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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人去世 “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http://www.newdu.com 2017-12-08 中国少年国学院 佚名 参加讨论

    
    【图语:财产继承】
    “父亲去世后,继母带来的儿子张某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我想咨询一下,父亲的财产到底该如何分割?”昨日,达城市民刘先生向本报“丁山帮办”栏目求助。
    父亲去世继子要求分遗产
    据刘先生介绍,18年前,母亲生病去世后,父亲经人介绍认识了离异的黄女士。两人结婚后,黄女士带来一个15岁的儿子张某。张某没有和刘家人一起生活,但是,刘先生的父亲和继母黄女士会定期给张某学费和生活费,张某一直留在黄女士的娘家。
    2014年11月,刘先生的父亲因病去世。黄女士要求继承刘先生父亲的遗产,张某也要求继承,这让刘先生很不理解。“张某作为一个外人,虽然平时生活中和父亲生病期间帮了不少忙,但是不至于来要求继承财产吧?”刘先生说。
    律师释疑:
    继子享有同婚生子女继承权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咨询了达城专业律师郑传富,郑律师表示,刘先生作为婚生子女应享有其父的继承权。由于刘先生的父亲和继母按时给予张某抚养费、教育费,已符合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张某虽不是婚生子女,但属于继子女。
    郑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张某虽然不曾随继父和母亲一起生活,但是在平时生活中积极赡养老人。在刘先生父亲生病期间,张某积极照料继父,已形成法律上的抚养关系。张某作为继子女仍将享有同婚生子女相等的继承权。
    同时,再依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对此,郑律师解释说,刘先生的父亲和继母双方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在继承开始前刘先生的继母有权保留属于自己的一半共同财产,剩余一半财产由刘先生的继母黄女士、张某和刘先生共同继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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