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语:社会养老体系】 日前,本市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终期评估报告出炉。报告中指出,本市作为全国进入老龄化最早、发展速度最快、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人口老龄化程度已经位居全国第三,呈现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的特征。据统计,全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约30.66万,占老年人口14.23%;日常生活需要帮助或护理的老年人约有14.3万,占老年人口的6.65%;空巢老人占有老年人家庭比例为40%,其中独居老年人约占三分之一;老年痴呆患者超过10万人。为应对呈现“井喷”态势的养老服务需求,“十二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目前已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具有天津特色的“973”养老服务格局,即97%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服务居家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养老。 多项政府补贴建立服务指导中心 多年来,本市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20项民心工程。5年来,市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养老服务设施资金达7亿元,吸引各方投入资金约35余亿元,仅养老机构社会力量投资就达20亿元。 在完善居家养老设施和服务方面,本市从2007年开始,逐步推进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政府补贴,先后出台多项补贴政策,对具有本市户籍、城市户口,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救助和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中60周岁以上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年龄在8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市级劳动模范、失能老人和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按照评估后的照料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元、200元、400元居家养老服务(护理)政府补贴。 各区县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各街道(镇)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委托公益公司等服务单位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咨询和应急服务等。2014年,本市3个区县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城乡统筹试点工作,将具有本市户籍,年龄60周岁以上的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和在乡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年龄80周岁以上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失能老人和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老年人纳入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范围。今年,全市10个涉农区县扩大试点范围,共有10644名农村困难老年人纳入补贴对象。 提升养老服务设施实现社区服务全覆盖 近年来,本市建设了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配餐服务中心、托老所等一大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截至2015年6月,市、区两级财政累计投入12亿元,建设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1039个,床位6121张,服务覆盖全市244个街道(乡、镇)。其中,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634个(新建483个、扩建66个、改建85个),老年日间照料服务站405个(新建154个、扩建53个、改建198个)。 2014年,本市开展照料中心运营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4+4”模式,建立“政府搭建平台、专业化管理、市场化经营、志愿者参与”的4项运营机制,完善呼叫服务、配餐送餐、家政服务、便利店等4个基本功能,并根据本地老年人服务需求开展其他特色服务项目。探索由政府购买服务,街道社区监管,社会组织运营,实现“管办分离”的发展方向。切实发挥照料中心的作用,为行动不便、空巢、失独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今年在全市扩大45个照料中心试点,推动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此外,建设社区食堂、区级配餐中心358个,其中:配餐中心(含中央厨房)18个,达到每区(县)至少1个,社区食堂340个。中心城区实现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其他地区实现助餐服务社区(村)覆盖率50%以上。建设托老所14家,床位1453张。 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迅猛服务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截至2015年6月,本市建设养老机构398家,其中:供养型89家,养护型279家,医护型30家(内设医疗机构);市级国办5家,区级国办16家,社会办268家,敬老院89家、光荣院6家、托老所14家;新建162家,改、扩建236家;城镇309家,农村89家。全市养老床位达到64651张(包括社区养老床位6121张)。近五年,床位年均增长20%,平均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张。 养老机构入住率约为79.2%(市区养老机构入住率达85%以上),入住老人约为51204人。其中:政府供养对象入住人数约为14484人,占28.3%,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入住人数约为30435为,占 59.4%。 全市养老机构共有管理人员1557名,养老服务人员4103名。其中: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学历均在大专以上,执证上岗率达100%;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学历均在高中以上,执证上岗率达80%从上。 目前,本市正在研究制定多项养老服务政策。包括为本市养老床位购买综合责任险,目前已进行到政府采购环节;市民政局会同市卫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研究《天津市医养融合发展实施意见》;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提高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护理)政府补贴标准的意见》、《社区老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机制改革扶持政策》、《居家养老城乡统筹扩面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我市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意见》等。今后,本市还将进一步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扶持力度,加快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加大对养老机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社区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和运营补贴力度,改善养老服务设施,努力为农村居家老人特别是经济困难、失能、空巢、留守的老人提供基本服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