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本文原是为一次学术讨论会(“古史史料学研究的新视野——新出土文献与古书成书问题国际学术讨论会”)撰写的参会论文,但在会前提交论文时被会议主办方(上海大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及上海大学历史系主办,中国先秦史学会协办)拒绝。数月前,会议主办方给我发来的会议邀请函(见附录:本次学术讨论会的邀请函)提到:“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是近年来最重要的“新出土文献”之一,这些“新材料”对“古代文献学以及相关的历史学课题的研究都将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我据此选定参会论文的主旨:清华简是否属于“新出土文献”。据我所知,学术会议主办方(不是因为论文主旨超出规定的论题范围,也不是因为论文质量问题)拒绝一篇参会论文的情况十分罕见。其原因:我的文章是在质疑此次学术会议的研究前提(也就是对清华简的证伪)。 本文的研究结论:(1)清华简《咸有一德》和《说命》中的作伪破绽十分明显,其文章质量非常低劣,可以被确认是今人赝作。(2)在李学勤先生和廖名春先生对漏洞百出的简文所作整理研究中,存在许多不应有的失察和失误。 笔者在本文“结语”部分提到:如果清华简是今人赝作,那么中国相关学科的学术界正在经历着一场十分惨痛的悲剧。本文的研究结果可以构成尽快结束此事的充分依据。 清华简《咸有一德》《说命》真伪考辨(目录) 一、引 言 二、简文《说命》“惟口起戎”四句考辨(上) 三、简文《说命》“惟口起戎”四句考辨(中) 四、简文《说命》“惟口起戎”四句考辨(下) 五、改字为训与双向思考 六、简文《说命》续辨(上) 七、简文《说命》续辨(下) 八、简文《咸有一德》真伪考辨(上) 九、简文《咸有一德》真伪考辨(下) 十、结语:竹简真伪,兹事体大 【内容提要】在清华简整理者的媒体宣传中,简文《尹诰》(即《咸有一德》)和《说命》可以“证伪”古文《尚书》是重要焦点。本文正面考察清华简《咸有一德》和《说命》的真伪,并考察李学勤先生和廖名春先生对简文的整理研究(在学理方面)是否成立。《尚书》文章有其特定的法度、格调。选择伪造《尚书》文章,这本身就是一个不自量的妄举。其捉襟见肘、漏洞百出在所难免。本文结论:(1)清华简《咸有一德》和《说命》中的作伪破绽十分明显,其文章质量非常低劣,可以被确认是今人赝作。(2)在李学勤先生和廖名春先生对漏洞百出的简文所作整理研究中,存在许多不应有的失察、失误。在本文的结语部分,考察劣质(指文章质量)伪简及其整理结论(认假作真)正在给中国学术造成什么样的影响以及结束此事的必要性。 【关键词】清华简 咸有一德 说命 文章质量 伪简 当代张霸 一、引言 随着清华简整理结果的面世,一些学者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①]质疑者的基本思路:(1)由于清华简非考古发掘所得,其来路有两种可能,盗墓所得,今人伪造。若是前者,可以放心研究。若是后者,若将伪简当作先秦文献展开研究,会给中国学术造成极为严重的恶性影响。(2)由于赝品售出可获高额回报以及造假技术的不断提高,不能排除是今人伪造的可能。(3)因此,有必要通过各种途径尽快查明其属性。一是寻找证据“弄清这批竹简的真实来历”,二是通过竹简的质地、墨迹、字体和内容等去鉴定其真伪。 在清华简整理者通过媒体所作宣传中,简文《尹诰》(即《咸有一德》)和《说命》可以“证伪”古文《尚书》是一个重要宣传焦点。笔者对古文《尚书》作过专门研究。在读到清华简《尹诰》内容之后,对此类造势宣传多少有些反感乃至担忧。清华简《尹诰》内容中存在许多疑点。例如,房德邻先生撰文指出:清华简《尹诰》“是一篇伪作”。[②] 笔者在《古文〈尚书〉真伪与病态学术》[③]中介绍了研究古文《尚书》的缘起。古文《尚书》疑案的形成原因是两汉间党同伐异的今古文之争。清代学者阎若璩的“证伪”并不坚实,此事“定案”与康熙、雍正两代清帝的介入有直接关系(阎是主动方,钱穆:“希宠恋奖”)。由此形成“朝廷早有定论”的局面。乾嘉以来,随阎氏“证伪”古文《尚书》者趋之若鹜(乾嘉学术翘楚人物多在其中),而相反方向的研究则后继乏人。所谓“草上之风”。 笔者用一年时间完成对古文《尚书》真伪的“自向证明”,包括查阅文献和字频分析等。评估结论是:“作伪”难度达到不太可能实现的程度。然后开始撰写《审核古文〈尚书〉案》[④]。该书出版五年后,房德邻先生发表《驳张岩先生对〈尚书古文疏证〉的“甄别”》[⑤]。我的文章是对房文的回应。一位审稿人提出清华简与古文《尚书》问题。于是,笔者改变计划(原计划在清华简《说命》整理结果出版后与《尹诰》一并讨论),临时加写一个附录:《简要甄别清华简〈尹诰〉的证据资格》。 清华简研究中存在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简文本身的问题(姜广辉、房德邻、黄怀信等先生已对此作过比较深入的研究),二是主要整理者和研究者(李学勤先生和廖名春先生)论证中存在的问题。这篇附录属“急就章”,主要分析后一问题。结论:“清华简《尹诰》没有证据资格,其证明力等于零。实际情况是……相反证据表明古文《尚书》很可能不伪。”[⑥] 在今年初清华简第三辑成果发布会上,李学勤先生指出:“《傅说之命》3篇就是古代文献中提到的《说命》3篇……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该3篇简文的内容与东晋时期出现的伪古文《尚书·说命》篇完全不同。这种情况在清华简第一辑整理报告中已经出现,它再一次证明,传世的伪古文《尚书》确系后人伪作,这对中国学术史的研究无疑将产生深远的影响。”[⑦] 本文正面考察清华简《尹诰》和《说命》的真伪问题,并甄别李学勤先生和廖名春先生对简文《尹诰》、《说命》的论证(在学理方面)是否成立。清华简《尹诰》对应传世古文《尚书》的《咸有一德》。为行文方便,下面统一采用后一篇名,并用“简文《咸有一德》”和“传世本《咸有一德》”加以区分;清华简《傅说之命》对应古文《尚书》的《说命》,下面用“简文《说命》”和“传世本《说命》”加以区分。 这是一个多少有些戏剧性的局面:我们面前摆着两篇《咸有一德》和两篇《说命》。从逻辑上说,其属性要么一真一伪,要么同伪,不可能同为真。对此展开甄别的判断前提有三个选择:(1)无条件接受传统疑古结论(古文《尚书》是伪书);(2)采用近年来一些学者的研究结论(古文《尚书》很可能不伪);(3)再退一步,采用更加严谨的中立态度(可能真,也可能伪)。李学勤先生选择第一个前提:古文《尚书》“是后人伪作……已成定谳”。[⑧]由此出现循环论证问题。 具体说,李先生的相关研究高度依赖第一个前提。没有此前提的支持,其论证寸步难行(详见后文)。李先生最终结论:清华简“证明”古文《尚书》“确系后人伪作”。其前提与结论相同。循环论证判别标准:论证的前提就是论证的结论,用来证明结论的论据本身的真实性要依靠结论来证明。“已成定谳”何须“证明”。李先生要证明“定谳”,就不应依赖“定谳”为证明前提。 本文对古文《尚书》和简文《咸有一德》、《说命》采用同一个甄别前提(可能真,也可能伪)。让研究对象的客观特征去表明其属性。后人伪造先秦文献,尤其是《尚书》篇章,最难实现的效果就是在内容方面的“仿真”。作为周代礼乐制度中的神圣经典以及长期使用的(政治、道德方面的)官学教材,《尚书》文章有其特定的内容、法度和格调。 选择伪造《尚书》文章,这本身就是一个妄举。其捉襟见肘、漏洞百出在所难免。在古文献真伪的甄别环节,甄别对象的伪造难度(依据文本质量和文章质量加以评估)与其可信度成正比。其内容中“不对”的成分越多,属后人伪造的可疑程度随之增加。对照两篇《咸有一德》和两篇《说命》的文章质量:传世本内容精致典雅,多格言警语;简文内容生涩浅陋,乃敷衍为文。此其大端。 二十余年来,文物市场相继出现大量简牍,其总数约有万余枚或更多些。据卖家(文物商贩)的说法,这些简牍出自战国或汉代墓葬(盗墓所得)。依据专家鉴别,十有八九都是赝品。其伪造“质量”良莠不齐,少数质量高者几可乱真。大陆、港台和日本都有买家(博物馆、研究机构或个人)购买赝品的情况。这是清华大学(捐助人)于2008年从香港文物商手中购回这批“清华简”(2千余枚)的大背景。有必要提到,类似的大宗交易还包括上海博物馆于1994年购回的“上博简”(1千余枚)等等。 于是出现两种可能,一是在充斥大量伪简的古董市场“淘”到了真的盗墓简,二是购回了伪简中少数“质量”较高的赝品。战国墓葬中的简牍,历两千余年而不朽坏,且墨迹如此清晰,数量如此之大,此种奇迹的发生概率毕竟非常之低。若是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就有必要高度警觉,慎之又慎。姜广辉先生认为:对清华简的真伪要做“双向思考”。其理由:“由于购买到赝品的机率相当之高,非但不能抢救祖国文化遗产,反而有可能将假历史当作真历史看。一个国家若充斥假历史,那是非常可怕的。”[⑨] 二、简文《说命》“惟口起戎”四句考辨(上) 在简文《说命》中,存在一些对传世文献内容加以拆分、拼合和改写的成分。其结果反而弄巧成拙(露出破绽),为我们提供了后人作伪的重要证据。其中,“惟口起戎”四句最为典型。孔子在《礼记·缁衣》中引《兑命》(即《说命》)内容:“惟口起羞,惟甲胄起兵,惟衣裳在笥,惟干戈省厥躬。”(后文统称:引文A)墨子在《墨子·尚同中》引“先王之书《术令》”内容:“唯口出好兴戎。”(后文统称:引文B)下面是简文《说命》相关内容:“惟口起戎出好,惟干戈作疾,惟衣载病,惟干戈生厥身。”[⑩](后文统称:简文四句) 可以明显看到,在简文第一句(惟口起戎出好)中,同时包含引文A(惟口起羞)和引文B(唯口出好兴戎)的双重成分。这里存在两种可能:其一,简文《说命》是原文,传世文献(《礼记》《墨子》)的引文AB都是对简文《说命》原文的引用(一分为二)。其二,与上述情况相反,简文四句来自对传世文献中引文AB的拼合、改写(合二为一)。 实际情况若为前者,可以支持清华简整理者的判断:简文《说命》是真实的先秦《尚书》;若为后者(即引文AB在先,对其拼合、改写的行为在后),则足以证实一个相反结论:简文《说命》是后人伪作。二者必居其一。因此,这是一个有必要细细推究的重要问题。下面分两个步骤展开讨论。第一步骤:对比分析引文AB与传世本《尚书》相关内容之间的对应情况,再对比分析引文AB与简文四句的吻合程度,据此确认或者是排除上述第一种可能(一分为二)。 引文A与传世本《说命》相关内容(惟口起羞,惟甲胄起戎;惟衣裳在笥,惟干戈省厥躬)基本相同。只有“兵”、“戎”一字之差,不影响文义。《孔疏》对传世本《说命》四句的解读:“惟口出令不善,以起羞辱;惟甲胄伐非其罪,以起戎兵。言不可轻教令易用兵也。惟衣裳在箧笥,不可加非其人。观其能足称职,然后赐之。惟干戈在府库,不可任非其才。省其身堪将帅,然后授之。” 元代学者陈澔(综合前人注释)对引文A内容给出一个更加合理、晓畅的解读:“谓言语所以文身,轻出则有起羞之患。甲胄所以卫身,轻动则有起戎之忧。衣裳所以命有徳。谨于在笥者,戒轻与也。干戈所以讨有罪。严于省躬者,戒轻动也。”(《礼记集说》卷九)按“衣裳”是指三代礼制中由中央政权任命官吏时授予的礼服。即《周礼·大宗伯》所谓“再命受服”。在《礼记·缁衣》中,孔子(子曰)在同一个意义上(为政者的慎言、慎行)援引此语。 引文B与传世本《大禹谟》相关内容(唯口出好兴戎)相同。《大禹谟》前文叙述虞舜提出要将帝位禅让给禹,禹推辞(推举皋陶),舜坚持其决定(汝终陟元后),并对禹提出一些告诫和要求,然后说:“惟口出好兴戎,朕言不再。”《孔疏》对此的说明:“(舜)又告禹:‘惟口之所言,出好事,兴戎兵,非善思虑无以出口,我言不可再发。’令禹受其言也。”在《墨子·尚同中》,墨子(子墨子曰)在同一个意义上援引此语(口之所言,出好事,兴戎兵)。 在引文A与传世本《说命》之间,以及在引文B与传世本《大禹谟》之间,双方在内容上彼此一致,在文义上彼此吻合。这是引文与原文的正常关系。“术令”有可能是“大禹”之讹误。引文A的引用者是孔子,引文B的引用者是墨子。他们的在世期彼此衔接,都可看到完整的《尚书》。因此,这两条引文在《尚书》中各有出处,平行存在。这是传世本《大禹谟》、《说命》不伪的重要证据。 引文B讲述为政者的言语可以导致两个相反结果:既可“出好”,亦可“兴戎”。引文A的前两句(惟口起羞,惟甲胄起兵)则只讲为政者言语、行为可能导致的负面结果(起羞、起戎),后两句(惟衣裳在笥,惟干戈省厥躬)是对避免出现此类结果的告诫。孔子引这段话是为印证其论断:“君子溺于口”(故须慎言),“大人溺于民”(故须慎行)。由此可以了解到,虽然引文A和B的主旨彼此相关,但表述形式完全不同。 在简文《说命》四句(惟口起戎出好,惟干戈作疾,惟衣载病,惟干戈生厥身)与引文A(惟口起羞,惟甲胄起兵,惟衣裳在笥,惟干戈省厥躬)和引文B(唯口出好兴戎)之间进行比较,可以看到简文四句与引文A B之间存在多处文字和文义方面的不同。这不是引文与原文的正常关系。那么,是否可以认为孔子引文A和墨子引文B都是来自对简文四句的征引?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能出现这样的结果,那就是孔子和墨子在各自引文中分别出现多处征引错误(孔子8处,墨子2处)。这种情况的发生概率几乎为零。由此可以排除前面提到的第一种可能(一分为二)。这是第一个步骤的研究结论。 依据上述讨论可知,如果采用同一前提(可能真,也可能伪)对简文和古文《尚书》作对等甄别,很容易发现简文内容与引文A B之间不是引文与原文的正常关系(误差太多,似是而非),而传世本《尚书》与引文A B之间则不存在这个问题。根据这一反差鲜明的认识线索,很容易判定简文与传世本的真伪属性。这是清华简整理者(李学勤先生)为什么一定要借助“定谳”展开研究的直接原因:否则其整理工作寸步难行。 在排除第一种可能(一分为二)之后,对引文A B进行拼合、改写(合二为一)的行为及其操作者随之进入我们的思考范围。此人就是简文《说命》的作伪者。实际上,在不考虑传世本因素的前提下,仍然可以确认引文A B是彼此独立的表义单元,绝非简文四句一分为二的结果。二者的表述形式完全不同,因此不具备合并条件。如果勉强拼合,就会出现龃龉。在简文四句中,存在明显的文理不通和自相矛盾。这些现象在一分为二的认识角度无从索解。但如果改变思路,从拼合、改写(合二为一)的视角考察问题,就可以大致搞清这些现象的来龙去脉。 三、简文《说命》“惟口起戎”四句考辨(中) 下面进入第二个研究步骤:考察从引文A B到简文四句的拼合、改写环节,并考察李学勤先生论证中存在的问题。下面是李先生针对简文四句的主要论述:“孙诒让《墨子间诂》已指出《术令》就是《说命》。简文此处与《墨子》所引更为接近。‘好’应读为‘羞’,均为幽部字,而且‘好’字可写作从‘丑’的‘ ’,见《说文》,或‘ ’,见《古文四声韵》,‘羞’正是从‘丑’声的字。”[11] 孙诒让的相关论证:“‘术令’当是‘说命’之假字。《礼记·缁衣》云‘《兑命》曰:惟口起羞,惟甲胄起兵,惟衣裳在笥,惟干戈省厥躬’,郑注云:‘“兑”当为“说”。谓殷高宗之臣傅说也,作书以命高宗,《尚书》篇名也。羞,犹辱也。惟口起辱,当慎言语也。’案此文与彼引《兑命》辞义相类‘术’‘说’、‘令’‘命’,音并相近,必一书也。晋人作伪古文《书》不悟,乃以窜入《大禹谟》,疏缪殊甚。近儒辩古文《书》者,亦皆不知其为《说命》佚文,故为表出之。”(《墨子间诂》卷三) 孙诒让的见解(引文B是《说命》佚文)是用阎若璩的结论作大前提,将之落实到《墨子》此条引文的出处。通过字音和字形途径改字为训是传统训诂学的基本方法。前面提到李先生改“好”为“羞”、以及孙氏改“术令”为“说命”都是走此一路。但是,此类方法只提供可能,不提供确证。这也应当是训诂学中的常识。依据相同途径,“术令”也可以被认为是“大禹”之讹误。因此,除“朝廷早有定论”的学术背景,孙诒让见解并不具有相对可靠的证据支持。换言之,李先生的“孙诒让……已指出”不足为据。 在孔子和墨子之后,清末学者孙诒让首先提出《墨子》引文B是“《说命》佚文”。孙诒让只说《墨子》“唯口出好兴戎”是“《说命》佚文”,并未说明“佚文”与引文A的具体关系。当简文《说命》作伪者决定采纳孙诒让的见解,就有必要将一个笼统的判断落到实处。他实际上是给自己出了一个极大的难题:将两条表述形式完全不同(因此不具备合并条件)的引文勉强拼合。 下面以引文A为参照,考察清华简《说命》作者进行拼合、改写的具体步骤。(1)用引文B(唯口出好兴戎)取代引文A首句(惟口起羞)。但不是简单、直接的取代,而是在此环节进行了用字和语序的调整。一是将“出好兴戎”的语序颠倒过来,改作“兴戎出好”;二是保留引文A第一句的“起”字,去掉引文B的“兴”字。这是“惟口起戎出好”一语的由来(其改写意图详见下文)。(2)改“甲胄”为“干戈”。(3)改“起兵”为“作疾”。(4)改“惟衣裳在笥”为“惟衣载病”。(5)改“惟干戈省厥躬”为“惟干戈生厥身”。 整理者(李学勤先生)指出:“‘干戈’疑当为‘甲胄’”。由此可知,李先生也认为简文改“甲胄”为“干戈”于行文不妥(重复)。实际上,作伪者此处改动另有原因。《孔传》注“甲胄”:“甲,铠。胄,兜鍪也。”《孔疏》:“经传之文无‘铠’与‘兜鍪’,盖秦汉已来始有此名,《传》以今晓古也。古之甲胄皆用犀兕,未有用铁者,而‘鍪’、‘铠’之字皆从金,盖后世始用铁耳。”作伪者误解了孔颖达的说明,于是直接将“甲胄”改为“干戈”。这是一个典型的弄巧成拙。 简文四句的第一句(惟口起戎出好)已有“起戎”,第二句若保留“起兵”就会出现抵梧。作伪者将其改为“作疾”,文义因此改变。后文“惟衣裳在笥”被改作“惟衣载病”。此处改动原因不详。但改动之后文理不通。第四句改“省”为“生”(惟干戈生厥身)。改动后再次出现文理不通。于是,在如此拼合、改写之后,四句话中的后两句变得文理不通:衣裳何以“载病”(整理者据《小尔雅·广诂》解“载”为“成也”[12])?身体何以“生”出干戈? 为解决上述问题,整理者将“生”读作“眚”。并采用《国语·楚语下》(韦昭)注:‘犹灾也。’”[13]虽然“惟衣载病”文理不通,整理者却认定这才是“真”《说命》的原有内容:“《缁衣》所引‘在笥’当为‘载病’的讹误。”[14]于是,《礼记·缁衣》“惟衣裳在笥”变成“惟衣裳载病”。简文毕竟还是读不通。不仅如此,传世文献(《缁衣》引文)也受到简文“污染”而被整理者改得读不通了。 简文《说命》作者将引文B“出好兴戎”改作“起戎出好”,意在强化“起戎”、弱化“出好”。这是因为简文四句中的后三句均与“出好”无关。即便如此颠倒语序,还是没有解决问题。经整理者上述改动后,除“惟衣载病”文理不通外,后三句中的另外两句(“惟干戈作疾”和“惟干戈眚厥身”)都在讲述言行不慎的负面结果。其首句“出好”二字仍无着落。 为解决这个问题,李学勤先生再次借助改字为训途径,改“好”为“羞”。如果这一改字结论(李先生的具体论证见上文)成立,的确可以弥补简文四句中的此处破绽。李先生论证中提到:“简文此处与《墨子》所引更为接近。”[15]《墨子》是比较可靠的传世文献,李先生是借助《墨子》(引文B:唯口出好兴戎)来证明简文《说命》的真实性。 有必要指出,李先生此项证明是否成立的先决条件,取决于简文与《墨子》引文B 是否具备内容方面的一致性。如果具备(要么都是“出好”,要么都是“出羞”),则简文与引文B确实“更为接近”。如果一个是“出好”,一个是“出羞”,则二者语义相反。在这种情况下,《墨子》引文B反而成为否定简文《说命》真实性的重要证据。 实际情况是后者:《墨子》引文B是“出好”,而非“出羞”。我们可以看到李先生在这个问题上的进退维谷:如果不改“好”为“羞”,则“出好”二字在简文中唐突且多余。这一现象可以明显暴露简文《说命》作者将(因表述形式完全不同而不具备合并条件的)两条引文强行拼合后出现的破绽。如果改“好”为“羞”,则会导致简文(出羞)与引文B(出好)的语义相反。 前面引述李学勤先生针对简文四句的相关论证,具体包括三个内容:(1)“孙诒让《墨子间诂》已指出《术令》就是《说命》”。(2)“简文此处与《墨子》所引更为接近”。(3)“‘好’应读为‘羞’”。李先生这段论证试图实现的目标:既要改“好”为“羞”,还要得到《墨子》引文B对简文《说命》真实性的支持。此乃无法实现的奢求。 为避免误解李学勤先生针对简文四句的相关论证,有必要指出另一种可能的情况。即李先生“‘好’应读为‘羞’”的改字对象同时包括简文与《墨子》引文B。仔细推敲李文,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李先生的表述似乎有必要再清楚一些)。如果这一判断成立,则此项证明可以满足上述条件:简文与《墨子》都是“出羞”。这里立刻出现新的问题。 墨子在引文B(唯口出好兴戎)之后有一说明:“则此言善用口者出好,不善用口者以为谗贼寇戎。”墨子的说明可以提示两点:(1)“善用口者出好”表明,引文B的“出好”绝非“出羞”。(2)引文B的语序是“出好”在前,“兴戎”在后。墨子这段话(子墨子曰)语义明晰,不会引起任何误解。因此,《墨子》内容足以否定改“好”为“羞”。 四、简文《说命》“惟口起戎”四句考辨(下) 下面,对此前两节的讨论及其可以得出的结论作一简要疏理。引文A是孔子在《礼记·缁衣》中引证《兑命》(《说命》)内容,其原文在传世本《说命》;引文与原文相吻合(只有一字之差,并不影响文义),引文内容与孔子的论说主旨相呼应。引文B是墨子在《墨子·尚同中》引《术令》内容,其原文在传世本《大禹谟》;引文与原文相吻合,其内容与墨子对引文的说明相契合。上述情况可以被认为是传世本《大禹谟》、《说命》不伪的重要证据。 在不考虑传世本因素的前提下,仍可确认引文A 和B是彼此独立的表义单元,绝非简文四句一分为二的结果。孔子和墨子都可以看到完整的《尚书》。这表明两条引文在《尚书》中各有出处,平行存在。清末学者孙诒让首次提出《墨子》引文B是“《说命》佚文”。从孔子和墨子的时代到清末孙诒让之间,没有任何一位读书人会萌发一定要勉强拼合(因表述形式完全不同而不具备拼合条件的)引文A B的动机。这一捉襟见肘的拼合行为只可能发生在孙氏见解提出之后。 孙诒让只是提出一个缺乏依据的笼统判断。他不会想到,居然由此导致一个大胆、牵强的拼合行为。其结果就是存在于清华简《说命》中的“惟口起戎”四句。这四句的第一个特征是对引文AB的生硬拼凑;第二个特征是明确存在拼凑环节的改写迹象;第三个特征是改写之后并未消除因勉强拼合而出现的多处破绽,反而欲盖弥彰。 破绽一:首句“起戎出好”是对《墨子》引文B的语序颠倒,与墨子对引文B的具体说明发生违背。 破绽二:首句“出好”二字在简文四句中唐突且多余。 破绽三:第二句改“甲胄”为“干戈”,是因误解孔颖达疏的说明而出现的弄巧成拙。 破绽四:第二句改“起兵”为“作疾”,明显暴露因拼合而改写的迹象,并由此完全改变了引文A这句话的原有语义。 破绽五:第三句改“在笥”为“载病”,此句(惟衣载病)因改写而文理不通。 破绽六:第四句“惟干戈生厥身”,也因改写而成病句。 在短短21个字的简文四句中居然出现六处破绽,足以说明这是一个勉为其难、捉襟见肘的拼合结果。此过程的完成者就是清华简《说命》的作伪者。近年来一些学者(包括笔者)开始对古文《尚书》的传统疑古结论提出质疑和批评。[16]作伪者选择伪造《说命》的意图很简单:为引起伪简买方(尤其是具有猎奇冲动的历史学家)的极大兴趣,以此实现有人愿意买并且愿意出高价的效果。 此人具备一定的古文献修养,接近专业水准,并在伪造简文《说命》时作过一些文献查阅的功课。比如拼合A B引文是查阅《墨子间诂》的结果,又如改“甲胄”为“干戈”是误读《尚书正义》的弄巧成拙。但其伪造质量远未达到足以乱真的程度。作伪者的具体目标非常实际:将伪简成功售出并拿到自己那一份报酬。此后的事情与他无关。“制造”环节的精益求精会增加成本,付出太多得不偿失。漏洞百出的伪简能有今天这样一个结果,恐怕也是此人始料未及。 整理者(李学勤先生)至少注意到四处破绽,并逐一加以弥补。对于破绽二,李先生采用改字技术加以弥补,改“好”为“羞”。对于破绽三,李先生用“‘干戈’疑当为‘甲胄’”[17]一笔带过。对于破绽五,李先生放弃弥补,直接表明专家立场:“载病”才是原文。[18]于是,简文中的破绽以整理者为媒介“污染”到传世文献的原有文义。对于破绽六,李先生还是采用改字技术,将“生”读作“眚”。[19] 李学勤先生整理工作中的不合理处已如前述。这里出现两种属性的破绽,一是作伪者在拼合、改写过程中出现的“原生”破绽,二是整理者在弥补伪简破绽过程中出现的“次生”破绽。于是,在《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出版之后,简文《说命》“惟口起戎”四句(21字)中堆积着两个层位的破绽。其数量之多,可谓遍体鳞伤。 在《清华简〈傅说之命中〉新读》[20]一文中,针对简文“惟衣载病”语义的不清不楚,廖名春先生提出一个新的整理方案:“当读为‘惟依载病’。”[21]廖先生进而认为传世本《礼记·缁衣》孔子所引“惟衣裳在笥”也应加以改写:“当读为‘惟依尚载蚀’”。[22]他对此语改写后的说明:“是说过分的溺爱会养成冲犯之毛病。”[23]这一改写和解读,导致引文A的文义再次发生改变且横生枝节。 于是,简文“惟口起戎”四句中的破绽又一次以整理者为媒介“污染”到传世文献的原有文义。此乃池鱼之祸。廖先生整理方案的改字范围:一是改“衣”为“依”;二是改“裳”为“尚”;三是改“在”为“载”;四是改“笥”为“蚀”。从“衣裳在笥”到“依尚载蚀”。将如此不成语句的四个字解出语义且有因有果,难为廖先生。此种针对传世文献的大胆改字,甚为不妥。 如上所述,作伪者对引文A B勉为其难的强行拼合,导致简文四句之中破绽丛生,进而导致简文整理者的困境重重,捉襟见肘。此亦池鱼之祸。如果整理者采用姜广辉先生提示的“双向思考”,似乎早该对整理对象的诸多破绽有所警觉。 五、改字为训与双向思考 对战国竹简的整理主要包括三项工作:(1)编排简序和分篇。(2)释文,包括隶定字体,破读通假以及订正脱衍讹误。(3)句读和注释。在整理结束之前,这三项工作都有调整余地。第二项的调整余地最大。训释字义的常规途径是直接采用被解读文字的先秦字义(同一个字在先秦文献中的既有表义范围)。可以采用没有疑义的先秦书证直接解决问题(这比借助《尔雅》《说文》更加可靠)。 训释字义的非常规途径是改字为训,其前提是古文献中存在一些通假、讹误。所谓“借字”的原因是临文忘字(本有其字),没有字典,只好写个错别字。在战国及汉初文献中,通假字出现较多。讹误是在著述和转抄过程中出现的文字错误。在战国简帛文献中,存在较多通假、讹误现象。若是未经隶定后的整理环节,则多少有些不成文章。这里的问题是改字为训的分寸和限度。 郑玄注经好改字,后儒多有非议。自汉代以来,比较严谨的学者大多倾向于:语义可通则不破字。更加审慎的学者为避免滥用通假,则倾向于宁可阙疑。比如欧阳修在《诗本义》(卷十三)中提出的见解:“先儒所以不取郑氏于《诗》改字者,以谓六经有所不通当阙之,以俟知者。若改字以就已说,则何人不能为说,何字不可改也。”笔者赞同欧阳修的阙疑原则。贸然妄改,则徒增一惑。 传世的先秦文献(在《汉书·艺文志》所列范围内)都经过西汉学者刘向、刘歆等人非常细致严谨的整理校雠,其原有的通假、讹误等问题多已得到订正。刘向等西汉学者的文献整理和校雠条件(一般都是有两个或更多先秦传本的互校)要远好于后人。虽然在汉以来的流传中,这些文献中又会出现一些新的讹误,但其文本质量似乎还是要好于后人的判断。 因此,在对出土文献的整理研究中,应尽可能少用改字为训;在对传世文献的研究中,须更加慎重。依据出土文献订正传世文献并非不可行,但须慎之又慎。今人为迁就己见而改字者,尤为不妥。前面提到李先生的改“好”为“羞”以及廖先生的改“衣裳在笥”为“依尚载蚀”,都已超出改字为训的分寸和限度。在本文后面的讨论中,我们还会接触到同类问题。 在现有的训诂学改字途径中(比如依据同音或音近可通的原则),任何一个字的改字范围都在几个字乃至十个字以上。此种方法只提供可能,不提供确证。即便存在破字的文献佐证,仍不能构成确证。古人写错别字并没有严格的规律性。改字为训很难避免发生歧义。俞平伯先生对此种情况的准确描述:“训诂以音声通假本非一途,就甲通乙则训为丙,就甲通丁则训为戊,如丙戊二解并可通,则其间之去取何从?”[24] 简牍文献的文本质量(可以被准确还原其原有文义的具体条件)与其中存在的通假字含量成反比。也就是说,简牍文献中通假字(包括各种讹误)的含量越高,整理和研究者准确还原其原有文义的还原条件(文本质量)越差。再者,整理和研究者所认定的通假字有可能是错认(其实是本字)。这是在现有训诂学方法中很难排除的谬误。即使没有错认,由于存在二解乃至多解“并可通”的情况,进一步增加了解读过程中发生歧义的概率。在若干歧义中,可能有一个正确结论,也可能全错。 如果我们对简牍文献的整理研究乃至我们的训诂学方法开始注重更高程度的严格和收敛,并且更加注重研究结论的客观真实(科学性),那么上述情况都应纳入我们对简牍文献研究方法和过程的取舍和评估范围。我们有必要深入讨论改字为训的限度问题。如果一段简文在整理者改字之后还是读不通,采用改字为训另寻它释需要极其慎重。最好不要让改字途径变成漫无边际、各有“道理”的猜谜依据。 还有一个问题有必要强调,即姜广辉先生所提示的“双向思考”。如果研究对象是真实的先秦简牍,则研究者的认识标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准确还原其原有文义(王引之所谓“本训”)。如果研究对象中真伪搀杂,抑或全都是今人伪造的赝品,我们的整理和研究工作就有必要高度警觉。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则今人伪造的简文中会存在如下几种情况: (1)相似度较高的拟古语句(按“拟古语句”指作伪者对先秦文献中行文、语句、礼乐制度、思想观念等的模仿)。 (2)比较蹩脚乃至文理不通的拟古语句。比如简文《说命》中的“朕畜汝,惟乃腹,非乃身”以及“吉不吉”等等(详见本文下一节)。 (3)夹杂两汉以来思想观念等不伦不类、似是而非的内容。即姜广辉先生所说的“硬伤和疑点”。[25]比如姜先生在对清华简《保训》的质疑文章指出:“《保训》篇……将本是宋人提出的传‘中’的‘道统观’坐实在周文王、武王身上。”姜先生的分析结论是:“《保训》篇并不在先秦文化的思想脉络里,而是在宋明理学的思想脉络里。之所以如此,只能说明这是现代作伪者顺着宋明理学的思路造作出来的。”[26]针对简文《保训》“乃易位迩稽”,姜先生指出:“虽说是古香古色的《尚书》式语言,却有现代时尚语言(‘换位思考’、‘现场调查’)的影子。” (4)作伪者杜撰的历史事件和人物对话中存在的作伪破绽。 (5)作伪者对先秦文献内容的抄录,一是通篇抄录,二是对局部内容的摘抄、拆分、拼合、改写。这里主要指后一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作伪破绽。如本文前面已经分析过的简文《说命》“惟口起戎”四句。 (6)为实现伪造简文的“仿真”效果,作伪者会在简文中有意识加进去一些通假、讹误。此类问题可能发生在炮制赝品的两个环节,一是伪造简文的杜撰环节,二是当代写手的誊写环节。比如《国语·楚语上》“若跣不视地,厥足用伤”在简文《说命中》被改作“若诋不视,用伤”。改过之后,文理不通。整理者将“诋”读为“抵”,并依据《说文》训为“挤也”,认为意即“以手推拒”。[27]如此改字为训之后,还是文理不通。“跣不视地”(赤足行走而不看地)是举止鲁莽,因此而伤及足部(厥足用伤)是一个情理之中、不难理解的比喻。但是“以手推拒”是盲人动作。对于视觉没问题的人,不可能在闭上眼睛的同时“以手推拒”向前走。这样的比喻不在人情物理之中。 (7)两汉以来学者对先秦文献的注释和论述内容,会对作伪者的行文、语句乃至用字产生一些影响。比如,作伪者拼合A B引文是受到孙诒让《墨子间诂》的影响。又如,在简文《说命》“惟口起戎”四句中,作伪者(由对于孔颖达说明的误解)将“甲胄”改为“干戈”。这是一个典型的弄巧成拙。 (8)对照先秦简文的书写惯例,存在书法、笔迹方面的作伪破绽。 再举一例。姜广辉先生已分析过清华简《保训》的“亲耕”问题。周文王对太子发的临终遗言提到“昔舜旧作小人,亲耕于历丘。”按“亲耕”专指三代天子在藉田礼中的象征性耕作。姜先生指出:“此时舜不过是一介普通农夫(小人),耕田种地是本分事,‘亲’在这里是赘语。”[28]王连龙先生撰文给予解释,认为《保训》是传世抄本“不排除异文讹误、甚至润色改写的情况存在”。[29]姜广辉先生在回应文章中指出:“古人无论如何‘润色改写’,都不应该犯这种一面说‘舜旧作小人’,一面又说‘亲耕于历丘’的低级错误的。犯这种错误的只能是不懂史书笔法的现代作伪者。”[30] 三代藉田礼的主祭神是后稷,后稷(弃)是周族最重要的先祖。因此,“舜旧作小人”的“亲耕”不可能出自熟知藉田礼制的周文王之口。上文“旧作小人”见于《尚书·多士》。“舜耕于历山”或“舜耕历山”等类似内容则见于先秦两汉十来种文献,均无“亲耕”字样。这表明战国时期的传抄者不太可能画蛇添足、误加一个“亲”字。据此可以比较有把握地确认:简文“亲耕”应是现代作伪者对先秦文献相关内容摘抄、拼合、改写的结果。这是一个具有较高证明力的重要作伪证据。 本文前面的研究表明,简文《说命》“惟口起戎”四句是一个更加重要的确凿证据。从孔子、墨子时代(春秋晚期和战国初期)到清末孙诒让之间的两千余年内,没有任何一位读书人会萌发一定要将(因出处不同而不具有拼合条件的)引文A B勉强进行拼合的动机。这一捉襟见肘的拼合改写行为只可能发生在孙氏见解提出之后。清华简存在许多各种类型的作伪破绽(详见后文),但这样的确凿证据还是比较少的。这是本文用较大篇幅对“惟口起戎”四句进行深入研究的原因所在。 西汉张霸伪造《尚书》“百两篇”是鼠窃狗偷之举,其动机明确,破绽百出。伪造简文的当代张霸同样也是动机明确,破绽百出。《汉书·儒林传》提到“百两篇”的主要特征是“篇或数简,文意浅陋”。篇幅短(篇或数简),是因为像模像样的拟古语句很难编造。其主要作伪方法:(1)拆分“二十九篇(今文《尚书》)以为数十”。(《汉书·儒林传》)(2)“采《左氏传》、《书叙》为作首尾”。(《汉书·儒林传》)虽然张霸自行编写的内容较少(作首尾),但仍然随处可见十分蹩脚的行文、语句(文意浅陋)。 张霸伪造“百两篇”一事的认定过程比较简单:“以中书校之,非是。”(《汉书·儒林传》)东汉王充《论衡·佚文篇》中也提及此事:“成帝出秘《尚书》以考校之,无一字相应者。”上文“中书”即皇家秘府所藏(有经无传的)孔壁本古文《尚书》。这一认定过程是以真实可靠的文献为样本,对照鉴别张霸所上“百两篇”的真伪。同则真,不同即伪。 李学勤先生似乎也想采用同样的方法解决问题。其整理工作借助传统疑古结论为研究前提(高度依赖):“前人已考定为伪书。”[31]以此认定简文《咸有一德》、《说命》是“真”《尚书》。然后调转方向,用简文为证据去证明传统疑古结论的正确。具体是根据简文《咸有一德》、《说命》与传世本同名篇章内容的“全然不同”得出结论:“确证了传世孔传本为伪书。”[32] 在李学勤先生作出此种循环论证之前,似乎有必要对与此相关的学术背景进行完整细致的通盘考察和客观严谨的综合评估。比如自梅鷟、阎若璩以来,一共提出过多少条针对古文《尚书》的作伪证据,有多少是捕风捉影,是否存在足以定案的确凿证据。又如,在简文《咸有一德》、《说命》与传世本同名篇章之间,其文章质量是否存在优劣之分,相差几何。 否则,就有可能因“单向思考”而付出代价。从姜广辉先生提示的“双向思考”看,如果清华简是今人伪作,如果简文整理者和研究者将伪作当真本加以整理研究,就会因此进入一种非常窘迫、荒诞的工作状态。在这个状态下,整理者和研究者的简文考释已经从寻求先秦文献的原有文义(本训)置换为领悟当代张霸的拟古语句。 兹举一例。“中”字在清华简《保训》共出现四次,其所指为何已有十几个猜测结果。下面是廖名春先生在《清华简〈保训〉篇“中”字释义及其他》[33]一文中提到的十种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研究结论。 (1)《保训》篇里的“中”为中正、中道,与儒家的道统学说有关。 (2)《保训》篇里的“中”为“中庸”之“中”。按:与第一个见解相近。 (3)《保训》篇里的“中”为“地中”和“立于地中的旗表”。 (4)《保训》篇里的“中”为“极”,以为虞舜“求中”就是“立极”,目的是“治历明时”,而上甲微“砌中于河”就是在河滨或河伯之地堆石垒砌了一座“中”坛。 (5)《保训》篇里的“中”指与诉讼相关的文书,即最终判决书。 (6)将《保训》篇里的“中”读为“众”。 (7)以《保训》篇里的“中”为 “数”,就是孔子所传帝尧所说的“天之历数在尔躬”的“天数”,也是传说中舜得河图的河图之数,也是文王据以演《周易》的“易数”。 (8)认为《保训》篇里的“中”可借可还,自当是一种物件。……从内容说是中道思想的传统,从载体上说是一种宝物。愚者把它当成宝贝,“天命”的象征;智者把它当做文献,领会其所记录的内容。 (9)《保训》篇的“中”字理念,有着不同的层次含义。……这四个“中”字的使用,前两个是怀柔,后两个是手段与目的……既有怀柔的一面,又有强硬的一面。 (10)从外延上对《保训》篇里的 “中”进行了界定,指出:“中”和“詷”相类,“中”以书的形式流传,“中”不得改易,“中”是受大命之前必须掌握的东西。但“中”到底是什么,提出者也没有明确的说法。 (11)下面是廖名春先生在同一篇文章中自行提出的新见解:《保训》篇“中”是指治理国家的一种最好方法。……这种治理国家最好的方法“中”,内涵就是和,就是和谐之道。 廖先生对上述研究的合理性及其研究状态的分析:“上述意见有以‘中’为实物的,多是据上甲微一段简文为说;以‘中’为虚体的理念或方法的,多是据虞舜一段简文为说。往往通于此,则难通于彼。在虞舜一段能讲得通的,在上甲微一段则讲不通;在上甲微一段讲得通的,在虞舜一段则讲不通。可以说,清华简《保训》篇的释读,在简单的一个‘中’字上,陷入了死胡同。”按:上述见解各有其难以说通的不合理处。廖先生的见解属于“以‘中’为虚体的理念或方法”(和谐之道),其论证的合理性似乎并不具有后来居上的优势。 在清华简《保训》篇中,令研究者头痛的文字语句还有许多。这导致(几年以来)研究者们被迫在“死胡同”中进行顾此失彼的“过度阐释”。一方面至少绝大部分研究者都认为,清华简《保训》是“研究先秦思想史的一篇极其重要的文献”。另一方面《保训》“中”字所指为何(还有“自靧”问题、“亲耕”问题等等)至今没有一个妥贴合理的研究结果。那么,在连“是什么”都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认定《保训》篇的性质乃至价值。 至此,我们极有必要反思一个问题: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样的结果(研究者的捉襟见肘)。姜广辉先生提示的“双向思考”是一个重要路径:如果在来路清楚、真实可信的战国简帛文献中不存在此种情况,就有必要从相反的方向进行思考。依据姜广辉先生、丁进先生等学者的举证,清华简《保训》很有可能出自“现代作伪者”之手。[34] 顺着这个思路考察问题,如果清华简《保训》出自当代张霸之手,是一篇非常拙劣的拟古演义,其行文叙事大胆荒唐、前后乖舛,那么,导致研究者所有窘迫状态的原因即可得到完满的说明。当代张霸行文叙事的自相矛盾,是研究者顾此失彼、无法自圆其说的“释读背景”。廖名春先生所说的“死胡同”,是一个非常准确的表述。是当代张霸为当代研究者构造了这样一个走不出去的“死胡同”,研究者们身在其中,上下求索,捉襟见肘,苦不堪言。 这里有一个推动清华简整理和研究者有所警觉、作出努力、尽快摆脱困境的重要动机:这个“死胡同”有可能不是来自两千余年前的战国时代,而是出自当代张霸股掌之间的虚假之物。此人(或几个人)是拥有一定水准的非专业人士(不排除专业人士的参与),他或他们正在观望“死胡同”中的学术研讨(甚至有可能通过网络平台参与讨论)。清华简的整理和研究者(不知情者)身在其中是自取其辱,摆脱出来可以挽回尊严。 在这个意义上说,整理和研究者的简文考释结果,有必要被区分为有可能发生的四种类型:类型一,对先秦文献原有文义的正确解读(本训)。类型二,对先秦文献原有文义的错误解读(非本训)。类型三,对当代张霸拟古语句(作伪者在“仿造”简文时想要表达的语义)的正确解读(类型三A);对当代张霸改写传世文献内容的正确解读(类型三B)。类型四,对当代张霸拟古语句的错误解读(类型四A);对当代张霸改写传世文献内容的错误解读(类型四B)。 前面提到清华简整理者对简文《说命中》“若诋不视,用伤”的考释结论(读“诋”为“抵”),有可能属于第四种类型中的后一情况(类型四B)。类型三B有可能是:“诋”应读作“跣”。还有一种更加可悲的研究状态:由于整理者的“单向思考”,导致清华简整理和研究者在整理环节不由自主对简文之中的作伪破绽进行遮掩回护(前面已分析过一些此类现象)。本文既是对简文《说命》和《咸有一德》的真伪考辨,也是对清华简整理和研究者应该有所警觉的进一步提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