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徐大椿的《乐府传声》在擘肌分理的演唱技术论证之外,还蕴藏着对于艺术本体、审美体验与审美理想的深刻论述。他将“气”作为中国艺术的生命精神,标举“设身处地”“会心怡神”的审美体验论,坚持“声情合一”“形神兼备”的艺术境界观,显露出深厚的中国传统美学与艺术精神的濡染。对于《乐府传声》中的中国美学精神加以发掘,既是当下“中华美学精神”命题提出后的迫切要求,更有益于当前中国声乐理论与声乐教学对于民族传统与古典艺术的传承与发扬。限于篇幅,本文对于从美学精神角度对《乐府传声》的阐述不免挂一漏万,只能抛砖引玉,以待来者。 作者:贾静 ① 习近平同志在2014年10月15日的文艺座谈会重要讲话中提出了“中华美学精神”的重要命题,他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要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 ② 对于《乐府传声》的探讨可以参见蔡仲德的《中国音乐美学史》,谭帆与陆炜的《中国古典戏剧理论史》,叶长海的《中国戏曲学史稿》等著作以及周咏的《浅析〈乐府传声〉对发展中国传统声乐演唱技巧的创新性理论阐释 》(《中国音乐》2014年第3期),诸炜的《〈乐府传声〉在当代中国民族声乐理论中的再认识》(《人民音乐》2013年第11期),余晓芸、李新庭《论〈乐府传声〉的美学追求》(《中国音乐学》2002年第3期),李强、何小全《〈乐府传声〉的歌唱发声理论》(《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刘鸿羚《〈乐府传声〉对歌曲演唱二度创作的借鉴意义》(《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霍橡楠的《中国古代唱论中的声乐表演心理》(《中国音乐》2006年第4期)等论文。 ③ 陈德礼《气论与中国美学的生命精神》,《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6期。 ④ [清]徐大椿《乐府传声》,吴同宾、李光译注,中国戏剧出版社1982年版,第22页。 ⑤ 同{2},第34页。 ⑥ 朱良志《中国艺术的生命精神》,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69页。 ⑦ 同④,第83页。 ⑧ 同④,第89页。 ⑨ 同④,第109页。 ⑩ 同④,第89页。 {11} 张法《中西美学与文化精神》,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95页。 {12} 同④,第76页。 {13} 冯效刚《声情并茂——中国传统唱论美学思想初探》,《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 {14} 同④,第109页。 {15} 李泽厚《美学三书》,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497页。 {16} 宗白华《艺境》,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17} 同④,第14页。 {18} 同④,第83页。 {19} 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年版,第804页。 {20} 同④,第14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