出版社2019年4月出版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己亥十一月二十日丙戌
              耶稣2019年12月15日
     
    (《船山全书》,岳麓书社2011年出版)
     
    内容提要:《六经》去古甚远,其义难求。荆公知难而进,籍《六经》以成务,托古改制;朱子反之,依《四书》修己,以身心之理,而代经世之道,二人学说呈互斥之势,其实质是由二人于儒家内圣外王之道地偏执,所产生的张力。
    船山以《礼》为堂,以《易》为室,消融了《六经》难解之问题,最终以人伦之学的确立,成己以成务,从深层次辨正朱子《四书》身心性理之学,与荆公《六经》礼制法度之学的对立。
    究其根本,荆公、朱子四书六经之辩,可归约为古今之辨:荆公守“古”之旧,朱子求“今”之新,二者均因其时代语境,而有未尽之处。
    船山在同情、了解之后,兼顾时代意之新,与孔子为代表原始儒家内圣外王之旧的双重意蕴,在完成对原始儒家核心精神回溯的同时,成功地建构了其时代话语体系,在内容与形式上,为后世之学人开辟了一条别样的道路。
    关键词:王安石;朱熹;王夫之;《六经》;《四书》;典据歧异;
    学界有关于荆公、朱子之典据歧异讨论颇多,多从分的角度触及:或借荆公《六经》法度之学达用,以讽朱子《四书》身心之学空疏;或以朱子之学精微,而刺荆公之学穿凿。
    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至今未有公论。但于荆公、朱子“六经四书之辩”的实质,罕有更深层次的追究,对其化解之道更是无有论及。
    一、问题钩沉:荆公朱子内外偏执中的“六经四书之辩”
    一般认为,《六经》为孔子所述、三代以上之政典。及至荆公之时,去古甚远,《六经》所述之政事与治法,已实属难求。
    荆公在《周礼义序》中说到:“自周之衰,以至于今,历岁千数百矣,太平之遗迹,扫荡几尽。学者所见,无复全经。于是时也,乃欲训而发之,臣诚不自揆,然知其难也。”[①]
    三代之治,在后世不复出现,其礼乐制度亦是如此;秦始皇焚书之后,《六经》除《易》之外,佚失殆尽,虽有汉儒补救,仍无复全貌。
    荆公有着知其不可而为之的魄力与勇气,知难而进,并试图找到古为今用、化难为易之方。“故逐昧冒自竭,而忘其材之弗及也。”[②]古今时局虽不同,但将其中诸多制度加以改造,依旧可以古为今用。“尧、舜之道,至简而不烦,至要而不迂,至易而不难。”[③]
    荆公试图依托《六经》,化难为易,而致君尧舜之上。那么,此种简易之道何以实现?
    首先,在《三经新义》编撰之前,荆公便托《周官》中三代之古制,为其新政找寻凭据。“盖免役之法,出于《周官》……保甲之法,起于三代丘甲,管仲用之齐,子产用之郑,商君用之秦……市易之法,起于周之司市,汉之平淮。”[④]
    荆公明言,免役之法,出自于《周官》之《王制》。而保甲与市易之法,亦源于三代丘甲、司市之制,二者皆出自《周官》。
    次而,在编撰《三经新义》之时,以新法训古经。荆公利用《六经》中三代法度之权威性,作为新政的推行合法性依据。在典据的选取上,荆公多着力于《诗》《书》及《周官》,尤重《周官》。
    荆公于《六经》皆有触及,“若《易》《春秋》,亦有未尽处,未敢成书尔。”[⑤]与逐字梳析文句、求其义理之全的繁琐方法迥异,荆公则更侧重于,以满足现实需要为主,通过对三代典制的甄别,而择其治世之良法,再加以发明,后用之于当下。
    在《诗经新义序》中,荆公言《诗》:“然以孔子之门人,赐也商也,有得于一言,则孔子悦而进之。盖其说之难明如此,则自周衰以迄于今,泯泯纷纷,岂不宜哉?”[⑥]
    荆公所谓端木赐所得之一言为:“《诗》云:‘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孔子因其“告诸往而知来者”而喜。实际上,荆公对此种现象的强调,背后亦有择经中一言发明,而后用之之意。
    具体而言,在对《诗》《书》及《周官》的阐发中,充斥着为新政呐喊之意味。熙宁三年,在《答曾公立书》中,荆公自道:“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一部《周礼》,理财居半”,[⑦]此封书信出于经义局设立之前,而此种思想,却一直贯通于《周官新义》之始终。
     
    (王安石变法)
    为了论证青苗法之合理性,荆公将《周礼》中“凡用粟,春颁而秋敛之”一文,如此来解:“方春兴作,则粟宜贵之时,因其不足而出粟以资之。方秋收成,则粟宜贱之时,因其有余而敛之。
    如此,则为农者不为兼并者之所夺,其生计可积而厚矣。先王之民,所以无贫困之患者,亦以有此术故也。”[⑧]
    最后,《三经新义》成书之后,以经取士,通过“一学问”,而后“一道德”。新法的颁定、新政的施行,非一日之功,其能否取得实效,还需要持久的、上下齐心的推动,其核心便在于人才的培养及选取。[⑨]
    熙宁八年,《三经新义》最终成为科举取士的教科书:“策进士者,若曰:‘邦家之大计何先?治人之要务何急?政教之利害何大?安边之计策何出?’”[⑩]
    自新法颁行之日起,便议论纷纷,荆公亦欲藉由此,为新政扫清障碍:“今人材乏少,且学术不一,一人一义,十人十义。朝廷微有所为,异论纷然,莫育承听,此羞廷不能一道德故也。”[11]不久,新学成为当时学问之正统,学术一元化之大势逐步形成。
    如若说荆公托古改制,编撰《三经新义》以取士,在北宋将《六经》之学推向巅峰。那么,南宋时期的朱子,则接续由韩愈为开端,至二程初现雏形的经典结构重建,而后集大成,架构了一整套完备的《四书》学体系。
    朱子对荆公《六经》之学颇有异议,其认为以《六经》之古法,来建今之典制,是一条走不通的道路:“字本来无许多义理,他(荆公)要个个如此做出来,又要照顾须前后,要相贯通。”[12]
    “因语荆公,陆子静云:‘他当时不合于法度上理会。’语之云:‘法度如何不理会?只是他所理会非三代法度耳。’”[13]
    “即不见古今成败,便是荆公之学。书那有不可读者?只怕无许多心力读得。《六经》是三代以上之书,曾经圣人手,全是天理。三代以下文字有得失,然而天理却在这边自若也。”[14]
    朱子对荆公穿凿附会,以私意赋予字词诸多义理,强使《六经》贯通之行为,甚为不满。在朱子这里,因文字缺失,《六经》之意难求,荆公变法所托《六经》之法度,已非三代法度。
    朱子同样面临着《六经》难求之困境,那么其如何避免重蹈荆公覆辙,以化解此种困顿?
    其一,在典据的选取上,超越《六经》,而向《四书》度越。朱子在对《六经》的隐忧中,就已经蕴含着对《四书》的高扬。在朱子看来,从残存的《六经》中可窥见的道理,在《四书》中亦可追寻:“《论》、《孟》所载是这一个道理,《六经》所载也是这个道理。”[15]
    而“《论》《孟》工夫少,得效多;《六经》工夫多,得效少”,[16]既然《六经》不可为,那么可舍繁就简,“读书,且从易晓易解处去读。如《大学》《中庸》《语》《孟》四书,道理粲然。人只是不去看。若理会得此四书,何书不可读!何理不可究!何事不可处!”[17]
    从《大学》到《中庸》,由易至难,最后达到对天地、万物之理的豁然贯通。
    其二,在为学旨趣上,完成礼制法度之学向身心性理之学的转向。如若说《六经》是三代先王政典,多偏向于治国方案之设计;那么,《四书》则更侧重于对个体安身立命之追问。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12年出版)
    有弟子向朱子请教,为学可否以《春秋》为重,朱子答曰:“《春秋》是言天下之事。今不去理会身己上事,却去理会天下之事,到理会得天下事,于身己上却不曾处置得。”[18]
    天下之大事,必于《四书》修身之处做起。《大学》“格致诚正修齐治平”之规模,《中庸》“性与天命”之微妙,《论语》“仁义礼智”之根本,《孟子》“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发越,均是从切己之工夫中推出。
    最终,以一己身心之修为,复原天命之性的至善面貌,进而达到与天理的和合。朱子亦未止于对《四书》身心性理之学的发挥,其还有以《四书》之理,断《六经》之义的倾向,完成了《六经》的“四书化”过程。
    “读《六经》时,只如未有《六经》,只就自家身上讨道理,其理便易晓。”[19]《六经》治国平天下之典制,可由“自家身心上”发出。
    “郑子上因赴省经过,问《左传》数事。先生曰:‘人若能于《大学》《语》《孟》《中庸》四书穷究得通透,则经传中折莫甚大事,以其理推之,无有不晓者,况此末事!’”[20]《左传》不能遍解《春秋》,而《四书》却能折衷《春秋》、《左传》之大事。
    总体考察,荆公、朱子“六经四书之辩”,是由于二者对儒家内圣外王之偏重,所产生的张力。荆公通经以致用,托《六经》为当下的变法寻求正当性依据,为外王之学。
    而朱子谓:“法弊但一切更改之,却甚易;时弊则皆在人,人皆以私心为之,如何变得!嘉佑间法可谓弊矣,王荆公未几尽变之,又别起得许多弊,以人难变故也。”[21]
    朱子却认为,从根本上而言,更制度易,变人心难。故其高扬人的内在德性,通过格致诚敬之功夫上达,合于天理。
    合而言之,荆公《六经》与朱子《四书》呈对立之势。荆公重外在事功,托《六经》以成务,融法入经,最终以经取士,在确定《六经》权威性的基础上,亦为其新政确立了不可撼动之地位。
    而朱子反之,依《四书》修己,以身心性命之理,代经世之道;凭借《四书》之理,断《六经》之义,完成了《六经》的“四书化”过程。
    二、歧异辨正:船山内外并重以融通荆公朱子学说之对立
    船山对荆公与朱子“六经四书之辩”,有过较为直接的评议,其首先肯定了荆公、朱子二人学术各有所长。
    朱子曾贬荆公《六经》法度之学,而颂伊川身心之学:“刘叔通屡举简斋:‘《六经》在天如日月,万事随时更故新。江南丞相浮云坏,洛下先生宰木春!’前谓荆公,后谓伊川。
    先生曰:‘此诗固好,然也须与他分一个是非始得。天下之理,那有两个都是?必有一个非。’”[22]
    在朱子看来,儒家之道在于内在身心,而非外之法度。船山显然不认同此说:“夫子曰:‘道无可略,故德必求其备,修己治人以至善为归,尚矣。’德之内而体于心者曰智,曰仁;外而饬于身者曰庄;合内外身心于一致,而以所性之节文垂之天下者曰礼。”[23]
    船山认为儒家之道广大悉备,荆公与朱子《六经》《四书》之学各有所长,“由礼”“尽仁”方能体道之全,故可合此内外而为一。
    荆公与朱子之学虽都有其所长,但亦均有其未尽之处。荆公之短,在其于《六经》之穿凿,并以术破道,而对儒家之道的偏离,最终亦导致新法的偏失。
    “初知学,即服膺王荆公”[24]的梁启超先生于此亦有评议:“然但使十义之中,有一义焉合于孔子,则用力已为不虚;就令悉不合焉,而人人遵此道以求之,必将有一合者。又就令无一合者,而举天下以思想自由之故”。[25]
    在梁启超先生看来,荆公之学,并未墨守经义,而多以己说附会《六经》。而朱子对于自己将《四书》之身心性理,强加之于《六经》之理念及行为,亦有所反省与悔悟。
     
    (梁启超)
    朱子曾对其先前以《四书》之理,断《周礼》之义,甚为不满:“曹问《周礼》。曰:‘不敢教人学。非是不可学,亦非是不当学;只为学有先后,先须理会自家身心合做底,学《周礼》却是后一截事。而今且把来说看,还有一句干涉吾人身心上事否?’”[26]
    《周礼》原本只关乎社会典章制度与规范,以身心之理断之,难免会走偏。同样,朱子晚年,对其着力颇多的《易》与《诗》,也有如此评价:“某平生也费了些精神,理会《易》与《诗》……《易》与《诗》中所得,似鸡肋焉。”[27]
    可见,朱子自认为以《四书》之理,折衷《六经》之义,亦多有偏阙。
    船山处于明清之际,去古益远,他如何化解因《六经》之意难求,而至礼制法度与身心性理之学分途及混杂,这一延续千年的难题?
    首先,在典据的选取上,船山借《六经》为儒学重开生面,尤重《易经》与《礼记》。船山曾言,其所希冀的张子之学“以《礼》为鹄”,[28]“无非《易》也”,[29]“得之《易》者深”。[30]
    清代学者余廷灿也在《王船山先生传》中有所言,船山所遵儒家典据之特色,在于其“以《礼》为堂,以《易》为室”。[31]
    其实,在船山于《易经》与《礼记》的诠释中,就有着对荆公、朱子“六经四书之辩”的辨正。在对《易经》与《礼记》诠释的理念与方法上,船山理事并重,未离事以为道。
    船山以《易》为室,重新阐明易简之道,是对《六经》的“内化”,以纠荆公穿凿《六经》之偏。船山以《易》为三代圣王“神道设教”之典籍,孔子接通三圣之意,而作《易传》。在《六经》之中,“惟《易》有全书,后学之幸也。”[32]
    朱子认为,孔子《易传》所述之理,并非《易》之本义,“圣人作《易》,本为欲定天下之志,断天下之疑而已,不是要因此说道理也。”[33]
    船山反朱子之道而行之,认为孔子与三圣作《易》之法一以贯之。“由今而求羲、文之微言,非孔子之言而孰信邪?意者不必师孔子,则苟一畸人立之说焉,师之可也,又何必假托之伏羲也?”[34]
    船山认为真正的《易》道至简,却涵有夫子引而未发之性理,又有伏羲、文王、周公事功之要领。在对《易》的诠解中,力避重蹈荆公、朱子覆辙:“《易》之精蕴,非《系传》不阐。观于《系传》,而王安石屏《易》于三经之外,朱子等《易》于《火珠林》之列,其异于孔子甚矣。”[35]
    除却定《易》为卜筮之书,朱子不以《易》教人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易》非为切己身心之学:“某不敢教人看《易》,为这物阔大,且不切己。”[36]
    在船山看来,荆公所谓简易之道,只不过是舍“三经”之道德,而言法度:“法依乎道之所宜;宜之与不宜,因乎德之所慎。舍道与德而言法,韩愈之所云“传”,王安石之所云“至简、至易、至要”者,此也。”[37]
    船山重阐易至简之道,“推极性命之原于《易》之道,以明即性见《易》,而体《易》乃能尽性于占,而学《易》之理备矣。根极精微,发天人之蕴,《六经》《语》《孟》示人知性知天,未有如此之深切著明者;诚性学之统宗,圣功之要领,于《易》而显。”[38]
    《易》之道不仅可求之于伏羲、文王、周公《易》之古经,亦著明在孔子《易传》之中。正是基于此,《易》道中即有夫子引而未发“性学之统宗”,又有伏羲、文王、周公“圣功之要领”。
    船山亦使《四书》之《大学》《中庸》重归《礼记》,还《礼记》之全,以矫朱子割裂《六经》之弊。朱子表彰《大学》《中庸》,将其并入《四书》之后,其作为经典之地位不断上升,并在明代达到顶峰。
    船山认为,将《学》《庸》从《礼记》中割裂,危害甚大:“自朱子之时,已病夫程门诸子之背其师说而淫于佛、老,盖此书之旨,言性、言天、言隐,皆上达之蕴奥,学者非躬行而心得之……
    凡此二篇,今既专行,为学者之通习,而必归之《记》中者,盖欲使《五经》之各为全书,以见圣道之大,抑以知凡戴氏所纂四十九篇。皆《大学》、《中庸》大用之所流行,而不可以精粗异视也。”[39]
    朱子将《大学》《中庸》义理阐发过于精细高明,数传之后,或沾染佛老,脱离日用躬行之道,不知其旨归所在。《大学》《中庸》单独成篇,不能与《礼记》其他诸篇相互印证,易为邪说所曲解:
    “降及正、嘉之际,姚江王氏始出焉,则以其所得于佛、老者强攀是篇以为证据,其为妄也既莫之穷诘,而其失之皎然易见者,则但取经中片句只字与彼相似者以为文过之媒,至于全书之义详略相因,巨细毕举,一以贯之而为天德王道之全者,则茫然置之而不恤。”[40]
    有关于《大学》中“亲新之辨”“格物之争”“章节之分”的论辩绵延不绝,异端牵强附会,邪说横行于世。
    故船山主张,宜借《礼记》之全书,以辨诸《大学》《中庸》章句之是非。《礼记》中既有补他书不备的典制条文,还有对《周礼》《仪礼》意义的阐发。“《周礼》六官、《仪礼》五礼,秩然穆然,使人由之而不知。”[41]
    《周礼》《仪礼》不仅文本缺失严重,亦无有“所以然”之理。而《礼记》中除却“《杂记》夫子以后行礼异同之迹”,[42]其他诸篇均与三代以至于孔子弟子之道相合:“夫子没,七十子之徒亲闻习见,各得圣人之一体,是以尊闻行知,各有所尚。”[43]
    孔子据三代之典籍,知礼之全体。孔子没,道术分裂,七十子各执一端,后成《礼记》,其中有体有用,合而成之,夫子之道自现。故而,《大学》《中庸》所谓之身心道德之学,也应与《周礼》《仪礼》以及《礼记》其他诸篇相合。
    值得注意的是,船山在对《易》诠解中,所言的“性理”,较之朱子《四书》身心之学,有明显地“外化”倾向。“‘穷理尽性以至于命’,亦止在身心上体认得‘精义入神’、‘利用安身’之事,非有一性焉、命焉,如释氏之欲见之也。”[44]
    朱子《四书》中身心性命之学,侧重于对个体身心之安顿,而于社会政治少有实效。故船山认为,唯有《易》中的形上及形下之道,方可称为圣学之正宗。[45]
    朱子《四书》及其以“四书化”《六经》的性理之言,以与孔子《易传》中所述相抵牾。此种冲突,较为集中的体现在二者对《乾卦》卦辞“元亨利贞”的诠解上。朱子认为文王与孔子分途,文王之义为“大亨,利正”,而于孔子“仁义礼智,便是元亨利贞”。[46]
     
    (乾卦)
    船山则认为:“元亨利贞,分言之则四德,合言之则二理。复礼为仁,礼者仁之秩叙;信必近义,信者义之始终。文王合四德而顺言之,孔子分四德而合言之,义固两存,不可云孔子之言非文王之意也。篇中亟正之。”[47]
    孔子与文王之义相同,“元亨利贞”,不仅指人得之于天的“仁义礼信”四种内在德性,这四种德性亦需要外在礼仪制度之规范,“利于守正”,而后“大亨”。
    最终,船山所要企及的,是《四书》《六经》的一贯之道。依船山之意,《六经》《语》《孟》中,既有微言,亦有大义,二者并行不悖:
    “《六经》《语》《孟》之文,有大义焉,如天之位于上,地之位于下,不可倒而置也。有微言焉,如玉之韫于山,珠之函于渊,不可浅而获也。极之于小,而食息步趋之节,推求之而各得其安也。扩之于大,经邦制远之猷,引伸之而各尽其用也。”[48]
    虽然及至船山之时,《四书》已甚为流行,但船山极少将《六经》与《四书》并举,而时常以《六经》、《语》《孟》并称。《六经》及《四书》虽在体例上各有侧重,但我们依然可以从中窥见,其中一以贯之、广大而精微的道理。
    合而言之,船山“以《礼》为堂,以《易》为室”,通过对《易》道的重新阐明,以纠荆公穿凿《六经》之偏;亦使《大学》《中庸》重归《礼记》,还《礼记》之全,以矫朱子割裂《六经》之弊。
    而后把《六经》典制之学内化,求其精义;将《四书》身心道德之学外化,扩大到政治事功,合《六经》《语》《孟》内圣外王之道于一,化解了荆公《六经》与朱子《四书》之学的对立。
    三、辨证旨归:船山六经之学同夫子原意与时代意义相契
    不同的时代背景会造就迥异的话语体系,荆公与朱子之典据中彰显的内圣外王之偏向,均有其时代之依据。二人内圣外王之偏向,是儒学内在的发展要求。从儒学自身发展的脉络来看,汉唐的章句训诂之学,及宋之时,已走到穷途末路。
    故荆公、朱子相继起而辨之。荆公认为孔孟之道,非章句传注无用之学,“章句之文胜质,传注之博溺心”,[49]故以经世之道代之,故偏向于外王。
    而朱子除却汉儒章句之学,还要面对佛老形上之教,与荆公经术权谋之道:“自是以来,俗儒记诵词章之习,其功倍于小学而无用;异端虚无寂灭之教,其高过于大学而无实。其它权谋术数,一切以就功名之说”。[50]
    章句之学无用;异端形上之教虚无,而儒家未发;荆公之学有术无道。故朱子以切己之身心性理接通天人,以应对之,故偏向于内圣。
    船山对荆公、朱子因时代背景,而造成经典诠释偏向及失误,亦有所同情与了解。由上可知,在朱子那里,变法度易,而变人心难。
    船山不认同此说,其于荆公有所同情:“合此数者观之,可知作法之难矣。夫安石之以成宪为流俗而亟改之者,远奉尧、舜,近据《周官》,固以胁天下曰:‘此圣人之教也。’”[51]
    荆公之时,积弊已深,故须急变之,故荆公托《六经》之法度,以重其言,而未顾及圣人精义。
    船山并未否定朱子经世之情怀,其于朱子学达性天之精义,亦有所了解:
    “朱子又虑人却拈著者洒扫应对之形而上者以为至极,而以之贯天下之道,则其害之浅者,有致远则泥之忧,其害之深者,且如释氏之运水搬柴为神通妙用,将视天下之事,除取现前更无有法,而君子之以弥纶参赞乎天地者尽废矣。”[52]
    朱子因担心后学沦入“洒扫应对”之繁务,而不知从中尽穷形上之理,而贯之以身心性理之达道,故而陷入另一个极端。
     
    (清初剃发令)
    船山历经明代亡国,海徙山移之巨变。此外,较之于朱子,船山还要面对“身心之学付之释老”的局面。[53]故其亟需反思自秦以后,尤其宋明的经典诠释之学,以突破此种困境。
    荆公与朱子都因为各自的时代背景,而对其经典诠释各有偏重,对原典的本义都有一定程度的偏离。“除孔子是上下千万年语,自孟子以下,则莫不因时以立言。”[54]
    孔子之道历久弥新,具有永恒性之特征,不会因为时间的消逝,而褪其色。“自文王至于孔子,孔子广文王之道以垂世教,亦五百有余岁矣。孔子何以知文王哉?”[55]
    孔子历经五百年之后,依然能接续文王之道。船山所要思考的是,如何接续孔子之道,依据且不囿于时代,求得圣人之原意,而行得千万年?
    其一,在方向上回溯原典。“大经正,则随所动而皆不失其正,此推本而言之。”[56]《六经》有其权威、独立以及纯粹性,船山不仅不赞成荆公、以“新法”断经,朱子《六经》的“四书化”倾向,其亦极力反对朱子杂糅他说以入经之行为。[57]
    为论证《周易》古经本为卜筮之书,朱子将康节之先天图说置于经文之前,此种行径是于孔子之亵渎、原典之染污。
    颜道泗言:“以经解经,方知注疏之是非”,[58]船山亦说:“夫君子之教天下,亦唯反经而已矣。三代之直道自在人心;帝王所修之人纪自在天下”,[59]只有回到经典本身,才有超越时代之机会。
    其二,在方法上化解对立,寻求和合。孔子上承《六经》,下启《四书》,以从容之中道,一以贯之。[60]
     
    (孔子周游列国)
    孔子给了随意塑造的自由,但是自由的背后,又隐藏着不能滥用的约束。船山在《四书训义》卷末强调:
    “一贯之理,散为万殊,则必明知先圣有其不易之法,而不可略。乃仲尼没而微言隐,七十子之徒散而异同生,必有因其文章,体其性道,确知先圣而表著之,则后圣之祖述宪章者益有征也。上征往古,而如是矣。”[61]
    夫子之道,至大至广,有多个面向。不仅是荆公、朱子有歧异之处,就连七十子之徒也各有所执。《中庸》有“大德敦化”之言,超越是非之对立,使得诸流和合,亦可成就海之广博深厚,而识得孔子之全体。
    其三,在具体的操作方式上,以人伦之学的确立,化解身心性理之学与礼制法度之学的对立。
    在船山看来,礼制法度与身心性理均有其无常之处,而人伦却为亘古不变之道:“求合于一时之乡,无常也。是故欲正天下之人心,使好恶有定,而不以乡原为说,则彼亦无利而为此矣。何以正之?亘古此人伦物理,则亘古此道,绝其随时之苟幸而已矣。”[62]
    而圣人之所以为圣人,即在于其尽人伦之至,“圣人,人伦之至也。因其忠孝之不容已,生则极其敬,没则尽其哀,制为典礼以定万世之经,凡为子臣者莫敢越焉。”[63]
    不仅如此,三代圣王制礼作乐,而后孔子将其中人伦之道,述于《六经》,以留存于万世。[64]《六经》之制,虽有其实效性,但其中人伦法度之道,却足以治今之人。
    总而言之,荆公与朱子皆因时立言,亦因此均有未尽之处。船山对荆公与朱子的时代背景,均有所同情与了解,并试图接续孔子之道,依据且不囿于时代,求得圣人之原意,而使己说具有“千万年语”之意涵。
    究其根本,荆公、朱子“四书六经之辩”,可归约为古今之辨。荆公守古之旧,有着《六经》中三代圣王般,强烈的经世情怀。[65]王安石虽命“三经”之《新义》,但其学术旨趣依然为守旧。
    荆公身居乱世,我们能感受到其于三代太平之治的憧憬,但因其于古之礼制法度之穿凿,而落得“以术破道”之名。
    而朱子求今之新,有着《四书》中引而未发,浓烈的终极关怀。朱子直面佛老,先今之《四书》,后古之《六经》,并以《四书》折衷《六经》之言,着力于“性与天道”形上之架构,其时代意味浓厚,却因对“所以然”之性理的执着,而流于空疏。
    而船山则兼顾时代意,与孔子为代表原始儒家内圣外王并重之意蕴,即重“六经”之本,又不忘为时代“开生面”,将形上之道重新收归《六经》。通过不断地追问与反思,在新的时代,面临不同语境,在完成对原始儒家核心精神回溯的同时,成功地架构了其时代话语体系。
 
    注释:
    
 
    [①]王安石:《王文公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26页。
    [②]王安石:《王文公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26页。
    [③]《宋史》卷三百二十七,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0543页。
    [④]王安石:《王文公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8页。
    [⑤]王安石:《王文公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6页。
    [⑥]王安石:《王文公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878页。
    [⑦]王安石:《王文公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773页。
    [⑧]王安石:《王文公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32页。
    [⑨]王安石:《王文公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878页。
    [⑩]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735页。
    [11]王安石:《王文公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77页。
    [12]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1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4039页。
    [13]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1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4037页。
    [14]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1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347页。
    [15]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1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842页。
    [16]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1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3717页。
    [17]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1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419页。
    [18]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1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3654页。
    [19]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1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3645页。
    [20]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1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3721页。
    [21]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1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3523页。
    [22]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1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4329页。
    [23]《四书训义》,《船山全书》,长沙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861页。
    [24]梁启超:《王安石传》,北京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2015年版,第1页。
    [25]梁启超:《王安石传》,北京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2015年版,第292-293页。
    [26]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1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2911页。
    [27]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1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3431页。
    [28]《船山全书》第12册,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67页。
    [29]《船山全书》第12册,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12页。
    [30]《船山全书》第12册,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272页。
    [31]《船山全书》第16册,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95页。
    [32]《船山全书》第1册,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652页。
    [33]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1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2193页。
    [34]《船山全书》第1册,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650页。
    [35]《船山全书》第1册,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683页。
    [36]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1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2187页。
    [37]《船山全书》第11册,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153页。
    [38]《船山全书》第1册,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532页。
    [39]《船山全书》第16册,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546-547页。
    [40]《船山全书》第16册,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546页。
    [41]《船山全书》第4册,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9页。
    [42]《船山全书》第4册,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131页。
    [43]《船山全书》第4册,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131页。
    [44]《船山全书》第6册,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734页。
    [45]《船山全书》第1册,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653页。
    [46]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1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246页。
    [47]《船山全书》第1册,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671页。
    [48]《船山全书》第11册,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166页。
    [49]王安石:《王文公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07页。
    [50]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4页。
    [51]《船山全书》第11册,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167页。
    [52]《船山全书》第6册,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887页。
    [53]《船山全书》第15册,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868页。
    [54]《船山全书》第6册,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652页。
    [55]《船山全书》第8册,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974页。
    [56]《船山全书》第12册,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285页。
    [57]《船山全书》第1册,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680页。
    [58]颜道泗:《论语》,《读经笔记》,台北华泰文化出版社2013年版,第3页。
    [59]《船山全书》第8册,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971页。
    [60]《船山全书》第12册,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164页。
    [61]《船山全书》第8册,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974页。
    [62]《船山全书》第8册,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965页。
    [63]《船山全书》第8册,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580页。
    [64]《船山全书》第8册,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971页。
    [65]王安石:《王文公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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