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来法。 这是噬嗑卦的象辞。噬是咬啮,嗑是咬合,因此这是个取象于人吃东西的卦。六个爻,一部分说吃,一部分引申讲刑罚。因为咬食物,颇有以刚硬手段去处理事物之意,故取义刑罚。 说吃的是六三、九四与六五,这三爻居全卦中间,合为坎卦之象,故为一组。六三云:“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是吃东西中毒了,不过不要紧。九四云:“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是吃带骨头的肉,虽费劲,如啮金矢,也还好。六五云:“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则是吃肉干时咬到了黄金,非唯无咎,简直还是赚到了。 这三爻本义如此。论吃,都只说吃肉干。是因本卦噬嗑,震下离上,本有咬食硬物之象,故只说啮肉干。 噬嗑卦(资料图 图源网络) 当然,它也均可以引申指治狱之事。如噬肉遇毒,可指碰上陈年老案,故施刑不顺利;也可指刑人不服,心存怨毒。噬胏,得金矢,可指治狱虽困难,但若不失刚直,便可贞吉。把金矢视为直道而行的象征。噬肉得黄金,则可指以柔乘刚,居中而行,故能如舜诛四凶般,贞厉无咎。 另一组,就不管吃的事而直接论刑罚了,符合卦辞所说:“噬嗑,亨,利用狱。” 初九云:“屦校灭趾,无咎。”校,绞也,指刑具器械。脚上本来要穿着屦的,但现在戴上了刑械。灭趾,指刑具遮住了脚趾。这是犯了小过失,得到比较轻的惩罚。 六二云:“噬肤灭鼻,无咎。”刑在肤鼻之上,已经比只是械足禁止走动、限制自由严重了。对肤鼻有伤害,如涅刑、劓刑之类。 上九云:“何校灭耳,凶。”何就是荷。戴荷刑具,且割掉了耳朵。这就更严重啦,故上两爻都说无咎,此爻辞则说是凶。 为什么?象传解释说:“灭耳,聪不明也。”割耳与割鼻虽同样是伤害器官之刑,但意义不同。 一,古人重耳,比对眼睛还看得重,所以聪明之聪要放在明字上。圣人之圣,主要也说耳聪,耳是直接关联着脑子智不智的。孔子曾说自己“六十而耳顺”,境界尚且在知天命之上,可见一斑。诸侯争霸会盟,谁执牛耳,谁就是霸主。杀敌,也只割了耳朵回去计功,代表首级。故灭耳,几乎只下杀头一级了,严不严重? 二,灭耳者,塞其聪明也。刑罚施于犯人,主要是限制其行动、伤害其肉体,但灭耳就有伤害其心灵、锢囿其聪明的涵义,这可不可怕? 那为什么要有这些刑罚呢?彖传说:“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彰。”天有和风煦日,就有震雷暴雨,刚柔相需,岂能一味柔巽?此即治国之道也。《尚书·吕刑》说:“德威惟畏,德明惟明。”仁德与威德都是必要的。 系辞传对此,也剀切言之:“子曰: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屦校灭趾,无咎。’此之谓也。” 又说:“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勿为,以小恶为无伤而勿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灭耳,凶。’” 以上两组,一偏于由治狱者说,一偏于由受刑者说。强调治狱虽苦但必须,获刑虽惨却还不要紧,只要能悬崖勒马就好,否则最终将不可收拾。先王明罚敕法之道,大体于此可见。 一般人谈到法治,都只知道法家。实则法家兴起较晚,其法术之学又只是帝王术,故非我国法学正脉。 法学正脉是由《尚书·吕刑》和噬嗑卦这类传统开启的。因此我国可说是世上法学传统最悠久的国家。巴比伦的汉摩拉比法典等虽也极早,但无传承,我国却是由儒家一直传承着这套法学的。孔子即曾担任过鲁司寇,听讼治狱乃其本行。他所佩服的前辈子产亦曾铸《刑书》。此后成文法典迄今不曾断缺,世界上亦仅此一家。法学教育,则汉已设博士,以教博士员生弟子。尔后法学专业人才之培养便一直不曾中断。再看人才之甄用。法学在科举中亦辄有专科,如明法、明律之类,选录到政府里工作。科举其他科目取来的士,授官时亦都要试判,也就是考察其断案、写判牍的能力,故法制建设、法学教育、法学人才之晋用,制度都一向完备。我们不能因现代法治不彰,就缺了这些历史基本知识。 《龚鹏程谈易》系列连载为腾讯儒学特约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龚鹏程教授(资料图 图源网络) 龚鹏程小传: 龚鹏程,字云起,江西吉安人,一九五六年生于台北市。台湾师范大学国文研究所博士毕业,曾任淡江大学文学院院长、南华大学校长、佛光大学校长、美国欧亚大学校长等。亦曾负责台湾两岸文教交流业务。现任北京大学特聘教授、国务院国学中心顾问,有龚鹏程国学院等学术组织及活动,遍及各地。有文史哲宗教艺术社会学等著作近百种,精博渊懿,为世所称。曾获中山文艺奖、中兴文艺奖章、教材改进奖、朱自清散文双年奖等。亦常在世界各地举办书法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