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对捐纳的危害也是了解的,所以,清朝后来的统治者也几次颁布禁令,禁止买官卖官。但是,禁令发布没多久,很多地方官员就跳出来表示反对,因为这时的捐纳已经成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所以,每次禁令都无疾而终。某种角度上说,捐纳制度实际上是把官职商品化了,让它成为可以公开买卖的商品,大家竞价,价高者得。如此一来,选官制度就遭到了巨大破坏,有权有势之人可以不通过科考来谋取功名,即使是地痞流氓也可以混入官僚集体,整个官僚集体几乎成了菜市场,吏治能不败坏吗? 当国家通过这种形式出售官职时,实际上把政府的尊严也一并卖掉了。官员们对国家和政府也不再那么忠心,他们没有太多的道德约束,做官也没有丝毫的责任感,一切的目的就是金钱至上。国家卖官是为了钱,官员买官也是为了钱,而当国家和官员都赚到钱的时候,最终埋单的只能是劳苦大众! 就是这样一项败坏吏治的弊政,雍正在十三年的反腐生涯中,从未涉及,也从未禁止,在如火如荼的捐纳现象面前,雍正选择了暂时性地失明。然而,捐纳制度是吏治败坏的根源之一,不对捐纳进行改革的话,任何形式的吏治改革都会徒劳无功。 第五,监察机制的缺失。我们现在知道,腐败产生的根源是权力的不受节制,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可以毫无顾忌地滥用权力时,他必将走上贪污腐败的道路。而在清朝,能对权力起到监督作用的监察机制是缺失的。 根据清朝的法律规定,清代最高的监察机构是都察院,地方上的监察工作则由各省督抚承担。这些监察机构负责对朝廷和地方大员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但是,在实际情况中,由监察机构弹劾检举出来的贪官污吏却寥寥无几,大部分贪官的落马是自行败落或出于一些偶然因素而被发现的。而且,不仅监察机构不给力,一些监察官员还产生了贪腐行为。 清世宗 雍正(资料图 图源网络) 事实上,清朝的监察机构并非独立部门,它主要是为皇权服务,是天子的耳目。这种定位就造成监察机构的监察力度大大弱化,很难起到应有的监察作用。同时,在监察官员内部还存在满汉之分——主要分为汉科道官和满科道官。从表面上看,汉科道官和满科道官是平等的,可以相互制约的,但实际上,汉科道官的地位明显不如满科道官,这就导致监察人员内部存在着巨大的分歧和矛盾。汉科道官能力较强,但被压制,满科道官能力差,却占据高位,这也大大削弱了监察机构的监察作用。 监察机制的缺失,必然会使官员的贪污更加肆无忌惮,但是,雍正对此又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这样一来,清朝政府根本无法对贪官污吏形成足够的威慑力,这也是雍正时期,尽管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但贪官依然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 当然,雍正反腐的失败绝不仅仅是以上几点原因造成的,从根本上说,雍正反腐的失败是由封建专制制度本身决定的。 在封建君主专制时代,君主是国家的最高主宰,君主的意志凌驾于一切法律和机构之上。因此,从根本上来说,封建专制体制就是人治,于是,君主的品性和性格会影响国家的发展走向和政治决策。 所以,雍正反腐工作即使成功也只能是暂时的,一旦皇位易主,这些或积极或消极的政策能够继续实施下去,全看下一位继任者的品性和态度。如果你对历史足够熟悉,你就会知道正是由于乾隆对雍正新政的逆反,以及乾隆性格上的重大缺陷,才导致了雍正反腐的失败。这些内容在下一节中有详细叙述,这里先不提。 另外,君主专制制度的另一大恶果,就是君主的任何行为都是从维护自身统治出发的,这样一来,雍正的反腐工作不过是维护皇权统治的手段,从这个角度来看,雍正之所以反腐,就是认为官场腐败已经严重威胁到他的皇权统治,但换了乾隆,它不认为贪腐对皇权的威胁有如此严重,所以他自然不会再将反腐政府大力推行下去。 如果我们联系当下的话,雍正的反腐工作还是给我们今人提供了许多启示的,我总结了如下三点: 第一,反腐不能浅尝辄止。不能总是在浅水区,必须要深入进去,无论是力度还是广度上,反腐必须要狠,不能犹豫不决,更不能姑息纵容。 第二,建立健全人才选拔制度。只有保证官员的政治素质,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个人腐败的可能。 第三,注重法治,杜绝人治。无数的历史事实告诉我们,人治是靠不住的,必须依靠健全的法律制度,将权力锁进笼子里去,这才是杜绝腐败的根本方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