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复兴计划提纲 作者:齐义虎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首发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四月十一日甲辰 耶稣2015年5月28日 古人云: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欲行仁政于天下,当以孝悌为本。民族之复兴离不开家庭之稳固,国家之治化离不开家庭之和谐。合人以成家,合家以成国,如是方谓之国-家。人无家则为游民,国无家则为旷野。故家治则国治人定,家乱则国乱人亡;有家方有国,无家则无国,家-国之间不可去此取彼、偏废一端也。为了给国家民族奠定复兴之基础,特草拟此家庭复兴之计划提纲,以一家之言备社会之需。 1、修订法律,承认家之法人主体地位,以父亲为一家之长,以家长为一家之法人代表,在财产权上承认个人产权之外的集体家产制。 2、结合户籍制度,以家庭为社会管理单元,鼓励子女与父母同产共居,在税收、住房等政策上对与父母同居的子女予以优待。 3、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土地国有制,每个公民皆应享有一定标准内无偿的居住土地使用权。在农村体现为宅基地的分配,在城市则表现为土地出让金的免除。具体方法为:在其户籍地或工作地,国家应按照人均不低于30平米居住面积的标准为每个家庭提供相应的免费土地使用权,超过此标准的再课之以房产税。此外,国家须提供免费之公共墓园,安葬亡者。 4、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皆以家庭为纳税单位,以家内人均收入和人均居住面积为纳税标准,实行累进税率。 5、婚姻所以合二姓之好,上以奉宗庙,下以继后世,故结婚不仅是男女两个人的事,更是两个家庭的事。为郑重其事,端正夫妇之伦,男女之恋爱结合除了须符合当事人之自由意愿外,还需征得双方父母之同意,由媒人正式上门提亲,按照一定的程序完成婚礼的整个过程,不得以私奔、未婚同居等方式苟合。男女满15岁可以订婚,满20岁可以结婚。 6、改革现行计划生育体制,废除一胎化政策,将生育权还给家庭,尊重国人追求天伦之乐和延续家族香火之权利。除男方入赘女家外,所生子女一律随父姓。 7、为促进家庭之和睦,保护老年人权益,使其安度晚年,在家内推行孝悌之道,对于子女不孝、兄弟姊妹不睦、以卑幼犯尊亲等行为,法律将予以严惩。 8、为保护家庭之稳固,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刑法上恢复设立破坏家庭罪,对第三者插足、通奸等行为予以刑事处罚,对维护家庭之自卫行为予以法律保护。 9、在政治权利的行使上实行家长代表制。例如选举投票,在家内协商之后,家长代表全家进行投票,不必每个人单独投票;计票的时候按照家庭人数计票,其中20岁以下之未成年人每人计0.5票,20—60岁之成年人每人计1票,60岁以上之老人每人计1.5票。如此则不仅使政治权利可覆盖所有人,更有利于保护家庭整体之权益。 10、婚姻一旦结成,不可轻易离异,若不幸而离婚,亦须征得双方父母之同意方可。其财产分割原则为:婚前之财产仍归各自家庭所有,如房产、嫁妆等;婚后之财产依男女双方之收入比例分析,若其中一方为过错方,则可根据其过错程度由法院剥夺其婚后财产份额,直至为零,以此补偿非过错方。妇女在怀孕期间及孩子三岁以内,除非犯恶逆、不孝、义绝等事,不准离婚。非过错方或被动离婚一方具有孩子抚养的优先选择权,未抚养一方则需给付抚养费至孩子20岁,同时享有周末探视权和节假日亲子团聚权。 11、若夫妻一方因非正常死亡获得抚恤赔偿金,其分配原则如下:死者之在世父母与其配偶及子女均分。未亡人再嫁或再娶,皆须一年守丧以后,否则以居丧嫁娶处罚,且剥夺其抚恤赔偿金之应得份额。女子再嫁,若公婆尚在,则不得带走亡夫之遗产,留予养老。男子再娶,若岳父母尚在,则须将亡妇个人财产之一半返还其娘家,以资养老。 12、同性恋者在其双方父母之同意下可以姘居,但法律上不认定为婚姻关系,亦不得领养子女。若未经父母同意,父母可控告其不孝,另一方则以通奸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