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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笔下的秦始皇

http://www.newdu.com 2017-11-30 智识学术网 杜润德(Durrant) 参加讨论

    在中国的历代皇帝当中,没有比秦始皇更为重要、同时也更富有争议性的了。今天的历史学家在讨论其丰功伟绩的同时,也不免会得出颇为相左的结论。有些学者视其为一个英雄,认为他为中国寻求政治统一的悠久传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另一些学者则视其为一个罪人,认为他代表着最典型的不尽王道的暴君。从前的某些汉学研究者难免会在这两种南辕北辙的观点中间举棋不定,因为即便同意秦始皇及其短命王朝对中华文明的巨大贡献,也不能不承认其暴戾天性及暴殄天物的行径。[1]
    在最近几十年里,有两项令人惊喜的发现,丰富了我们对秦王朝及其创立者的研究:一项是1973年对骊山秦始皇陵墓的局部挖掘,另一项是1975年在云梦发现的秦朝法律和行政文书。[2] 除了以上这两项发现为我们所提供的最新资料以外,我们对秦王朝这个重要历史时期的研究资料,仍主要来源于汉代历史学家司马迁的《史记》。就此类研究而言,《史记》中最有价值的章节乃卷六,即“秦始皇本纪”(以下简称“本纪”),不过《史记》其它的若干卷帙,也为我们提供了某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3]
    也许正因为《史记》在历史研究中具有核心性的重要地位,因而司马迁对秦王朝的记载,也如同秦始皇本人一样,已经成为一个非常富有争议性的话题。司马迁对秦王朝的某些记载,由于并不正确或夸大其辞,已经为后人所扬弃。例如,钱穆澄清了司马迁认为吕不韦(?~前235)是秦始皇生身之父的错误,这一错误乃由汉代历史学家的“好奇”所致;又如,劳榦指出了《史记》中有关秦始皇母亲谱系之记载的严重矛盾。[4] 卜德(Derk Bodde)的细致研究,否定了《史记》下列记载的历史真实性:秦始皇乃私生子;公元前221年以水德为始;公元前219年对山神的惩罚(译者按,指“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赭其山”);公元前215年预言书的出现(译者按,指“燕人卢生使入海还,以鬼神事,因奏录图书,曰‘亡秦者胡也’”);公元前212年的残害学者(译者按,指“坑诸生四百六十余人于咸阳”);公元前211年的流星陨落(译者按,指“有坠星下东郡,至地为石,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5] 另一位学者最近认为,司马迁对秦始皇陵墓内部构造的描述,乃是基于汉代陵墓建筑的并不精密的重构,而非秦代陵墓的建筑观念。[6] 而从更根本的层面上说,种种意见上的分歧,与司马迁对秦始皇所持的基本态度有关。例如,西嶋定生确信,《史记》对秦始皇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并不公正的否定性评价:“对秦始皇晚年的评价是非常之消极的。更有甚者,秦始皇已经成为毫无道德仁义的统治着国家的暴君的典型。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这一点已经被指出并引起关注。这种评价倾向已经深入到了司马迁的脑海当中。”[7] 西嶋定生还分析了司马迁这种否定性描画的两个原因:其一,汉王朝需要通过对前朝罪行的添枝加叶,来使本朝迅起而代之取得合法化地位;其二,秦王朝对儒生的镇压,不管正确与否,通常被视为针对史官群体的攻击。
    与西嶋定生相反,李长之宣称,司马迁“对秦王朝的描画并未如此否定”,他还引用“六国年表”前的序(卷15)作为例证,来说明汉代历史学家对这一短命王朝及其主要统治者通常所持的积极评价。[8] 此外,张大可议论道,作为一位历史学者,司马迁的主要目的是要“表彰秦王朝的大一统政策。”[9]
    不过,学术性文章常常还是可以洞察到司马迁对秦王朝记载的别有用心的动机。就这位汉代历史学家的轻蔑态度而言,有人主张,司马迁真正的目标并非秦始皇,而是其当代的私敌:汉武帝(前140~前87)(译者按,应为前156-前87)。根据这一看法,司马迁的秦代史,与其说来源于秦代的历史事实,不如说受到了其个人的时代环境的影响。借用一个成语来说,司马迁这是在“指秦骂汉”。事实上,李长之正是以《秦始皇本纪》作为“司马迁式讽刺”的一个基本例证,其讽刺的对象正是汉朝。[10] 而张大可认为,《史记》的一个重要主题就是“称颂汉初的‘无为而治’,指责汉武帝的贪婪多欲”。[11] 无论秦始皇的成就如何,在“贪婪多欲”这一点上,他和汉武帝确实极为相似,尤其是在追求不朽与穷兵黩武这两点上。
    本文的目的既不在于重新考察这些争论的种种细节,也不在于广泛评论《史记》所记载的这些细节的历史真实性。在本文中,笔者是将“秦始皇本纪”视为一种文学性的文本加以处理,并且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其叙事结构,及其某些本质上的文学特性如何影响到我们作为读者的感受。本文所作阐释的基本意图,不是将《史记》的文本切割成若干小单位,来探讨其中哪些段落是经过篡改或不符事实的。准确地说,笔者寻求的是,《史记》文本是通过何种模式、何种途径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向读者传递某种意义的。作为出发点,抑或一种警告,罗伯特·阿尔特(Robert Alter)与弗兰克·克蒙德(Frank Kermode)提醒《圣经》学者,那些诸如割裂、篡改和重复的因素,即那些“长期以来被视为有所残缺的文本,也许正是文学作品中经过深思熟虑后所诞生的有机组成部分,而这一点,只有那些作者预设的读者才有可能领会。”[12]
    对“读者中心论”方法的一个主要异议往往是这样提出的:读者,至少是在这种情形中的读者,无论是世俗的,或是有文化的,距离事件以及事件叙述者的语言都已非常遥远,以至于他们已经无法分享到距离文本时代较近者的那种感受。不幸的是,正是这种阐释学上的约定俗成,使从前的学者或多或少的受到了束缚。束缚着我们自己富于想象力的阐释的,是有关早期读者反应的记录,所谓“强势读者”(strong readers)。当这种相对保守的立场,成为约束我们创造性阐释的紧身衣时,它便已经落伍了,不过,我们必须牢记,在我们的创造性阐释的冒险中,那些来自前代见多识广的本国读者的阅读与解释,已被忽略了。在中国所存在的问题是,当这些早期的强势读者将其学术性注意力集中在像《史记》这样的经典文本时,他们的视野主要放在了语言文献方面的细节上,而非与艺术感受相关的更为普遍、更为主观的问题上。不过,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形,就《史记》而言,有一部人们很少使用的书籍——《史记评林》——对我们的文学读者来说,就非常富有价值。该书最早镂版于1576年(万历四年),由王世贞(1526~1590)和茅坤(1512~1601)作序,收录了大量早期学者的有关评论。这些评论的价值在于,他们往往是从文学立场出发的。[13] 在本研究中,《史记评林》将经常被视为一种导引,这一导引有时被视为挑战,而更多情况下将被我们所充分考虑。
    “秦始皇本纪”可以整齐地分为三个部分。其中最后一部分是有关秦始皇死后所发生的事件,故而与本文的研究无关。而前两部分则是本文研究的对象,这两部分的分界是由秦王嬴政二十六年(前221)发生的事件所引发的叙事风格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在这一年里,秦灭六国,最终统一了华夏。在“秦始皇本纪”的前二十五年里,他被称之为嬴政,一个(诸侯国)国君而非皇帝,在这段时间中,历史事件的发展较为迅速,历史记载采用的是编年体,所记载的事件大部分是指向“一统”这一目标的。后一部分,则包括从秦王嬴政二十六年直至其驾崩的那一年:三十七年(前210),在这一部分中,历史事件的发展较为缓慢,历史记载成为有关文献冗长的记录,其中可能也夹杂着一些历史轶事和民间传说。
    在更为细致地比较和对照这两部分历史叙述的文学特色之前,我们需要简单探讨一下司马迁有关秦始皇记载的可能性的史料来源。在《六国年表》序言中(《史记》卷15),司马迁描述了公元前213年秦始皇焚书这一行为对历史记载所造成的毁灭:
    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惜哉,惜哉!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14]
    尽管如此,仍有证据表明,有关六国历史记载的书籍并未焚除殆尽。[15] 正如司马迁所证实的那样,有关秦朝的历史记载仍流传到了汉朝。大多数学者认为,上述焚书之内容只是指某些特定类型的记载:如众所周知的,作为周朝历史记载来源的编年体的历史资料,记载于《春秋》一书中的鲁国的传统与风俗,以及记载于《竹书纪年》一书中的魏国的传统与风俗。而其中有关秦国的记载,通常被认为是“秦本纪”(《史记》卷五)的主要基础。因此泷川龟太郎说,“《秦本纪》(卷五)乃以秦记为经,而以《左传》《国语》《战国策》为纬。”[16] 正如司马迁所证实的那样,有关秦朝的历史记载仍流传到了汉朝。大多数学者认为,上述焚书之内容只是指某些特定类型的记载:如众所周知的,作为周朝历史记载来源的编年体的历史资料,记载于《春秋》一书中的鲁国的传统与风俗,以及记载于《竹书纪年》一书中的魏国的传统与风俗。而其中有关秦国的记载,通常被认为是“秦本纪”(《史记》卷五)的主要基础。因此泷川龟太郎说,“《秦本纪》(卷五)乃以秦记为经,而以《左传》《国语》《战国策》为纬。”
    笔者认为,被视为“秦本纪”基础的秦国编年史,竟然持续到了公元前221年的一统,并且至少是部分地为“秦始皇本纪”所采用,这一点实在未免似是而非。不过,秦朝的大量历史资料在公元前208年一定遭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因为这一年,项羽(前232 ?~ 前202)火烧了阿房宫,以致到汉代初年,有关秦朝的官方历史记载已经微乎其微。尽管如此,仍有一些资料确实幸存了下来。《汉书·艺文志》中记载了题为《奏事》的文章共计二十篇。这些文献被描述为“秦时大臣奏事,及刻石名山文也。”[17] 尽管司马迁并未明确地提到这些文献,但它们很有可能是其有关秦始皇记载的重要资料来源。
    言归正传,在此类研究中,史源问题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当原始资料比较匮乏时,过多的文学性描述是否会在事实上影响到叙述的结构呢?在这种特殊情形之下,司马迁可资运用的资料是如此贫乏,乃至他不得不使用一点“文学性的提炼”,哪怕是很少的一点。不过,我们在这里主要还不是探讨司马迁的意图何在,因为这种意图往往是一种并不确定的努力方向;我们在这里甚至也不是要推测其可能存在的叙事选择,我们要考察的是,这一文本是如何被阅读的,也就说,读者是如何将《史记》的这一特殊部分建构为一部文学作品的。
    在上述我们提到的“秦始皇本纪”的第一部分笔法快捷的编年体叙事中,只有两处直接的引用暂时打断了这一节奏:一处是齐人茅焦向秦王献纳的一则建议,另一处是尉缭的献策及随后对其国君的描述,这一情节我们稍后再来探讨。“秦始皇本纪”的前二十五年大部分是关于军事行动和自然现象的简短记载。有关自然现象的记载更是被屡屡提及,如三年,“岁大饥”(前244);四年,“十月庚寅,蝗虫从东方来,蔽天。天下疫”(前243);五年,“冬雷”(前242);“七年,彗星先出东方,见北方,五月见西方”(前240);“九年,彗星见,或竟天”(前238);十二年,“天下大旱”(前235);十三年“正月,彗星见东方”(前234);十七年,“民大饥”(前230);十九年,“大饥”(前228);二十一年,“大雨雪,深二尺五寸”(前226)。在《天官书》中,司马迁还提到:“秦始皇之时,十五年彗星四见,久者八十日,长或竟天。”接着司马迁说:“其后秦遂以兵灭六王,并中国,外攘四夷。”[18]
    司马迁并未直接表达他认为这些自然现象有何象征意义。如有所谓,那么,从上下文来看,它们应该是象征着秦国的上升势态。但是,《史记评林》的读者,大概是受到了晚些时候的儒家反秦偏见的影响,从这些不断重复出现的自然现象中体察出了预兆性含义。这种“预兆”,他们断言,不仅暗示着六国的覆灭,在叙事中它也是另一更为重要的“衰落”的伏笔。《习学纪》的下列言辞指出了这种可能:“秦始皇十七年、十九年、三十年、三十三年,彗星凡四见。此非仅昭示六国之灭亡,亦预兆秦之覆灭。”[19] 另一位评论者李光缙(1541~1620)将每颗彗星都与反抗中央集权的叛乱相联系,并且认为:“上天始弃秦始皇之际,始皇几乎未能登基。”如此阅读,便利地顺应了人们的反秦情绪,也确实可以在司马迁对“六国年表”的组织上找到一些支持:与其他诸侯国不同,秦国并未单独地被列为一章,而是被置于“六国年表”之中。这样,从“六国年表”的组织上,可以看到,秦国只是被视为诸多诸侯国之一而已,也在为本王朝的生死存亡而挣扎着。[20]
    在“秦始皇本纪”前半部分中,只有少数地方,正常的快速叙事的节奏缓慢了下来。其中最显著的,是秦始皇九年嫪毐(?~ 前238)的叛变,秦始皇十年李斯(?~前208)和尉缭提出的战略性建议。但是这些事件通常是在短评中出现的,这些短评是“秦始皇本纪”前半部分叙述的一大特色。
    一旦国家得到一统,“秦始皇本纪”的叙述风格迅速转变,历史记载似乎已被融入到国事商讨、政府公告、碑刻铭文和一些冗长的叙事性说明中。突然之间,编年体的历史记载好像全都被“奏事”或一些类似的资料所充斥了。作为秦始皇二十六年叙述风格转变的第一个事件,还基本上接续着“秦始皇本纪”的前半部分,这一事件即“平齐地”和虏齐王建。全国至此一统,上述叙述风格的转变在接下来的情节中得到反映:
    1.以新君的立场发布了一篇平定六国的总结性演说,最后命令诸大臣提出一个新帝号。
    2.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廷尉李斯建议以“泰皇”为帝号。
    3.秦王曰:“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
    4.诏令宣布了帝国在官方用语上的若干变化,其中最首要的是废除传统的谥法,代之以新的命名体系——他是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依此类推。
    5.“推终始五德之传”,秦王朝的统治以水德为始,
    6.丞相王绾“请立诸子”,以重建分封制度。
    7.李斯建议推行郡县制,认为“置诸侯不便”。
    8.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
    9.“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车同轨,书同文字”,统一度量衡,确定秦帝国疆域的四至,等等一系列有关制定新规章的大篇幅描述。
    公元前221年,在世界历史上无疑是一个最重要的年份,因而任何尽职尽责的历史学家都必然会想方设法尽可能细致地描述这一年份的历史细节。尽管如此,《史记》在此处叙述节奏的转变却是十分显著的,它继续记载了秦王朝后十一年的统治。这一转变显然是从以编年体为主,转为了以会要体为主,期间偶尔穿插着一些生动的插曲,这些插曲或许是来源于秦国本地的某些生动的传说,例如,传说秦始皇曾在大怒之下,尽伐湘山之树![21](译者按:秦始皇二十八年,“始皇还,过彭城,斋戒祷祠,欲出周鼎泗水。使千人没水求之,弗得。乃西南渡淮水,之衡山﹑南郡。浮江,至湘山祠。逢大风,几不得渡。上问博士曰:“湘君何神?”博士对曰:“闻之,尧女,舜之妻,而葬此。”于是始皇大怒,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赭其山。上自南郡由武关归。)
    这种类型的传说是存在的,并且可以在司马迁对这类传说的选择性采纳中得到验证,《史记》中对有名的荆轲刺秦王的记载(卷86)就是其中的一个例证,在这篇记载中,司马迁告诉我们,其记载的来源是当事者的熟人所提供的,这个当事者就是目击了秦王被刺并且救了秦王性命的御医夏无且。[22]
    如前所云,为了使历史事件的编纂比较有根有据,而使叙事风格出现突变,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另外,当我们把手头这些资料加以排比时,就会发现这里存在着两个显著而密切相关的特征:其一,叙事情节具有讽刺意味的被并置而列;其二,秦始皇语气中的那种紧张和不安,这一点在一些原始文献以及史学家的记载中都有所反映。上述两个特征有着十分密切的关联,以致于当我们在探讨其一时,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其二。
    在“秦始皇本纪”的后半部分中,文献式的风格使叙事节奏逐渐减缓了下来,其中一处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由秦始皇授意撰写的意在表彰秦帝国之兴起与荣耀的六篇碑铭。这些旨在自我吹嘘的纪念碑碑文都是精心构思、刻意属辞的,他们占据了“秦始皇本纪”后半部分的大部分篇幅。其中两篇碑铭刻于二十八年(前219),两篇刻于二十九年(前218),一篇刻于三十二年(前215),另一篇刻于至关重要的三十七年(前210)。杨慎(1488~1559)称这些碑铭均“直致无华采”。[23] 但是不管怎样“直致无华采”,碑铭中的秦始皇及其所作所为都是崇高而伟岸的,而且碑文对秦帝国的政治一统与成功的政治管理给予了充分强调。碑铭呈现出传统价值与法制价值的混合,例如下面这篇二十八年立于琅琊台的碑刻铭文的片段:
    端平法度,万物之纪。以明人事,合同父子。圣智仁义,显白道理。[24]
    像这样道貌岸然的文字,导致一些学者对秦始皇的评价趋于了仁爱与温和。在引用了上面摘录的全部铭文以后,劳榦说:“我们在这里所见到的秦始皇并不残暴”。[25] 最近,还有一位西方汉学家的文章引用了上述那一类碑铭,用来说明秦始皇的法家思想也融合了儒家思想的重要因子。[26] 但是将明显属于某一家的思想,生硬的贴在这一时期的文献资料上,这种倾向恐怕是犯了时代上的错误。此类讨论需要严格的学术界定,这一点提醒我们,将很大程度上属于汉代的思想运用到汉代以前,需要格外的斟酌。[27]
    而且,这些碑铭大都出自那些专门从事公共关系或决策性思考的大臣的手笔。还有一点或许值得我们注意,那就是这些石碑是立在东方,尤其是立在从前齐国的边界上,那里曾是反抗秦国统治最激烈的地方。很显然,这些碑铭意在将秦始皇塑造为一个传统价值的保卫者。六篇碑铭中的压篇之作,是秦始皇去世前不久在会稽撰写的,在语气上,它是六篇之中传统意识最强烈的一篇,在结尾处他解释说,这篇碑铭是应一些拍马屁的官员的请求而刻镂的:“从臣诵烈,请刻此石,光垂休铭。”[28]
    对我们从文学角度分析而言,更为重要的是,司马迁是将这些碑铭与秦始皇那些愚蠢的行为,具有嘲讽意味地并置在一起来加以叙述的。[29] 例如,二十九年的开篇是秦始皇“为盗所惊”。这一事件只是寥寥几笔,随后就是长长的、尽责的有关碑铭的记叙。《史记评林》中的一位评论者钟惺(1574~1624),评论了搜查刺客而毫无所获这一情节,他说:“此类使人灰心丧气之事端,常与记载颂扬帝国成就之碑铭相连接。这一点十分有趣,而且具有深刻之象征含义。”[30] 例如,二十九年的开篇是秦始皇“为盗所惊”。这一事件只是寥寥几笔,随后就是长长的、尽责的有关碑铭的记叙。《史记评林》中的一位评论者钟惺(1574~1624),评论了搜查刺客而毫无所获这一情节,他说:“此类使人灰心丧气之事端,常与记载颂扬帝国成就之碑铭相连接。这一点十分有趣,而且具有深刻之象征含义。”
    钟惺所说的“灰心丧气”,或者用笔者自己的术语“嘲讽性地并置”,还有一个很显著的例证,即《秦始皇本纪》三次从尽职尽责地记叙,突然转到秦始皇对长生药的无益的寻求。在描述了二十八年的琅琊台碑刻铭文之后,司马迁很快将注意力转移到徐巿身上,“齐人徐巿等上书,言海中有三神山,名曰蓬莱﹑方丈﹑瀛洲,仙人居之。”[31]
    三十二年(前215)的碣石碑铭以较为得体的假仁假义之辞结尾:“群臣诵烈,请刻此石,垂著仪矩。”接下来却是一道最终自讨无趣的诏令:“因使韩终﹑侯公﹑石生求仙人不死之药。”[32] 在秦始皇驾崩的那一年,在最后、也是最假仁假义的一次碑刻之后,徐巿再次登场,辩解其寻求长生药失败的缘由:“蓬莱药可得,然常为大鲛鱼所苦,故不得至。”秦始皇接受了这一辩解,于是打算射杀此鱼,以便打通前往蓬莱仙岛之途。[33]
    由于司马迁时代的皇帝——汉武帝,有着同样的追求不朽和长生药的偏执(这种偏执见于《史记》卷28),因而司马迁对秦始皇追求不朽的描画,无论其事实上的根据何在,或许正是“指秦骂汉”的一个精彩例证。不过,就本文的研究目的而言,问题的关键在于,碑铭上这些自我称颂的甜言蜜语,与秦始皇无谓的追求显得毫无瓜葛。
    在《史记》文本中,我们还遇到了其它一些多少有些奇怪的、带有讽刺性的转变。在宣告了秦帝国的成一统之后,《史记》立刻转入了秦始皇发表演讲的记述,在这篇演讲中,秦始皇以他自己的视角追述了征服六国的历史。他试图要证明,六国的覆灭是其侵略和反叛行为的必然结局,最后,他总结道:“寡人以眇眇之身,兴兵诛暴乱,赖宗庙之灵,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34]
    正如邓以讚指出的那样,阅读这篇平定六国后的第一篇演讲,不能不使人想起《尚书》中的“汤诰”“武成”。[35] 在效仿这些早期改朝换代的天子所发布的诏诰时,秦始皇看上去是将自己的胜利视为积极和进步的改朝换代的。不过,司马迁是将这一演讲置于秦始皇一系列严酷的军事行动之后,因而读者可以很容易的觉察到其中的嘲讽意味。不过,这并不是说司马迁将那些军事行动都视为侵略。和他的前辈贾谊(前201~前169)一样,司马迁也是要告诉我们,在中国早期征服史上的一个有关平衡的故事。司马迁曾引用了贾谊的一段话:六国的合纵联盟“常以十倍之地,百万之众,叩关而攻秦。”[36] 不过正如秦始皇的演讲所指出的那样,这次进攻甚至同六国之间的彼此侵略都不能相比。在《史记》的另一处行文中,司马迁表达了对秦国迅速壮大这一现象所产生的迷惑,并指出:“论秦之德义不如鲁卫之暴戾者,量秦之兵不如三晋之强也,然卒并天下,非必险固便形势利也,盖若天所助焉。”[37]
    从另一个层次上讲,这些讽刺性的并置传达了这样一种印象,即在历史叙述者与被叙述者皇帝之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二者形成了一种张力。当存在着可以让历史特征不言自喻的原始资料时,这种张力将是不可避免的。当然,无论司马迁对秦始皇是否存在那种普通的好恶,他都会在不同程度上适当调整秦始皇自己的话语。尽管这种调整在历史性文本中往往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度里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在中国,官家与史家之间存在着十分复杂甚至麻烦的关系。这种关系所形成的张力,其他学者也曾屡有讨论,这里笔者只以两个相互支持的引文来举例说明:《孟子·滕文公下》云:“春秋,天子之事也。”[38] 这也就是说,撰写历史是天子的职责。而孔子推崇的史学家代表董狐,在《左氏春秋·宣公二年》(前607)中是这样被引述的:“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39] 由此看来,历史学家为皇帝和政府服务,但是他不能隐恶,这确实是非常难以平衡的!
    在这里,笔者的目的不是要详细说明历史学家这一角色所固有的内在冲突(即同时服务于过去历史的形成与现存国家的形成这二者之间的冲突),而是要指出这样一种张力如何决定了我们对《秦始皇本纪》的阅读。在《史记》记载的秦王统治的前二十五年里,秦王基本上是沉默的。而当秦王上升为秦始皇帝时,便突然开始发表演讲、宣布声明、树碑立传。秦始皇的这些连珠炮式的发言,大部分是有着明显的动机的,那就是他要为自己塑造一个特定的形象,并描画出伴随着自己走向胜利的客观环境。秦始皇的第一篇声明,我们在上文曾经提及,它正式发布于二十六年,旨在说明平定六国的经过,这确实是一篇变相的通过历史来为自我服务的声明。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些不断重复而效果却逐渐减弱的碑铭文字所塑造的秦始皇的形象,同司马迁笔下的碑铭文字所显示的秦始皇的形象,多少有些出入。
    当然,司马迁编写秦国历史的行为,同他编写此前的历史一样,不仅弥补了皇帝自我叙述的空洞之处,也有效地阻止了皇帝破坏有碍自己形象的记载的企图。在这里,笔者要提到《秦始皇本纪》中那桩或许是最著名的、通常称之为“焚书”的事件。此事是否正如《史记》所云不在本文讨论之列,笔者关心的是,司马迁在有关叙述中所起到的作用,及其被广泛接受的途径。“焚书”事件,在《秦始皇本纪》以及此后有关秦王朝的其他讨论中,理所当然地占据着中心地位。[40]
    李斯在秦始皇三十四年提出的建议,为秦始皇所采纳,这一事件同随后三十五年的“坑儒”事件,成为两个不同集团相互斗争的顶点,这两个集团,一个提倡“师古”,一个主张根据客观现实环境来制定相应的政策。[41] 他们当然可以各自泛泛地称为“儒家”和“法家”,钱穆还分析了这一区分部分是来源于地理上的因素,其中齐鲁的理想主义者强调文化与历史,三晋则强调现实环境和实际利益。[42]
    两者间的这一冲突,不管如何加以定性,都是在天下一统之后爆发到顶点的,当时丞相王绾等人主张恢复分封制。李斯则有效地反击了这一提议,他认为:“置诸侯不便。”[43] 与王绾的主张相同的一项保守主义建议,在八年后(前213)又被重新提交了上来,提交人淳于越,来自齐国。这一提议随后引发了公元前213年李斯对此猛烈的抨击。在李斯的请愿书中,三个最重要的建议就是,“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钱穆曾经提出一种有趣的观点,他认为对李斯而言,焚书并无重大意义:
    因而,令下三十日不焚书者,只是被“黥为城旦”。他们真正要制止的是“以古非今者”,对这类罪犯的惩处则严厉至诛灭九族。[44]
    当然,“以古非今”需要掌握前辈们的知识,需要运用非官方意识的观察问题的视角,这种视角已经被铲除,或者说至少是被严格地控制住了。我们有理由相信,从汉初第一个世纪的观点来看,秦国历史上最为关键的一个转折时刻,就是焚书的这一时刻,尤其是在这一命令被执行下去的这一时刻。例如,贾谊《过秦论》在描述了秦国军事上接连不断的胜利之后,笔调随即转为不屑与轻蔑:“于是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45] 而在如前所引的《史记·六国年表》序言中,司马迁对秦国历史的重要事件作出了自己的简短总结,之后马上将笔墨从秦国的一统转向了对齐、楚和各封建诸侯反叛秦王朝的记载中。
    汉代学者当时正在渴望巩固其自身的政治影响,因而不足为奇,他们会十分关心,甚至“惦念”从前秦王朝对学术的残害。秦始皇控制历史和钳制人们对其政权批评的企图终于未能得逞。秦始皇自己的发言当然可以从原始资料(主要是碑铭)中得到,但是这些发言即使不是问题重重,也已被其他发言和各种文本的编排组织所支离瓦解了。与秦始皇的意愿背道而驰的是,上述状况为我们批评、嘲笑强大的秦始皇提供了一席之地。
    司马迁对秦始皇的描画还有两个特点值得进一步地思考。第一,将对历史人物的评判之辞以他人的口吻道出,以此保持叙述的客观性;第二,互见法的运用,丰富了“秦始皇本纪”中的细节,并使其避免了苍白的简单化处理。
    研究司马迁叙事风格的学者已经注意到,汉代以前的历史学家很少使用自己的叙事口吻来描述他们笔下的人物。恰恰相反,人物的塑造基本上是根据其自身的言行或第三者的描述。[46] 后一种手法在“秦始皇本纪”中曾两次出现,成为司马迁刻画秦始皇的一个重要手段。第一次出现是由尉缭这位韩(译者按,应为魏)国人道出的,这是对秦始皇一处至关重要的描述。这一描述十分奇特,因为它出现在秦王即位的第十年,他还仅仅是一个初出茅庐的统治者,正满怀着对权力的渴望。另外,我们对尉缭其人所知甚少。只知道他是从大梁而来,建议秦王通过贿赂诸侯之豪臣以削弱之。秦王采纳了他的这一毒计,献计者在朝廷上最终获得极大的影响力,以致年轻的秦王要让他与自己平起平坐。但尉缭却立即倒戈相向自己的赞助者,发表了他苛刻的描述,随即便从叙述中消失了。他对秦王刻薄的描述是从外貌开始的,然后马上转向了性格鉴定: 后一种手法在“秦始皇本纪”中曾两次出现,成为司马迁刻画秦始皇的一个重要手段。第一次出现是由尉缭这位韩(译者按,应为魏)国人道出的,这是对秦始皇一处至关重要的描述。这一描述十分奇特,因为它出现在秦王即位的第十年,他还仅仅是一个初出茅庐的统治者,正满怀着对权力的渴望。另外,我们对尉缭其人所知甚少。只知道他是从大梁而来,建议秦王通过贿赂诸侯之豪臣以削弱之。秦王采纳了他的这一毒计,献计者在朝廷上最终获得极大的影响力,以致年轻的秦王要让他与自己平起平坐。但尉缭却立即倒戈相向自己的赞助者,发表了他苛刻的描述,随即便从叙述中消失了。他对秦王刻薄的描述是从外貌开始的,然后马上转向了性格鉴定:
    秦王为人,蜂准,长目,挚鸟膺,豺声,少恩而虎狼心,居约易出人下,得志亦轻食人。我布衣,然见我常身自下我。诚使秦王得志于天下,天下皆为虏矣。不可与久游。[47]
    司马迁笔下的这段描述,为其后的叙事奠定了一个基调——它预示着这位君王对其国民的残暴统治,也预示着对其支持者在成功之后的无情清洗。不过秦王表面上的谦卑还是给尉缭带来了痛苦,因为他只是想做一个纯粹的政治顾问而已。这或许也预示着这位强权在握的君王是多么的急不可待,表面上他是独立和果断的,很容易为任何进谏者所左右。实际上,有关秦始皇的描画,可以被视为波动在下面两个角色之间的一个,其中一个是充当着演员的皇帝,另一个是充当着种种谏议的答复者的皇帝。一方面,秦始皇心甘情愿地成为那些允诺可以使其长生不老者的牺牲品,另一方面,他在咸阳宫一次重要的宴会上(前213)对进谏者的答复,又显示了其性格中有时是冷静的一面。起初,面对阿谀之词,秦始皇“悦”;随后,淳于越就秦始皇反对分封的政策提出商榷,而秦始皇的答复只是“下其议”;最后,李斯对淳于越做出全面反击,而秦始皇对李斯“焚书”的建议,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了一个字:“可”。
    对秦始皇的第二处直接的否定性描述,来自侯生和卢生,这一次的苛刻程度比尉缭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一次的描述也是在秦始皇打算对进谏言听计从时做出的,而那时,他基本上已顽固地拒绝同他人商议任何事情。描述是这样的:他(即皇帝)“专任狱吏,……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48]
    这一描述并非全都精确无误,因为至少在一些关键场合,秦始皇确实还是同博士商议了的。[49] 但是司马迁对秦始皇的这一描画——一面是积极而倔强,一面是易于被奸臣所操纵——完全可以被视为影射着对汉武帝的批评。另外,通过借他人之口来做出这样的批评,当然可以不仅保持司马迁的“客观姿态”,而且还可以使其远离煽动骚乱的指责。这位历史学家不仅是“指秦骂汉”,而且是“以他人之口来指秦骂汉”。 但是司马迁对秦始皇的这一描画——一面是积极而倔强,一面是易于被奸臣所操纵——完全可以被视为影射着对汉武帝的批评。另外,通过借他人之口来做出这样的批评,当然可以不仅保持司马迁的“客观姿态”,而且还可以使其远离煽动骚乱的指责。这位历史学家不仅是“指秦骂汉”,而且是“以他人之口来指秦骂汉”。
    皇帝与进谏者的关系,是中国政治史上的核心问题。学者,尤其是那些郁郁不得志的学者,往往会有这样的迷茫和困惑,为何有些顾问团圈子里的进谏非常容易被采纳,而另一些他们认为是更有价值的进谏却往往被拒之门外。[50] 中国传统意义上的“昏君”,总是无一例外地被那些奸臣牵着鼻子走,最终身受其害。因而当司马迁认识到帝王统治的这一通病时,他对秦始皇死后所发生事件的叙述,便很有可能是一种讽刺的延伸:秦始皇已死,尸体已经开始腐烂,而百官和宦者却出入輼輬车,奏事如故,“宛如未死!” 中国传统意义上的“昏君”,总是无一例外地被那些奸臣牵着鼻子走,最终身受其害。因而当司马迁认识到帝王统治的这一通病时,他对秦始皇死后所发生事件的叙述,便很有可能是一种讽刺的延伸:秦始皇已死,尸体已经开始腐烂,而百官和宦者却出入輼輬车,奏事如故,“宛如未死!”
    在结尾处,司马迁使用了最后一种多少有些问题的方法,来补充其对秦始皇的刻画。约瑟夫·阿伦(Joseph R. Allen)在其最近的一部著作中,再次提醒我们注意中国文学领域中大量存在的相互关联着的文本构造,他说:“中国学者并不只是名副其实地游走于各种书籍之中,这些书籍大同小异,彼此有着密切的相互联系。……”[51] 当然,司马迁也同样深受早期文本的影响,不仅广泛地加以引用,而且利用它们来协助自己组织故事情节,同自己的叙述取得相互共鸣的效果。其中有关秦始皇与其母关系这一情节片段,或许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有名的嫪毐叛变,正如杨宽及其他学者所考察的那样,是一桩复杂的政治事件,它根源于对秦国朝廷及整个帝国的反叛。[52] 然而司马迁有关这场叛变的记载,基本上是处理成为一部家庭内部的戏剧。由此将我们的理解引导到了与之相似的故事情节里。司马迁告诉我们,秦始皇的母亲同一个名叫嫪毐的卑俗之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53] 最后,嫪毐叛变,据推测是得到了皇太后的支持。叛变被镇压了,嫪毐和他的手下被一一俘获并斩首,皇太后当然也被“流放”。[54] 一个名叫茅焦的人(来自古代中国的文化发达地区:齐国)来到秦王面前,做出了如下建议: 然而司马迁有关这场叛变的记载,基本上是处理成为一部家庭内部的戏剧。由此将我们的理解引导到了与之相似的故事情节里。司马迁告诉我们,秦始皇的母亲同一个名叫嫪毐的卑俗之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最后,嫪毐叛变,据推测是得到了皇太后的支持。叛变被镇压了,嫪毐和他的手下被一一俘获并斩首,皇太后当然也被“流放”。 一个名叫茅焦的人(来自古代中国的文化发达地区:齐国)来到秦王面前,做出了如下建议:
    秦方以天下为事,而大王有迁母太后之名,恐诸侯闻之,由此倍秦也。[55]
    当然,各诸侯国已经非常之“倍秦”了,因为正是这个秦国,正在慢慢地、然而却是坚决地蚕食着他们。作为正在受到威吓的齐国国民,茅焦也许正是在这一点上抓住了道义上的制高点。当然,这里还存在着交织在一起的其它回声——即暗示着与其母亲有着类似矛盾的儿子们。焦竑(1541~1620)指出,嫪毐掌权的原因,是得到了皇太后的支持,同时秦王也负有一定责任,因为他同从前的鲁庄公(前693~前662)一样,都未能有效地控制住其母后。[56] 鲁庄公的母亲文姜(?~前672),与她的兄弟齐侯(前697~前686)* ,结果导致她丈夫鲁桓公(前711~前694)被害,这是记载于中国古代历史上的一桩臭名昭著的事件。[57] 因而,嫪毐同秦国皇太后之间的不正当关系,以及为人子者无力控制这一局面,这一现实很有可能唤起人们对早期故事的记忆,并对秦王予以指责,就像焦竑所指出的那样。
    但是,当我们转到上文引用的茅焦对秦王的献言时,另一个有名的记述——有关郑庄公(前743~700)的故事,或许也是一个值得参考的文本框架。在那个故事里,一位母亲,武姜,参与了她宠爱的幼子发动的旨在废除她长子王位的叛乱,她的长子就是郑庄公。叛乱失败了,郑庄公随即流放了她的母亲,并且发誓:“不及黄泉,无相见也!”不久,郑庄公开始后悔了(译者按,“既而悔之”)。这时(前720),一位长者,一位相当于茅焦的角色,颍考叔(译者按,原文误“颍”为“颖”),带来了可以最终使被疏远的母亲与其子复和的建议。当郑庄公赐食给颍考叔时,颍考叔将肉留了起来,准备带回去给母亲吃,这引发了郑庄公的叹息:“尔有母遗,繄我独无!” 郑庄公打算解决同母亲的冲突,于是睿智的进谏者为他打通了一条黄泉之路,最终满足了他的愿望。颍考叔献给郑庄公的谏议,完全是基于一个儿子对其母亲的情感依赖——也就是说基于孝道。[58]
    而茅焦的谏议与颍考叔的谏议恰恰相反,他完全没有诉诸孝道,而是诉诸了政治权谊,当问题涉及皇太后被放逐这一事件时,他说:“恐诸侯闻之,由此倍秦也。”这一议论尽管确实使皇太后返回了京城,但其中在道德伦理上的匮缺,已被一位评论者金隐星注意到了:“秦始皇并不惧怕名声与道德准则,他惧怕的是诸侯为此而倍秦。”[59]
    两个故事讲述都是反叛的母亲被儿子所放逐,最终由进谏者促使母子复和。二者在形式上相似,但在儿子一方的态度与动机方面却存在巨大的差异。不言而喻,两相对照的阅读,增强了读者对秦始皇缺乏道德的印象。确实,秦始皇顺从母亲的动机竟是如此自私,与读者的思路竟是如此不一致,以致这个故事后来竟被改编成了一个比较符合孝道的版本。在《说苑》的版本中,茅焦的言语与《史记》的记载大有不同。在这一版本中,茅焦历数了秦王的不是,并规劝道:“你将你的母亲放逐在咸阳宫,这是一个不孝的行为。”(“迁母咸阳,有不孝之行。”)[60] 在后者的记述中,茅焦的谴责使用的是道德的口吻,这是早期版本中所没有的。
    如前所云,司马迁为严厉批评秦始皇提供了丰富的资料。采用文学途径,诸如将此类局部问题扩展为总主题、情节排列的次序、人物的刻画、相关文本的参照等等,可以全面地展示司马迁对历史人物的表现功底,同时可以引导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司马迁对秦始皇这一人物的处理,可以被视为“反讽式的”,或者用李长之的话说,就是“讽刺”。另外,认真地关注《史记·秦始皇本纪》这一章节所涉及的种种问题,对研究中国传统的帝王统治而言,也是十分重要的。这类问题在《史记》篇幅庞大的文本中随处可见。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君臣关系的关注。在《史记》中接二连三的故事,从伯夷和叔齐(卷61)到屈原(卷84),以及将军李广(卷109),都是处理这一重要问题的。为了取得史官的尊敬,为皇帝者必须充分利用其身边的才智之士,而不是被动地成为那些会导致国家空虚和衰落的谗言的猎物。在司马迁生活的时代里,当朝皇帝就不是经常动脑子去斟酌究竟应该留意那一种意见,至少在司马迁笔下的汉武帝就是这样。秦始皇和其他一些掌权人物一样,身上也存在着类似的弱点。不过,其他掌权者,例如汉王朝的创立者,可以通过遴选和听从有识之士这一途径,来克服其自身的局限。当然,秦始皇故事本身,就暗含着有关君臣关系主题的多种变异的可能性。具体而言就是,在儒教中国这样一个视历史为神圣的国度里,当皇帝拥有着巨大的客观权力和主观意识,去左右一位历史学家的工作时,这位历史学家究竟应当如何去处理记载历史与记录现实这二者之间的关系。
    (收入《中国古代的帝王统治与文化变异》(Imperial rulership and cultural Change in traditional China) 白保罗、黄俊杰编辑,华盛顿大学出版社,1994年 陈才智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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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释
    [1]有关这些论点的探讨,请参见李幼宁(Li Yu-ning)《秦始皇:历史编纂学的政治》(纽约白原[White Plains]:国际艺术与科学出版社,1975年)。另一部非常有助于本研究的书籍是卜德(Derk Bodde)的《中国第一位统一者:从李斯的一生研究秦朝》(香港:香港大学出版社,1938年)。
    [2]这些发现中的第一个较为知名。第二个发现请参见何四维(A. F. P. Hulsewe)《秦代法律残简: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发现的公元前三世纪的秦代法律和行政规定的译注》(莱顿:布雷尔[E. J. Brill]出版社,1985年)。
    [3]本研究使用的是标点本(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除卷6外,还请参看卷5,卷15,卷16,卷85,卷86,卷87和卷88。
    [4]钱穆:《秦汉史》(1957年;重印本,台北:东大图书出版公司,1985年),9页;劳榦《秦的一统及其覆亡》,《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新亚书院,1977年6月),306页。
    [5]“秦王朝与秦帝国”,《剑桥中国史》第一卷“秦汉帝国,前221~220”,崔瑞德(Denis Twitchett)和鲁惟一(Michael Loewe)主编(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86年),94-98页。有关“坑儒”的重要研究是乌尔里希·内因戈尔(Ulrich Neininger)的《坑儒:对儒生殉难说来源的考察》,收入《东亚文明:理解传统的新尝试》卷2《民族与神话》,艾伯华(Wolfram Eberhard)、Krysztof Gawlikoski、Carl-Albrecht Seyschab编辑(慕尼黑:Simon and Magiera,1983年),121-136页。
    [6]著名艺术史学家Wu Hung在一次私人谈话中,向笔者提出了这种可能性。他认为,对司马迁描述可能会被证明不准确的担心,是约束发掘骊山墓的众多因素之一。然而,1981年中国科学院科学家对骊山墓的发掘证明,骊山墓确实存在着高度集中的水银,这就为司马迁的描述可能是精确的这一观点提供了一个小小的证据。参见《考古》1983年7期,659-663页。
    [7]西嶋定生《白话秦汉史》,黄耀能译(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3年),25页。
    [8]李长之《司马迁之人格与风格》(重印本,台北:开明书店,1968年),369页。译者按,原文为:“其实郧夭⒉换担读怼房杉!保魇榈辏?FONT>1948.9初版;1949.3再版,376页)
    [9]张大可《史记研究》(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396页。
    [10]张大可《史记研究》362-369页。译者按,疑当注为:李长之《司马迁之人格与风格》376页。
    [11]张大可《史记研究》,395页。
    [12]《圣经文学指南》,罗伯特·阿尔特(Robert Alter)与弗兰克·克蒙德(Frank Kermode)编辑(坎布里奇:哈佛大学出版社Belknap分社,1987年),27页。
    [13]在本论文中,笔者使用的是日本1883年的木刻本(台北:地球出版社,1992年)。译者按,《史记评林》一百三十卷,明·凌稚隆辑,有明万历中乌程凌氏《史汉评林》刊本。
    [14]《史记》,15卷686页。
    [15]在这个问题上,请参见转引自泷川龟太郎《史记会注考证》15卷5页的梁玉绳(1744~1819)的评说(1934年,重印本,台北:弘新出版社,1986年)。译者按,梁玉绳有《史记志疑》三十六卷,附录三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
    [16]泷川龟太郎《史记会注考证》5卷2页。
    [17]《汉书》,30卷1714页。
    [18]《史记》,27卷1348页。
    [19]《史记评林》,6卷2页a面。
    [20]同上3页a面。
    [21]《史记》,6卷248页。
    [22]同上86卷2538页。那么,毫不奇怪,在司马迁笔下,这位御医乃是救了皇帝一命的英雄。
    [23]《史记评林》,6卷9页b面。
    [24]《史记》,6卷245页。
    [25]劳榦:《秦汉史》(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出版社,1986年),9页;《秦的一统及其覆亡》,295页。
    [26]兰尼·菲尔兹(Lanny B. Fields),《秦王朝:法家与儒家》,《东亚学刊》,23卷l期(1989年),1-25页。
    [27]史华慈(Benjamin Schwartz)论述了公元前四到三世纪的“复杂的潮流”,并且指出:将该思想体系断裂了的学派重新加以排比,这是汉代早期经学家处理思想史的方法(《古代中国思想的世界》,坎布里奇:哈佛大学出版社,1985年,173页)。葛瑞汉(A. C. Graham)主张儒、墨两家是战国时期“肯定无疑存在着的学派”,而其他学派只是“通过后人的追述来加以确立的”(《道的争论者:中国古代的哲学论争》,伊利诺,让塞里(La Salle, Illinoi):开庭书局(Open Court),1989年,31页)。
    [28]《史记》,6卷262页。卜德(《中国第一位统一者》,175-178页)论述说,存在着一个比较坚定的信念,就是认为李斯才是这些碑铭的实际作者。
    [29]笔者当然不是第一位洞察到司马迁这一反讽叙事手法的西方读者。请参看约瑟夫·艾伦(Joseph Roe Allen III)《史记叙事结构初探》,载《中国文学:随笔,论文与评论》,第3卷第1期(1981年1月),62页。
    [30]《史记评林》,6卷11页b面。
    [31]《史记》,6卷247页。
    [32]同上252页。
    [33]同上263页。
    [34]同上236页。
    [35]《史记评林》,6卷6页a面-6页b面。
    [36]《史记》,6卷279页。
    [37]同上15卷685页。
    [38]《孟子》赵歧注,《四部备要》本,6卷13页a面。
    [39]《春秋左传注》,杨伯峻编撰(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宣公二年,663页。
    [40]对这一记述的重要评价,请参见兰尼·菲尔兹(Lanny B. Fields)《秦王朝:法家与儒家》。
    [41]有人曾指出,对学者的迫害就是对“儒家”的迫害。而另外一些人则认为儒家并未被包括在内,迫害只是局限于方士。这两种观点都不尽然。迫害确实是由于方士们的不顺从和欺骗所引发的,但是它很快便指向了其他那些“为妖言以乱黔首”者。我们被告知,总计有460名诸生被坑杀。秦始皇之子扶苏的评说清楚地表明,至少只是一部分诸生确为儒者,但是可以肯定,这次行动绝非限制在任何特定的意识形态群体。参见《史记》,6卷258页。对这一解释的支持,还可参见钱鍾书《管锥编》(香港:中华书局,1979年)262-263页,及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牟复礼(F. W. Mote)译(普林斯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79年),第一卷470页。
    [42]钱穆《秦汉史》,17页,18页。
    [43]《史记》,6卷239页。
    [44]钱穆《秦汉史》,21页。
    [45]《史记》,6卷280页。
    [46]王靖宇(John C.Y.)曾描述过这一特征在早期文本《左传》中的出现情况:“作者很少直接告诉我们这个人物是什么类型的人。同时也没有任何外貌特征的直接描述,就像我们在后来作品中所看到的那样,尽管偶尔有一些对其服饰的描述。”参见其《早期中国的叙事:以〈左传〉为例》,收入《中国叙事体文学论集》,浦安迪(Andrew Plaks)编辑(普林斯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77年),9页。
    [47]《史记》,6卷230页。
    [48]同上258页。
    [49]参见《史记》6卷236页、248页、255页和259页提到的博士及其参与的政治讨论。
    [50]参见卫德明(Hellmut Wilhelm)《学者的挫折:“赋”体中的记载》,收入《中国的思想与制度》,费正清(John K. Fairbank)编辑(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57年),310-319页。
    [51]约瑟夫·艾伦《另一种声音:中国乐府诗》(安阿伯(Ann Arbor):密歇根大学,1992年),16页。
    [52]杨宽认为,嫪毐的叛变是由他和吕不韦之间的政治斗争达到白热化而引发的。当然,这场斗争最大的获胜者是第三方:李斯。参见杨宽《战国史》修订本(台北:谷风出版社,1986年),474-475页。支持这一独特见解的还有钱穆(《秦汉史》9页),他引用了《战国策》中的一段话:“秦自四境之内,执法以下至于长輓者,故毕曰:‘与嫪毐氏乎?与吕氏乎?’”《四部备要》本,25卷8页a面。
    [53]出现在《史记》卷85中的有关这一不正当关系更直露的细节,在《秦始皇本纪》里已被删节。
    [54]在《史记》文本中,只是通过茅焦的言辞暗示秦王的母亲已被放逐。这使得一位《史记评林》的评论者抱怨说:“吾意此等笔墨恐过简省矣。”见《史记评林》,6卷3页b面。
    [55]《史记》,6卷227页。
    [56]《史记评林》,6卷2页b面。
    [57]《春秋左传》,鲁桓公十八年,152页。
    [58]同上鲁隐公元年,10-16页。
    [59]《史记评林》,6卷3页b面和4页a面。笔者找不到有关此人的更多信息,其姓名并未列入《史记评林》的主要撰者中,此人一定只是偶尔出现,所以并未被列入名单。
    [60]《四部备要》本,9卷4页b面。
  
    论文来源:http://www.zisi.net/htm/ztzl/hwzgx/2006-04-01-349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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