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网-国学经典大师!

国学网-国学经典-国学大师-国学常识-中国传统文化网-汉学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学常识 > 其它 >

语文信箱:表示数字减少不宜用“倍”

http://www.newdu.com 2017-11-23 国学网 newdu 参加讨论

    杜老师:
    某媒体中说:“俄罗斯卫星新闻通讯社报道说,中国去年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的专利、商标和工业设计申请达110万份,而美国仅有58.9万份,几乎比中国少了一倍。”其中“少了一倍”的说法是否妥当?谢谢!
    北京读者  彭力鹏 
    彭力鹏读者:
    “倍”一般用于数量的增加。例如:
    (1)9是3的3倍。
    (2)16是2的8倍。
    (3)250比100多了一倍半。
    有时候也用于表示水平高或质量好。例如:
    (4)老王的水平不知比老刘高出多少倍。
    (5)这个暖水瓶的质量比那个旧的好几倍。
    但是,“倍”不用于表示数量减少。例如一般不说“本市今年的交通事故比去年减少了一倍”“该报纸这个月的差错比上个月少了一倍”。这两个说法都是错误的。
    表示数量减少50%时,可用“一半”“二分之一”等说法。例如“本市今年的交通事故比去年减少了一半”“本市今年的交通事故只有去年的一半”“本市今年的交通事故是去年的一半”“本市今年的交通事故只有去年的二分之一”等。
    因此“几乎比中国少了一倍”的说法是不妥当的,宜说成“几乎比中国少了一半”“几乎只有中国的一半”“几乎是中国的一半”“几乎是中国的二分一”等。
    另外,用“倍”表示数量增加时,要注意“增加了×倍”跟“增加到×倍”意思不同。例如,数量从300增加到600,可以说“增加了一倍”或者“增加到两倍”。但不能说“增加了两倍”。当然,从300增加到600,也可以不用“了”或“到”,而说成“增加一倍”,但不能说“增加两倍”。
    《语言文字报》原主编  杜永道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国学理论
国学资源
国学讲坛
观点争鸣
国学漫谈
传统文化
国学访谈
国学大师
治学心语
校园国学
国学常识
国学与现代
海外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