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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之际:儒家怎样认识“命”?(3)

http://www.newdu.com 2017-12-05 齐鲁学刊 蒙培元 任文利 参加讨论

    三、天命与自然目的
    上文我们提到,“知天命”是孔子到达“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进境的不可或缺的环节,并说“天命”是自然目的论意义上的天命。朱熹如此注释“天命”:“天命,即天道之流行而赋于物者。”(《论语集注》卷二)这个解释并非没有道理。孔子自己也讲“天生德于予”(《论语·述而》),说的也是这个意思。有人说,孔子这两个地方讲的“天”,是宗教神学意义上的天,所谓“命”、所谓“生”,说的是超自然的神学目的。不可否认,《论语》中许多谈到天的地方确实有原始宗教的痕迹,如孔子赌咒发誓:“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再如孔子自诩:“知我者其天乎!”这里,“天”似乎是一有意志的人格神,但不一定如此。在我们今天,“天”作为人格神的意义已经基本上不存在,但此含义还保留在我们的语言习惯中,如我们说的“天生”、“天晓得”等等。孔子说那些话时,是否如此,我们不能确定。不过,孔子倒是说过:“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这里,“天”就是自然,它没有象人一样的情感、意志,故不能言说,但在四季的有序运作、万物的生长发育中,我们又若有所见其情感、意志,若有所闻其言说。
    这就是自然目的论,它表现的是自然的无目的的目的。说它无目的,是说没有所谓超自然的神学目的,“天命”也不是真有一个主宰者在那里发布命令;说它有目的,是说自然的大化流行有确实体现了一定的方向性、目的性,其方向或目的指向在儒家看来就是“生”,这就是天道流行,赋予万物,而若有真宰,此“赋予”就是“天命”。这个“命”与目的,并非是通过其发布命令者或一个终极的标的直接表现出来的,而恰恰是由被赋予者的生长、发育、流行而体现出来的。这就是儒者们所经常强调的“生意”、“生机”,由此我们若有所见,若有所闻,这“所见”、“所闻”是依靠我们自身的本己存在体验、体会、体贴出来的,而不是在认知主体的立场上对客观必然性的认知。“人”是万物中之一物,应该“放在天地间一例看”,也是“天命”赋予之目的体现者,只有置身天地万物之间,才能若有所见,若有所闻,若有所得。但人是“活物”,鸟兽山川,草木瓦石,只能表现、体现此目的,而人则不但能体现此目的,而且能体验、体会,最终能实现、实践此目的。自然目的的实现、实践者,这是中国哲学所强调的人的主体性的重要内容。
    我们说,这样一种自然目的论的思想,自孔子始,就已经表现出来了。只是孔子说的没有这样明确罢了。道家强调的“自然”、“无”、“无为”,其实也是自然目的论的思想,但对此目的的体会,儒道并不相同。老子讲:“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孔子说:“天何焉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生”与“仁”恰恰是孔子及后来的儒家对自然目的的体验。“仁”已经落实到道德实践主体上说了,“仁”作为天命流行的“生”之目的的最集中体现,是内在于每个被赋予者人而存在的。所以孔子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又说:“我欲仁,斯仁至矣。”正因为“仁”作为道德实践主体的价值源泉,同时又是自然目的的最集中体现,故依于仁而行,自然与天地万物若合符节,了无窒碍。所以孔子说:“仁者不忧”、“仁者乐”。但此目的在每个现实的人身上只是一个潜在的存在,它必须,也只能通过人的道德实践彰显出来。所以说:“人能弘道。”
    至孟子,这一思想更见明确。如他所作的“天爵”、“人爵”的划分,所说的“此天之所予我者”,等等。他还引出了“诚”这一范畴,来作为贯通天人的索子。不过,孟子更多的是强调人作为德性主体的自然目的的实践者的意义,并把它落实在人的道德理性、道德情感、意志上说,使之直接与“心”、“性”、“情”诸范畴联系起来。但人的道德实践就是自然目的的实现、实践,这一点在孟子这里再明确不过,所以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二,修身以俟,所以立命也。”(《孟子·尽心上》)德性主体的自我实现(即“尽心”、“知性”、“存心”、“养性”、“修身”等等),就是自然目的的最终实现(即“知天”、“事天”、“立命”等),这就是在人的有限自我中实现超越。所谓“万物皆备于我”,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它所强调的正是作为德性主体的人是自然目的的最集中体现者。
    《中庸》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孟子的思想,如关于“诚”的问题,但直接用自然目的来说明人的道德理性,则是《中庸》的一大发展。《中庸》开篇就提到“天命之谓性”,这里,“天命”作为自然目的的意义再明确不过了。《易传》则在宇宙论的基础上对这个问题作了进一步的展开。它说“天地之大德曰生”,天地间阴阳之消长、变化体现的就是“生生”的目的,继此“生”而有的是人之“善”,得此生而成的是人之“性”。《易传》在复卦的《彖辞》中还提到了“天地之心”的问题,“复,其见天地之心乎!”这一点,特别受到理学家的重视,由此展开的天地有心、无心的论述,也正是对自然目的论思想的最直接的说明。
    “心”本来是针对人说的,理学家们强调心作为人的道德理性、道德情感的“主宰”的意义,“心便是他个主宰处”(朱熹语,见《朱子语类》卷一,第4页)。理学家在“天地之心”意义上讲的“天地”,是与其自然的意义分不开的,所以说“苍苍之谓天”。(同上,第5页)就此而言,天没有情感、没有意志,也无所谓“主宰”,无所谓“心”。所以程颐说:“天地无心而成化”,程颢说:“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但理学家们正是要从无心处见有心,“天地自有个无心之心”(朱熹语,见《朱子语类》卷四,第60页),由“成化”、“心普万物”而表现出来的“天地之常”就是“天地之心”,也就是自然目的、宇宙目的。后来朱熹总结说:“天地以生物为心者也,而人物之生,又各得夫天地之心以为心者也。”(《仁说》,《朱熹集》卷六十七)“生”就是“天地之心”,就是自然目的。“复”为什么可以见“天地之心”呢?复卦卦爻以一阳居于五阴之下,正是生意初萌动之时,如枯木逢春,绿意初萌时节。所以朱熹说:“枯槁欲生,是天地有心时。”(《朱子语类》卷一,第5页)由此进一步有“天地之情”的问题。朱熹说:“天地之情正大”,又说“心是他本领,情是他个意思。”(《朱子语类》卷四,第60页)从“本领”、“意思”说天地之心、天地之情,正是从万物生长、发育、流行中见主宰、目的。需注意的是,这里,“有心”与“无心”始终联系在一起,“无心”恰恰是对超自然的神学目的的否定,而“有心”则紧扣自然本身说主宰、谈目的。所以朱熹强调:“今须要知得他(指“天地”-引者注)有心处,又要见得他无心处。只恁定说不得。”(《朱子语类》卷一,第5页)
    以“天命”、“天地之心”为核心范畴的自然目的论,是在讲“天人之际”的问题,只有澄清这一点,我们才有可能说“天人合一”,说“万物一体”。但究其实,自然目的最终要落实到人身上说,也就是说,只有人才是此目的的真正体现者、实现者。“生”是在说“仁”,“心”、“情”终究是人之心、人之情,“命”也要落实在“性”上说,自然目的其实是德性主体的实践理性、自由意志的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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