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文化复兴需彰显个体价值 黄玉顺 按:本文首发于2017年1月5日《南方周末》,文章有删改,标题为报纸编者所加,原稿题目为《“新儒教”批判》。此外,原稿中的“儒家自由主义”,编辑均改为了“儒家中的自由取向”、“儒家自由取向”或“儒家自由取向者”等;此外,编辑还有不少修改,例如将“权利”改成“权益”、“政治”改为“治理”等。特此说明。 由李明辉引起的关于“大陆新儒家”的论战,我本人也参与了,指出“‘大陆新儒家’是一个有待界定的概念”。大家也都认为,“大陆新儒家”这个称谓不能专属于李明辉所批评的那么几位学者;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以来的儒家都可称为“大陆新儒家”。任剑涛认为,李明辉所指称的“大陆新儒家”应当叫“大陆新儒教”。我赞同这个说法,因为“新儒教”这个标签更能标识他们的价值观,即是某种“复魅”的企图;而且,他们所“复”之“魅”实质上并不是作为“祛魅”对象的前现代的价值,而是某种现代性的东西,是现代性中很扭曲的那一个侧面。就此而论,他们其实不是在“复魅”,而是在“造魅”。 不过,我这里所称的“新儒教”也不是专指那几个人的思路。这是因为:一方面,这些人其实并非铁板一块,他们之间在学术上和政治上颇有差异;另一方面,在他们之外,还有一些自称“儒家”的人也在“造魅”,有的人甚至更加危险。简言之,我这里所称的“新儒教”就是指的这些“造魅”的人的思路,其本质是打着“儒家传统”的旗号反儒家传统。 真正的儒家传统 “新儒教”最具迷惑性的地方,就是打着“儒家传统”、“中国文化传统”的旗号。对于真正的儒家传统来说,这也是最具挑战性的招数。为此,我们特别需要先阐明:何为真正的“儒家传统”? 说到儒家传统,人们通常想到的是前现代的儒家,而且将古代儒家传统想象为一个凝固不变的东西。事实上,儒家传统一直在发展中,至少可区分出三大历史形态: 1、宗族时代、王权社会的原始儒学。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原典儒学:所谓“原典”是指的“六经”或“五经”。之所以称之为“儒学”,乃是因为:尽管作为一个学派的“儒家”是孔子所创立的,然而作为一个伟大文化传统的“儒学”却是周公开创的。所以,儒学也叫“周孔之道”。(2)原创儒学:这是中国社会第一次大转型时期、亦即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学,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 2、家族时代、皇权社会的帝国儒学。中华帝国时代可以分为前后两段:帝国前期自秦至唐、或至北宋,是帝国的上升期,儒家经典是“五经”体系,最终形成唐代的《五经正义》;帝国后期自宋至清,是帝国的衰落期,儒家经典是“四书”体系,代表作是朱熹《四书集注》。 3、国族时代、民权社会的国民儒学。到目前为止,中国真正的民权社会尚在发展发育,近代、现代和当代都是中国社会第二次大转型的时期。但是,“走向现代性”的社会历史进程却早已启动,儒学亦然。儒学的现代转型可以分为两大阶段:一是“西学东渐”之前的、帝国后期的某些儒学;二是“西学东渐”以来的、近代以来的洋务儒学、维新儒学、尤其是20世纪的“现代新儒家”。 儒学历经发展演变而仍然是儒学,乃是因为儒学传统具有一套可以穿透历史时空的一以贯之的原理。 儒学的原理涉及一系列的观念和范畴,这里仅讨论其最核心的理论结构,即“仁→义→礼”的结构。 1、仁:作为大本大源的仁爱情感。儒家所说的“仁”,在不同的文本语境中,有时指形而下的道德情感、道德规范,有时甚至指形而上的心性本体、宇宙本体;但就其本义而言,乃是说的天然本真的情感。 儒家所说的仁爱情感,本然地蕴含着两个维度:差等之爱;一体之仁。 (1)差等之爱导致利益冲突问题的发生。这个观念至关重要,否则无法保证儒学以彻底一元论的方式阐明世界,从而无法保证儒学成为一以贯之的思想体系。儒家各派虽然不尽言及此点,但均逻辑地蕴涵此点,例如“推己及人”的逻辑起点就是“自爱”或者“爱己”;而荀子则给予了非常明确的论述,即关于“仁者自爱”与“爱(则)利(之)”的思想。 (2)一体之仁保证利益冲突问题的解决。儒家的仁爱观念,除了差等之爱以外,还有一体之仁,韩愈谓之“博爱”,即通俗讲的一视同仁。只讲差等之爱,必然导向杨朱的“为我”之学;只讲一体之仁,必然导向墨子的“兼爱”之学:两者均非儒学。 需特别注意的是:差等之爱和一体之仁的适用领域是不同的:差等之爱适用于私域(private sphere),一体之仁适用于公域(public sphere)。这就是《礼记》讲的“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 2、义:作为价值尺度的正义原则。儒家一体之仁、一视同仁的博爱情感,贯彻到公共领域——关于社会规范建构及其制度安排的领域中,并加以理性化,就是正义原则。所谓正义原则,是指赖以建构社会规范及其制度的价值尺度。这就是儒家传统的“仁→义”理论结构。 考虑到社会生活方式的流变,尽管是同样的一体之仁的情感,其具体的实现方式却有所不同,因此,儒家实际上有两条正义原则:(1)正当性原则:社会规范建构及其制度安排的动机,必须超越差等之爱、追求一体之仁。这就是孟子讲的“义,人之正路也”。(2)适宜性原则:社会规范建构及其制度安排的效果,必须适应特定社会历史时代的基本生活方式。这就是《中庸》讲的“义者宜也”,或韩愈讲的“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 3、礼:作为规范体系的制度安排。儒家传统最关注的是社会群体的生存秩序问题,即社会规范及其制度的问题,亦即“礼”的问题。孔子讲“义以为质,礼以行之”,这就是儒家传统的“义→礼”理论结构。 要注意的是,孔子关于“礼”的思想有两个层面:一个层面,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上,必须遵守社会规范,否则便无以立足,所以孔子讲“立于礼”“不学礼,无以立”“不知礼,无以立”,讲“克己复礼”;但另一个更为根本的层面,则是“礼有损益”,没有任何一套具体的制度规范是普遍而永恒的:“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因此,孔子要求根据“义”(正义原则)来对“礼”(制度规范)加以“损益”变革。 儒家中的自由取向 首先要强调的是:儒家自由取向的存在早已是事实,尽管其发展完善的过程尚未完成。迄今为止的儒家中的自由取向,至少可以分为这样几个形态:(1)维新派儒家的自由取向者。除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人外,如果把严复也归为维新派儒家,那么,维新派的“自由”价值观是异常鲜明的。(2)现代新儒家的自由取向者。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徐复观、张君劢。 (3)新时期的儒家自由取向者。我注意到,今天已经有一批中青年儒家学者可以归为此列。我本人就认同这样的理念。 儒家自由取向者的学理依据,就是儒家的社会正义理论,我称之为“中国正义论”。儒家正义论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立体理论系统,最基本的结构是“仁→义→礼”,即“博爱精神→正义原则→制度规范”。这里不能充分展开,只能简要说说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我刚才谈到过的儒家正义论的两大正义原则:(1)正当性原则;(2)适宜性原则。这两条原则在现代性的生活方式下的治理效应,就是儒家自由取向者的“国民政治儒学”。 面对目前的情势,儒家自由取向者应当申明这样几个方面的基本主张:(1)拒绝忽视个体权益的那种国家主义;(2)彰显个体主义;(3)承认现代治理文明价值。根据儒家传统的儒学原理,落实到现代性的生活方式,我们必须承认现代文明的八大价值:个体、自由、平等、博爱、民主、共和、宪制、法治。我想指出:这八大价值之间并不是并列的关系。后面七者——自由、平等、博爱、民主、共和、宪制、法治都不是专属于现代性的概念;唯有建立在个体主义价值观的基础上,它们才成为现代性的价值观。这就是说,全部现代治理文明价值的核心与根基,甚至不是自由、平等、博爱、民主、共和、宪制、法治等等,而是个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