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西方对传播中国文化作出最大贡献的人,恐怕要算荷兰人高罗佩(Robert Hans van Gulik,1910-1967年)。他的英文《狄公案》系列小说(Judge Dee Mysteries)影响远超过任何中国研究著作。非学术圈子里的西方人,他们了解的中国,往往来自《狄公案》。而且此套小说在西方雅俗共赏,影响不限于只读通俗小说的俗众:伯克莱加州大学法学院长贝林教授研究中国法制史,就是从狄公小说入手的。 高罗佩父亲是荷属东印度的军医。高罗佩1910年出生于荷兰,但是五岁起就到雅加达上小学,小时候,家中花瓶上的中文字使他对中文产生兴趣。读高中时,就开始学习梵文,十六岁他在鹿特丹唐人街找到了一个学农业的中国留学生教他中文,后在莱顿与乌特雷支大学攻读中文、日文、藏文、梵文,连后来学的,“通”十五种语言。上大学前,他已经参加编辑印第安“黑足族”(Blackfoot)文字词典,学士论文是《如何改良荷属东印度有关华侨的法律》,这个问题至今未能解决,可见才20岁的高罗佩眼光之远,也看出他对中国人的同情由来已久;他的硕士论文是米芾《砚史》英译,25岁以中日印藏诸民族的“拜马教”考证,获得博士学位。高罗佩之博学多才,弱冠就初露端倪,兴趣太广泛这“毛病”也早就显明。 1935年高罗佩毕业后,入荷兰外交界供职,主要任职于远东各国。他自己说他是一身三任:外交官是他的职业,工作却只有暂时意义;汉学是他的终身事业,学术有永久价值;写小说是他的业余爱好,是消遣。我个人觉得高罗佩的外交官生涯并无特色,在东南亚不断调任,他自己深以为苦。唯一觉得日子过得有意思,是1943——1945为荷兰流亡政府任住重庆使馆一秘时,当时重庆中外文化人云集,他如鱼得水。此后他两度使日,正合他收集中国文物的目的,也是高兴日子。高罗佩虽然1967年57岁英年早逝,但是一生事业著作极丰,兴趣爱好更是三头六臂:他是名士派头艺术家、收藏家,代中国人发展国粹的公案小说家,业余胜过专业的重要汉学家。 先说高罗佩的艺术爱好:他琴棋书画无不擅长。二十岁开始练书法,终生不辍,他的“高体”字独有一格,风姿高迈,中日专家均能识别;他曾从叶诗梦学古琴,并在重庆与于右任、冯玉祥等组织“天风琴社”,有英文专著《琴道》;追踪中国古琴流传日本的历史,他发现了将曹洞宗带到日本的禅宗大师东皋心越的大量资料,1944年在重庆出版《东皋禅师集刊》,为近世佛学史补缺之著;曾学围棋,未知最终达到的段位;曾学中国画,译陆时化《书画说钤》;曾考证中国文献中的猿(gibbon),并亲自养猿观察,作《长臂猿考》;能写中国旧体诗词,曾与郭沫若徐悲鸿等唱和,齐白石、沈尹默等人的画,常有他的上款;曾学治印,历年所刻印章集成手卷印谱,齐白石题名;一如中国名士,雅号、笔名奇多,换一个就刻章;中国文物书籍收藏颇丰,并且大有收藏心得,1958年出版五百多页的巨著《书画鉴赏汇编》教洋人如何辨别真赝中国文物,并且一自己所刻印章作例,说明什么是假货,很有自知之明。还有值得一提的是曾经君子求淑女:抗战时期在重庆任荷使馆一秘时,与时任使馆秘书的水世芳女士恋爱,水为张之洞外孙女,名门之后,齐鲁大学毕业。在重庆举行一西一中两次婚礼,贺客盈门,多为中西文士,他和学路相近的李约瑟多年友情,就是从重庆婚礼席上开始的。 高罗佩在重庆时,读到一本清初公案小说《武则天四大奇案》,他惊奇地发现中国读者耽读西方三流侦探小说的三流翻译,却没有看到自己的历史上有出色得多的侦探小说。他把《四大奇案》翻译成英文后,就袭用其主人公狄仁杰,用英文写了本《铜钟案》,原拟用英文作为稿本,再写成中文和日文出版。但其时1949年,中国出版界顾不上狄仁杰,日本出版商认为此书把几个和尚写成坏人,有侮辱日本佛教界之险,危及战后敏感的社会关系。因此此书最后只能以英文出版。但出版后大获成功,一发不可收,高罗佩只能再写四本,《迷宫案》、《黄金案》、《铁钉案》等,合成一组,此为初期《狄公案》。高罗佩本准备就此歇笔,此后也好几次宣布封笔,但是广大读书界欢迎,出版社不断施压(这是高罗佩一生唯一赚钱的一套书,其余均是赔本),只能再接再厉,共写了十三本狄公小说,包括一本短篇集,每年一本,欲罢不能了。 这些小说中的狄公,不是正襟危坐的青天大人包公、施公,也不是鬼鬼祟祟的私家侦探福尔摩斯,而是二者的奇妙结合:幽默开朗,时有俊语;智慧机敏却不矫饰;清廉刚正却不拘泥古板;喜欢女人却不失度;而且文武双全,紧要时还能挺剑格斗几个回合。他的上司、同僚,都是昏庸颟干页,只求升官,不问民间疾苦。而地方上的狱吏捕快则腐败堕落,与犯罪集团沉瀣一气,鱼肉乡民。狄仁杰在这一片混沌黑暗的阴谋暴行中坚持正义,对抗罪恶,却并不摆出一付怨天尤人,唯我独醒,欲挽狂澜与既倒的海瑞架式。如果中国历代清官都有狄公的迷人性格,中国政治恐怕就是另一个样子了。 这些小说生动有趣,但其中说到中国的典狱,刑律,习俗却是于史有据,并非信口开河。高罗佩对明代中国情有独钟,(他的书斋易名多次,曾称“尊明阁”)书中社会习俗与明朝基本相符,而不是唐朝,但不少司法问题,却符合《唐律疏》,等法典。《铜钟案》中的和尚不规,勾结京官干预朝政,的确是唐朝政治的特色。高罗佩译注过元代刑典案例集《棠阴比事》,但他还从大量中国文献(包括俗文学)中汲取材料,例如《迷宫案》中就用了严世蕃用笔杀人故事,《龙图公案》中的拆画轴故事,《今古奇观》中的滕大尹故事。书中的迷宫设计来自《香印图考》,而其中女同性恋情节则借自李渔“贤妻选妾”剧本《连香伴》,并且加上高罗佩本人对中国多妻制社会中女子性生活的研究。光这一本小说,就有那么多讲究,让人不敢小觑像是通俗小说的《狄公案》了。 作为汉学家,高罗佩在以收集中国春宫画,房中术书籍,研究性学而享盛名。中国性学如今已是东西方共同的“显学”,高罗佩远远开风气之先,成为研究者无法绕过的出发点。在五六十年代的汉学界,的确只有高罗佩这样的名士派,才有此胆识。 高罗佩的性学研究,实际源自小说。他的《迷宫案》于1950年准备出日文版时,出版商要求以裸女画为封面(当时日本时尚)。高罗佩断然拒绝,说这绝非中国传统。为了证明这一点,他分别致函日本、中国几十家古董商,讯问有无明代木刻裸体画像,结果上海商号说他们的顾客有,可供临摹,京都的古董店却有明代木刻册页的原本刻版,即一套二十四幅的彩印《花营锦阵》。他这才明白晚明的艺术风气。由此他开始研究中国春宫,瑰集为《秘戏图考:中国彩印春宫版画》一书。1961年高罗佩出版《中国古代房内考》,是系统整理中国房中书籍的全世界第一人,后书有1990年上海版译本。 不过高罗佩的学术研究,的确带着感情色彩:亲华色彩。他认为在中国春宫画及房中术中,“看不见西洋人种种暴虐诡异的反自然病态”,因此中华民族身心健康,两性生活自然而正常,“中国民族与文化持续不衰,最大原因是他们两千年以来不断地研究男女均衡的艺术”。至于中国春宫画,“证明以为中国古代画家拙于描画人体,完全是西方偏见”。高罗佩对中国文化的热情令人感动,但是这两点结论,未免对我们这个民族过于恭维。 狄公小说中的插图,是高罗佩自己画的,仿明版《列女传》和《列仙全传》风格,但时有裸女形象来自中国春宫,他用半透明纸描下图形,组合而成,笔调稚拙,别有风味,与小说行文之轻快爽利互为映衬。 狄公小说在西方流行已久,狄公小说译成十多种文字,包括瑞典语、芬兰语、克罗地亚语等小语种。有好几次拍成电影。 按高罗佩的原意,中文本应当是标准本。可惜此套小说中文本八十年代前一直没有机会出现。七十年代末,我劝友人陈来源(现任中国住津巴布韦大使)与许明(现为中国社科院文学所胡适研究专家)以中国元明通俗小说的语言翻译这套书,以归本还源,因为这原是高罗佩写此套书的范型。他们做得非常成功,几可乱真,证明高罗佩的确是把白话小说读通了。当时内地竞相翻译《狄公案》的有多人,但陈与胡的拟元明口语译本竟成定本,也是电视剧中对话的所据本。他们译出来的《狄公案全集》有一百三十多万字。二十多年来,翻印、盗印本不知几许,电视剧改编也有多次,却从无人能重译,本文引用《狄公案》各书的标题,也是陈胡二位所取,竟成定译,这是二位朋友与我谈起时不免得意的话头。 不料最近我考得,1952年高罗佩从日本调任印度,在新德里时,曾把《迷宫案》从英文译成中文,题为《狄仁杰奇案》,在新加坡南洋印刷社出版,原来这就是高罗佩一再说“中文为定本”的原意:他真的写了中文本!全书前加了楔子一首: 运转鸿钧包万有,日星河岳胎鲜。人间万物本天然,恢恢天网秘,报应总无偏; 在位古称民父母,才华万口争传。古今多少圣和贤,稽天行大道,为世雪奇冤。 我们知道高罗佩能作旧体诗,对仗尤其工整,真是下过功夫的,不然何以为名士?但是读来终究是“做出来的”,难以像中国的旧体诗大师如鲁迅、郁达夫,挥洒如意而自然天成。但是这首“西江月”却真正吓了我一跳:如此合辙上调的“白话”唱词,不拿文人腔,不掉书袋子(这反而容易做到),完全民间艺人口吻,活龙活现。如果高罗佩能把《狄公案》全写成这样的中文,就是千古一人了。 转自: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425236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