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象之“美” ——中国古典美学的语言哲学之思 孙宝安 关键词:美;意象;得意忘象 提 要: 本文认为,从语言哲学角度看,“美”范畴也是中国古典美学之基本范畴。由于漫长的历史过程,传统的“意象”论复杂多变,“意象”范畴涵义神妙而模糊。故中国古典美学既是“意象”之学或“意境”之学,也应走向“美”学。本文尝试了用文字学“还原”的方法探索“美”字的源初意义,从语言哲学的角度对其进行涵义界定,以期确立“美”范畴在中国古典美学中之应有地位。进而,本文对“美”范畴与“意象”范畴作了比较,以明其异同,为古典“美”学的评判,研究提供起点。 一 缘起:“意象”之学 中国古典美学之特色在于,其以“意象”或“意境”为基本审美范畴,而对“美”范畴讨论甚少。但是,虽无美学之称呼,但古人的审美活动并未停止过。“中国审美文化从有了仪式和装饰品的山顶洞人算起,有近2万年”[1](张,9)(正文中圆括号内的汉字指引文作者,数字指引文页数。下同。)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古代中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古典美学——“意象”之学。 “意象”之述始见于《易传》,其述曰“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2](李,274—275)这是“观物取象”之意。又云“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3](李,291)。由此,则提出了“言不尽意”,“立象以尽意”的思想。综其要点有二:一是认为书(文字)不能尽言,言不能尽意,而象可以尽意;二是暗示了形象思维——“象”式思维优于概念思维;实际上确立了中国传统审美“以象明意”,偏重“意象”的思路。后经王弼、刘勰等人的发挥,至唐代,“意象”一词实际上已成审美活动之本体性范畴。到明清时,则更有完备之发展,而其中对“意”之发挥也达到了纷繁奇曲的程度。 在古典美学典籍中,谈到“意象”的论述比比皆是。如刘勰在《文心雕龙 神思》篇中论“陶钧文思”时有述:“……然后使玄解之宰,寻声律而定墨;独照之匠,窥意象而运斤;此盖驭文之首术,谋篇之大端。”此以“窥”“意象”为“驭文之首术,谋篇之大端”,则强调了“意象”在审美之“神思”中的作用。 又如,司空图《二十四诗品、》有:“意象欲生,造化己奇”之说。 至明清时,王夫之,王国维等学者对“意象”皆有深入之研究。如王夫之提出了“意伏象外”之命题,王国维总结性地论述了“意境”,“境界”范畴。 然而,古代“意象”论中继承了《易传》思想,并将其发挥到一个新高度的当首推魏王弼的“得意忘象”与“得象忘言”论。王弼之后诸人之论,多步其后尘,并未能更标其新。反对其论者,如晋欧阳建提出“言可尽意”,但其论未对古典美学的发展产生大的影响。王弼之论对中国古典美学的影响是双重的,利弊并存。 王弼论曰: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4](丁,204) 在这里,王弼肯定了“象”是出“意”者,“言”是明“象”者。此处与《易传》说法一致,并为下论作了铺垫。 王弼又说: 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在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然则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于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5](丁,204—205)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王弼认为,要“忘象”才能“得意”;要“忘言”才能“得象”。这就是王弼的发挥之处。其所论之“象”即“卦象,爻象”;引申其意则应是“一切可见之征兆”;同样,“意”即与“象”对应的 “义理,思想”;“言”即“语言,文字”。可见,如果按照王弼的思路去审美:必“忘象而得意”,则会忽视对“意”所对应之“象”的把握而偏重对主体“意”念,情感等主观因素的发挥;而这种发挥一定是天马行空式的,因为其前提“在忘象”;必“忘言而明象”,则难免减弱对文字符号与其所记载的现象世界及主体思维形式的关系的考察。总之,王弼所论述的是偏重“意”而轻“言”“象”的思维之路,这种思维固然使中国古典美学更加具有了飘逸,玄幽的独特审美形态,独立于世界美学之林;但是,从语言哲学的角度看,它也带来了使中华美学之发展具有明显局限性的缺点。对此,我们可以如下发问: 二 “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我们忘记了什麽? 我们所忘记的,是语言文字及其陈述与思想的紧密联系。首先,当思想仅只是一种体验的时候,它是无法存在的。思想只能存在于表达之中。通过表达,思想——主体之“意”,才能活起来,真正成为“思想”。“以语言运用为主的表达式,不仅是思维和认识的再现,不仅是情绪和体验的载体,它本身对思维对体验也发挥着一种能动的参与性操作作用。”[6](周,45—46)这就是说,语言有表达且成型思想的重大作用。 如此看来,“得意忘象”,“得象忘言”论强调“忘”字,仅把语言表达当作可弃之工具,割裂了文本表达与思想的相融关系,把思想悬在了空中。 于是,“得意忘象”论继续搜寻在语言陈述背后隐藏着的看不见的,不定的思想,并把它们放在我们的头脑之中,任由头脑发挥。时至今日,这种想法几乎已成了一种习惯思维——在现象后面寻找本质。王弼之后,中国古典美学即在有意无意中因循着这种习惯思维而发展,因此而辉煌,也因此而困惑。辉煌之处,有目共睹。困惑之处,亟需探讨。 在张法所著的《中国美学史》中,开篇即探讨了中国美学史的“内在困难”。用中西对比的办法,张法认为,西方美学存在于四类著作中:一是一般美学理论体系性著作;二是“论某一个或几个主要概念的著作”;三是对两个或多个艺术部门进行比较的著作;四是仅为某一艺术门类的著作。且“正是西方的第一,二类著作,使第三,四类明显地成为美学;中国没有西方的前两类著作,因此全部四类都没有走向一种美学的总括”[7](张,导言,3)。 体会其意,张法认为,中国至今并无明显成熟的美学,原因是过去缺乏美学之理论性著作,和论述“主要概念”的著作。 本文赞同张法的说法。的确,一门成熟的学科应当有自己的元初概念——基本范畴,及建立在这一范畴之上的基本理论;理论由范畴而生,而长;如此,才能形成结构严谨的学科。中国古典美学也不能例外。那麽,形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什麽呢?本文以为,其关键还是在于“得意忘象”论的影响,使人们忽视了对思想之载体——语言文字及其表达的的著意。 首先,前已指出,从“得意忘象”论去审美,则重“意”而轻“言象”,形成“天马行空”式的“意审”;结果凭审美主体之喜好而发挥,对审美之语言形式几至忽略不计,唯用心捕捉那飘忽不定的“暗藏的思想”,造成语言形式与思想的分离。其表现之一是,一字之意有无数种解释——实际上等于没有解释。最典型的例子,在古典美学典籍中,“特别是那个‘美’字,成了名副其实的万金油,几乎被用于一切需要下肯定的审美判断的场合。冰川雪野是美的,枯藤老树是美的,桃花流水是美的,苍烟落照是美的,鱼戏于渊是美的,鹤飞于天是美的,……,蚂蚱蝈蝈是美的,只要你愿意,就可以把‘美’字安在随便什麽地方”[8](曹,13)。显然,这样的“美”字涵义十分丰富,什麽都是,实际上等于没有涵义,什麽都不是。 这样的例子在古代美学典籍中还可以举出许多,当然,并非皆是“得意忘象”论之作用,因为,从汉字的特性看,其“词义具有浑圆性”[9](周,46)。词义易模糊。但是,本文认为,“得意忘象”式的思维模式的影响决不容忽视。 总而言之,本文认为,由于魏晋以来“得意忘象”论的影响,中国古典美学虽然取得了独具特色的辉煌成就,但也积累了轻视语言文字及其表达在美学论述中的作用的倾向,最终形成了学科基本范畴论述不明确,不系统的缺点,其直接影响了中国美学的学科成型发展。 今天,已有许多美学家致力于从不同的角度寻找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有些人已经建立了自己的体系。本文限于初涉美学,无力也无意去解决建立古典美学基本范畴,重塑其体系的重大任务。本文之意,对“美”字进行文字学还原,依此从语言哲学的角度对其进行涵义界定,以初步确定“美”范畴的特征。在此基础上,并与“意象”范畴进行比较,以确立“美”范畴在古典美学中之基础地位,作为研究中国古典美学的一个起点。 三 “美”之还原——由“美”字到“美”范畴 中国哲学和美学根植于文字创构的象形之中,则寻其“美”范畴之特征必从“美”字之构字开始无疑。 “美学”一词是近代之外来语,“美”字的存在却与中华文明的存在同样古老。溯本寻源,以知精义。本文对“美”字的文字学还原如下: 从文字训诂的观点看,有关“美”字元初意义的以下两种训释值得注意: 首先,据《甲骨文字集释第四》[10](李,1323)训“美”字如下: ……契文羊大二字相连疑象人饰羊首之形与羌同意卜辞多言“子美”人名字又作 美上不从羊似象人首插羽为饰故有美义以形近羊故认从羊耳姑存此说待考。 可见,从《集释第四》则可认为,从“观物取象”出发,按“画成其物,随体诘诎”——“象形”原则,“圣人”造出了最早的“美”字。 那麽,这个“美”字所象何形呢?或是“人首插羽为饰”;或是“人饰羊首之形”。 故,这个“美”字所记载的是古人的一种修饰而立的状态——一种“象”。这种象直接与人的“意”——“修饰自己”的思想状态相关。这就是说,“人意”存在于“象”中;“象”又被记载到了文字当中。“言”则明“象”,“象”则尽“意”。 从构字方法来说,“美”字是“象形”字。 其次,汉许慎的《说文解字》[11](许,146)却训美为: “美,甘也 。从羊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 其意一是以“甘”为“美”,存“美”在“味”。欲体此“味”,则须会“羊大给膳”之意。二是认为“美”即“善”。 则按《说文》,“美”虽象形,所象者却是羊。羊之为美,也非因长得漂亮,而是因为其味儿香。这可以理解为以“功利”为美,与“美”字所造之“象”,与象中可会之“意”无直接关系。另外,其以“善”为“美”,则混淆了“美”“善”之别,造成了其后“美”字涵义的混乱。当然,《说文》以“善”释“美”并非首创,其可能是受到了儒家的影响。如,孟子“他确定人的天性是善,因而他说的‘善’,实为‘真’。那麽他说的美既是‘善’又是‘真’”。[12](陈,134)本文认为,以“善”为“美”则给“美”字蒙上了一层伦理色彩,也应是造成“美”范畴长久不能成型的原因之一。 从历史上看,《说文》之后,许多字书皆从其说。如清《佩文韵府》训美曰:“好色”;随后又紧引《说文》之训补充。此应是作者自觉以“好”训“美”意太空泛,随从《说文》之说,以善其事。这说明了两点:《说文》之影响巨大;“美”字之释意到清朝尚甚迷惑。 本文认为,《说文》之训“美”不可从,其以“功利”为“美”或以“善”为“美”皆不足取。因为,从中国古典美学的审美历程看,今天我们称之为“古典美学或文学”的古代典籍中,“美”字的涵义并非可以如此理解。 前文已述,《甲骨文字集释四》以“象形”训“美”。其考证之据是最早的汉字——甲骨文,故其所论者是最早的“美”。据《说文》叙目,始造字者苍颉“见鸟兽蹄颃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不论“苍颉”有否其人,甲骨文以“象形”造字可知。而“从甲骨文‘大’的造型看,确是正面站立的成年男子之形。所谓‘羊大为美’,实则是‘羊人为美’。”[13](王,62)这也说明了许慎之误。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从文字训诂的观点看,“美”字“象”“人饰”之形,其语言哲学意义在于,“美”字之“象”,是蕴涵“人意”的“象”,或者说是因“人意”之求而生之“象”,它表达着“人”的一种精神建构;这种精神建构——“意”——是融涵于“象”内的,并化生成“象”之记载——“美”字。可见,一个“美”字,既象既意,是对“美”之“意象”的形象化文字表达。若欲得“美”之“意”,是不可能“忘象”的。“忘象”则所得不知是何“意”。进一步说,实际上并无隐藏在“美”字背后的“思想”,其“思想”就显现在“美”字之中;或者说,“意”在“象”中,也在“言”中。其实,“美学陈述就是美学思想,美学思想就是美学陈述,不可能有脱离陈述的美学思想”[14](曹,37)。 前文已述,任何一门学科或理论体系都应该有自己的出发点——基本范畴,美学也不能例外。尽管也有人对此表示怀疑,但其结果是取消了美学[15](参见曹,179-180)。而实际上美学至今并未被取消,故其从反面证明了美学的确有其初始概念或基本范畴。那麽,对于中国古典美学来说,其基本范畴应该如何呢? 传统的观点是,中国古典美学以“意象”或“意境”为其基本审美范畴,是“意象”或“意境”之学。本文认为,这种观点尚有值得商榷的余地,如下: 第一,“意象”一词之用源远流长,其涵义历代皆有变化,模糊曲折,其主要特征是“不定”。“就其功能而言,它们都远远大于语言,都充满着‘空白’,充满着朦胧性和不定性,并任由一代代读者根据自己的体验取填补,去确定”[16](周,61)。由上文分析已知,作为概念,“意象”有极其广大的外延和不能确定的内涵,难以成为一门学科的基本范畴。 第二,自王弼的“得意忘象”论提出以后,其实际上成为了以后古典美学之审美的主流思想 。如前文所指出的,“意象”一词之用自此多偏“意”而轻“象”,由一“象”而生多“意”,造成了古典美学许多论述概念宽泛,语义含混。 从上述两点看,本文认为,由于历史的原因,“意象”概念仍是中国古典美学的基本范畴,它是古典美学飘逸,虚灵的独特风格的象征,古典美学由此独立于世界美学之林。但是,从建立美学基本范畴,形成严谨的美学理论体系来说,起码仅有“意象”范畴是不够的。增加“美”范畴为中国古典美学基本范畴正当其时。 前文已经分析过,“美”字是融合“人意”之“象”的文字记载,而这种“人意”的最初表现是“人对自己的修饰”。这种修饰的具体内容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但是,代表这种修饰的“美”字,其中蕴涵的审美意义却是可以确定的,具有稳定性的。那就是,人们从一开始就把“美”创造为这样一种存在: 它是人造的,只能以感性方式表现人之特定精神建构的人类思想行为。其中,“感性方式”是指“美”必然存在于文字表达形式之中,融意于象,融象于言。 这实际上就是从文字还原初步推出的“美”范畴的内涵。其特点是融“人意”在“象”中,是“融象之美”。这样的“美”是不忘“象”才能“得意”的。从初步推出的“美”范畴出发研究古典美学,则必会有与过去不同之结果。从方法论的观点说,是以文字分析为依托,从语言哲学的角度研究古典美学。 四 “美”范畴与“意象”范畴 既然本文认为“美”范畴与“意象”范畴都是古典美学的基本范畴,则其异同有必要再加说明。 首先,从内涵方面看,“美”范畴具有稳定性,确定性。其中体现的思维路向是见思想于语言,明意义于表达。“意象”范畴则蕴涵流动性,空灵性。其内涵由主体体验而定,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基本范畴。 其次,从外延方面看,“意象”范畴外延广阔而天马行空。“美”范畴之外延尚需总结,逐步明确。从古代典籍的用法看,用“美”字之处甚多,涵义复杂。其中哪些可归为本文约定之“美”范畴之用法尚待进一步研究。 前述清代编撰的字书《佩文韵府》[17],在其中“美”字条下,列出了各代典籍中“美”字的用法共224种。这些用法今先粗分两类,如下: 第一, 史志用法凡129种(未含《诗经》): 大体上说,此类典籍对“美”字的使用较偏重社会伦理意义,其字涵义一般抽象,曲折,形上色彩浓厚。今列一例用法如下: 《左传》曰:“中美能黄上美为元下美则裳”。其中“中美”用法义甚复杂。 第二,诗赋文用法凡99种(含与经史志用法重复者4种): 此类用法则多符合本文所初论的“美”范畴的涵义。今举一例如下: 路游诗云: 日长处处莺声美, 岁乐家家麦饭香。 此处“莺声美”和于“日光”,“村景”之中,形成主体观察中的“意象”,依“象”寻“意”;“美”在“象”中,在字里行间。 可见,古代用“美”范围广阔,涵盖了社会伦理,“意象之学”等范围。本文认为,其在社会伦理意义上的用“美”不属于古典美学研究的范围,是否准确,则有待对“美”范畴的进一步研究。 五 几句缀语 论述至此,本文认为,既然提出了“美”范畴为古典美学的基本范畴,则还应解释下面一个问题,即“美”范畴为何长期没有成为中国古典美学之基本审美范畴。 本文以为有如下两点理由: 其一,如前述,中国审美文化之理论源泉当属《易经》。而在《易经》中即确立了“观物取象”,“立象见意”的传统“象”式思维模式。由“象”生“意”,“意象”相联为论,一直是中国古代主导审美观念,决定着中国古典美学的研究内容。故,古代几无专论“美”的美学著作。 其二,对后世影响巨大的《说文解字》以“从羊从大”,“美与善同”误训“美”字,误导了后人对“美”字源意的理解,使古代“美”之用法繁杂模糊,其涵义难以确定。 注释: [1][7]《中国美学史》 张法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 [12]《中国古典美学史》 陈望衡 湖南教育出版社 1998 [2][3]《周易正义》 李学勤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4][5]《中国哲学名论解读》 丁桢彦 华东师大出版社 2000 [6][9][16]《中国古典解释学导论》 周光庆 中华书局 2002 [8][14][15]《元美学导论》 曹俊峰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 [10]《甲骨文字集释第四》 李孝定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五 十 [11]《说文解字注》 汉 许慎 撰 清 段玉裁注 浙江古籍出版社 1998 [13]《中国美学的文脉历程》 王振复 四川人民出版社 [17]《佩文韵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