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尚书》这一部我国早期的经典,在秦火之後,靠著伏生的口传而保留下来,而伏生的今文尚书在晋朝时也遭亡佚了,流传下来的是东晋梅赜所献的古文尚书,这本古文尚书在清代之前一直被认为是先秦时的原本,虽也有学者曾经怀疑过,但并无真正的去辩驳该书的真伪,一直要到阎若璩提出了一百廿八条的反证後,才使梅赜献假古文尚书这一事情被揭穿,而《尚书古文疏证》一书便是阎若璩论证古文尚书之伪的铁证。 阎氏在论证古文尚书时提出了他所使用的「由根柢而之枝节」的方法论,这个由「由根柢而之枝节」的方法论,据阎氏自己所言就是先确立真的孔壁古文是存在的,而这真孔壁古文传注由孔安国,马融,郑玄递次而传下来,所以只要以这三家对古文尚书的注解或纪载为主,就可以将一部真的古文尚书给复原出来,而更由这三家所复原出来的古文尚书来和梅赜的二十五篇古文尚书比对,若二十五篇古文有不合,即知其来源有问题,也就可以证明其伪。这可以说是阎若璩论证古文尚书时所采用的主要方法,而在论证的过程中有些证据是可以透过字句的比对而找出窜改痕迹的,这一类阎氏称之为「实证法」,有一些证据却仅能诉诸於经验或认知的,这一类阎氏称「虚会法」,本文则尝试将阎氏所使用的方法给复原出来,从其一百多条的证据中寻绎出,他曾经讲到自己论证古文尚书时所使用的方法,将之归纳成一体系,更以之为根本,顺著他的方法论,把他如何应用自己方法论的例子找出来,以见一个由根柢而枝节的完整体系的论证过程,进而知古文尚书之伪为何必至阎若璩而能知其伪的原因。 【关键词】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伪古文尚书。 壹,前 言 古文尚书之疑起於宋代的吴棫,继而有朱熹,陈振孙,然其怀疑的重点仅围绕在文句的难易和东晋之前是否有人曾见二十五篇古文这些问题上,至元代赵孟頫(子昂)将今古文分开,吴澄只注今文不注古文後,古文尚书的真伪问题便渐渐的受到了学者们的重视,其後,继之而起的是明代的梅鷟,其最先用考证的方法,从典籍中找证据,以实例来验证二十五篇古文的真伪。而清代顾炎武,姚际恒,朱彝尊继之,直至阎若璩出,引经据古一一陈其矛盾之处,使梅赜所献的古文尚书是伪书的看法成为定论。阎氏之所以能出前人启後世,使千古悬案定於一尊,不得不归功於其有一套特殊的辨伪方法。在此尝试从阎氏《尚书古文疏证》成书的经过与《疏证》一书中所自言的辨伪方法来介绍阎氏的方法论,继而将《疏证》的内容加以分类,希冀能从此处概见清代考据学的成就及何以二十五篇古文至阎氏《疏证》一书出後,古文尚书之伪便成定案的原因。 贰,阎若璩与《尚书古文疏证》的成书经过 关於阎氏的生平事迹,以清朝李桓《国朝耆献类徵初编》所收录的资料最为详尽,其中包括赵执信撰的墓志铭,杭世骏,钱大昕和阮元所写的传和李光地的小传及吴德旋的闻见录。其次又有张穆编的《阎潜邱年谱》及阎氏儿子阎咏为其父亲所写的行述。此外,《四库全书》〈杂家类三〉又收有阎氏的《潜邱札记》六卷,为其考证经籍时随笔札记之文。今参考各家之说略叙阎氏生平及《尚书古文疏证》成书的经过如下: 阎若璩,字百诗,又字潜邱,先世居太原县西砦村,五世祖始居淮安。而字潜邱者,依《四库全书总目》「潜邱札记」下所言乃若璩本太原人,寄居山阳,以《尔雅》曰「晋有潜邱」,《元和郡县志》曰「潜邱在太原县南三里」,故取以名,不忘本也。其少口吃,入小学读书千遍犹未熟,同辈咸嗤其钝。年十五,冬夜读书有所疑,愤悱不肯寐,漏四下,寒甚,坚卧沈思,心忽开朗,自是颖悟异常,是岁补学官弟子。揅究经史,深造自得,尝集陶贞白,皇甫士安语题其柱云「一物不知以为深耻,遭人而问少有宁日」以自励。年二十,读尚书,至古文二十五篇,即疑其伪。沈潜三十馀年,乃尽得其症节所在(〈钱传〉)。在阎咏所写的行述亦言「著尚书古文疏证盖自二十岁始」。然其所疑伪为何?〈杭传〉云「读尚书至古文诸篇,以为自孔安国至梅赜,遥远几五百年,使其书果有,不应中间人无见者,又读朱子及吴草庐《纂言》时,时有疑,疑即有辨,著《古文尚书疏证》。」从此处可知阎氏疑古文尚书的契机一方面是受了朱子及吴澄的触发,一方面也来自他本身的经典素养和缜密的思虑及大胆的怀疑精神。 关於阎氏《尚书古文疏证》的写作动机和经过,在《疏证》中亦屡屡言及。《疏证》卷二言「愚尝以梅氏晚出书,自东晋迄今,岁次壬子,一千三百五十六年,而屹与圣经贤传并立学官,家传人诵,莫能以异焉者,其故盖有三焉。……皇甫谧之过也……孔颖达之过也……蔡沈之过也……善夫欧阳永叔之言曰,自孔子没至今二千年之间,有一欧阳修者为是说矣。愚亦谓自东晋至今一千三百五十六年,有一阎若璩者,为是说矣,况乎若璩之前有文正,朱子焉,朱子之前已有吴氏棫焉,文正之後又有归氏有光诸人焉,其可援之以为证者,不为不众矣,呜呼!先儒先正之绪言具在,其尚取而深思哉。」岁次壬子为康熙十一年,时阎氏三十七岁,时《疏证》似尚未成书,但书中明表其要继吴棫,朱子,吴文正,归有光之志,要以「经真而史传伪,则据经以正史传,史传真而经伪,则据史传以正经。」的精神来验证古文尚书,又可见其已坚信梅赜所上的二十五篇古文必是伪书矣。又《疏证》卷八(第一百十五条)载阎氏与马驌论今古文尚书之事,云「邹平马公驌,字宛斯,当代之学者也。司李淮郡,後改任灵璧令。予以癸丑东归,过其署中,秉烛纵谈,因及尚书有今古文之别,为具述先儒绪言,公不觉首肯。命隶急取尚书以来。既至,一白文,一蔡传。置蔡传於余前,曰:子阅此,吾当为子射覆之。自阅白文,首指〈尧典〉〈舜典〉曰:此必今文。至〈大禹谟〉,便眉蹙,曰:中多排语,不类今文体,恐是古文。历数以至卷终,孰为今文,孰为古文,无不立验。」癸丑为康熙十二年,时阎氏三十八岁,语未言及《疏证》一书,当是尚未成书,但从文中我们也可以看出阎氏已深信从文体是否为排偶这一点上就可判定古文尚书的真伪,这也是他怀疑古文尚书的原因之一。又《疏证》卷一云:「癸亥秋,将北上,先四五月间,净写此《疏证》第一卷成。六月,携往吴门。於二十二日夜半,泊武进郭外,舟忽覆,自分已无生理。惟私念曰:《疏证》虽多副本在京师,然未若此本为定,天其或不欲示後人以朴乎。吾当邀东坡例以济,越次日,达岸。」此癸亥为康熙二十二年,时阎氏四十八岁,从文中知《疏证》第一卷定本已成,此距阎氏始著疏证时间已有二十八年矣,历时之长,可见阎氏治学之谨严慎重,不轻易立说。而《疏证》一书成书的时代依〈西河与潜邱论尚书疏证〉及〈送阎徵君归淮安序〉二文所载当是在康熙三十二年癸酉,阎氏五十八岁时。疏证一书从阎氏二十岁始构思著笔,至其五十八岁方成,历时三十八载,故钱传说其「沈潜三十馀年,乃尽得其症节所在」。而对其体例编次,《四库全书总目》则云「其书初成四卷,馀姚黄宗羲序之,其後四卷,又所次第续成,若璩殁後传写。佚其第三卷,其二卷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七卷第一百二条,一百八条,一百九条,一百十条,八卷第一百二十二条至一百二十七条,皆有录无书,编次先後,亦未归条理,盖由草创之本,其中偶尔未核者」又「其他诸条之後,往往衍及旁文,动盈卷帙,盖虑所著潜邱札记或不传,故附见於此,究为支蔓,又前卷所论,後卷往往自驳,而不肯删其前说,虽仿郑元注礼,先用鲁诗,後不追改之意,於体例亦属未安,然反覆釐剔,以祛千古之大疑,考证之学,则固未之或先矣。」「编次先後,未归条理」诚是阎书一大病,然其「袪千古之大疑」的功绩,则是小瑕所不足掩的。 参,《尚书古文疏证》的方法论 阎若璩能使古文尚书之伪大明於世,除其有「经真而史传伪,则据经以正史传,史传真而经伪,犹不可据史传以正经乎?」的疑经求真精神外,更重要的是有一套严密的方法论,故《四库全书总目》以为「毛奇龄作《古文尚书冤辞》百计相轧,终不能以强辞夺正理,则有据之言先立於不败也」,其所以能立於不败在於有「有据之言」,而这「有据之言」正是阎氏的方法论所推衍出来的必然结果,否则一千三百五十六年来,与圣经贤传并立学官的古文尚书何以必至阎氏方使其伪窜之迹无所遁逃?故江藩《汉学师承记》首列阎氏,以其最能发挥汉学的精神。而其论证古文尚书的方法则可从《疏证》中看出,其云: 又按天下事由根柢而之枝节也易,由枝节而返根柢也难。窃以考据之学亦尔。予之辨伪古文喫紧在孔壁原有真古文为〈舜典〉,〈汩作〉,〈九共〉等二十四篇,非张霸伪撰,孔安国以下,马,郑以上,传习尽在於是;〈大禹谟〉,〈五子之歌〉等二十五篇则晚出魏,晋间,假托安国之名者,此根柢也。得此根柢在手,然後以攻二十五篇,其文理之疏脱,依傍之分明,节节皆迎刃而解矣。不然,仅以子史诸书仰攻圣经,人岂有信之哉? 《疏证》第一百十三条後附按语 从上文可知阎氏的基本方法乃是「由根柢而之枝节」的方法。而何谓「根柢」?何谓「枝节」?阎氏以为「辨伪古文喫紧在孔壁原有真古文……二十五篇则晚出魏,晋间,假托安国之名者」此即阎氏所谓的根柢。而「得此根柢在手,然後以攻二十五篇,其文理之疏脱,依傍之分明,节节皆迎刃而解矣」此即枝节也,所以「由根抵而之枝节」的方法就是先确立真的孔壁古文是存在的,而这个真孔壁古文的传注由孔安国,马融,郑玄递次流传下来,所以我们只要以这三家对古文尚书的注解或记载为主就可以将一部真的古文尚书复原出来。而以这由三家所勾勒出来的古文尚书为主来和今所流传的二十五篇古文尚书比对,若二十五篇古文有不合者,即知其来源有问题,也就可以证明它是伪书。 而阎氏这种「由根柢而之枝节」的方法,最重要的过程就是须证明根柢的真实性,若根柢成立了,则「节节皆迎刃而解矣」。阎氏自己也明白这个道理,故在《疏证》的前四条皆在说明二十五篇古文的不合理。现在我们依这四条的记载来将阎氏认为的真古文尚书之出现,流传,亡失过程略述如下: 阎氏依《汉书》〈儒林传〉,〈艺文志〉及〈楚元王传〉的纪载,确定古文尚书出自孔壁,为鲁恭王坏孔子宅时所发现。而其篇数〈儒林传〉以为「逸书得十馀篇」,〈艺文志〉以为「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楚元王传〉以为「书十六篇」,透过这三条资料阎氏作出「是古文尚书篇数之见於西汉者如此也」的结论,以为古文尚书的篇数即今文尚书篇数再加十六篇,此即古文尚书出现的大概。而到了东汉时,古文尚书的流传经过,阎氏则根据《後汉书。杜林传》的记载,云「林前於西州得漆书古文尚书一卷,常宝爱之,虽遭艰困,握持不离身,後出示卫宏等遂行於世,同郡贾逵为之作训,马融,郑康成之传,注解皆是物也。」知郑玄,马融,贾逵所相传的古文也就是杜林所得的漆书古文,然而这漆书古文和孔安国所得的壁中古文有什麼关系呢?如果说它就是孔壁古文,为何只有一卷呢?阎氏此处则引马融〈书序〉言「逸十六篇」语将两者连接起来,以为杜,贾,马,郑所传既是同一本,而马融又云十六篇,则知杜,贾所传者也当是十六篇,〈杜林传〉虽言「一卷」然必也是十六篇才是。从此知古文尚书的篇数由西汉到东汉一直是十六篇并无减损,故知古文尚书一直到东汉仍完整的流传下来。而真古文尚书何时亡佚?《疏证》在第一条下言「此书不知何时遂亡,东晋元帝时,豫章内史梅赜忽上古文尚书,增多二十五篇」知阎氏以为其必亡於东晋元帝以前。《疏证》第二条又言「尝疑郑康成卒於献帝时,距东晋元帝尚百馀年,古文尚书十六篇之亡,当即亡於此百年中」其又根据《隋志》「晋世秘府所存有古文尚书经文,今无有传者。及永嘉之乱,欧阳,大,小夏侯尚书并亡」语,而作出真古文尚书亡於永嘉之乱的结论。其云「不意郑氏而後,寖以微灭,虽博极群书如王肃,孙炎辈,稽其撰著,并无古文尚书,岂其时已锢於秘府而不复流传耶?何未之及也,然果秘府有其书,犹得流传於人间,惟不幸而永嘉丧乱,经籍道消,凡欧阳,大小夏侯学,号为经师递相讲授者,已扫地无馀,又何况秘府所藏,区区简册耶?故古文书篇之亡,实亡於永嘉。」从以上可知古文尚书的出现,流传,亡佚的过程,接下来阎氏又在《疏证》的第三,四条中考证出真古文尚书的篇名,卷次,篇次。在《疏证》第三条中阎氏依孔颖达尚书疏所引郑注书序复原出所亡佚的古文篇名,其所亡佚的十六篇古文为: 郑康成注《书序》,尚自为一篇,唐世尚存,孔颖达《尚书疏》备载之……十六篇者,即永嘉时所亡失之〈舜典〉一,〈汩作〉二,〈九共〉九篇三,〈大禹谟〉四,〈益稷〉五,〈五子之歌〉六,〈胤征〉七,〈典宝〉八,〈汤诰〉九,〈咸有一德〉十,〈伊训〉十一,〈肆命〉十二,〈原命〉十三,〈武成〉十四,〈旅獒〉十五,〈冏命〉十六,是也。 《疏证》第三条 阎氏又试图恢复古文尚书全貌,其云:《汉书·艺文志》载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即安国所献之壁中书也……班固於四十六卷之下,自注曰为五十七篇,颜师古又於五十七篇之下引郑康成叙赞曰,本五十八篇,後又亡其一篇,故五十七,愚尝疑不知所亡何篇,後见郑康成有言,〈武成〉逸书,建武之际亡,则知所亡者乃〈武成〉篇也,今依此五十七篇叙次之,则〈尧典〉一,〈舜典〉二,〈汨作〉三,〈九共〉九篇十二,〈大禹谟〉十三,〈皋陶谟〉十四,〈益稷〉十五,〈禹贡〉十六,〈甘誓〉十七,〈五子之歌〉十八,〈胤征〉十九,是为虞书。〈汤誓〉二十,〈典宝〉二十一,〈汤诰〉二十二,〈咸有一德〉二十三,〈伊训〉二十四,〈肆命〉二十五,〈原命〉二十六,〈盘庚〉三篇二十九,〈高宗彤日〉三十,〈西伯戡黎〉三十一,〈微子〉三十二,是为商书。伪〈泰誓〉三篇三十五,〈牧誓〉三十六,〈洪范〉三十七,〈旅獒〉三十八,〈金縢〉三十九,〈大诰〉四十,〈康诰〉四十一,〈酒诰〉四十二,〈梓材〉四十三,〈召诰〉四十四,〈洛诰〉四十五,〈多士〉四十六,〈无逸〉四十七,〈君奭〉四十八,〈多方〉四十九,〈立政〉五十,〈顾命〉五十一,〈康王之诰〉五十二,〈囧命〉五十三,〈费誓〉五十四,〈吕刑〉五十五,〈文侯之命〉五十六,〈秦誓〉五十七,是为周书。以五十七篇釐为四十六卷,则〈尧典〉卷一,〈舜典〉卷二,〈汨作〉卷三,〈九共〉九篇卷四,〈大禹谟〉卷五,〈皋陶谟〉卷六,〈益稷〉卷七,〈禹贡〉卷八,〈甘誓〉卷九,〈五子之歌〉卷十,〈胤征〉卷十一,〈汤誓〉卷十二,〈典宝〉卷十三,〈汤诰〉卷十四,〈咸有一德〉卷十五,〈伊训〉卷十六,〈肆命〉卷十七,〈原命〉卷十八,〈盘庚〉三篇卷十九,〈高宗肜日〉卷二十,〈西伯戡黎〉卷二十一,〈微子〉卷二十二,伪〈泰誓〉三篇卷二十三,〈牧誓〉卷二十四,〈洪范〉卷二十五,〈旅獒〉卷二十六,〈金縢〉卷二十七,〈大诰〉卷二十八,〈康诰〉卷二十九,〈酒诰〉卷三十,〈梓材〉卷三十一,〈召诰〉卷三十二,〈洛诰〉卷三十三,〈多士〉卷三十四,〈无逸〉卷三十五,〈君奭〉卷三十六,〈多方〉卷三十七,〈立政〉卷三十八,〈顾命〉卷三十九,〈康王之诰〉卷四十,〈囧命〉卷四十一,〈费誓〉卷四十二,〈吕刑〉卷四十三,〈文侯之命〉卷四十四,〈秦誓〉卷四十五,百篇序合为一篇卷四十六。凡此皆按之史传,参之注疏,反覆推就,以求合乎当日之旧。 《疏证》第三条 而前面我们说到阎氏以为真古文尚书「孔安国以下,马,郑以上,传习尽在於是」,而古文尚书在永嘉之乱时已亡,且秘府不复流传,纵已知其篇名,如何知其篇章内容?纵使知要由马,郑旧迹去复原,然马,郑之书自宋代後已不传,阎氏如何去寻旧迹,如何去复原呢?我们且看阎氏如何来复原: 安国古文之学其传有四,一传於都尉朝,朝传庸谭,谭传胡常,常传徐敖,敖传王璜,涂恽,恽传桑钦,王莽时立於学官,璜,恽皆显贵。恽又传贾徽,徽传子逵,逵数为肃宗言古文尚书,诏选高材生,从逵学,由是古文遂行。一传于儿宽。一传於其家孔僖。传所谓自安国以下,世传古文尚书是也。一传于司马迁,迁书所载多古文说是也,东汉杜林於西州得漆书古文尚书一卷,常宝爱之,後归京师,出示卫宏。……林同郡贾逵为之作训,马融作传,康成注解,古文之说大备。 《疏证》第十七条 其〈正说篇〉云「孝景帝时鲁共王坏孔子教授堂以为殿,得百篇尚书於墙壁中,武帝使使者取视,莫能读者,遂秘於中,外不得见,至孝成皇帝时,张霸伪造百两之篇,帝出秘百篇以校之」。愚谓成帝时校理秘书,正刘向,刘歆父子;及东京班固亦典其职,岂有亲见古文尚书百篇,而乃云尔者乎? 《疏证》第一条後按语 阎氏先将古文尚书的传授源流作了清楚的考证,又将曾亲见真古文尚书的人如刘向,刘歆父子及班固等备载,然後我们只要从古籍中去找出这些人的对於古文尚书之著作或是只字片语的解释,再加以汇集起来,就可见古文尚书原貌,这比起单就孔,马,郑三家来找,无疑地方向又扩大了许多。这种把传授源流作为线索主线,再网罗一切与真古文尚书有关之学者的方法,当也可看成「由根柢而之枝节」的再次运用。其次我们再来看几则阎氏复原古文尚书的例子: 马,郑,王三家本系真古文,宋代已不传,然犹幸见其互异处於陆氏《释文》及孔《疏》,愚故得摘出之,整比於後,以竣後圣君子慨然愤发,悉黜梅氏二十五篇,一以马,郑,王所传三十一篇之本为正。 《疏证》第一百六条 此则是言从《经典释文》及孔《疏》中辑出马,郑,王三家对真古文尚书所作过的解释或正字来当作标准,以勘定梅氏二十五篇古文之误。 古文传自孔氏,後唯康成所注者得其真。今文传自伏生,後唯蔡邕石经所勒者得其正。今晚出孔书「宅嵎夷」,郑曰「宅嵎」,「昧谷」,郑曰「柳谷」,「心腹肾肠」,郑曰「忧肾肠」,「劓刵 」,郑曰「膑宫劓割头庶 」,其与真古文不同有如此者。 《疏证》第二十三条 此则是从郑玄的注所引之真古文尚书的原字来和二十五篇古文比对。 刘歆作〈三统历〉引〈武成〉篇八十二字,其辞曰「惟一月壬辰,旁死霸,若翼日癸巳,武王乃朝步自周,于征伐纣。粤若来二月,既死霸,粤五日甲子,咸刘商王纣,惟四月既旁死霸,粤六日庚戌,武王燎於周庙。翼日辛亥祀于天位。粤五日乙卯,乃 庶国祀馘于周庙。」质之安国传迥异,……即其事迹时日亦未合。 《疏证》第五条 〈三统历〉引古文〈伊训〉篇曰「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祀於先王,诞资有牧方明」。今安国传无「诞资有牧方明」一语。郑康成注书序〈典宝〉引伊训曰「载孚在亳」又曰「征是三朡」今安国传亦无之。 《疏证》第六条 《汉书·儒林传》「安国授都尉朝,而司马迁亦从安国问故,迁书载〈尧典〉,〈禹贡〉,〈洪范〉,〈微子〉,〈金滕〉诸篇多古文说」。余尝取迁书所载诸篇读之,虽文有增损,字有通假,义有补缀及或随笔窜易以就成己一家之言,而要班固曰多古文说,则必出於古文而非後托名古文者所可并也。 《疏证》第二十四条 余向谓《史记》多古文说,今异者不过字句间尔。今且有显然出太史公手标举书目,其辞至二十八字为安国书所未载,将太史公所从问,乃令一棘下生子安国,而安国所授本非复此二十五篇也,然後可。〈河渠书〉首引〈夏书〉曰「禹抑鸿水十三年,过家不入门,陆行载车,水行载舟,泥行蹈毳,山行即桥」余谓「禹抑鸿水」与《孟子》合,「十三年」与今文作「十有三载乃同」合,「过家不入门」与《孟子》及今文「启呱呱而泣予弗子」合「陆行载车」以下又与《尸子》及今文「予乘四载」合,其事事有根据,非苟作如此。魏晋闲人竟以世所童而习之之书,书且开卷,便见忘其采用岂非天夺之鉴禠其魄,与吾今日以口实也哉! 《疏证》第七十七条 许慎《说文解字》序云「其偁《易》,孟氏;《书》,孔氏;《诗》,毛氏:《礼》,周官;《春秋》,左氏;《论语》,《孝经》皆古文也。慎子冲上书安帝云「臣父本从贾逵受古学,考之於逵作《说文》」是《说文》所引书正东汉时盛行之古文,而非今文可比。余尝取之以相校,除字异而音同者不录,录其俱异者於左……。 《疏证》第二十五条 余向谓《说文》皆古文,今异者亦只字句间,然从其异处论之已觉义理长,非安国书可比。今且有安国所不载辞至多,其必出贾待中所授二十四篇也,可知故除名标〈逸周书〉者不录,录虞书焉,商书焉,周书焉,尚书及书焉。虞书曰…商书曰…周书曰…尚书曰…书曰…皆魏晋间忘其采用者。 《疏证》第七十八条 以上则分别从刘歆,司马迁,许慎所曾引的真古文尚书字句来校勘二十五篇古文,而证明其龃龉不合,或忘其采用,以见其伪迹。如此一来,一本亡失了上千年的古文尚书便在阎氏的接续复合下活生生的重现了。而在真古文尚书的权威被重新确立後,二十五篇古文中的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便处处成了成了伪作古文尚书者作伪窜改的痕迹了。 在这些例证後我们也可以明白阎氏所谓的「由根柢而之枝节」的方法,简言之就是先论定某种结论,然後以之做为原则去检验勘正违反这些原则的现象,并以之做为伪造的证据。若一旦结论(根柢)确定後,则其它的工作就显得轻易而有根据。又因其有根据故易使人信服,所以阎氏说「予尝谓事有实证有虚会,虚会者可以晓上智,实证者虽中人以下可也。(《疏证》第七十三条後按语)」实证方法的大量运用,正是这种「由根柢而之枝节」方法所显现出来的特色。《四库全书总目》在「四书释地」下云「大抵事必求其根柢,言必求其依据,旁参互证,多所贯通。」这无疑是对阎氏治学方法的最好写照。 肆,《尚书古文疏证》方法论的应用 上文我们已将阎若璩「由根柢而之枝节」的方法介绍过了,接著我们来看阎氏如何以根柢为本来解枝节。这裏的解枝节的意思是指阎氏在认定梅赜所献的古文尚书是伪书後,对其所献古文尚书各别篇章的考证,在其所列的一百廿八条证据中,《疏证》中卷三全缺,第34到41条有目无内容,42到48条及卷七102,108,109,110条,卷八122至127条皆无目也无内容,故实际只有九十九条。又《疏证》第113条至121条为阎氏论述前人疑古文尚书的经过,因其只是论学者们从怀疑到论辨伪古文尚书的历史,属疑古文运动过程的论述,不涉及方法运用,故不录。以下就把阎氏辨伪古文尚书的九十条证据粗分为二大类:一为实证法,一为虚会法。此乃依阎氏所言,其云: 予尝谓事有实证有虚会,虚会者可以晓上智,实证者虽中人以下可也。如东坡谓蔡琰二诗,东京无此格,此虚会也。谓琰流落在董卓既诛父被祸之後,今诗乃云为董卓所驱掠入胡,尤知非真,此实证也。 《疏证》第七十三条後按语 约略言之,实证者即是有具体的证据可以比对者,如从引书的错误,伪古文尚书文句和传世真古文尚书文句的不同,割裂原典作伪,剽窃古书文句作伪等方面来论证;而虚会者则是没有具体字词句上的证据可比对者,然经由彼此的经验或认知就可以确定者,如其所说的从文体和风格上的特色来判断作品的时代性。 (一)实证法 实证法下分引书比对法,典礼制度考证法,史实考证法,训诂考证法,书例考证法五大类。 1.引书比对法 (1)全依经书所引逸书来造伪者。 第7条言晚出〈泰誓〉独遗《墨子》所引三语为破绽。 第15条言《左传》,《国语》引逸书皆今有。 第16条言《礼记》引逸书皆今有,且误析一篇为二。 (2)根据古书所引用真古文文句比对而有误者。 第5条言古文〈武成〉见刘歆〈三统历〉者今异。 第14条言《孟子》引今文与今合,引古文与今不合。 (3)根据古书所引用真古文文句比对而漏引者。 第6条言古文〈伊训〉见〈三统历〉及郑注者今遗。 (4)错引古书者 第9条言《左传》「德乃降」之语今误入〈大禹谟〉。 第10条言《论语》「孝乎惟孝」为句,今误点断。 第11条言《孟子》引书语今误入两处。 第13条言《左传》引〈夏训〉语今彊入〈五子之歌〉。 第27条言〈君陈〉「以尔有嘉猷」等语作成王误。 第52条言以《管子》引〈泰誓〉史臣辞为武王自语。 (5)妄改古书语而伪迹毕漏者 第51条言两以《孟子》引书叙事为议论。 第68条言古文〈毕命〉见〈三统历〉以与己不合遗末句。 第76条言《论语》譬喻之辞今悉改而正言。 第79条言《左传》引〈夏书〉作释辞〈大禹谟〉不当耳。 第80条言《左传》引〈蔡仲之命〉追述其事今不必尔。 第112条言伪孔传以洛书数有九,禹因之以成九类之说非。 (6)剽窃古书文句以为己用者 第31条言「人心惟危,道心惟微」纯出《荀子》所引道经。 第64条言〈胤征〉有「玉石俱焚」语为出魏晋间。 第107条言安国大序谓科斗书废已久本许慎《说文。序》。 (7)割裂原典者 第18条言赵歧不曾见古文。 第65条言今〈尧典〉本为一,为姚方兴二十八字所横断。 第66条言今〈皋陶谟〉〈益稷〉本一别有〈弃稷〉篇见扬子。 第103条言〈大禹谟〉於「四海困穷」上插入他语似误会尧之言。 (8)与传古文尚书诸家注语比对而见其误者 第19条言安国注《论语》与今书传异。 第22条言《书传》用《毛诗传》。 引书比对法为在确立二十五篇古文为伪,也即根抵建立之後,我们从这二十五篇中去找出其文句因袭的由来,而采用和曾引用过真古文的资料做对照,或是和典籍相比较而找出其剽窃或窜改的痕迹。如第1部分的7,15,16条为伪作者全依古人或古书的记载来作伪,故《左传》,《国语》,《礼记》所引逸书,今俱在二十五篇古文中。然书未经孔子所删时不知凡几,而岂《左传》,《国语》作者知後世将有二十五篇之传而尽引此耶?故可见作伪者之心。第2,3部分为和曾记载真古文尚书的资料做比对,如以刘歆〈三统历〉引的〈武成〉,〈伊训〉和梅氏古文比对,及以《孟子》所引古文尚书与梅氏古文比对,而发现其误或有漏引。第4,5,6部分为找出伪作者错引,妄改或剽窃古书中的文句以为己用者,如在《左传》中「德乃降」为庄公语,非其所引〈夏书〉语,且音ㄒㄧㄤ′非ㄐㄧㄤ`,今错引入〈大禹谟〉中,又伪作者在〈泰誓〉中袭《孟子》「书曰『天命下民』」一节语,又欲窜入武王语,改叙事为议论,故出现武王曰「大邑周」的话,与〈大诰〉中武王自称为「小邦周」不合,此为妄改之例。而从《荀子》引书皆冠以篇名,而引「人心惟危,道心惟微」语时,却言出自古道经,知其为伪作者剽窃而入〈大禹谟〉中。第7部分为作伪者将原典割裂以成文者,如伪古文〈皋陶〉,〈益稷〉文意本连贯且其中益与稷无一语流传,而扬雄《法言。孝至篇》中有「言合稷契之谓忠,谟合皋陶之谓嘉」语,知扬氏曾见〈益稷〉,而是篇当在永嘉乱之际亡失,作伪者却强分〈皋陶谟〉为二,取其下半为〈益稷〉。第8部分为以同一人其思想必一致的原则比对尚书注家的其它作品,如孔注《论语》与孔传《尚书》释义不同,又孔安国为申公弟子所授师法为鲁诗,而今书传却多毛诗传之文,可知其不合。 2.典礼制度考证法 第8条言《左传》载夏日蚀之礼今误作季秋。 第70条言安国传不甚通官制。 第100条言安国〈囧命〉传误合《周礼》大驭太仆为官本〈汉表〉应劭注。 典礼制度考证法即以古籍中所载当时的礼制来验证二十五篇古文中的内容,若其礼制不合当时的礼法即可知其伪。如〈胤征〉中载仲康即位初,有九月日食之事,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然瞽奏鼓等礼,夏家未尝用於九月也,此与当时典制不合。又孔传以三公为高官视六卿为下司,与《周官》六卿为实职,三公系其兼官不合。 3.史实考证法 (1)与历史事实不合者 第26条言晚出〈武成〉,〈泰誓〉仍存改元观兵旧说。 第49条言两以追书为实称。 第50条言两以错解为实事。 第60条言作伪者依书序撰太甲事不合《孟子》。 第63条言〈泰誓〉有族诛之刑为误本《荀子》。 第67条言考定〈武成〉未合《左传》数纣罪告诸侯之辞。 第81条言以历法推仲康日食胤征都不合。 第85条言〈武成〉认商郊牧野为两地。 第86条言〈泰誓上〉,〈武成〉皆认孟津为在河之南。 第90条言安国传三江入震泽之非。 第91条言安国传华山之阳解非是。 第101 条言〈蔡仲之命〉周公致辟于管叔本王肃〈金縢〉辟字解。 第104 条言太康失国时母已不存,五人御母以从乃妄语。 (2)与地理沿革不合者 第87条言汉金城郡乃昭帝置安国传突有。 第88条言晋省谷城入河南安国传已然。 第89条言济渎枯而复通乃王莽後事安国传亦有。 史实考证法为考证古文尚书中所载史事是否与史实相合,若不合即知其伪。如第(1)部分中26条伪〈泰誓〉中的武王观兵之事验诸《礼记。中庸》,〈乐记〉皆无,且一日之间,君臣命绝,三代以下所未有也。又63条〈泰誓〉中的「夷族」之刑,非当时所有,为伪作者见《荀子》「乱世以族论罪」而窜入,与史实不合。而第(2)部分为考证地理的沿革,若後代地名窜入早期的作品中即可知其伪。如87,88,89条皆在说明孔安国无由得知後世地名,且更无法用後代地名来注解古文尚书中的地名,如积石山在汉昭帝时才置金城郡,孔传却说积石山在金城郡西南;瀍水出谷城县,到了晋时才被划入河南,孔传却说其出自河南北山。(此两条阎氏引自梅鷟《尚书考异》)从而得知其非真孔安国所传。 4.训诂考证法 第56条言《尔雅》解「郁陶」为喜今误认作忧。 第75条言〈旅獒〉马郑读「獒」曰豪,今仍本字。 训诂考证法为找出某词句在某时代的意义,或某字在真古文尚书中的意义,来和伪古文比对。如56条伪古文尚书〈五子之歌〉中的「郁陶」义作「忧」解,与《尔雅》,赵歧《孟子注》释为「喜」不同,见其作伪之迹。又75条〈旅獒〉的「獒」字,马,郑以为皆当读为豪,借为酋豪之义,而伪作者以獒读为本字。此皆与真古文不同。 5.书例考证法。 第53条言〈武成〉「癸亥甲子」不冠以二月非书法。 第54条言〈泰誓上〉「惟十有三年春」系以时非史例。 第57条言〈大禹谟〉让皋陶不合〈尧典〉让稷契。 第58条言晚出书增「帝曰」窜「佥曰」不合唐虞世大公。 第59条言重华文命与放勋皆帝王号伪作者不知。 第61条言伊尹称字於太甲为误仿〈淄衣〉亦兼为序误。 第98条言〈泰誓〉声纣之罪诟厉已甚必非圣人语。 书例考证法乃依古人行文书例来判别其真实性,或依他章书例来比较。如〈武成〉越一月而不书二月癸亥,及〈泰誓上〉「惟十有三年春」系以时皆非史例。又〈大禹谟〉舜荐皋陶於天之事,禹,契谆谆然,皋陶是让,而不及稷契,与舜举禹宅百揆之事不合。 (二)虚会法 虚会法下分文体形式判别法和文体内容判别法两类。 1.文体形式判别法 第69条言安国传就经下为之汉武时无此。 第74条言古人以韵成文〈大禹谟〉,〈泰誓〉不识。 2.文体内容判别法 第73条言〈五子之歌〉不类夏代歌。 虚会法之名虽出自阎氏口中,但早期疑古文尚书者其实也都是从虚会法的角度来提出他们的看法,如吴棫说「安国所增多之书,今篇目俱在,皆文从字顺,非若伏生之书诘屈聱牙,至有不可读者。」(《书稗传》)朱熹说「尝疑今《孔传》并《序》皆不类西京文字气象,未必真安国所作,只与《孔丛子》同是一手伪书。盖其言多相表裏,而训诂亦多出《小尔雅》也。此事先儒所未言,而予独疑之。」《文集。卷七一》吴澄说「窃尝读之,伏生书虽难尽通,然辞义古奥,其为上古之书无疑;梅氏所增廿五篇,体制如出一手,采集补缀,虽无一字无所本,而平缓卑弱,殊不类先汉以前之文」。(《书纂言》)而到了阎若璩後,因能站在比较客观的角度用虚会法来阐述他的观点,所以较容易使人信服。 虚会法中的文体形式与内容考证法即是以作者当时人惯有的文体形式或文章风格来探讨文章的真实性,若作品和作者时代风格不能统一,即知其伪。如69条,其是属於辨伪孔传的部分,伪孔传的体例是经下为传,经传为一,但是在汉武帝时并无此种体例出现,一直要到马融注《周礼》时才有就经为注的体例,然今梅氏所献安国传言其出武帝时,详其文义明是就经下为之,与毛诗引经附传出後人手者不同,而武帝时得有此体耶?故知其伪。又〈大禹谟〉,〈泰誓〉中因作伪者点窜文句,增补缝合使得文体不韵,不合古人以韵成文之体。 又对於〈五子之歌〉阎氏说「计其诗或如苏子由所称商人之诗,骏发而严厉,尚庶几焉。乃每取而读,弥觉辞意浅近,音节嘽缓。此岂真出浑浑无涯之代,与亲遭丧乱者之手哉?」因其辞意浅近,音节嘽缓,与皋陶赓歌,商颂五篇不似,故知其当出自後人之手。 伍,结 论 阎氏疑古文尚书始於其二十岁时,所疑乃受朱子影响,至此之後沈潜三十八载而《疏证》一书始成。其中方法的运用依《疏证》所言乃是「由根柢而之枝节」的方法,即是先认定有一孔壁真古文,此真古文由孔安国所传,继而杜,马,郑所传尽是,且向,歆父子校秘中书时曾见,司马迁亦曾向孔安国问,而以这些人所曾流传下的对真古文尚书的只字片语为本来和梅氏古文比对,即可认定二十五篇古文为伪,此即根抵的建立。然後又从典籍中去找出伪古文尚书文句的出处,包括使用实证法与虚会法。实证法中又包含了用引文比对的方法,典礼制度和史实的考证法及训诂,书例辨证法。虚会法则以文体形式和内容来判别文体的时代性,此即以根抵来解枝节的方法。如此一来一本流传了千馀年为官定圣教之所出的经典,其权威完全被推翻,梅氏蒙骗了成千上万文人世子的技俩,也完全被揭穿。 蒋善国以为疑古文尚书运动可分为两个时期,第一期由宋到明末,第二期为清初到清末,第一期的中心问题是疑古文与今文不同,尚未分辨出伪孔传,伪古文尚书与孔壁古文的不同,且多认为孔传是汉孔安国所作,东晋伪古文尚书为真孔壁古文。第二期的中心问题是分辨东晋古文与汉孔壁真古文的不同,把真古文洗白出来,去攻击晚书廿五篇。而疑古的方法也可为三阶段,一是以今古文两种文体的浑厚软弱和词句的深浅来区别古文和今文的真伪,二阶段是以古文本身文词的重复排偶敷衍不切,作为重要的伪证,虽有时也两相比证,可是多从古文方面著手。第三阶段虽不离文辞的比较,可是注重搜集古文的根柢,去找它剽窃的根源,这虽是古文一方面的,可是拿古文与各书文辞作比较,实由多方面著手。而在《尚书古文疏证》中我们看到了阎若璩的九十九条证据裏其实正包含了疑古文尚书运动中三个阶段裏所有学者怀疑的论点,阎氏不仅吸收了前人的疑点,更将其化而为证据,使伪古文尚书窜改的痕迹一一的曝露出来,这不得不归功於阎氏自己的一套独到方法,而也可以说是正因为他察觉到,只有能彻底的把真孔壁古文和东晋伪古文区别开来,并以之相较,才能断定其伪,而这种观点也正是他由根柢而枝节的理论,所以辨证古文尚书之功,便不得不落到他的手上。然而纵使阎氏在观念上有些错误,但阎氏的方法及态度却是最能代表清代汉学家科学精神的。 An Examination To the Method of The SangShuGuUenShuZheng By IanRuoGyu Wei Ci-de The SangShu (尚书)was dissappeared in the Qin era by the fire。In Han era ,Fu-Feng(伏生)remind the part of the SangShu (尚书),then wrote to the book and called Jiang Uen SangShu (今文尚书),it just the part of the SangShu (尚书),and the word is not exactly,for a long time to the Gien the man Mei-Zo(梅赜)make the false GuUenSangShu (古文尚书)to the empire,and then all people believe that the GuUenSangShu (古文尚书)is the real book,is another prat of the SangShu (尚书),until the Chin era the IanRuoGyu(阎若璩)prove the GuUenSangShu (尚书)of Mei-Zo(梅赜)is false,his proof was written in the SangShuGuUenShuZheng(尚书古文疏证),and the article was to research the method of the SangShuGuUenShuZheng (尚书古文疏证)。 Key Words:IanRuoGyu(阎若璩),SangShuGuUenShuZheng(尚书古文疏证),Mei-Zo(梅赜),GuUenSangShu (古文尚书)。 注释:作者现任私立中国工商专科学校兼任讲师 1、吴棫《书稗传》以为孔传所增廿五篇古文文从字顺,非若伏生之书诘屈聱牙至有不可读者。(见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朱熹则说孔壁所出诸篇皆平易,伏生所传皆难读,如何伏生偏记的难底,至于易底全记不得?(见《朱子语录》)陈振孙的《直斋书录解题》以为孔传汉末无传,终有可疑。赵孟頫著有《尚书今古文集注》分别今文,古文,而以古文为伪;吴澄著《尚书叙录》前载今文,列古文於後,後来又作《书纂言》把古文完全摒除,独注今文二十八篇,赵为分别今古文的第一人,吴为专释今文的第一人。梅鷟著有《尚书谱》和《尚书考异》,其在《尚书考异》的序中指出汉儒都未见过伪古文尚书,证明伪古文尚书不可信。又从地理方面考证孔传所说的地名出现有武帝以後才出现的名称,如积石山在汉昭帝时才置金城郡,孔传却说积石山在金城西南;瀍水出谷城县,到了晋朝才划入河南,孔传却说其出自河南北山。(此两条即《尚书古文疏证》的第87,88条)顾炎武在《日知录》中疑古有〈尧典〉而无〈舜典〉,以及认为〈泰誓〉出於魏晋间人伪造。朱彝尊著《尚书古文辨》说司马迁曾从孔安国问故,《史记》所载都是真古文,可是《史记》所载都不出今文廿八篇,且孔传多的廿五篇《史记》未载片语。姚际恒有《古今伪书考》以古文尚书和孔传皆伪。 2、杭传以为「十五岁,冬夜读书有所碍,愤发不肯寐,漏四下,寒甚,坚坐沈思,心忽开」。 3、见《皇清经解续编》卷二十九,尚书古文疏证卷二,第十七条内语。 4、《皇清经解续编》卷三十六,尚书古文疏证卷八,第一百十五条下言「予以己丑东归」,『己丑』当为『癸丑』之误,若为「己丑」则阎氏时仅十四岁耳,於理不合。又参见钱穆〈读张穆著阎潜邱年谱〉书目季刊10卷1期,1976年6月。 5、见《皇清经解续编》卷二十八,尚书古文疏证卷一,第十六条後语。 6、《西河与潜邱论尚书疏证》云:「昨承示尚书疏证,此不过惑前人之说,以尚书为伪书耳。其於朱陆异同则风马牛不及,而忽诟金溪及姚江,则又借端作横枝矣。」〈送阎徵居归淮安序〉云:「予避讎之淮安,与阎君潜邱交。暨至梁宋,复归淮,则稍稍有言潜邱君年损而学多者。於是躬诣之,与之游。及余还旧乡,会开制科,举天下强才有学之士,徵车四出。其在淮,则潜邱君首应之,予得相见於京师。观其所著书,夥颐哉言洋洋乎,乃不见用而罢。值司寇徐公承命脩天下志书,聘君掌其局。多所论著。既而谢去,出所辨尚书二十五篇,挟之钱塘。时潜邱亦垂老,毛发种种,而予则归田有年,越七十矣。乃取所为文读之,谓之曰:君不知於汉北海君相去何等。若唐之孔仲远,宋之深宁叟,则出之远矣。」以上转引自钱穆〈读张穆著阎潜邱年谱〉。 7、关於《疏证》成书时间上有前四卷和後四卷的不同,及有些卷中仅有目而无辞的原因,蒋善国以为「阎书初成四卷,毛奇龄作《冤辞》来驳它。阎氏见《冤辞》之後,又把《疏证》加以修改,又增加了四卷,共八卷,裏面凡有目无书的各条,可能是见了《冤辞》,因证据不足删去的。」《尚书综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页286。 8、见《四库全书总目》「古文书疏证八卷」下语。 9、对於杜林的一卷和马融所言的十六篇是否有必然的关系,且是否是孔壁古文,《四库全书总目》以为马,郑所注止得十六篇,与伏生数合,非别有一本注孔氏书。其云「至谓马、郑注本亡於永嘉之乱,则殊不然,考二家之本,《隋志》尚皆著录,称所注凡二十九篇,《经典释文》备引之,亦止二十九篇,盖去其无师说者十六篇,止得二十九篇,与伏生数合,非别有一本注孔氏书也。若璩误以为郑逸者即为所注之逸篇,不免千虑一失。」 10、《疏证》第一百六条下言「马,郑,王三家本系真古文,宋代已不传……」。 11、蒋善国氏在《尚书综述》中以为阎氏误解《尚书正义》卷二疏文,把古今文互易,直到段玉裁才纠正此误。见该书页385。 12、此句标点依李学勤〈说文前叙称经说〉中所言,《古文献丛论》,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页282。 13、《疏证》第十五条言「何梅氏二十五篇出向韦,杜两氏所谓逸书者皆历历具在,其终为逸书者仅昭十六年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一则而己。」《疏证》第十六条言「逮梅氏书出而郑氏所指为逸书皆全全登载,无一或遗,其露破绽亦与於左氏相等。」 14、《疏证》第七十条言「余向论周官六卿是实职,三公系其兼官,成王当疾困,将发顾命乃同召实职之六卿,观其次弟,一以六卿为序,不重在三公。孔安国作传当云冢宰第一,召公为之兼太保。司徒第二,芮伯为之。宗伯第三,彤伯为之。司马第四,毕公为之兼太师。司冠第五,卫侯为之。司空第六,毛公为之,兼太傅。……不当云冢宰第一,召公领之。司徒第二芮伯为之云云,必以三公为高官而视六卿为下司,非此经正旨。」 15、《尚书综述》,页300。 16、如《四库全书总目》以为「至谓马,郑注本亡於永嘉之乱,则殊不然,考二家之本,《隋志》尚皆著录,称所注凡二十九篇,《经典释文》备引之亦只二十九篇,盖去其无师说者十六篇,止得二十九篇与伏生数合非别有一本注孔氏书也。」朱彝尊〈尚书古文辨〉以为司马迁《史记》所载尚书诸篇皆不出二十九篇外,又「漆书之学初不本於安国」,「贾,马,郑诸家未睹孔氏古文者也」皆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