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凌俊峰 孔子云:“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三种教育,缺一不可。又云:“博学于文,约之以礼”。这样的教育,首先要求大量学习“文”,即诗书之学,同时要研习礼乐,通过习礼,养成规矩。《说文解字》:“礼者,履也”,儒家的礼学,不但需要理解经典的文字意义,更需要加以演习,通过在容止、辞色、步履、站立坐卧间的研习,使之内化为自己的生命,最终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是一门身心统一的学问。《礼记·经解》云:“恭俭庄敬,礼教也”。然而礼学本身是一门极其繁琐复杂的学问,其外在的要求较多,如果单纯将礼学的外在要求变为对人本身的硬性规定,那就失去了“礼”表现人内心庄敬、虔诚的作用,于修身也无帮助。如礼要求父母有丧,守孝三年,而《论语·阳货》却有这样一段记载: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於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於其父母乎?” 孔子教学(资料图 源自网络) 显然,礼规定为父母守孝三年,是因为孩童在幼小时,在父母的怀抱中生活了三年,因此父母离世后,为人子者常常思念父母在小时候给与的三年怀抱与关爱,用守孝三年的方式寄托自己的哀思,尽为人子的最后责任。因为大凡父母去世,为人子者的心情是极其难受的,而长期处于过度悲伤的状态,于身体有害。故儒家丧礼,通过一系列外在规定,既保证守丧者能充分表达自己的哀伤之情,又通过对守丧者饮食、举止的规定,尽可能保护其身体,使之达到“无过无不及”的状态,恰到好处表现自己的哀伤。这就是儒家倡导的“中庸”境界。故孔子云:“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礼所要表现的,是人背后的“敬”,故一切礼教,其设立的出发点并不是对人加以束缚,而是缘于人内心的一定的情感而表现,同时又“发而皆中节”,达到“和”的状态。诗教涵养性情,礼教表达情感,两者正好达到统一和谐的境界。故儒家的教育从情感熏陶开始,又回归到受教育者的情感中去,其培养的是得乎性情之正,又知识广博的通人之才。 因情感是容易受到外部环境感染的,音乐的教育又不可缺少。《礼记·乐记》云:“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也。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乐教之始,也是从人心情感的多变开始,《乐记》不但说明了人情感的多变与外物的互相感应,还说明了乐的形成,是由声音的多变与组合而来的。因此古之先王,用音乐养心,“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睁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都是为了教化、治理百姓的重要手段。故从音乐中可以窥见民风、政治。音乐失和,则政事可能多危,音乐和乐,则政治可能安定,“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先王制礼作乐的良苦用心,不是为了“极口腹耳目之欲”,而是“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实现教化的目的,因此乐教的特点是“广博易良”,它也是对受教育者感情进行美的熏陶、使之得乎性情之正的一种教育。而学诗时,因感发情志,常常因情感丰沛打动内心,通过言语已不足以表达情感时,就通过嗟叹、咏歌的手段表达情感,“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故诗教与乐教是互不可缺少的,且诗经中的诗歌,可以用音乐表演,“未有不可入乐者”,两种教育不但都与身心有关,而且高度统一,在这里清楚的展现出来。 本文为腾讯儒学原创稿件,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