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曹景年 荀子的礼义,根本不是如许多人所理解的是,是完全外在于人的,是强加于人性的,是对人性的摧残式的改造,而是以深厚的人性为最终依据,有了人性的最后根据,礼义就不是冷冰冰的。 荀子(资料图 图源网络) 礼是儒家的核心概念,孔子提出“克己复礼”,荀子更是以礼为核心,构建了一个宏大的礼义哲学系统。但由于传统对荀子的过多地以孟子“义内”的思想为参照,即认为仁义礼智都是由性内所出,而认为荀子以人之性为恶,荀子所谓的善来自外在的礼义,礼义是后天的、人为的,性是先天的、非人为的,礼义是主动的能治者,性是后天的被治者。这样荀子之善,就完全是外在于人者,而成为无本之木。以此为基点对荀子的批评,不止一次的被人提起和重复,似乎这也成了荀子思想的一个黑洞。关于这一点,长期浸淫于孟子和宋明理学性善论的学者对荀子大多有此怀疑,牟宗三先生就说:“礼义不在人性中有根,却不在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中表现,则礼义纯是外在的。”(牟宗三《荀学大略》)韦政通先生也继承了牟宗三先生的说法,认为礼义是纯外在的。“荀子视性纯是一生理生物之本能,纯是被治被化者,性不能作为人的主体。”(韦政通《荀子与古代哲学》)“荀子的治道,以礼义为本,礼义并不本于德性,礼义就是治道的最后根据”(韦政通《荀子与古代哲学》)徐复观先生:“荀子则以为礼义法度者,是圣人之所生也,不仅与人之本性无关,并且如前所述,心的知并没有把握能直接知道仁义法正,而须要靠师、法之力,来保证心知,心始能知仁义法正。”(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 若礼义为纯外在的,则它就没有一个合法的来源,没有一个标准,没有标准就意味着任意性,任何人都可以对礼义进行定义,则此礼义与法家之法便没有两样。法家之法,就是因为没有一个合法的来源和根据,它的最终根据就是君主的意志,乃是君主制定的用以约束臣民的,君主的意志具有任意性,所以法家之法最终流为君主的暴政,成为君主暴政的工具。秦朝的兴亡是法家思想最好的注脚。 结合荀子的人性论,我们认为,荀子所言的礼义,虽然不如孟子那样,是内在善性的扩充与延伸,但确实与人性有密切的关系,所以,它既是外在于人性而创生的,又完全是奠基于人性的。荀子的人性,常被理解为单纯的欲望,其实若进行细分,应该包含三个方面,一个是欲望、一个是情感、一个是气性,礼与人性的这三个方面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克制欲望(资料图 图源网络) 1、礼义养欲望 欲望是荀子的一个理论基础和学术起点,他的整个思想理论,包括礼义的核心理论,都是建立在欲望这个人性基础之上的。礼义产生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对欲望的节制,欲望是一个自然的属性,天然、粗放,如果不对其进行节制,就会有严重的后果,最终将走向欲望的反面,即毁坏欲望。所以,在欲望基础上建立礼义而对欲望进行节制,是一个必然的过程。所谓节制,不是压制、控制,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养”,最根本的目的还是更好地满足欲望。这就是礼义产生的必然性。关于这一过程,荀子有很多论述,最典型的是如下四则: 《礼论篇》云: 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荣辱篇》云: 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是人情之所同欲也;然则从人之欲,则埶不能容,物不能赡也。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谷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 《性恶篇》云: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 《王制篇》云: 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无它故焉,得之分义也。 通过以上四则材料,荀子已经将礼义的产生原理,说得明白无疑。荀子的理论,简单概括,就是始于欲的追求,终于欲的满足,中间正是礼义产生的枢要所在。我们也根据这一逻辑思路,分三点进行解说。 其一是欲求阶段。荀子认为人生而有欲,欲望是人之本性如此,欲是什么?按荀子的说法,就是好利、疾恶、耳目之欲、富贵等等,这是欲望的内涵。荀子以人的欲望作为一切问题的逻辑起点。他假定了人类在社会组织成立之前的状况,人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而没有组成社会,是纯粹的动物性的人,有各种自然的情绪和欲望,每个人都各自去追求自己欲望,以求满足。 其二,由追求欲望到不能满足欲望。人人都按照自然本性去追求欲望,如果没有一定的规则进行限制,则会导致纷争,进而出现两个结果,一是“势不能容”,都想获得更多,都想争第一,都想当老大,谁也不能容谁,这就只能是无休止的争斗,也就是荀子所说的“争则乱”;一是“物不能赡”,自然界所提供的东西就那么多,僧多粥少,大家都想不劳而获,势必产生争夺。由于“势不能容,物不能赡”,在此过程中,就是各种的争夺、残贼、淫乱、犯分乱理、暴,最终结果,是“穷”,穷,既指物资之穷,也指人欲之穷。从人与物的关系看是欲穷于物,物屈于欲,从人与人的关系看是相互争夺暴乱,最终每个人的欲望都无法满足,每个人都无法安然生存。这样,由人人追求欲望,最后是人、物俱穷,欲望无法满足。这就形成一个矛盾和悖论。 其三,制礼义以化解此矛盾。争夺的矛盾不断产生,人类势必经常性地处于“穷”的状态,长期如此下去,则不但对任何人都没有利,而且还会使人面临绝灭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一种调节人与人关系的机制就势必要产生,这就是礼义。礼义的作用是来调节人们之间的欲望关系的,通过建立一种机制,调节每个人的欲望,使强的人不要占有太多,使弱的人也能满足欲望,使自然界所提供的物资,能有一个合理的分配,使物质与人的欲望相得益彰,即荀子所说的“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最后达到“群居合一”、“合于文理”、“归于治”的目的。 礼义的作用首先是节制人欲,所谓的节制人欲,只是为了防止某些人的欲望过度膨胀而产生争乱,而不是一般道家所谓的清心寡欲,与孟子的“养心莫善于寡欲”以及后世理学家的“灭人欲”也有根本的不同,荀子是基于社会的治理而言,孟子则完全基于其先验的性善论而言。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荀子的节欲,其根本目的却是在于养欲,即“养人之欲,给人之求”,即礼义的最终目的,还是养欲,最大限度满足所有人的正当欲望。对于过度节欲甚至灭欲,荀子是极其反对的。在《非十二子》篇中,荀子对“忍性情“的陈仲、史?进行了批判。所谓忍性情,即强制性的节制自己的欲望,如孟子所说的“将人变成蚯蚓”。《正名篇》云: 凡语治而待去欲者,无以道欲而困于有欲者也,凡语治而待寡欲者,无以节欲而困于多欲者也。 荀子之时,提倡去欲、寡欲的学派很多,但荀子指出,主张只有消除欲望才能实现社会治理的,是为欲望所困而没有找到引导欲望的办法;主张只有减少欲望才能实现社会治理的,是为多欲所困而没有找到节制欲望的办法。对欲望进行引导、节制,就是荀子礼义的根本目的。所以,礼一方面是对欲的节制,但这种节制,更多的是一种养。荀子非常重视礼义所具有的“养”的含义。《富国篇》云: 百姓之力,待之而后功;百姓之群,待之而后和;百姓之财,待之而后聚;百姓之势,待之而后安;百姓之寿,待之而后长。父子不得不亲,兄弟不得不顺,男女不得不欢,少者以长,老者以养。 这里列举了礼义的诸多功能,如使群和、聚财、长寿、最后归结是“少者以长,老者以养”,这就是礼义养欲功能的最真实体现。反之,如果没有礼义呢?则如《富国篇》言: 强胁弱也,知惧愚也,民下违上,少陵长,不以德为政,如是,则老弱有失养之忧,而壮者有分争之祸矣。 老者失养,这是没有礼义的最大坏处。可见,礼义的制作,本质上是为了给“性之欲”一个合理的秩序,是“养性”,而不是“灭性”。(沈云波《学不可以已——荀子思想研究》)礼与欲望,二者既不是相互反对的东西,也不是一为善、一为恶的完全异质的东西,而是养与被养的关系,是一种调节的关系。礼的产生,是人类在欲望的争夺、暴乱、犯分乱理的多次教训之后,摸索出来的调节欲望的一种方式和机制。这是从社会的宏观角度讲,从微观讲,礼的一切设施,都是对人的欲望之养,礼使人过人的生活,而不是动物的生活,人的生活,欲望不是随性的,欲望是受节制的,《修身篇》云:“食饮,衣服,居处,动静,由礼则和节,不由礼则触陷生疾……人无礼不生。”人的衣食住行,受到礼的节制,由礼的节制,人则过一种文明的生活,成一文明的人。这就是礼对欲望的养。 理顺感情(资料图 图源网络) 2、礼义顺情感 情感,即喜怒哀乐之情。礼义不仅与欲望的调节有关,而且还与对情绪的调节有关。情与欲是很难分开的,喜怒哀乐之情中,必然有欲望的存在,喜乐,多是因为欲望得到满足,怒哀,多是欲望没有满足。但相对于欲,情还是有自己的特征,即使初生之孩提,也有自己的情绪。礼与情的关系,早在孔子就已经定下了基调,即礼为人情之修饰,人情为礼之本质。如孔子云:“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荀子也继承了这种思想。荀子认为,凡人都有喜怒哀乐,喜怒哀乐需要有一个恰当的表现形式来表现出来,而礼正是表现人情所必须的。《礼论篇》云: 凡礼,事生,饰欢也;送死,饰哀也;祭祀,饰敬也;师旅,饰威也。 每一种礼,都有它所要表现的人的情感。事生之礼,如吉礼、嘉礼、宾礼,是修饰人的欢愉之情的;送死之礼,如丧礼,是修饰人的悲哀之情的;祭祀之礼,是修饰人的庄重、崇敬之情的;军礼,是修饰人的威严之情的。所有的礼,都是以人的情感为基础。礼将动物性的人的情感,通过修饰、包装为一种正式、隆重的、庄严的礼仪,这种包装、修饰,既要对情感本身进行损益,但又使它们都不失掉自己的本然,而得以充分、畅快的表达。喜,有喜的表现方法,怒有怒的表现方法,这种植根于性情本身的修饰,才是礼义的真谛。《礼论篇》又云: 两情者,人生固有端焉,若夫断之继之,博之浅之,益之损之,类之尽之,盛之美之,使本末终始莫不顺比纯备,足以为万世则,则是礼也。 荀子这段话将礼义与情感的关系表达得淋漓尽致。荀子的文章,畅快明白,逻辑清晰,于此益可见。荀子认为,人的自然情感,只是人所具有之“端”,但对此“端”进行整齐修饰,以使之得以充分表达和释放,从而使各方面都“顺比纯备”,这就是礼的功能。对此,荀子以丧礼和祭礼作了进一步说明。《礼论篇》又云: 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愅诡唈僾而不能无时至焉。故人之欢欣和合之时,则夫忠臣孝子亦愅诡而有所至矣。彼其所至者,甚大动也;案屈然已,则其于志意之情者惆然不嗛,其于礼节者阙然不具。故先王案为之立文,尊尊亲亲之义至矣。故曰: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爱敬之至矣,礼节文貌之盛矣。 祭祀礼仪(资料图 图源网络) 凡人,都有思慕父母之情,祭祀,就是孝子用来抒发对父母或祖先的思慕之情的。愅诡,变异感动之貌,唈僾,气不舒,愤郁之貌,这种思慕之情会常常出现。比如当人们在欢乐的时候,会不由自主地想到自己的逝去的亲人。这种思慕之情,如果没有祭祀之礼来表现,则“其于志意之情者惆然不嗛”,嗛,满足之貌,心不能满足,心中的那种思慕的情感就无法表现出来,所以,才制定出一套礼义来表达“尊尊亲亲”之义。所以,虽然古今中外祭祀之礼并不相同,但谁也无法将其取消,因为它是表现人的自然情感所必须的。考察自古以来的礼制发展,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礼总是由繁到简,再由简到繁。起初制礼,是为了节制和表现情,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时代变迁,许多礼节成了没有内涵的或过时的、人们无法理解的、形式化的繁文缛节,于是人们渐渐突破这种束缚,而对礼进行简化。但是简化到一定程度,又感觉无法充分表情达意,于是又重新制定一些新的礼节,而使之再有所增饰。礼之繁简变化,正是礼与人情相互作用的最明显的表现。礼本身是修饰情的,但若过于繁琐,则反而会压抑情;礼过于简单,则情没有合适的表达渠道,只能通过本能来表现,则或过滥或不足,总是显得粗野而无节制。最好的状态是礼与人情相得益彰,即孔子所说的文质彬彬,荀子所说的情文俱尽,《礼论篇》云:“凡礼,始乎梲,成乎文,终乎悦校。故至备,情文俱尽。” 礼不能偏离人的喜怒好恶之情,这是对礼的一个根本规定性,仅从这一点,就可以说礼根本不是外在的东西。儒家所倡导和主张的礼,正是因为有人之情感的深厚基础,所以才有其永恒的意义和价值,虽然一代有一代之礼,礼之表现形式可以损益,但礼本身却是不可或缺的。韦政通先生的一段话(据作者言是依唐君毅先生之意),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 儒教中所祭祀的天地为所依以生之本,所祭的列祖列宗为我生命之本,所祭的圣贤,为我所手人文教化之本,故儒教的祭祀,纯寄于返本报始或崇本报功的一念,而非出于现实的任何需求,祭祀若依于人现实的需求,则祭祀变成满足欲望的手段,儒教中的祭祀因不是依于人的任何需求而立,故祭祀所表现的宗教意识中可不夹杂功利的动机,而是出于报恩的意识所生之不容已的思慕之情。此乃一精神的活动,在此活动中,即是以引发人之道德情怀者。(韦政通《荀子与古代哲学》) 礼是人情之不得不发,通过礼的活动,可以引发人之报恩返本之道德情怀,即是引起人心底之最温情之一面,此最温情之一面,即是荀子所说的“爱类”之天性。所谓爱类,在孟子笔下是性善,在荀子笔下,只是天生性情之一种而已,此一天生之性情,人与动物都具有,而不是如孟子所说的,这是人与动物的区别所在。只是人能够对其进行节制和修饰,从而形成礼。可见,荀子之礼,是深深植根于人的基本性情中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