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娜 绘/光明图片 普通话的“普通”是普普通通的意思吗?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其实这里的“普通”是普遍通行的意思。从语言的地位来看,普通话是汉民族的共同语,也是我国族际的共同语;从语言的规范化来看,普通话是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语;从法律地位来看,普通话是中国法定的国家通用语言;从社会的使用来看,普通话是人人使用,普遍通行的日常交际语。 源远流长、日臻完善的普通话 人类的语言随着时间推移、社会进步产生变化,时空差异形成了方言,由于沟通的需要,同时也产生了通用语、共同语。汉语是世界上使用人口最多的语言之一,也是世界上方言分歧较大的语言之一。 早在先秦、两汉时期,汉语就已形成当时的共同语“雅言”和“通语”了。他们是我们当代共同语的远古“祖先”。《论语》中说:“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郑玄注“雅言”为“正言”。清代进一步解释,认为“雅言”就是“夏言”,夏指黄河流域中部的中原一带,刘端临认为就是“王都之言”,刘宝楠认为“雅言”就是当时的“官话”。 秦汉时代,语言的统一性更强。西汉扬雄的《方言》中出现了“通语”“凡语”,就是指当时的共同语。东汉时的洛阳话、唐代的长安话、宋代的汴梁话等,都曾先后成为汉民族的共同语。金、元、明、清四代都曾建都北京。由于政治、经济的集中,北京话的影响逐渐增大、地位日益重要。北京话成为明代“官话”的基础语言,“官话”成了明清时期的“共同语”。 清末变法维新的思潮中出现了推广民族共同语的呼声。“国语”是日本明治维新发明的共同语名称,被学者借用到汉语中。1911年,清政府学部议决了《统一国语办法案》,代表着封建社会的“官话”退出历史舞台,旨在向士农工商普及的“国语”正式确立。民国时期开展的民族共同语运动,就叫“国语运动”。 普通话的名称,在清末也从日本传入中国。在中国最早提出普通话的是朱文熊,1906年,他对普通话的定义是“各省通行之话”。20世纪30年代,在文艺语言大众化的讨论中,瞿秋白、鲁迅等都使用了“普通话”这个术语,他们所指的是五方杂处的城市自然形成的一种互相能听懂的语言。1934年兴起的大众语运动最终对普通话有了基本一致的认识:普通话是以一种流行最广的方言为基础的,习惯上全国各地共同使用的,大众能说得出、听得懂、写得来的人民大众的口语,它是更具普遍性的“国语”和更接近人民口语的白话文。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推行民族平等、语言平等的政策。为了体现各民族的平等与相互尊重,为避免少数民族误认为国家只推行汉语而歧视少数民族语言,所以在1955年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上,对规范的汉民族共同语的名称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决定把清末至民国的“国语”改名为“普通话”,而且赋予了普通话新的、科学的定义。 科学规范、标准统一的普通话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完整地赋予了“普通话”科学的定义:“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个定义从语音、词汇、语法三方面明确规定了普通话的标准。 中国古代汉民族的经济政治中心是北方的中原地区,所以汉民族的共同语就以中原地区的方言作为基础,往往以王朝京城所在地的方言作为语音标准。宋以前历代都城大多设在西安、洛阳或开封,金、元、明、清四朝多在北京建都。以北京话发展而来的“官话”是民国“国语”的语音基础。在民国时期,就有过基础方言的激烈争论和实践的变化。 在晚清和民国时期,由于对“国音”标准认识存在分歧,出现了“老国音”“新国音”之争、“国音”“京音”之争。简单来说,1913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召开读音统一会,审定了6500个汉字的标准读音。由于读音统一会的审音不是以某个具体地点的语音为标准,而是带有人为的杂凑性质,以至于脱离语音实际。投票过程也很有趣。80名读音统一会代表中,江苏17人、浙江9人、直隶8人,广东、湖南、福建各4人。由于南方籍的代表太多,读音统一会只得限定以一省一票的方式投票决议。从这个名单来看,来自广东的4人不可能左右会议结果,也就不存在“粤语只差一票就成为普通话”的可能。至于其他四川话、湖北话、陕西话等等差一票成为普通话的说法,也同样是谣传。因为在审定6500个汉字的读音时,是逐字发下投票决议,因此,也许有一些是“差一票”通过的,但不存在某一方言整体差一票被定为“国语”的情形。 决议通过后,不断有学者呼吁采用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经过长达十年的论争,1924年国语统一筹备会决定以北京语音为标准。人们把1913年读音统一会审定的叫作“老国音”,1924年审定的叫作“新国音”。同时,还出现过除北京话之外的各种方案,如“切音字”始祖卢戆章起初以闽南话为标准,后来改为北京话,可是到了论述统一语言问题时又主张以南京话为标准。又有胡以鲁主张以湖北话为标准等等,各执一词。最终,还是以北京话为标准占主流。 普通话以北京话为标准音,那么,普通话就等于北京话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这是不符合实际的。我们所指的以北京话为标准,是以北京语音的系统为标准,并不是北京土音,也不是把北京语音的一切读法照搬。因此,普通话不等于北京话。 北方话是汉语方言的一种,它的分布区域极广,占大半个中国,它反映了全民语言的发展趋势。从宋元以来产生了许多以北方话口语为基础写成的文学作品,这种书面语就是“白话”,这些作品在非北方地区刊印,非北方地区也用“白话”创作,可见具有广泛性。“白话”就是普通话的文学语言的来源。 普通话的语法规范在“典范的现代白话文”里。所谓“现代”,指“五四”运动以来;所谓典范,一是符合全民语言规范,二是经过高度文学加工,使语言精密、完整、正确。 最后,普通话的推行与方言的使用是和谐共存的关系。推广普通话并不意味着消灭方言,推广普通话既不以消灭方言为目标,也不以消灭方言为手段。我们不能把普通话和方言简单地对立起来,两者的功能和地位不同,处在不完全相同的时空之中。任何一种方言都有它的稳固性和不可替代的实用性。在民族共同语的发展时期,方言之间过去所有的那种明显的界限会逐渐淡化,方言的力量必然会削弱。同时,普通话不仅是汉民族的共同语,也发挥着中华民族族际共同语的重要作用,这也并不妨碍各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 (作者:潘佳,系国家语言文字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