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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说与存在:心学的一个向度

http://www.newdu.com 2017-12-09 《社会科学战线》1996年 佚名 参加讨论

    杨国荣
    哲学之思总是不断指向存在及其意义。存在的探寻则关联着名言之域与超名言之域:无论是内在的心体,抑或普遍之道,其“得”(获得)和“达”(表达)都难以离开名言的作用。心体与道能否说以及如何说,“说”与“在”如何定位,等等,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构成了王阳明心学的重要向度,它同时也使心学在更深的层面得到了展开。
    一、心体与言说
    王阳明以成圣为终极的追求。从形而上的层面看,走向理想之境(成圣)与重建心体有其逻辑的联系:心体作为内在的本原而构成了成圣的根据。在王阳明的心学系统中,心体与良知往往处于同一序列,致良知与知行的互动同时亦意味着对心体的体认。从总体上看,致良知与知行的互动固然更多地侧重于历时性的过程,但这一过程同样亦涉及言说与体认、名言与对象等逻辑的关系。
    按王阳明的理解,心体作为本原,表现为一个统一体:“心,一而矣。以其全体恻恒而言谓之仁,以其得宜而言谓之义,以其条理而言谓之理。”(《传习录中》,《王阳明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43页。以下引该书,简称《全集》)致良知的终极目标,即在于达到心之全体。然而,概念与言说则往往限于某一个侧面,因而执着于名言,常常难以把握心体。正是在此意义上,王阳明认为:“心之精微,口莫能述。”(《答王天宇》,《全集》第164页)这里已涉及心体与言说的关系:心体主要不是言说的对象。
    以名言去把握心体,主要表现为理性的辩析、理解过程。在王阳明看来,对心体固然要达到理性的明觉,但这种理性的明觉并非仅仅依赖于名言的辩析,它更多地与体认和心悟相联系。王阳明常常以哑子吃苦瓜为喻,来说明这种非名言所限的体悟:“哑子吃苦瓜,与你说不得。你要知此苦,还须你自吃。”(《传习录上》,《全集》第37页)“说”是以名言来表达,“就不得”,意味着难以用名言来表达。作为一个“说不得”的过程,自悟具有超名言的性质,而所悟的对象(心体)则亦似乎被置于超名言之域。
    名言之域(可以“说”之域)与非名言之域(说不得之域)的区分,当然并非始于王阳明,老子提出“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老子》第一章)其中已蕴含了对可说(可道之域)与不可说(不可道之域)的划界。在老子那里,可说之域与不可说之域的划界,逻辑地对应于为学与为道的过程:为学过程指向可说之域,为道过程则指向不可说之域。可说之域主要与日常的知识经验界相联系,不可说之域则往往被理解为形而上之道。与老子不断地追问形而上之道有所不同,王阳明更多地将不可说的心体与个体的存在联系起来。
    如前所述,心体的意义首先体现于成圣过程。从成圣的理想出发,王阳明上承了儒家区分为己之学与为人之学的思路。为己以成己为目标。从人格培养的角度看,心体作为成圣的根据,总是具有普遍性的一面,成己即意味着使具有普遍性品格的心体与个体的存在合一,并通过对心体的自悟而成就人的内在德性。这种为己的过程,也就是使心体实有诸己的过程。与之相对,名言的辩析则往往以成就知识为特点,就其与心体的关系而言,它首先将心体视为理解的对象,从而使二者的关系呈现为能知与所知相互对待的格局。基于如上看法,王阳明一再强调要有为己之心:“今之学者须有笃实为己之心,然后可以论学。不然,则纷纭口耳讲说,徒足以为人之资而已。”(《与汪节夫书》,《全集》第1001页)在心体的对象化形式下,对心体的言说往往引向了语义的解析,从而不免偏离成就德性的指归。王阳明曾对此提出如下批评:“吾契但著实就身心上体履,当下便自知得。今却只从言语文义上窥测,所以牵制支离,转说转糊涂。”(《答友人问》《全集》第208—209页)“就身心上体履”表现为一个为己的过程,“言语文义上窥测”,则执着于知识层面的理解,后者往往流于炫人以文辞,从而导向为人之学。
    心体的设定在于为成己提供根据,言说则趋向为人;成己要求化心体为自我的人格,言说则导向化心体为对象。与如上对峙相联系的,是口耳之学与身心之学的分野。关于口耳之学,王阳明有如下评论:
    今为吾所谓格物之学者,尚多流于口耳。况为口耳之学者,能反于此乎?天理人欲,其精微必时时用力省察克制,方日渐有见。如今一说话之间,虽口讲天理,不知心中倏忽之间已有多少私欲。盖有窃发而不知者,虽用力察之,尚不易见,况徒讲而可得尽知乎?今只管讲天理来顿放着不循;讲人欲来顿放着不去,岂格物致知之学?后世之学,其极至,只做得义袭而取的工夫。(《传习录上》,《全集》第24—25页)口引伸为说,耳则借喻为听,言说作为交往过程总是包含“说”与“听”,言说需要听者的回应,听则是进行对话的前提。在言说过程中,说与听都首先涉及话语意义的辩析,其目标在于达到知识层面的理解。此时,主体常常耳听而口说,所谓入乎耳而出乎口;其所说所听,并未化为内在的人格。唯其如此,故虽在语义的层面能明于理欲之辩,但仍不免有私欲。质言之,外在的言说尽管能达到关于对象的知,但却不能担保内在精神世界的完善;口讲与心悟有其逻辑上的距离。
    与口耳之学相对的是身心之学。当王阳明将“身心上体履”与“文义上窥测”视为格物致知的二种不同方式时,亦已表现了对身心之学的肯定。从内涵上看,所谓身心之学包含相互联系的二个方面。其一,与入乎耳出乎口不同,它以身体力行为自悟的前提,将心体之悟,理解为实践过程中的体认(表现为“体”与“履”的统一);其二,体与履的目标,是化本体(心体)为内在的人格,并使之与个体的存在合而为一。王阳明曾说:“世之讲学者二:有讲之以身心者,有讲之以口耳者。讲之以口耳,揣摸测度,求之影响者也。讲之以身心,行著习察,实有诸己者也。”(《传习录中》,《全集》第75页)所谓讲之身心而实有诸己,即意味着具有普遍性向度的心体与个体相融合,成为主体的真实存在。
    可以看到,按王阳明之见,言说并不引向心体与个体的沟通,相反,它往往导致心体与自我存在的分离。对王阳明来说,关于心体,主要的问题是如何使之实有诸己,而言说与辩析则趋向于对象化。在言说辩析的层面上,意义的表达和理解构成了关注的重心,心体作为对象始终处于言说者之外,说与所说呈现为二元对待的结构。这种辩说往往将意义本身归结为一个独立的论域,言说越详而越疏离心体,所谓“牵制缠绕于言语之间,愈失而愈远矣。”(《与道通书》《全集》第1207页)从成圣的维度看,言说的作用主要不在于意义的辩析,而在于规定行为的方向:“盖古人之言,惟示人以所向往而已。若所示之向往,尚有未明,只归在良知上体会方得。”(《传习录拾遗》,同上,第1176页)示人以向往,亦即示人以理想之境,这种所向最终又是通过主体自身的体悟(体会)而达到明晰并获得认同。
    名言与心体的关系,并不仅仅存在于德性与人格的形成过程。从“所向往”看,主体既要化心体为实有诸己的人格,又应实现从德性到德行的转化。名言的辩析,属广义的“知”的领域,它固然有助于理解心体的至善品格,但执着于此,却仍未超越知善知恶之知,对成圣的追求来说,重要的是在践行中使德性获得外部的确证。正是以此为前提,王阳明一再将身心上体履提到了更为突出的地位:“区区格致诚正之说,是就学者本心日用事为间体究践履,实地用功,是多少次第、多少积累在。”(《传习录中》,《全集》第41页)体究不同于思辩地说,而是实践中的悟;践履则是化所悟为实地工夫,在这里,言说的意义似乎已为践行所消解。
    言说与德行的如上关系,与致良知说及知行之辩无疑有逻辑的联系。言说属广义的知,但这种知一旦离开了践行过程,就只具有口耳之学的意义。如前文所提及的,心体作为成圣的根据,与良知处于同一序列,心体的“得”(把握),与良知的致,亦有彼此相通的一面。良知之致,无论就达到抑或推行而言,都展开于践行过程。同样,对心体的体认及这种体认的确证,也始终离不开实地践履。在这种对应关系中,言意的逻辑辩析,多少让位于知行的现实工夫。
    在名言与心体的关系上,王阳明首先将心体理解为超乎名言之域(说不得)的本体。但是由心体的说不得,王阳明既未追随老子,走向带有神秘意味的玄观,亦没有像维特根斯坦那样,自限于和言说相对的沉默,而是将言意之辩与知行之辩联系起来。心体虽超乎名言(说不得),但却并非没有意义,不过,作为成圣的根据,这种意义主要不是借助言说与辩析来彰显,而是通过主体自身的存在来确证。这样,在王阳明的心学中,名言的辩析便从属于个体的自悟,言意之辩上的“说”则相应地转向了身心之学上的“行”。
    二、名言与道
    心体作为成圣的根据,较多地表现了其内在之维。在更一般的层面上,心体又被理解为存在的普遍根据。后一意义上的心体,往往又与道相通,而名言与心体的关系,亦逻辑地关联着言与道之辩。
    道在心学的体系中具其双重品格:它既被理解为本体论意义上的存在根据,又表现为认识论意义上的真理,前者侧重于对存在的规定,后者则是对这种规定的把握,二者彼此交错,使道具有了统一性原理的意义。尽管心学始终以如何成圣为其哲学主题,但与历史上其他哲学系统一样,心学始终难以忘怀对统一性原理的追问,事实上,成圣与求道在心学中乃是一个统一的过程。
    作为统一性原理的道,是否表现为名言之域的对象?王阳明对此提出了如下看法:“道不可言也,强为之言而益晦;道无可见也,妄为之见而益远。夫有而未尝有,是真有也;无而未尝无,是真无也;见而未尝见,是真见也。”(《见斋说》,《全集》第262页)此所谓“不可言”,与前文的“说不得”涵义相近,均指超越名言。道首先不是言说的对象,如果勉强地以名言去说,则反而使道远离人。一般而言,名言具有敞开存在的作用,在认识之光尚未照射之前,对象往往处于自在形态,而认识的过程总包含着名言的规定与表达作用:在这一意义上,确乎可以说,名言将对象敞开于主体之前。但从另一角度看,名言往往又有遮蔽对象的一面。作为思维的形式,名言凝结了认识的成果,这种成果作为先见而影响着人们对对象的把握,它既构成了达到对象的必要条件,又在一定意义具有某种排他性。同时,在经验知识的领域,名言所达的,常常是对象的某一方面或某一层面,及于此往往蔽于彼。王阳明认为强为之言而益晦,妄为之见而益远,似乎主要就后一意义而言。
    当然,道本身虽超越名言,但走向道的过程并非完全隔绝于名言:就儒学的系统而言,五经便常常被理解为达到道的中介,而五经即是由名言构成的意义系统。不过,名言(包括表现为名言系统的五经)虽然是达到道的中介,但却只具有工具的意义,因而不可执着:
    得鱼而忘筌,醪尽而糟粕弃之。鱼醪之未得,而曰是筌与糟粕,鱼与醪终不可得矣。五经,圣人之学具焉。然自其已闻者而言之,其于道也,亦筌与糟粕耳。(《五经臆说序》《全集》第876页)五经只是得道的手段,一旦把握了道,便不必拘泥于五经的名言意义系统。这种看法,对松弛传统经学的束缚、超越词章训诂之学,无疑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从名言与道的关系上看,王阳明的如上观念与传统的言意之辩显然有其历史的联系。魏晋时期,王弼对言意关系曾作过如下规定:“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周易略例·明象》)这里的言具体指卦辞,象则指卦象(含有范畴之意),二者引伸为名言;与之相对的意,则可泛指一般的原理。在此,言与象即(名言)即被理解为达到意(一般原理)的工具,而这种工具与所要达到的对象(意)的关系又完全是外在的:一旦得意,即可忘言与象。王阳明对五经所代表的名言系统与道的关系的理解,在理论上无疑上接了王弼玄学的言意之辩。当然,王弼在这方面似乎走得更远:由得象而忘言、得意而忘象,王弼进而引出“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的结论(参见同上),亦即将放弃名言视为把握普遍原理的前提。相形之下,王阳明则并未放弃对名言之工具意义的承诺。
    与得鱼而弃筌、得道而弃五经相近的,是维特根斯坦的抛梯之说。维特根斯坦的其《逻辑哲学论》的结尾处,曾写下了一段颇有意味的话:“我的命题可以这样来说明:理解我的人当他通过这些命题——根据这些命题——越过这些命题(他可以说是在爬上梯子之后把梯子抛掉了)时,终于会知道是没有意思的。”(《逻辑哲学论》6.54,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97页)按早期维特根斯坦的看法,形而上学的问题无法以命题来说,他的《逻辑哲学论》即在于展示这一事实,亦即“说”不可说(说形而上学之不可说),一旦理解了形而上学问题与有意义的命题之间的关系,则他所说的一切便都可以悬置。王阳明在强调道不可言的同时,又提出得道而弃五经,亦即把五经的名言系统视为达到“不可言”之道的工具,其思路与维特根斯坦的“抛梯”之说确乎有类似之处。事实上,王阳明亦常常把经典比作阶梯,认为“六经原只是阶梯”(《全集》第786页),阶梯是达到目标的手段,而不同于目标本身,同样,经典的名言系统对道的言说尽管可以引向道,但这种言说也有别于道本身。
    不过,与早期维特根斯坦由不可说走向沉默(以沉默为处理形而上学问题的最后立场)有所不同,王阳明在反对执着于名言的同时,又把注重之点转向与名言辩析相对的体悟,而从说到悟的转换之前提,则是道体与心体的沟通:“道无方体,不可执着。却拘于文义上求道,远矣。…若解向里寻求,见得自己心体,即无时无处不是此道。亘古亘今,无终无始,更有甚同异?心即道,道即天,知心即知道知天。”“诸君要实见此道,须从自己心上体认,不假外求始得。”(《传习录上》,《全集》第21页)如前所述,心体与道体的合一,乃是心学的基本预设。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王阳明将文义上(名言意义系统上)求道与心上体认区分开来,以自心体认作为把握道的更重要的形式。此所谓体认,亦以道体与心体的合一为其指归。不过,与本体论上的先天规定不同,由体认而达到的合一,更多地表现为个体对普遍道体的内在认同;前者(本体论意义上的合一)展示的是道与心之间的逻辑关系,后者(由体认而达到的合一)则是主体的一种境界。
    名言的辩析首先指向对象的逻辑关系,心上的体认则落实于主体的境界;从文义上求道到心上体认,表现为由逻辑关系的把握,到化道体为境界。境界不同于一般名言所表达的知识,所谓‘知来本无知,觉来本无觉”(《全集》第94页);其所得,其所存,“在知道者默而识之,非可以言语穷也”。(同上,第64页)默而识之既不同于消极意义上的沉默,也不同于外在的语义辩析,它从对象性的认识,转向内在的自悟,并由此而将对道体的体认,融入主体的意识结构,使之与人的存在合一。质言之,在王阳明的心学中,得道(悟道)主要不是对外在的超验本体的认识,而是表现为主体境界的形成与提升,这一思路可以看作是身心之学的逻辑展开。
    从哲学史上看,在名言与道的关系上,传统哲学似乎表现出二重路向。自先秦以来,一些哲学家对名言能否把握道作了肯定的回答,并较多地考察了如何以名言把握道的问题。荀子认为,“辩说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荀子·正名》),其中已蕴含名言的辩析能达到道之意。《易传》对名言在把握普遍之道上的作用也表现出乐观的确信:“圣人立象以尽言,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易传·系辞上》)即易的名言系统与天地之道具有同一对应关系,故能涵盖穷尽后者。宋明时期,张载大致上承了以上传统,并对此作了更明确的阐述:“形而上者,得辞斯得象矣,故变化之理存乎辞。言,所以显变化也。”“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不越求是而已。此皆著爻象之辞所以成变化之道,拟议以教之也。”(《易说·系辞上》)就是说,形而上之道并非超越于名言之域,主体能够以概念范畴言说、把握普遍之道。尔后王夫之肯定“言、象、意、道固合而无畛”(《周易外传·系辞下》),体现的是同一思路。
    与以上传统有所不同,另一些哲学家则更多地将注重之点指向道的超名言这一面。在如何把握道的问题上,孟子提出自得之说:“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自得之,则居之安;居之安,则资之深;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其原。”(《孟子·离娄下》)此所谓深造,并不是名言文义上的辩析,而是个体的体悟,其具体形式表现为尽心:“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者,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作为尽心与自得的统一,深造以道所追求的是道与个体存在的融合。老子把道规定为“无名之朴”(《老子》三十七章),更明确地突出了道之超名言性质;与之相联系的则是“为道日损”说,日损意味着悬置已有的名言系统,以日损为把握道的前提,彰显的便是道与日常名言的逻辑距离。庄子对可言与不可言作了区分:“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庄子·秋水》)所谓不可以言论,不能以意致者,也就是形而上之道。在庄子看来,道是无界限的整体,言则有所分,“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庄子·齐物论》),因而一般名言难以达到道。儒道之外,佛家亦涉及第一因与名言的关系。较之印度佛教之注重名相的辩析,中国的禅宗更多地倾向于对名言的消解。自慧能以后,禅宗往以顿悟为成佛的主要途径,并由此主张“不立文字”,其机锋、棒喝都表现了一种非名言的悟道方式。
    以上二重路向当然是一种分析的说法,每一哲学家或哲学流派本身亦有多重性,但在主要倾向上确乎呈现出各自的特点。从总的思维趋向看,王阳明在名言与道的关系上,无疑明显地认同了对道的非名言把握方式。当然,王阳明以心立说,道体的规定逻辑地关联着心体。作为心学系统的展开,道的体认更多地指向成就德性,得道、悟道则具体表现为化道体为境界。在此,道的超名言维度取得了道与个体存在为一的形式。
    通过自悟而化道体为境界,最终总是落实于主体的在世过程。以名言论析道,可以在思辩的层面展开,亦即以言说为其方式,但道与个体存在的合一,则须通过存在过程本身来确证。道作为统一性原理,同时也构成了一种超越的理念,所谓万物与我为一,便可视为道的理念内化于主体意识而达到的境界。这种境界使人超越了个体的小我,形成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浩然胸怀。作为一种真实的境界,与道合一并不仅仅表现为精神上的受用,它要求通过身体力行而展现于外。正是在此意义上,王阳明一再强调:“人须在事上磨练做功夫,乃有益。”(《传习录下》《全集》第92页)所谓知行合一,同时也意味着内在的境界与外在的践行之统一。总之,主体与道的关系,既非体现为思辩的论析,也非停留于消极的沉默,同样亦非限于精神的受用。化道为境界与境界外化为践行是一个统一的过程。
    一般而言,对道(统一性原理及发展原理)的认识往往具有世界观的意义,作为世界观,它并不仅仅以名言辩析的方式存在,也非单纯地表现为一种对象意识。对世界的一般看法总是同时融合于主体意识之中,并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凝结为智慧之境。智慧之境不同于以一般名言所表达的知识,它蕴含着其自身多方面的内容。首先是以道观之。在经验领域中,认识往往注重分别,并相应地容易执着于一偏之见。智慧之境则以无对扬弃了对待,以道的观点(全面的观点)超越了经验领域的分别。在此,境界已具体化为主体认识世界的一种立场和态度,而这种立场与态度又构成了克服一偏之见,达到辩证综合的内在条件。在善的追求中,智慧之境以从心所欲不逾矩为其表现形式。从心所欲意味着出于内在意愿,不逾矩则是合乎理性规范;二者的统一,使主体超越人为努力而达到了从容中道的境界。在这种精神境界中,人的行为不再出于勉强或强制,而是以不思而得,不勉而中为其特征,后者也就是道德领域中的自由之境。人的境界当然不限于向善,它同时指向审美之域。就后一领域而言,智慧之境展开为一种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意境。合目的性的内在意蕴是化自在之物为为我之物,合规律性则意味着自然的人化不能隔绝于人的自然化。人的本质力量与天地之美相互交融,内化为主体的审美境界,后者又为美的创造和美的观照提供了内在之源。可以看到,作为与人的存在合一的境界,智慧之境并不是一种抽象的精神形态,也没有任何神秘之处,它之与人同在,即“在”主体以道观之的求真过程、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向善过程、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审美过程之中。总之,主体的存在融合了其境界,境界本身又在主体现实地、历史地“在”中得到确证。王阳明关于道与境界的看法无疑包含了不少心学的思辩,但他肯定对道的体认不同于一般的名言知识,要求将道的体认与个体存在加以融合,并把化道体为境界与化境界为践行联系起来,则似乎并非毫无所见。
    三、“说”与“在”
    语言与存在的关系是哲学家很早就开始关注的问题,在现代哲学中,语言进一步成为哲学的中心问题之一。尽管对语言的考察有分析哲学、现象学、解释学等不同的路向,但在注重语言这一点上,现代哲学无疑有趋同的一面。
    分析哲学对可说与不可说作了严格区分,可说的是可以用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来表示的领域,超越于此,则被归入不可说之域。分析命题属重言式,它所断定的主要是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综合命题则是对经验事实的陈述,在逻辑与经验事实之外,则是超越于名言的界域。这样,在分析哲学中,所谓存在主要便被理解为先天的逻辑与后天的经验事实,对这种存在能否以语言加以把握的问题,分析哲学作了相当肯定的回答,而在如何以名言把握存在的问题上,其解决方式则呈现多样的特点。人工语言哲学侧重于以理想化的语言形式来规定存在,日常语言哲学则更注重语言的既成形式在把握存在中的作用,不过,二者在消解形而上的本体这一点上,则立场相近。
    分析哲学通过划界而否定了超验的本体,但它本身却并未放弃对本体的承诺。事实上,在拒斥形而上的本体的同时,它又在相当程度上将语言提升为本体。它所理解的唯一存在,便是语言中的存在,世界往往相应地被分解为某种语言的结构。与这一基本格局相一致,存在的问题似乎在某种意义上被转换为言说的问题。在与人的存在相关联的价值领域,化存在为言说的倾向表现得尤为明显。以人在道德关系中的存在而言,分析的道德哲学(所谓元伦理学)已完全悬置了对现实的道德关系与道德行为等等的研究,而转向了道德范畴的语义分析,换言之,“在”已让位于“说”。
    相对于分析哲学,王阳明的心学似乎表现了不同的思路:较之前者之注重“说”,后者更多地强调“在”。马克思曾将人们把握世界的方式概括四种,其中既包括理论思维的方式,亦包括实践精神的方式(《1857—1859经济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39页)作为把握世界的方式,实践精神不同于对世界的外在观照,也有别于对语言中的存在的逻辑分析,它在本质上乃是以人自身的“在”来把握存在。在实践精神的形式中,对世界的领悟已化为人的精神境界,并与主体自身的在世过程融合为一。如果说:“说”是以说与所说相互对待的方式来把握世界,那么,“在”则将世界对人所呈现的意义与人自身的存在沟通起来:对存在意义的把握,通过人自身的“在”的状态(包括行为)而得到确证。王阳明把对道的体认理解为一个由自悟而提升内在的境界,并进而化境界为践行的过程,这种以“在”来把握世界的进路,似乎接近于实践精神的方式。
    分析哲学的“说”,主要指向语言中的存在,王阳明所注重的“在”,则首先关联着本体世界。在“说”与“在”的不同侧重之后,是对存在的不同方面的关注。分析哲学将哲学的终极思考限定于语言中的存在,固然不同于传统的形而上学,但并没有完全告别形而上学:在拒斥了思辩的形而上学之后,它本身又走向了分析的形而上学或斯特劳森所谓“描述的形而上学”(descriptivemetaphysics)。这种形而上学在关注语言本体的同时,往往忽视了以实践精神的方式把握世界,并在某种意义上遗忘了人自身的存在。相对而言,以现象学为理论源头之一的存在主义,则较多地将存在的考察与人自身的存在联系起来。海德格尔把存在规定为此在,此在不同于超验的对象,也有别于语言中的存在,它所表示的,乃是人在时间中展开的存在形式。存在主义对“在”的这种注重,与王阳明心学无疑有相通之处:二者都要求超越对人的存在的遗忘。
    不过,海德格尔在追寻“在”的同时,并没有放弃“说”。在他看来,“语言是存在的家,人即居住于这个家。”(《人道主义书简》,BasicWriting,London,1993,P217)这里包含多重涵义,从言说的角度看,其内在的意蕴即是存在可以进入语言之中,换言之,语言可以把握存在。事实上,海德格尔一再肯定,语言具有敞开存在的作用:“唯有语言才第一次将作为存在的存在敞开。”(《艺术作品的起源》,BasicWriting,London,1993,P198)以语言敞开存在,蕴含着以理论地“说”来把握存在之意,在此,“在”并不排斥“说”。当然,在现代哲学中,对存在的言说不仅所说(言说的对象)各有不同,而且言说的形式也往往彼此相异,如果说,分析哲学的言说可以视为逻辑地说,那么,海德格尔的言说则带有思辩地说的特点。但是,不管是逻辑地说,还是思辩地说,在广义上都表现为以理论思维的方式把握世界。相形之下,王阳明在注重以实践精神的方式把握世界的同时,又强调本体“说不得”、“不可言”,未免忽视了理论思维这种把握存在的方式。
    哲学总是要追问终极的存在,这种追问往往引向对统一性原理和发展原理(所谓道)的探求,引向智慧之境。道与智慧之境确乎有超越一般名言的一面,但又并非完全隔绝于名言。存在的追寻固然不能离开人自身的存在及其历史实践,并相应地不能仅仅停留于言说的层面,但存在又须以名言来敞开,以概念系统来把握。逻辑地说与思辩地说无疑都有自身的片面性,单纯地以此为进路显然难以真正达到存在,然而,由此而拒绝名言的辩析,则将导致存在与名言的分离。事实上,以名言为工具的理解,与主体本身的存在并非彼此隔绝。伽达默尔已注意到此:“理解不仅是主体的各种可能的行为,而且是此在本身的存在方式。”(《真理与方法》London,1979,pxviii)“说”与“在”、理论思维的方式与实践精神的方式之间,应当由对峙走向统一。存在与名言关系的以上维度,似乎基本上在王阳明的视野之外。
    “说”不仅仅涉及主体,它总是逻辑地指向主体之间,对“说”的肯定,同时亦蕴含了对主体间讨论,对话的关注。后期维特根斯坦提出语言游戏说,认为语言的意义惟有在共同体的运用中才敞开,而语言在共同体中的运用,则离不开主体间的交往、讨论。科学哲学强调科学认识(包括观察陈述)应当具有主体间的可传递性,新的理论的提出,必须接受科学家共同体的评判,回应不同意见的诘难,这种批评与回应的过程,也就是科学家共同体的讨论过程。在哲学解释学中,对话与讨论同样被提到突出的地位。伽达默尔指出:“我赞成的真理是这样的,这种真理只有通过你才对我成为可见的,而且只有靠着我让自己被告诉些什么才成为可见的。”(《真理与方法》,London,1979,Pxxiii)质言之,真理惟有通过主体间的讨论才能达到。按伽达默尔的看法,即使解读本文,也并不仅仅表现为个体的独语,而是展开为读者与作者不断“对话”的过程。
    在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中,主体间的讨论、对话得到了更多的考察。哈贝马斯将主体与对象的关系与主体与主体的关系区分开来,认为主体之间应当通过讨论、对话,达到相互理解和沟通。这种讨论、对话展开于不同的领域,并相应地有不同的方式。在科学研究中,它表现为科学家共同体中的相互批评与争论,在道德领域,它表现为以对话伦理取代康德的绝对命令。哈贝马斯特别从形式化的角度对合理的道德决定的程序作了规定,强调每一个有理性的社会成员都有权利参与道德讨论,每一参与者都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只有通过这种讨论和对话,才能达到道德上的一致和共识。尽管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包含了不少理想化的色彩,而且,在突出主体间关系的内在性的同时,对主体间关系的外在性也未免有所忽视,(参阅杨国荣《主体间关系论纲》,载《学术月刊》,1995年第11期)但他从普遍语用学的层面,考察了主体间讨论、对话在交往过程中的意义,无疑注意到了名言与存在、名言与主体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较之现代哲学由语言的重视而关注主体间的对话、讨论,王阳明的心学显然表现了不同的趋向。从成圣的理想出发,王阳明更为感兴趣的是如何成就自我的德性,所谓化道体为境界,其逻辑指向同样是成己与成圣。与这一终极的追求相联系,王阳明强调本体“不可言”、“说不得”,亦多少以主体的自悟压倒了主体间的辩析。事实上,王阳明要求由“说”走向“在”,确乎表现出对主体间的讨论、对话的某种漠视。这种致思倾向当然可以溯源于儒学注重内省的传统,但同时亦与心学融理于心的逻辑进路相联系。
    从逻辑上看,语言的运用往往表现为二重形式,即独语(独白)与对话(包括讨论)。当然,这是一种分析的说法,在语言的现实运用过程中,这二者常常又是相互交错的。在主体的思维过程中,主体对语言的运用更多地取得了独语的形式,但其中同样亦已渗入了对话:在对不同的思路、观点的选择、评判中,往往亦交织着二个“我”的无声对话;在主体间不同意见的争论中,对话无疑成为主要形式,但其中亦包含了主体的沉思和独语。就道德领域而言,道德决定首先以自律的形式表现了主体的独语,然而,这种决定同时又不仅在主体之中蕴含着G.H.米德所谓自我(I)与客我(me)之间的对话,而且在主体间关联着不同观点的讨论。消解主体的独语,往往容易将主体引向为他的存在,并使之趋于对象化;忽视主体间的讨论和对话,则蕴含着二重逻辑路向:就认识论的维度而言,拒绝不同意见的讨论,总是难以避免独断论的归宿;从道德领域看,悬置讨论和对话,则易于导致过分强化自我的内省和体验,并使道德意识趋于神秘化。王阳明在肯定主体自悟(独语)的同时,对主体间的讨论和对话不免有所弱化,后者亦折射于他对道德境界的理解:由强调境界与主体存在的不可分离,王阳明多少忽视了境界可以用名言来表达和辩析的一面。从这方面看,对“说”的消解,确乎使王阳明在本体与境界的规定上都未能完全摆脱玄秘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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