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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巩:文章传百代 吏治耀千古(2)

http://www.newdu.com 2017-12-05 汴梁晚报 汪元蒙 参加讨论

    作为唐宋八大家之一,曾巩给人的印象是突出的文学成就。事实上,在光芒万丈的文学光环之下,曾巩也是一名能干的廉吏。如果当时有“三严三实”的话,他也算是一位实干的典型。他先后在浙江、山东、江西、福建、安徽、河北等地任职,所到之处,打击豪强、抵制兼并、兴修水利、减赋救灾,均成效卓著,颇有政声。
    公元1057年,不善于钻营的曾巩考上进士,当年他已经39岁。公元1069年,在京城任职数年的曾巩出任越州(今浙江绍兴)通判。越州沿袭旧制,从酒坊征收赋税供衙门使用。曾有一段时间,酒坊钱不多,不足部分被分摊到老百姓身上征收,并确定了7年的期限。然而,7年后,衙门却“责赋如初”,老百姓怨声载道。曾巩了解情况后,马上停止征收赋税。
    曾巩在越州遇到了饥荒,为让老百姓解燃眉之急,他要求各县富户如实申报自家粮食的储量,并发布政令,要求各地富户以略高一点的价格向百姓出售粮食,使饥民能就近购买粮食。同时,他还筹集资金借给无钱的农户购买种子。通过这些措施,越州百姓平稳度过了灾年,没有出现大量饿死人的情况。
    公元1071年,曾巩调任齐州(今山东济南)知州。自古以来,齐鲁便以民风强悍著称,所谓“燕赵多慷慨悲歌之士,齐鲁多勇猛响马之帮”。黄巢起义、宋江落草,乃至清末义和团,皆发端于齐鲁大地。当时有一周姓富户,其子周高为富不仁,横行乡里。曾巩初来乍到,便以此为突破口,迅速将周高法办,百姓拍手称快。章丘一带有一伙叫做“霸王社”的土豪,杀人越货,无恶不做,曾巩派兵将他们悉数抓获,一举端掉了这个犯罪团伙,将31名罪犯判刑,发配边疆。他还在齐州开创了“保伍”之法,以5户为一保,监督出入,实行外来人口登记,有盗贼则鸣鼓相援。通过曾巩的治理,齐州盗、劫等犯罪行为明显下降,风气为之一清。
    儒雅之气的曾巩不像现在某些钻营的官员,眼睛只盯着上司的好恶,反倒抛弃守土爱民之责。曾巩既勤政又务实。当时,为治理黄河,朝廷从各地调集民工,要从齐州调集民工两万人。曾巩通过开展人口普查,使许多寻常百姓免去了徭役之苦。曾巩在齐州的政绩远远不止这些,他还推行王安石的新法,刺激了农业生产;修建齐州北水门,解决了困扰齐州城多年的水患问题;疏浚了大明湖,如今大明湖已是济南的著名景点。
    公元1076年,曾巩调任洪州(今江西南昌)知州兼江南西路兵马都钤辖(武职,主要负责防务)。任职之初,恰逢江西瘟疫流行。曾巩赶紧调配救灾物资,以备万一。他安排人腾出州衙门的官舍,作为临时收容所,给那些生病的士兵和染病无力自养的百姓居住并进行救治。曾巩从死亡线上挽救了许多鲜活的生命,充满着那个时代少有的人文关怀。
    还有一件事,曾巩干得非常漂亮。朝廷派兵征讨安南(今越南),要求沿路州府提供食宿粮草。俗话说“匪过如梳,兵过如篦”。曾巩提前筹划和安排,及时调度物资,巧妙安排过境时间。最后,大军过境,许多百姓甚至根本不知道有大军路过本地。
    公元1077年,曾巩由洪州转任福州(今福建福州)知州,这一年,他已经59岁。福州任上,曾巩提出一个观点,那就是:当官不能与民争利。
    仕途虽无大进,但在实际工作中,曾巩讲究实干。他一生辗转七八个州,大多数时间都在基层任职,为百姓真正做了一些实事、好事。当他任满离开时,竟有百姓紧闭城门,极力挽留,不愿意让他离开。
    北宋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曾巩改任沧州(今河北)知州,途经京城开封时,宋神宗召见。宋神宗对其“节约为理财之要”的建议大为赞赏,留任为三班院勾判。第二年,朝廷认为,曾巩适宜掌管五朝史事,任为史官修撰,管勾编修院,判太常寺兼礼仪事。北宋1082年,曾巩丧母,因而罢职,公元1083年,曾巩卒于江宁府(今江苏南京),终年65岁。后葬于南丰源头崇觉寺右。
    一代文豪曾巩逝去虽近千年,但其为人处世、一心为民的执政理念仍旧值得我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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