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语:孝道】 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18日电:近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因妨害公务罪被河东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被告人张某,男,43岁,无业。2005年5月因吸毒被劳动教养1年6个月。2015年3月4日晚22时许,张某在其父亲家中,其躺在沙发上抽烟还发出很大的声响,吵得张某的父母睡不着觉,张父在劝阻张某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吵。张某揪住其父的脖领欲打,张某的儿子见制止不了父亲的行为,当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并通知了住在附近的姑姑和姑父。 民警刘某和赵某某赶到张父家中时,张某仍不顾张父的喝止躺在沙发上“吞云吐雾”,二位民警和随后赶到的张某的亲戚对张某苦口婆心地进行再三劝导。张某非但不听,还多次吸烟后用口中所含烟,喷到两位民警脸上,并对二人进行辱骂。在民警制止张某吸烟时,张某抓住刘某的手不放,一边辱骂他一边打了刘某脸部一拳。于是二人决定口头传唤张某至公安机关,张某仍拒绝配合,并将赵某某的手被抓伤。经鉴定,刘某面部软组织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纪,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河东法院据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