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葆心(1868-1944),字季芗,号晦堂,湖北罗田人,他是一位历经辛亥革命洗礼的传统知识分子,他是一位被国家副主席董必武誉为“楚国以为宝”的文化名人。王氏学富五车,博览群书,撰写了170余种著作,其代表作主要有《古文辞通义》、《续汉口丛谈》、《再续汉口丛谈》、《方志学发微》、《虞初文志》、《中国教育史》、《历朝经学变迁史》等等。王氏不仅是一位造诣高深的学者,而且还是一位同情民主革命的爱国者。他凭借“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气度,参与组建了民主革命团体天民社,写下了很多针砭时弊的重要文章;他怀抱“革命事业以民权代君权”的理想,担任了湖北革命实录馆总纂,为保存辛亥革命史实和史料做出了重大贡献。 在王葆心富有传奇色彩、波澜壮阔的经历中,辛亥革命时期是其一生深受进步思想影响并发生重大转折的阶段。辛亥革命前,王葆心还是一位传统的文人学士,他的生命历程基本沿着“学而优则仕”的轨迹运行。王氏是久负盛名的两湖书院学生,后来又在乡试中得中第三名举人;他曾经出任多个书院的山长(院长),多个学堂的教习,其中包括大名鼎鼎的京师大学堂;王氏还进入中央机构,任礼学馆纂修官,学部主事,一心专注于教书育人和学术研究。辛亥革命期间,他先在北京与从德国归来的中国同盟会会员周泽春交往甚密,得到其民主革命思想的教诲与启迪,但他“自审悃朴,不善游谈奔走以革命,爱国思想蕴积于胸中者,唯以托之笔墨以为鼓吹”;后又与周泽春、殷汉光、林唐辅、廖舒筹等在天津成立了天民社,并任其机关报《天民报》的编辑和主要撰稿人,用自己的笔墨来声援和推动民主革命。 辛亥革命成功后,王葆心应中华民国副总统兼湖北都督黎元洪之请,于1912年6月回到湖北,担任湖北革命实录馆总纂,编纂《湖北革命实录》。王葆心本想在实录馆中倾尽平生所学而大有一番作为,不料该馆最终却被黎元洪以“从前革命党人附和乱党颇多”为由,于次年8月下令撤销,湖北革命实录馆只存在了一年零两个月。但在这短暂的一年多时间里,湖北革命实录馆为辛亥革命纂辑了鲜活的史实,为后世研究保存了大量珍贵史料。王葆心作为湖北革命实录馆的总纂,在编辑修纂事务方面是整个团队的灵魂人物,做出了巨大贡献;他的革命史观在编修《湖北革命实录》过程中,也得到了极大的彰显。 一、征集和处理革命史料 《湖北革命实录》是中国第一部革命史,要纂修这部拓荒之作绝非易事。王葆心在任总纂之前,就接受过良好的学术训练,对于史志的纂修驾轻就熟,加之亲历辛亥革命,因此他具备主持编纂事务的素质。 在湖北革命实录馆开馆之后,王葆心就立即发布了一篇《湖北革命实录馆布告通启》,以充分地搜求革命史料。他在布告中提到“自来吾鄂文献之凋瘵,实由热心搜考之无人,而吾鄂记载之易荒,则缘当事意见之不一”,特向热心人士“征求材料,(以)慎重编辑”。王葆心认为:“本馆所纂修之湖北革命史者,其区划则属吾国之一隅,其断限则属吾省之一事。然以革命论,其勋绩则震乎五洲;以首义论,其徽帜则炳乎全国;以远因论,则数典宜不忘古初;以方来论,则声光尤昭垂于(后世)。范围至约,而流播至闳。”由于“书之成也,归诸史裁;而书之修也,职在史料。故开馆办法,首重调查,调查之后,则归修辑。” 他深感责任重大。 王葆心还在布告中预期到了纂修过程可能会遇到的四大难题:一、取材之难。对于同一事件,不同的人可能限于“见闻所及”,出现不同的记载,也可能经过辗转流传出现不同的说法。二、述事之难。当写到非盖棺之人时,可能会以爱憎为黑白、以恩怨论褒诛,也可能会浮夸、属讹。三、系体之难。实录馆采用纪传编年体,有可能出现“发难期短,实绩言慳;地属当冲,功宜居首。小言则不称巨观,大笔则又疑溢分”的情况。四、临文之难。纂修文字的风格,“高文则藻绘失实,微旨则难索解”。针对这四大问题,王氏都一一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 对于取得的材料,王葆心认为:湖北革命实录馆应荟萃调查册和官文书中的记载,合三四处纂成一事,“就长编中比较而得者,……就其中择可信者而从之”,“联合异同,须加以比较得其真”;对于顺序应按年月经纬次第,对于材料应取精用弘。 在把握纂修之大原则后,王葆心在具体操作上,也提出了自己的规划。针对“外间送到事实册籍,大都关乎一人一节之事,……兼之情节零碎,不成片段,其节略中某日起义之云云,几成公共之活套”的情况,王氏就因地制宜,把这些材料作为列传的备选项目。王葆心认为 “实录者,所以存一时之史掌,将以昭示方来,垂诸无暨者也。践其大观,全在民纪与表、志、图说,岂仅仅一传记足以了其本末”,但由于此类材料寥寥无几,因此应大力搜求“起义后,各种机关成立,关乎改革之历史、文牍、章则”,“九月后,各军调遣、驻扎、布置、攻占之情形,并战事计划、图册、探报”,“九月后,各郡县光复片段汇总之报告、纪事书”,“八月下旬以后,与汉埠外人交涉之历史、函牍、电报”这四类材料。另外,王氏还强调实录要突出“民史”的特色,“除光复时之纪事外,其既入民国后,关乎各县一隅之匪乱与其改革之政厅,凡夫种种筹备进行之章则、文牍,尤必各有其历史沿革。……此项材料都在今日实录范围中。必有此项材料,乃与民史体质相称。” 二、修史先立长编、定凡例 王葆心国学功底深厚,对于修史,他有一套自己的理论。王氏认为,当世之人修接近当世之史,应先立长编,“以作总荟统宗之收采”。面对从四面八方搜集而来的史料,王氏提出的解决方案即是先立长编。 王葆心认为,这些史料千头万绪,纷繁复杂,唯有先立长编,“略述其进行之次第”,才能“网罗凡关于此次之史料,皆期毫发不遗”,“其用意在举散殊之事实,用年经月纬之法,……俾零畸之事,皆得贯串。于是取材乃有范围,修润乃可着手”。在长编既成之后,应对外来事实进行审查,“以公决其是否公允而确实”,审查合格之后,方“可施秉笔修润之功与条例隐括之法”。 王葆心提出,长编审查合格之后,应立即制定目录,他要求“编修与总纂互商,区定史目,再由编修分门占定”,设立纪、表、志、传四门。在史目中,王氏把“人民”提到了一个很高的地位,萌生了创设民纪“以民人全体为本纪之主体”的构想。正如他在《修书始事议》所说:“今拟史目,参用编年、正史二体,仿明人载杂史立君纪之例,前列民纪一目,以革命事业为民权代君权转变之遭。……民纪以民人全体为本纪之主体,其编年、纪事亦同君纪。……其着手次第,须先修关乎全体者,次及关乎一隅一人一事者。”显然这一构想打上了辛亥革命的深刻印记。 由于编修《湖北革命实录》是集体行为,如果没有统一的编修格式,整部实录就可能会参差不齐,质量得不到保证。鉴于“凡例者,修书之章程也”的史学传统,王葆心为全书制定了凡例,分纪例、表例、志例、传例,并且“全书自有其公共之例,各门又各自有其单独之例”,这样就为修书提供了划一的义例。 除此之外,王氏还为修书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如在时间上,应以年月日为顺序;在取材上,应详略得当,秉笔直书;在文字上,应典核、古雅,等等。王葆心的修史造诣深不可测,这里列举的仅是冰山一角。 三、为生人立传 王葆心“为生人立传”的主张,既来自于他对中西史学思想的融会贯通,也与编纂辛亥革命史的“革命史裁”需要有关,是对历史编纂学的卓越贡献。 王葆心通过详细地考证发现,中西都有为生人立传的传统:“近世新史家,尝有现世人物纪传之作,此即宋人为生人作传遗法也”,这种做法“端自司马君实作《范景仁传》始”,然而“自来文家例不公认此义,意谓盖棺而后论定也”;但“赓创此法者实亦孔多”,却被“视作偏锋,不为正格”。王氏通过进一步考证发现:“生传之新体裁,其流别有六:两汉而下,……(有)借供游戏、体等谐隐者也;……(有)自寓生平、藉标高格者也,此为法兰西文学中之自传一种;……(有)借发议论,因小见大者也。……(有)赠序施诸雅故者也;……(有)述其一节而未遑概其生平者也;……(有)其体则隐括其平生,止于现在。”他所举以上六例均出自文集,“然文集本非史裁,……求之正史,叙传之外,只史公今上一纪而已”。在正史中,只有司马迁为生人汉武帝所作本纪。 然而“海通以来,外史灌输,活人纪传,时见掌译”,报章成为容纳历史的重要载体。王葆心“尝考西无史掌,第有报章。西人之视报章,即为现代之《史记》,且西人观念,注重现今,不贵过去。故对于现代之文章,其体例概从宽广”,因此记载了很多生人的事迹,“而且西人眼力趋重进化,其于过去,亦判以兹;其于方今,亦与昔较;其于历史,也常目为不完全之物,即不妨用不完全之其于人也,亦视为依时而演进之人。历史既属不完全之物,即不妨用不完全之法,以传随时演进之生人”。王氏又发现“中国史向属专制朝廷之大权,西国史则非专属朝廷之私有。既非私有之权,故报家可执持其柄,其事既归报纸,其旨乃尚聿新报例从宽,进止随意”。 综合中西的史学思想,王葆心提出:“今日革命史裁,应兼两者,发起义例用传生人,于西史家取其不完全之义,于中史家取其只传一节之义,定立断限,则仿史公今上之意取材报章,则仿西人储蓄史料之意。” 王葆心提出“为生人立传”的思想,还有另一原因。辛亥革命成功后,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卮言日出,淆乱听闻,……自书自赞纪一人革命之行为”,他们“一出于射利,一出于噉名”;“倘不乘此时文献具存,……为人核实存真,(恐)浸久流为丹青,黑白是非,将不堪问最高尚之革命事业,而以此类躛言污辱之,彼高明真确者,将反以鱼目混珠而掩”;故湖北革命实录馆应“综合全局,胪列官私,以无爱憎无门户之学者闻人,萃其推求考核之力以成书”,将事实著于史册,厘清“现在与日后是非之关系”,“以隐黜彼射利之坊书与噉名之恶札”,做到“去伪存真,黜浮崇实,期信今而传后也”。 王葆心同情革命,与革命人士交往甚密,这种射利噉名的丑陋行为在他的某些朋友身上时有发生,他则要从维护革命的大局出发,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来书写他们的历史,势必要开罪很多人,这该需要多大的勇气啊。 四、图画相表里 王葆心通过对古今中外史籍的考察,发现在史书中配上图画,也能体现史学的精神。这既是“新世界史家之法式,……(又是)宋明人已有之前规”,认为编纂辛亥革命史应该赓续此法“而偱用之”。 王氏认为:“吾华伊古以来,有左图右史之说。……《仪礼郑注贾疏》于《仪礼》别有图,……汉时治河,《禹贡》有图”;但“历代正史无图,古法以废。……(直到)清修《明史》特于志中列图,此为正史有图之始(也)”;正史之外的教科书却延续了这种史中有图的传统,被近世的历史教科书所采用,“近世于教科书应用之历史,皆插入图画目,论者以为东西之人新式云尔,殊不知吾国实久开创此体”。 王葆心通过考证发现:“宋人编幼年适用之历史,有与近世法兰西描写的历史同旨者。王氏《挥麈录》称仁宗十岁时,太后命采祖宗故事,为《三朝宝训》十卷,每卷待诏高克明等绘画之,极其精妙,叙事于左。……哲宗九岁时,宣、仁亦命仿此行之,此虽非纯粹史册,然以图画与历史表里,此为鼻祖矣”;到明朝时,《国朝忠传》和《名臣图象》“亦赓此法,二书一绘事实图,一绘人物图,皆为继宋人以图入史之法而起”;然而 “后人无赓续者,故其事不昌也”。 王葆心鉴于中国古代和法兰西近世都有以图入史的成例,所以“拟于革命史中属事实者,如水陆战争之图等写真影片,属人物者如勋绩卓著之人等影片,依书中叙述所及而缀入”,以“折衷新旧编书之例而偱用之”。王氏的这种历史编纂学观点亦与法国年鉴学派新史学的精神不谋而合,也是编纂革命史体例的创新。 五、王氏之革命史观 王葆心以其学贯中西的学术素养及其亲历民主革命获取的启迪,为湖北革命实录馆的修史工作奠立了基石,他的革命史观也在其中得到尽情的流露。王氏的革命史观主要体现在他任湖北革命实录馆总纂期间制定的一整套修史方案,主要包括《湖北革命实录馆布告通启》、《修革命史应先立长编议》、《实录馆修书进行要议三篇》、《革命是应为生人立传议》、《革命是应为生人立传议续议》、《再续革命是应为生人立传议》、《革命史宜以图画相表里》等。 王葆心提取中西史学思想的精华,结合辛亥革命的实践,将其熔铸为自己的革命史观。王氏摒弃“以君主一人为体,统领历史”的陈腐观念,主张“革命事业为民权代君权”;提出以“一大群人活动”为中心、“民纪以民人全体为本纪之主体”、“革命史应为生人立传”等修纂理论;以及“政治既有更张,文籍随世递交”,即使被立传人“日后之自改各有隆污,而其过去之陈迹初无改变”,“以图入史”等史学思想,都有一种革故鼎新、以资鉴戒、融会贯通、继往开来的史学精神,时至今日仍有积极意义。 辛亥革命的实践和“经世致用”的信念,给了王葆心报效国家和人民的巨大动力。在湖北革命实录馆解散以后,王氏先后任湖北官书报局总纂、京师图书馆总纂、武昌高等师范学校教授、湖北国学馆馆长、国立武汉大学教授、湖北省通志馆筹备主任兼总纂,所在多有建树。抗日战争爆发后,日军迫近武汉,王葆心毅然辞职,回到故乡罗田,任县志馆馆长。1944年,为了进一步考察宋末楚东义军抗暴之军事地理形势,王葆心抱病前往天堂寨,劳累过度,不幸去世。 (附记:近年,随着湖北作家叶贤恩《王葆心传》的面世,沉寂了半个多世纪的国学通家、方志大家、教育名家王葆心已渐渐走进了人们的视野。本文的写作,得益于叶贤恩先生惠赐王葆心手稿(复印版),所引用材料大多来源于此帙。兹借文章之末,谨致谢忱。) (作者陈昊系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杨昶系华中师范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