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点睛》之十五:三年无改父之道 作者:余东海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原载于《广西老年报》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六月廿四日丙辰 耶稣2015年8月8日 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殁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学而篇》第十一章) 孔子说:“父亲在的时候看他的志向,父亲去世以后看他的行为。如能三年不改变父亲的准则,可以说是孝子了。” 父亲在世,子不主事,不得自专,所以当观其志;父亲去世,子可亲事,就应该观其行为。三年无改,因为周礼规定,父死,儿子要守孝三年,所谓三年之丧。 “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这句歧解纷纭。有古注说,“如改于父之道,所行虽善亦不得为孝。”不论青红皂白,不问道与“非道”。我以为这样的解释是不符合儒家义理的。 父有过,子当诤。父亲若有过错,他在的时候就应该好好劝谏和阻止,岂能父殁而延续不改?大禹的父亲鲧采取堵的方式治河,大禹上任后则反其道而行之,采取疏的方式治理。难道能说大禹违反孝道吗?显然不能。《易经》说:“干父之蛊,终无咎也。”意谓纠正父亲的过错,最终不会有过失;又说:“裕父之蛊,往未得也。”意谓延续父亲的过错,就达不到目的。 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关键在这个“道”字。父之道如果是正道大道,应该终身不改,岂止三年而已?如果非其道,是邪道,改得越快越好,何待三年之久?因此这里父之道,应该是指那种非原则性而有一定合理性的规矩、方针、做法和作风,可以进一步改进,但三年不改也没什么问题,不改也不违反原则。 《集释》引《论语补注》说:“唯其为道,故三年内可以无改,无改所以见其孝;唯其为道,则有通权达变之用,故三年后不妨于改,改之亦无损于孝。” 杨树达说:“三年无改,谓事之虽不改而无害者耳。若亲之过失,亲在尚当几谏,不当在不改之域也。鲧之汩陈五行,蔡叔之惎间王室,大禹蔡仲为其子,岂能待三年而后改乎?”(《论语疏证》)都说得好。 钱穆说: “本章就父子言则其道其事,皆家事也。如冠婚丧祭之经费,婚姻戚故之馈问,饮食衣服之丰俭。岁时伏腊之常式,子不忍遽改其父生时之素风。或说:古制,父死,子不遽亲政,授政于冢宰,三年不言政事,此所谓三年之丧。新君在丧礼中,悲戚方殷,无心问政,又因骤承大位,未有经验,故默尔不言,自不轻改父道。此亦一说。两说都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