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的史学研究,有三个领域:一是中国社会史(周到隋唐),二是汉唐佛教寺院经济,三是汉唐兵制。用力最多的是中国社会史。寺院经济是属于社会经济史的范围;我研究兵制,也是从社会史的角度出发。1995年12月我去台湾,在台湾清华大学应人文社会学院思想文化史研究室之邀为研究生作了几次中国文化的演讲,讲后出版了一本《中国文化六讲》小书。研究室负责人张永堂教授为本书写的《序》,对书和作者作了如下评述:“何先生治史深受胡适、傅斯年、陶希圣、钱穆等人的影响,因此他颇能把握中国社会经济史的观点,以思考中国思想文化史的相关问题。这是何教授治史的特点,也是本书的特点。”1995年去台湾时,和永堂教授还是新交,但他的评语,可谓知人知心。我治中国思想文化史、寺院史乃至兵制史,都是以中国社会经济史的观点来进行思考的。中国社会史是我的学术之根。 二 史学界的同志们都知道我是认为魏晋之际(现在我喜欢用汉魏之际)中国社会进入封建社会的。我这认识是30年代形成的。 1934-1936年,我发表了多篇关于魏晋南北朝隋唐社会经济的文章,主要的是: 一、《中古时代之中国佛教寺院》(《中国经济》月刊,1934年9月第2卷第9期) 二、《魏晋时期庄园经济的雏形》(《食货》半月刊创刊号,1934年12月) 三、《中古大族寺院领户研究》(《食货》第3卷第4期,1936年1月) 三篇文章中,两篇用了“中古”或“中古时代”。当时的理解,中古就是封建社会。文章中多处说明中古就是魏晋南北朝隋唐时代,就是封建社会。在《中古时代之中国佛教寺院》的《引言》中我说:“中国历史的分期,至今尚无公认的定说。本篇所用中古时代是约指从三国到唐中叶即从三世纪到九世纪一时期而言。”“中古中国的社会是封建社会。”在《中古大族寺院领户研究》的《引言》中也说:“从三国到中唐是本题所指的中古时期。” 对于中古中国封建社会的特征,从上面这些文章看,当时我认识到的有以下一些:城市经济衰落,金属货币萎缩,人民身份依附化、等级化,贵贱分明,人口分割制盛行,大族和寺院都有成千上万的依附民,大族寺院有特权庇护它们属下的人口免除对国家的租税徭役。 如在《魏晋时期庄园经济的雏形》中,我讲了“豪族的发展”,“自由民到农奴的转变”和“新的社会——庄坞”。在《新的社会——庄坞》中,我简要叙述了东汉末年城市经济的衰落,土地荒芜,人口减少后出现的自然经济和庄园组织“庄坞”。在结论部分,我说:“由以上可以看出魏晋时中原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几个趋势:(一)大族兴起,土地集中大族手里。(二)自由民衰落,丧失土地而降为部曲、佃客、半自由的农奴。(三)交换经济破坏,自然经济占优势。庄园经济渐具雏形。这种生产组织,后来为入主中原的拓跋氏所摹仿,而使其制度化;把掠夺来的人口和土地,分配给从征的王公、军事领袖,而建立北朝的庄园制度。” 在《中古大族寺院领户研究》的引言中我说:“从三国到中唐是本题所指的中古时期。从生产关系方面看,这一时期,确实组成一个阶段,与三国前及中唐以后者不同。这阶段主要的生产关系是庄园农奴制。土地是集中在大庄园主手中,一般劳苦耕作的农民没土地所有权,秦汉以来的‘小土地私有制’是完全破坏了(原注:此论以北朝为主)。一般耕作的农民,不但没有土地所有权,即自己的身份也是不自由的,在人格上他们隶属于主人,没有脱离主人的自由。而且束缚在一定的土地上,也没有离开的自由。”“作为中古庄园领主的,第一是国家。在长期的荒乱中,人民流亡,土地荒芜无主,国家的政治权力收天下荒田为国有,同时并部勒国家编户为国家农奴,强迫的使他们耕种国家田园,向国家出租役。……再一个庄园领主是王公、将帅、豪族等,我们统称之为大族。……他们也……占有大土地。……小自由民向他们的依附,……使他们领有许多农奴户口。第三个庄园领主是寺院。……在南北朝时,寺院已领有许多的户口和土地了。”“社会关系在横剖面是领主与农奴的对立,在纵剖面则形成人口分割,……大族寺院领下的户口农奴,大族寺院便是他们唯一的主人,他们隶属于他、向他出租出役,对国家则无关系。” 这是30年代我对汉魏之际到唐中叶社会的认识。这认识中有正确的地方,有教条主义、生搬硬套的地方。 庄园制度是欧洲中世纪封建社会时代的制度。这个名词大概是从日本的译文借用过来的。中国古史记载中有庄,有田,有庄田、田庄、庄宅等词,没有庄园。不能说没有像欧洲式的庄园的存在,但不典型。邓广铭教授后来有文章讨论、批评庄园问题,说中国中古没有庄园制度。我后来也放弃了这种提法。 农奴,也是如此。中国史书上没有这个词。用依附民,泛指一切身份高于奴隶、低于自由民的半自由的人是可以的,用农奴这个近乎欧洲中世纪专称的词来指中国历史上中世的农民劳动者,似乎也不合适。不能说中古时期的中国没有像欧洲那样的农奴的存在,但也不典型。后来我也不大使用了。 20世纪的前半个世纪(1949年以前),西方史学思想对中国传统史学思想有两次大冲击,一次是1919年五四运动带来的西方资产阶级新史学对中国史学思想的冲击。一次是1927年北伐战争后带来的马克思主义史学思想对中国史学思想的冲击。具体地说就是1930年前后的中国社会史论战。前一冲击,其势如排山倒海,时间长,影响大;后一冲击,当时其势也是如排山倒海,但时间不长,不久马克思主义受到压制,马克思主义没有走进大学之门就走入暗流了,影响不够大。 在社会史论战中,尽管参加者的派系复杂,思想复杂,但没有不打着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的旗号的,没有这个旗号,便没有参战的资格。顺便向研究20世纪中国史学史的同志们建议:不要忽略二三十年代之交,中国社会史论战这一史学高潮,它是继五四运动之后,又一次西方史学思想对中国史学的大冲击,是马克思主义史学思想的大冲击。就史学论史学,是应该这样看的。 我是在这次冲击中,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史学思想的。像我这样年纪的人而又终生作历史研究的,是少数人,多数人去革命了。 中国中古时代,魏晋南北朝隋唐时代,是中国的封建时代,魏晋之际(或汉魏之际)封建说,到今天我还在坚持。我要说,我这思想、这认识,是我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的产物。30年代以后,我不断丰富、深化、调整我的认识。50年代,我写了一篇《汉魏之际社会经济的变化》。论文从四个方面论述汉魏之际社会经济的变化:一、从城市交换经济到农村自然经济,二、从编户齐民、奴隶到部曲、客,三、从土地兼并到人口争夺,四、从民流到地著。当时我还不敢提这是由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的转变。我只是用史料说话,论述变化的客观情况,画龙不点睛,不说变化的性质。既说出了思想认识,又不提分期。这篇文章,不怕被人抓辫子。 稍后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气氛下,我才大胆地写了《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据说尹达同志看了,并送郭老(沫若)看,都没下文。最后我送《文史哲》(1956年8月号)发表了。在这篇文章的第三部分《东汉以来奴隶向封建制的过渡和封建社会的成立》,才又正式提出汉魏之际封建说。1978年长春中国社会史分期研讨会,我提出论文《汉魏之际封建说》,并以此为题,在大会发言。这篇文章随后于1979年第1期《历史研究》上刊出。这篇文章的内容大体是《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一文的缩写。 文化大革命以前,史学界居领导地位的是范老(文澜)和他的西周封建说。文化大革命后,郭老(沫若)的春秋战国封建说起而代替了范说。他们两家之说,都能和毛泽东的封建制度“自周秦以来一直延续了三千年左右”挂起钩来,汉魏之际封建说挂不上钩。汉魏之际封建说虽然没有受过政治迫害,但压制还是有的。空气也有重量,那个气氛是很重的。尚钺同志的遭遇,就是我的前车之鉴,我是看在眼里,惊在魂里的。 改革开放以来,学术气氛轻松、活泼、自由多了。近年来我写了不少文章,畅谈汉魏之际封建说。不但很少顾虑,而且敢于“主动出击”和同志们公开争论问题了。 三 30年代,我对魏晋南北朝历史有些认识,认为它是封建社会,我对秦汉社会也多少有些认识,认为是奴隶社会。而奴隶社会的上限到何时,对先秦社会我就知之甚少而没有底了。 1947-1950年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和霍普金斯大学学习、工作了三年多。我学的主要是欧洲古代、中世纪史。我不懂德语、法语,更不懂拉丁、希腊,只会点英语,根本无条件学欧洲古代史、中世纪史。我只能读点英语中有关古代、中世纪的史书。但对我来说,也就可以了。我是学中国史的,能知道些欧洲史的发展轮廓和主要问题,和中国史作些比较,也就满意了。读了几年欧洲史和马克思、恩格斯等人的历史理论著作对我是有益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50年代中,我写的《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第一次接触到先秦的社会。文章里有三个小题:一、西周春秋是前期古代社会,二、战国秦汉时期的奴隶制及其在社会经济中所起的作用,三、东汉以来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和封建社会的成立。 在《西周春秋是前期古代社会》一节里,我先说:“依我看,西周春秋的社会是前期古代社会。”然后列举了前期古代社会的特征:“前期古代社会,是从氏族贵族统治到发展的奴隶制国家的过渡时期。在这时期,氏族制解体过程还在继续进行,氏族制的躯壳和氏族的习惯势力还强烈的保存着,社会虽已分解为对立的阶级,但除去奴隶主和奴隶的对立外,还有氏族贵族和公社成员的对立,也有氏族贵族和依附民或农奴的对立。”“在前期古代社会这个过渡时期,奴隶制还是处于低级发展的阶段,主要的形式仍然是家长奴隶制,公社成员还是一个主要的生产阶级。对外征服,俘虏总是降作奴隶,但征服族和被征服族的关系,却有各种不同的形式,有的是以联盟的形式,由征服族把被征服族吸收到一个社会体中来,组成部落联盟或国家;有的被征服族的地位很低,他们的地位可以低到近乎奴隶;有的在和农业的服役有关系的条件下,又可以近乎农奴。但是无论是哪一种形式,被征服族原来的氏族部落组织,通常并不被打散,仍然是各自聚族而居。” 然后,再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征引一些马克思、恩格斯的话来说明我上面这些话,都是在经典中有根有据的,不是我在瞎说。 然后,再从中国古籍中征引材料,说明西周春秋的社会就是如此。然后,得出结论说:“西周春秋还不是封建社会,也还没有进入发展的奴隶制时期。西周春秋时期,氏族制解体过程还在进行,血缘关系还很顽强地保存下来,尤其在初期,各族仍是聚族而居的。这时期出现了依附关系和农奴制,同时更出现了奴隶制,但无论奴隶制或农奴制都还没有成为支配的生产形态,社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还是公社解体中发展出来的自耕农民,虽然这些自耕农民是具有东方特点的。所有这一切,正说明西周春秋时期,是由公社解体到发展的奴隶制国家的过渡时期,或者叫作前期古代社会。” 从文字表达形式和思维逻辑方面说,这节文章写得很有毛病。文章先写前期古代社会的模式,说这样是前期古代社会的标准。再引马克思、恩格斯的话证明模式的经典根据,马恩都是这样认识的。然后说西周春秋时期的社会就是这样的,所以西周春秋时期的社会就是前期古代社会。 文章发表后不久,一天和穆木天教授坐车一块出去开会。在车上他说:拜读了你的文章。是不是太公式化了,史是结论作注脚。好像和填词一样,先有格式,再往里填词。 木天教授的话,给我极大震动,也给我极大教育。我本不是教条主义者,环境、气氛使我成了一个教条主义者了。以后我特别注意,写中国史的问题,主要由中国史料说话。 当然,当时这样作也是有原因的,怕犯错误,怕得罪大家。孟子说:“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孟子·离娄上》)。孟子还不敢得罪巨室,我何敢得罪比巨室还大的大家。先说理论,引用马恩列斯毛的话,是保护自己。 从内容说,我对西周春秋社会的认识,大体上以后没有什么大的改变。近40年后,1991年出版了我的《中国古代社会》,思想体系仍是沿着这里所走的路走的。但我用了《由部落到国家》和《早期国家》代替了《前期古代社会》。 在《战国秦汉时期的奴隶制及其在社会经济中所起的作用》一节里,我提出“春秋战国之际为一分界线,在这前后的社会经济情况是有变化的”。公元前5世纪(即春秋战国之交)农业生产力有了显著的进步,在生产力发达的基础上,货币关系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商品流通活跃起来,城市也跟着发展起来。“随着这个变化,奴隶制发展起来了,奴隶制度由早期奴隶制转变为发展的奴隶制”。 在这一节里,我对战国秦汉社会是这样论述的:“从战国到秦汉,即公元前五世纪到二世纪末,六百多年的这一时期,是古代社会即发展的奴隶制的发展和衰落的过程。战国到西汉中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繁荣时刻,小农经济的繁荣是社会繁荣的一面,奴隶制的发展和奴隶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的领导,构成社会繁荣的另一面。西汉中叶以后奴隶制的危机逐渐暴露,小农经济趋于衰落。”我强调“在古代社会中,小农经济的繁荣正是一个典型形态。”我引用马克思所说“自耕农的这种自由小块土地所有制形式,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正常形式,……在古典古代的极盛时期,形成社会的经济基础”来作为理论根据。但我也指出,“小农经济虽然在古代的极盛时期形成社会的经济基础,但正像在封建社会中小农经济是受封建经济的支配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是受资本主义经济支配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是受社会主义经济领导的一样,在古代社会中的小农经济是受奴隶经济支配的。在商品货币关系和奴隶经济发展下,在国家租税徭役负担的压迫下,它的命运是必然走向没落的。” 我用大量的材料,说明战国秦汉时期,奴隶制的发展、发达,大量奴隶使用在矿业、商业、手工业和农业。用大量的材料说明小农和小农经济的衰落。我说:“战国秦汉几百年的历史,可以归结为这样一种斗争过程的发展史,即大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民小土地所有制的斗争过程和商业发展、土地集中、小农沦为奴隶过程的历史。” 马克思、恩格斯把西方和亚洲的历史发展分作两种类型。欧洲的历史是沿着亚细亚的(原始社会)、古代的、封建的、资产阶级的社会经济形态演进,亚洲社会则停留在原始社会解体时代的状态。恩格斯就说:“古代的公社,在它继续存在的地方,在数千年中曾经是从印度到俄国的最野蛮的国家形式即东方专制制度的基础。”马克思也把古代的城市分作两种类型:“一是古典的古代,在这里是城市的历史,是以土地财产和农民为基础的城市的历史;一是亚细亚的历史,这是一种城市和乡村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在这里大城市只能看作王公的营垒,看作在真正意义上只是经济制度的赘瘤。” 在这方面,我就中国的历史提出不同的看法。在社会历史发展道路上,我说:“恩格斯所指出的古代东方社会的许多特点,在古代中国社会中都是存在的,而且对中国历史发展是有很大的影响的。但中国历史的发展又不完全如此,……中国古代历史发展,既不是东方型的,也不是希腊、罗马型的。一方面它有东方型的特点,另方面又不是停滞于原始状态,而是像西方一样,按照历史规律,由原始社会向奴隶制、封建制发展。”对中国城市的性质,我说:“中国古代的城市是兼有两种性质而又近乎古典的古代的。……城市是政治中心,也是经济中心。我们细读一下《史记·货殖列传》,我们体会得出战国秦汉的城市是一方的经济中心,它们不仅仅是王公的营垒,更不是经济上的赘瘤。古代中国的城市是接近于古典古代的城市,而不同于马克思所描述的古代亚细亚的城市的。” 关于战国秦汉社会,90年代出版的《中国古代社会》一书,大体仍是沿着30年代的思维逻辑写的。但思想深处有两大变化。一是废弃了“奴隶社会”的提法。50年代我使用了“古代社会”,但仍说战国秦汉是奴隶社会。90年代就废弃了“奴隶社会”,专用“古代社会”。二是完全摆脱了斯大林这面自我保护旗帜,回到马克思、恩格斯。当然这有考茨基的影响。 对于《东汉以来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和封建社会的成立》,论述的是古代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前面已说过了,这里不再多说。我废弃了“奴隶社会”,不再用这词,在《中国古代社会》一书中就变为《古代到中世纪》。 四 在我的记忆里,我在北大读书时写的第一篇文章是《北宋之差役与雇役》(大约是刊登在《华北日报》1933年11月22日和12月6日的《史学周刊》上)。我现在回忆,当时我大约对王安石变法有兴趣,研究了一阵子宋史,但不久就放弃了。 我研究寺院经济,也是从社会史的角度来研究的。在《中古时代之中国佛教寺院》的引言里我说:“从社会史说,中古时代的佛教寺院不但是宗教的组织而且是政治的组织。中古中国的社会是封建社会,寺院便是这时代社会的一个缩影,便是这时代社会的一面。要全面的考察中古中国社会的构造,要彻底了解中古中国社会的性质,寺院一定要拿来作一个主要的研究对象,而且因为寺院是披着一件宗教外衣,所以在封建关系的表现上也特别显著。如政权的分割,人口的影占等,在俗界庄园不甚显著,在寺院便非常显著。对寺院的研究更能使我们容易认识整个中古社会的性质。” 对兵制的研究,我也是从世兵制度下士兵身份低落和依附化着眼的。我在1935年写的《三国时期国家的三种领民》(《食货》半月刊第1卷第11期,1935年5月1日出版)一文中说:“三国时期,国家领民以其性质和对国家的剥削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州郡领民,二是屯田客,三是军户。三种领民分属于国家三种不同的行政系统之下,州郡领民隶属于州郡县政府,屯田客属于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军户属于将军及州郡。” 30年代,我看到了一部分人的身份降低、依附化,也看到了大族、寺院的人口分割,也开始看到国家郡县编户民的分化,分化为州郡县编户、屯田客和军户。(按:三国时应称作“士家”,军户是后起的名称。写《三国时期国家的三种领民》时,我应该理解这点,因为《三国志》里都是说“士家”。我都用军户。) 三种领民身份不同,对国家的负担也不同。“州郡领民在三国时还是独立自由的性质,是小土地的所有者,自己耕种着自己的土地。他对国家的剥削关系是田租、户调、徭役三项。” “屯田客的性质,不同于州郡领民。州郡领民是独立的小土地所有者,耕种自己的土地,他的劳动是自由的。而屯田客则是国家的佃户,耕种的是国家的公田。……在剥削关系上屯田客也不同于州郡领民。屯田客没有兵役。……国家对屯田客之主要的剥削是杂课,通常是以收获物之什分之五六交给国家。” 说州郡领民是独立的,劳动是自由的,说的有些绝对化了。州郡领民和屯田客、兵户是混通的、互相转化的。他们实际上是国家佃户。 军户,在性质上是战士,而且是生产劳动者。军户也屯田。“屯田的军户和屯田的佃客一样耕种着国家的土地,而向国家纳收获物什分之五六的田租。” 我特别注意的是军户的身份地位。“国家三种领民的地位,以州郡领民最高,屯田客次之,军户最低。军户是有士籍的。”“军户对国家的隶属关系非常密切,没有脱离的自由。”“到东晋时,军户已渐渐成为低于编户的人户。……到宋时武帝便有‘军户免为平民’的诏书。从生产关系上看,军户是最近于农奴形态的劳动者了。“ 40年代,我在《魏晋南朝的兵制》(1946年刊登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在叙府李庄出版的《六同别录》,随后正式刊登在该所出版的《集刊》第16本)一文中,提出“世兵制”问题。在《世兵制》一节里对世兵制的形成、制度和破坏作了详细的论述。我说:“所谓世兵制,含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兵民分离,一是兵家子孙世代都要学兵。世兵制形成于汉末三国时期,到三国末年这种制度已经确立。两晋时为极盛期,宋齐以后渐衰。” 世兵制的内容,我是从三方面论述的,一是兵民分离,二是兵户世代为兵,三是兵户身份的低落。我用当时我能找到的材料对这三个问题作了说明。 世兵制衰落的原因,我说:“世兵制衰落的原因,可以从两方面来解释:第一,就世兵的数量上来讲,世兵制的增长不足以补充世兵的削失。在相当长的过程中,当然会产生数量渐少的结果。其次,就世兵制的效力来讲,兵户由于社会地位低落,其战斗精神和战斗能力,不能不日益衰退,这种制度当然就要日趋没落。” 《魏晋南朝的兵制》讲三国西晋,讲东晋和南朝。70年代末,我写了一篇《府兵制前的北朝兵制》,转到北朝来。这篇文章,我讲了几个问题:一、北魏前期的部落兵,二、骑兵到步兵,三、中兵、镇戍兵和州郡兵,四、汉人由不服兵役到服兵役,五、兵户和番兵,六、拓跋族士兵身份的变化。通过这些方面,我讲了拓跋魏从始到终兵制的发展变化。关于兵的身份我指出拓跋族兵和汉人兵,身份都逐步降落,成为国家依附民。“兵户是终身为兵,世代为兵。……兵户和民户是分籍的,兵户有兵籍,民户有民籍。……北魏的兵户,有几种不同来源。一、因叛逃而被追回的人,主要是北方的少数民族,……多被降为兵户。……二、被征服的各族人民。……一部分迁徙作隶农或兵户。”另外,也“以犯死罪的人为兵”。“兵户的社会地位比郡县民户为低,作了兵户就被认为是‘沉屈民伍’。兵户要脱离兵籍成为一般民户,须要皇帝诏书放免。”“拓跋族士兵的身份,前后有很大变化。……拓跋氏进入中原后逐步封建化,阶级分化急剧。”“拓跋氏一支南下,一支留在北镇。……等到南下的拓跋族封建化以后,……一部分成为门阀化的封建贵族。……北镇的拓跋族人,他们原是作为部落兵留在北镇的,因此是光荣的。现在北魏封建化了,他们成为封建社会中身份地位低贱的兵户。……号曰府户,役同厮养。” 1982年我写了一篇《十六国时期的兵制》(原刊《燕园论学集》,1984年4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也就在这前后,还写过一篇《孙吴的兵制》。魏晋南北朝各朝各代的兵制,我大体都写到了。 这两篇文章,我都重视兵户社会身份的依附化。我在《孙吴的兵制》中说:“三国时期吴的兵制中比较突出的是将领世袭领兵制。兵,有点像私有财产,可以代代传授下去。”“汉末三国时期,兵的社会地位在逐渐下降,但还没有完全固定在低贱的地位。”“但兵家的身份和社会地位,究竟是已在逐步下降的道路上。兵、客、僮仆,地位已很接近。” 十六国时期,是个比较乱的时期,兵制也比较乱。就政权说,大大小小的王朝就不止16个。其中在原来汉族占据的地方,有几个王朝如:汉、前后赵、前后燕、前后秦,还有继承关系可寻,一些边疆地区的小国小朝,就更乱了。这时突出的是少数民族兵。永嘉之乱后,北方士家、兵户破坏厉害,一般郡县民户大约又恢复了兵役负担。但兵民分离的兵户,仍然存在。这由慕容垂遣令“校阅户口,罢诸军营(户),分属郡县”,慕容德时“士家悉在城内”,姚兴时曾“分大营户为四,置军以领之”等记载,可以为证。 寺院经济和兵制的研究构成我研究中国社会史的两翼。 五 五四运动前后,西方史学思想进入中国。胡适等人进入北大,北大出了傅斯年、顾颉刚等一批人才。全国史学界都出了一批受西方史学思想影响的人才。 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1930年前后),中国社会史论战,马克思主义史学思想、辩证唯物论传入中国。但它既受国民党政府的压制,也受其他党派的排抑。它没有进入史学界,就沉默下去。 在学术上我一生受影响最大的是陶希圣和傅斯年,两位都是我的恩师。在史学思想理论方面,陶希圣的影响比较大。但我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过几年,时间虽不算长,却是直接在傅斯年的指导下作研究工作,受史语所学风和治学方法的熏陶,对我的影响也是很大的。傅斯年出身“五四”,陶希圣出身中国社会史论战。我的史学界同行、同辈学人中,多半是出身“五四”这一系统的。现在大约只我一人是出身“五四”系统,又是出身社会史论战系统,而又是以社会史研究为重点的人了。 北伐战争后,如雨后春笋一样,上海出现许多新书店,专门出版新兴社会科学一类的书。所谓新兴社会科学的书,都是马克思主义的书。很多书是从日文翻译过来的,给我印象深的是河上肇的关于辩证法的书。对我以后研究中国古代和中世纪史影响大的是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德国农民战争》和考茨基的《基督教之基础》。我从这些书里学习的是读史、学史和写史的理论和方法——辩证法和唯物论。任何历史现象和问题,都是历史发展长河中的一点和社会全面中的一点。因此,研究任何一个历史现象和历史问题,都要从它是历史长河中的一点,社会全面中的一点来认识它。这一点可以说是我读史、学史、写史中的一点心得。读者读我写的论文和书,都会看到这一点。 在治学态度上,我常常说我服膺两句话:“择善而固执之”(《中庸》)、“不以所已藏,害所将受”(《荀子》)。这是一对矛盾的统一。 白公(寿彝)在世时,我两人常常相互批评,他说我太顽固,我说他太活,今天一个主意,明天又一个想法。就我的学术论点说,30年代的论点,今天多仍在固执。如历史分期问题,30年代的“魏晋之际封建说”(后常用“汉魏之际封建说”),90年代还在执着。这是否顽固,未能“不以所已藏害所将受”?我一方面警惕,不要真是顽固了;一方面仍是顽固,固执己见。 当然也不是完全没有变化。读书多了,考虑多了,认识自然有提高,也更周密。30年代是幼稚的,闯劲大;90年代比较成熟些,稳些。 理论是从客观历史实际产生的。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就是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者对客观历史实际的认识。已经过去的客观历史实际,不会改变;会改变的是人们对客观历史实际的认识。认识会由浅到深、由片面到全面,不断变化。事实改变认识,认识不能改变事实。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给我们方法,给我们智慧,使我们能深入地去认识历史客观实际。但马克思不教我们迷信,他教我们不要顽守章句。理论要根据事实不断发展,不断提高。 对中国社会史研究,我强调由原始社会到古代社会中间的过渡阶段;强调这时代不仅出现奴隶制,还出现农奴制,还以缩影的形式出现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立;强调农奴制、依附关系不是中世纪封建时期所特有的;强调它在人类历史上的两次出现;强调城市商业交换经济在人类历史上两次出现。一次在古代社会,一次在封建社会解体后。等等。一句话概括,这些“强调”反映我由教条主义又回到马克思身边。 我在《中国专家学者辞典》(人民日报海外版新闻交流中心编纂)的入选者自撰辞条里,对我大半生的史学成就和治学方法,有如下概述: 我的史学研究,有三个领域:一、中国社会史(古代中世纪),二、汉唐佛教寺院经济,三、汉唐兵制。用力最多的是中国社会史(古代中世纪)研究。 我对中国社会史(西周到隋唐)的认识与当代众多史学家多有不同,概括说,我认为: 殷周时代,氏族制已在分解,有了氏族贵族和平民,但氏族部落,部落联盟仍是社会组成单位。这时期是氏族部落向国家的过渡阶段。可称之为部落国家或早期国家。 战国秦汉时期,城市商业交换经济发达,农业生产也被卷入交换过程中来。商人兼并农民,农民破产流亡,有的卖为奴隶。这是城市支配农村的时代。 魏晋南北朝隋唐时代,社会的显著特征是自然经济和依附关系。城市经济衰落,金属货币退出市场,布帛代替了铜钱。人的身份依附化、等级化、贵贱分明。豪族强宗、寺院都有成千上万的依附民,他们不向国家出租税服徭役。人口分割制,这时期很显著。 在历史研究中,我的特点是:(一)能抓大问题。我研究的题目都是有关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和反映时代面貌的大问题。(二)我继承了中国史学传统,重材料,重考证,重把问题本身考订清楚。我受有近代西方史学思想的影响,更受有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的训练。我重视从宏观、微观看问题,从发展上看问题,从全面看问题,形成我宏观、微观并重,理论、材料并重的学术风格。问题在都没有学到家,也没有作到家。 如果要自我评估一下我的史学道路和成就,可以概括说:我欣赏在创始性、突破性和开拓新领域(如对佛教寺院经济的研究)方面有成就。 我的代表作有:《中国古代社会》、《中国文化六讲》和一些中国社会史、佛教寺院经济、汉唐兵制的论文。(文字略有修整) 这段自选辞条是2000年9月14日填写的。可以说是最近的自我学术评述了。 历史学的贡献,在于它对历史实际的认识符合历史实际和它的发展规律。我自己觉得我对周——唐这段历史所提出的认识还是符合或贴近这段历史实际的。 我写完《中国古代社会》以后,就计划写“中国中世社会”(魏晋南北朝隋唐),杂事鞅掌一直未能如愿。但我总是要写的。 我写过一篇《争论历史分期不如退而研究历史发展的自然段》(见1999年1月29日《光明日报》第264期《史林》)。我说: 人类历史长河在发展过程中是有变化的,有变化,就有段落,这就是我说的自然段落。我叫它自然段,重在它是自然存在的,客观的。各段落的特点、特征是什么,段落的变化在何处,这是历史学家首要的研究课题。 具体到中国历史研究,也要先研究这些自然段落。在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有哪些自然段落?各段落有哪些特点、特征?哪些特点、特征是前后段所无而为它所特有,是使它和前后段区别开而自成一段落的? 历史自然段和历史分期、社会性质的关系是:前者是客观实际,是基础,是本;后者是主观意识,是上层,是末。提出自然段的意义在于:重事实,重材料。研究中国历史,先重事实研究,少定框框。事实没有摸清楚,不要急于定社会性质。 根据这些认识,我现在已不愿夸夸其谈地谈论什么分期问题,而愿意先摸清楚中国历史发展有哪些自然段。研究清楚了有哪些自然段和各自然段的特点、特征,水到渠成,社会分期自然会出来。基于这种认识,我要写的这本“中国中世社会”,原本叫作“中国中世封建社会”,现在就称“中国中世社会”了。 20世纪30年代初学写文章,到现在已近70年。回头看看自己的成就,虽然自己有时也曾“骄傲”和“委屈”,但基本上大多时间还是虚心、甚或心虚的。客观、公平地评估自己的一生,有四字可用:“贫乏”但不“浅薄”。我生的时代,是世界、中国千载不遇的大变动的时代,也是一个大浪淘沙的时代。时间都浪费掉了!我是“幸运”的,也是“悲剧”的。 2001年4月1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