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0日至22日,著名考古学家、吉林大学教授林沄先生于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担任“2016年傅斯年讲座”,演讲“商史三题”,其讲题为:“商代的国家形式”、“从四种子卜辞看商王国的社会结构”、“商王的权利”,以三天演讲的篇幅,宏观而具体地向听众描绘他所研究的商代王国。“古代中国研究青年学者研习会”有感于机会难得,遂请黄韦智录音键入逐字稿,陈弘音整理成报导,藉此让青年学子一窥其商代研究之风貌。 “商代的国家形式”是第一天的讲题,林沄先生从“方国联盟”的概念出发,阐释他对于商代国家形式的理解。“方国联盟”的概念系林先生于1980年提出,当时于省吾先生以阿兹特克的军事联盟对读商代,建立了一套开创性的理论。而林沄受其影响颇深,认为“方国联盟”的性质等同于军事联盟。王震中先生在2013年提出“商王国为复合制国家”的理论,并批评“方国联盟说”,认为此说“忽视了夏王、商王和周王对于地方诸侯邦国的支配作用”。林先生在本次讲座有所回应,他从方国间的往来与商王的权力关系,推论商王在方国联盟中享有军事以外的权利,因此“方国联盟说”同样认为商王国由王国与属国组成,与王先生之说并无太大区别。 林先生指出,商代的形势是:“方国林立”,卜辞中记载了众多的“方”、“方伯”与“伯”,“方”是方国之意,而“方伯”是方国的首领,“伯”则是“方伯”的简称,并不属于后世五等爵制的系统。 林先生如何论证商王国与各方之间存在所谓的“方国联盟”呢?他从甲骨文中的“比”与“从”两个字的字形与文法入手,推翻过往释两字为一、与《说文》中“反从为比”的说法,指出“比”字的字形变化恰好可以跟“妣”字的演变对应,“比”应当从“匕”;而在语法上,“比”往往用于“王比某伐某方”的句式,与“从”并不混用,“王‘比’某伐某方”不当释为“王‘从’某、伐某方”。甲骨中多次纪录商王“比”某方国伐另一个方国,此处的“比”即为联合之意,这从侧面证明了商王与其他方国之间存在着战争与联合的关系,方国并不全是商王的诸侯附庸,商代的国家形式远比我们以前想象得要更加复杂。 甲骨文中“人”、“匕”、“从”、“比”四字写法汇整表(引自林沄,〈甲骨文中的商代方国联盟〉,收录于《林沄学术文集》,页73) 尽管方国并不全是商王的诸侯附庸,但商代确实存在着三种诸侯等级,分别是:侯、任与田。“侯”从“为王斥候者”发展而来,受王呼令、为王办事,有参加联合作战、单独出征、奠定侯国、对王纳贡、入境垦牧、为卜疾病、为之治丧……等权利义务;而“任”字初始应当是专门为商王负责特定事物的外派之官,渐次发展为一种爵称;“田”这种爵称在甲骨文中较晚出现,但到晚期时“田”的地位与“伯”相当,推测“田”由商王呼令臣属治田发展而来。 林先生强调,商代没有五等爵制,“伯”在商代为方国之长的称呼,与“侯”、“任”与“田”虽可能有指涉范围的重迭,却并不是一回事。商代方国与方国间的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本来分立的方国因为战争彼此敌对或联盟;另一种则是由母方国渐渐分化出相对独立的子方国,两者互为天然的盟友,子方国往往会成为母方国的诸侯国。 方国联盟说的精彩之处,在于“方国”并不一定等于“国家”,而含有更大的包容性。林先生指出,现今商代考古存在一个思维误区,倾向于认为一个考古学文化即为一个方国,一个方国又等于一个国家。而林先生认为,一个小型的考古学文化往往只包含一个都鄙群。理论上,一个都鄙群足以发展为简单国家,但实际上国家的形成往往是由多个都鄙群发展而成的。如果说都鄙群是方国构成的基本细胞,那不同方国的都鄙群细胞必然有多有少——有些方国已经具有国家的规模,而有些方国则否。透过都鄙群的视角观察方国,可以将方国的指涉变大,从而使其理论更具有变化性与解释力。 林先生抛弃周代以来建构的天下国家、封建屏卫的概念,而从方国的形式、彼此间的关系入手,探讨商代的国家形式。他认为方国可能包含一个或多个都鄙群,而未必是形式完整的国家。不同方国之间的关系可能为联盟、也可能为敌对,商王是当时最大的方国联盟之主。商王之下的方国有透过战争结盟或敌对的,也有因为都鄙群发展而渐次分裂而出的。商王与手下方国的权力关系,除了军事权外,也具有一定的政治权力,并非单纯的军事联盟。 第二天的讲题为“从四种子卜辞看商王国的社会结构”。在早期的甲骨研究中,学者倾向于认为龟甲占卜必定以商王为主体,商王拥有占卜一切、解读一切的权力,尽管某些时候他会将这个权力交给占人代行,占辞中的主语仍然是商王。但随着甲骨研究的深入,学者逐渐发现,在甲骨中存在着一类不以商王、而以“子”为主体的占卜,时代多出于武丁时期,学界大多称之为“非王卜辞”,而林先生认为“非王卜辞”的指涉不够清晰,进而将之称为“子卜辞”。 “子卜辞”的“子”指的究竟是一个人的私名还是称谓?“子”是男性,抑或女性?“子”是武丁的儿子们?抑或是其他与商王有亲属关系的家族首领?学界对此展开了多方的研究与论证。林先生指出,“子”这一称谓见于许多不同族徽的青铜器中,目前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论证“子”是某人的私名;商周时代的材料中,不乏将“君”称为“子”的例子,而“君”往往是对于长上尊称,因此也很难将“子”与“君”对举,限定为对女性的尊称;“子”若专指武丁之子,则“子卜辞”应当祭祀祖甲、祖庚、祖辛、祖乙、父丁等直系先祖,但“子卜辞”中却找不到相关纪录;因此林先生倾向于排除种种缺乏证据的假说,从“子是与商王有亲属关系的家族首领”的角度切入,构建“商王视角”外的“商王国社会结构”。 林先生将现今发现的“子卜辞”分为四类:甲种子卜辞(学界又称“妇女卜辞”)、乙种子卜辞(又称“午组卜辞”)、丙种子卜辞(又称“子组卜辞”)、花东子卜辞。子卜辞占卜的对象有许多“子”、“妇”还有“妇子”,除了亲属之外,卜辞中也提及了奴隶;占卜之事多为祸福、疾病与祭祀。从占辞分析,这些“子”的家族往往都相当庞大,如甲种子卜辞就可以明显地看出“三代同堂”的家族构成。这些不同的家族与商王之间有着亲疏之别,但同样都为王效力。“聚族而居”的同时又“混居成里”,家族之间关系密切,比邻而居,休戚与共。这些混居的家族中,有一些彼此互为“好朋友”,也有一些小家族是大家族的“私邑”,为大家族提供不同的服务。林先生强调:家族与家族之间透过血缘、婚姻和结交朋友组成一个复杂的关系网,共同支持商王。“子卜辞”中提及的“多子”和“多生”群体正是商代王权的支柱。 第三天的讲题为“商王的权利”。尽管林沄先生一再强调商代的国家形态是方国联盟,而方国联盟并不单纯地等于军事联盟,但他也承认商王权的实质就是军事联盟的指挥权──不断地战胜别的国家,正是商王巩固自身权力与地位的不二法门。 商王权利来源于军事,那商代的军事体制又是怎么样的结构呢?林先生指出,一味地跟其他方国联合并不能服众。商王的军事实力主要仍仰赖本国的民众,甲骨文称之为“众人”,有时直接简称为“众”或“人”。他们平时耕作,利用田猎时训练,随时可以被征召成为士兵。 带刻辞鹿头骨《小屯第二本殷虚文字甲编》图版号3941,内容为商王田猎之事。(现藏于史语所历史文物陈列馆,陈弘音摄) 从甲骨文的内容看来,除了征集制下的民众外,商王还组建了专业的特种部队,如“多射”、“多马”、“多马羌”、“多臣”。由于卜辞所能反映的内容十分有限,对专业军队的具体职能跟种类还不能说得很清楚,但“多射”应当是弓手,主要由“众人”组成;而“多马”、“多马羌”的“马”指的是马匹还是战车,目前学界尚无公论,“多马”、“多马羌”主要是由部族中选拔而出,其领导者是“马小臣”、“小多马羌臣”。除了接受选拔的“众人”外,商王还驱使罪犯参战。 战争的胜利有助于商王权的稳定,而“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能有效地避免新王继位时年纪过小、无法主导战争,故林沄先生认为,商代之所以以“兄终弟及”为主,应当与此有关。 除了军事权外,商王的祭祀权也是他维系王权的重要手段。商王拥有解释卜筮之权,是神权──或者说、天在地上的代行者。祖先与天的权力在某些时候是一致的,因为祖先的权力也由天赐予,而祖先跟天的关系比起现任的商王跟天之间要更加靠近,因此祭祀祖先也是建立权威的一个重要环节。与商代不同的是,商人并非只祭祀商族的祖先,甲骨中的占辞表明了,商人还祭祀伊尹,林沄先生指出,这是为了扩大祭祀的拢络范围。 祭祀权会与经济权相结合,透过举行大量的祭祀,商王名正言顺地要求各族向他纳贡。商王甚至可以以助祭之名设立籍田,物资与人力在这之中流动起来,从而使商王累积了巨大的财富。 商代王权在“祀”与“戎”之间建立了优越的地位与正当性,但政府的部门不可能只有祭祀与战争两种职能。从甲骨文看来,商代已有一定规模的政府组织,官员包含神职人员,如“卜”、“巫”;文书官,如“作册”与“史”;司法人员,如“士”;财政官员,如“多任务”、“多贾”、“牧”;武职官员,如“多箙”、“亚”;基层管理人员,“族尹”、“里君”;王的私人生活管理人员,如“宰”、“寝”、“多犬”。 林先生总结三天的演讲内容,他言道:“一般认为,商王的权力有三个来源:神权、军权和族权,我觉得从夏商周三代到了商朝,军权的重要性实际上已经超过了神权,商王是透过军事活动取得的王位,而以不断战争巩固其王权的;而神权和族权相比,神权又是高于族权的。因为商王作为最高贵的贵族,从他的祖先开始,都是受命于天的,所以商纣到最后的精神支柱是‘不有天命乎’、所以‘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是早期国家实际的经验总结。”林先生观察商代的国家与社会,最主要就是从军事与祭祀两个观点切入,从而形成了“方国联盟”的理论基础。 林沄先生的研究方法、视角与研究成果引起与会者广泛的讨论。张谷铭先生(史语所副研究员)便多次以西洋史的研究视角提问,试图引起两个领域的对话。例如,他与林先生讨论中古欧洲的封建制度是否比阿兹特克文明更适合与商代的方国联盟对照。李永迪先生(史语所副研究员)则表示,现今的中国史研究者很难跳出“纳贡―王”与“封建诸侯”的政治系统去观看商周文化,但西方考古学更习惯使用商品贸易与市场的概念分析早期国家;西方汉学家更倾向于认为,以甲骨文研究商代无法免除“商人本位主义”的问题。林先生同意只用甲骨文进行研究,必然有其片面性。他进而指出殷墟的发掘并不够完整,往往集中于墓葬,期待将来更多材料出土后,研究商代的学者能从新的视角进行分析。 傅斯年讲座“商史三题”在12月22日完美落幕,林沄先生讲述的题材广泛、内容丰富,从军事、政治、祭祀、家庭组织、到职官,为听众勾勒了一幅辽阔的商王朝图像。其研究方法强调“从出土材料”出发,重视先秦的典籍与文献,但并不轻信战国秦汉美化过后的早期王朝体制。林先生浸淫商代考古与历史研究几十年,引领了无数学者研究的脚步。林先生表示,这是一次美好而荣幸的体验,对于与会者而言又何尝不是如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