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漫长历史时期中,各个朝代均制定了自己的“兵制”,大致有以下几种: 应招 春秋战国时期,各个诸侯国为了壮大自己不被别国并吞,纷纷招兵买马扩充军力,秦、齐、魏等国率先采取了“应招之制”。望文生义,“应招”,就是响应招兵,但并非人人可以入伍,而是对应招的人通过考核,录用身体强健、有相当武艺者。 调兵 刘邦建立汉朝后实行的兵制,男子年满二十三岁,开始承担服兵役的义务,直至五十五岁。在这三十二年里,每年农闲时接受军事训练,而正式在军队中服役的时间只有二年,其中的一年在本郡服役,另一年调守京师或是戍守边疆。 世兵 三国鼎足之势时,处於了长期的战争状态,为适应这特殊形势,魏、蜀、吴都实施了“世兵之制”。就是凡是符合当兵条件的人,一律另编户籍,由军府专管,随时听调上前线,父子世代为兵,当时叫做“士家”、“军户”。 府兵 南北朝时,先由西魏创立的兵役制度。全国各地的军队,全由军府管辖,不受地方政府节制。府兵与上面所说的世兵一样,也是另立户籍,平日里训练屯垦,发生战事就去打仗。 隋、唐两朝都沿用“府兵之制”。 募兵 北宋王朝建立以后,改用“募兵之制”,就是让老百姓自己报名应徵,合乎相关条件的,准予入伍服兵役。 部落与旗 辽、金等少数民族政权实行“部落之制”。各部落男子十五岁以上、七十岁以下的,都是属於兵的范围,和平环境没有战事,就在家种田放牧;一旦发生战争就出征。旗兵之制是满洲实行的兵制,以部落为单位组成“旗”,每个旗七千五百人,他们平时为民,战时为兵。初时只有满洲八旗,以旗的颜色为识别标志,后又增编了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合为二十四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