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子(本文所言告子若无特别说明,均指《孟子》中的告子)是与孟子同时的著名儒家学者①,其性无善恶论以及不动心、仁内义外等学说在先秦哲学史上独树一帜。但是,告子生平却不为人所知。东汉赵岐注《孟子》时最早交待告子其人:“告子者,告,姓也。子,男子之通称也。名不害。兼治儒墨之道者。尝学于孟子,而不能纯彻性命之理。”② 围绕赵岐注,后世学者展开了激烈争辩。就争辩的内容而言,涉及告子与浩生不害、告子与《墨子》中的告子是否为同一人,告子与墨子、孟子等是否为师生,告子是否属道家学派。本文拟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告子与浩生不害 赵岐、阎若璩、焦循等认为告子与浩生不害非为一人。但是,阎、焦二人却又误以为赵岐注告子为告不害,系将《孟子·尽心下》中的浩生不害与《孟子》之《公孙丑》篇和《告子》篇中的告子混为一人。焦循云:“赵氏以告子名不害,盖以为即浩生不害也”③,并引用阎若璩之语:“浩生,复氏。不害,其名。与见《公孙丑》之告子,及以《告子》题篇者,自各一人。赵氏偶于《告子篇》误注曰名不害”④。其实,赵岐并未混淆告子与浩生不害。其注浩生不害曰:“浩生,姓。不害,名。齐人也”⑤,未言“浩生”即“告”,浩生不害即告子,浩生不害兼治儒墨之道等等;其注告子,也未言告子是齐人。不能因告子和浩生不害同名而臆断赵岐注告子有误。历史上同名或同字者甚多,孔子弟子原宪与孔子之孙孔伋的字即皆为“子思”。孙世扬对焦、阎的“误解”加以指责曰:赵注未尝言浩生不害即告子,“告子之名不害,今虽不可考而知,亦无由知赵注无所本也”;阎氏谓赵氏误注,“夫何以明其然邪?”⑥ 由上可知,告子、浩生不害为两人,这本不成问题,由于阎、焦误读赵注而使之成为“问题”。也就是说,所谓“告子与浩生不害是否为一人”乃假问题。 二、告子与《墨子》中的告子 赵岐注告子未曾论及《墨子》中的告子。《孟子》中的告子与《墨子》中的告子是否一人为后世所争论。孙诒让注《墨子》中的告子时引苏时学之语:“然此告子自与墨子同时,后与孟子问答者,当另为一人”⑦,并以苏说为是。这是说,《墨子》中的告子与墨子同时,《孟子》中的告子与孟子同时,而墨子和孟子又是两个时期的人,所以,两个“告子”不是一人。另外,孙诒让还推测赵岐言告子“兼治儒墨之道”的根据也许是《墨子·公孟》中所载墨子师徒谈论告子的文字,从而错把两个告子当作一人。他说:“《孟子·告子篇》,赵注云:‘告,姓也。子,男子之通称也。名不害。兼治儒墨之道者。尝学于孟子’。赵氏疑亦隐据此书,以此告子与彼为一人。”⑧ 苏、孙断定《墨》、《孟》中的告子为二人,但是,孙诒让所引苏氏的论据不充分。假若告子年幼于墨子而年长于孟子,其年轻时遇见墨子,晚年遇见孟子,这种可能性应是存在的。孙氏推论赵岐注告子“兼治儒墨之道”,采用了《墨子》中的有关文字,没有客观依据,也没有辅证材料。其在此基础上得出赵岐“以此告子与彼为一人”的结论,当然缺乏可信度。事实上,赵注根本未涉及两个告子间的关系,是孙氏想当然了。 梁启超不同意孙诒让的观点,他由《墨子·公孟》“记墨子与告子语,而告子又曾与孟子论性”,“参合两书言论”,断言二者“为一人无疑”⑨。此外,梁启超还反驳孙诒让曰:“孙氏据赵岐《孟子注》谓告子曾学于孟子,疑其年代不相及,因谓当是二人。今案《孟子》本文,无以证明告子为孟子弟子。非惟不是弟子,恐直是孟子前辈耳。”⑩ 其实,《墨子》中告子的言论与《孟子》中告子的言论并无明显相同处,这恰好说明二者不是一人。梁氏据此证明二者为一人,可谓用错了证据。再说,告子是否系孟子弟子与《墨》、《孟》两书中的告子是否为一人,乃两个问题,即便告子未曾学于孟子,也不能直接推断两个告子原本一人。孙世扬、李应南与梁启超的看法相同,肯定《墨》、《孟》中出现的告子系一人,但未予系统证明(11)。 此外,郭沫若先生也肯定《墨》、《孟》中出现的告子系一人,但未作说明(12)。庞朴先生断定“墨、孟两书中的告子实系一人”(13)。庞先生的理由是:判定两书中的告子是否一人,主要在于两书所载的告子思想是否“一贯”。而“参合两书言论,有两个很明显的共同点,一是两书的告子都善辩;再是都不否定仁义”(14)。其实,先秦诸子多善辩,墨家也不否定仁义,就是初期道家也不否定仁义。庞先生的证据不甚充分。再说,庞先生自己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他拟进一步弄清“两书中的其余各点,有无内在联系?它们与这两个共同点(特别是不否定仁义这点)有无必然关系?”(15) 我们以为,赵岐虽未注明两个告子有无关系,但是,若他们为同一人,赵氏极有可能注出;若不是同一人,赵氏似乎无必要说明,因为姓告而被尊称为子者决非告不害一人。从这个意义上讲,告子与《墨子》中的告子非一人。再从《孟》、《墨》两书所载的两个告子的言论来看,《墨子》中的告子与墨子的仁义理论有相通之处,至少,前者肯定后者的仁义观,只是他们躬行仁义的路径不同而已(16)。墨子曰:“仁义之为内外也,非”(《墨子·经下》)(17),反对仁内义外,也就是说,反对仁义的内外分别,《墨子》中的告子应赞同墨子的这一主张(两人的仁义理论相通),而《孟子》中的告子不顾孟子的驳难,坚决主张仁内义外。《墨子》中的告子自以为能“治国为政”,《孟子》中的告子则自始至终不言“为政”。此外,告子成名于人性论的研究,《墨子》中的告子未言及人性。两个告子既然无丝毫相同甚至相似的思想,他们应是没有学术联系的两个人。当然,《墨》、《孟》两书所载的两个告子的思想分别出于墨子师生、孟子本人的论辩需要,并非两个告子的思想的全部,据此辨析两个告子的关系,难免不当之处。不过,在新材料出现之前,我们基于现有资料所作的上述分析应是合理的。 三、告子与孟子 赵岐明确断言告子尝学于孟子,理由是“告子能执弟子之问”(18)。事实是,告子与孟子屡屡论辩且非常激烈,告子并无谦卑之辞,而辩论又基本上采用孟子诘难、告子辩护的形式,并非赵岐所言的告问孟答。因此,赵氏的理由不成立。胡煦从赵氏观点,谓:“告子,孟子之弟子也。”(19) 其理由是:告子对于性“往复辨论,不惮烦琐”,且“由浅入深,屡易其辞”,最后归向“性善之旨”(20),即回归孟子的性善论。为此,他论证道:“其始杞柳之喻,疑‘性善’为矫揉,此即性伪之说也。得戕贼之喻,知非矫揉矣,则性中有善可知矣。然又疑性中兼有善恶,而为湍水之喻,此即善恶混之说也。得搏激之说,知性本无恶矣。则疑‘生之谓性’,此即佛氏之见也。得犬牛之喻,知性本善矣。则又疑‘仁内而义外’,及得耆炙之喻,然后知性中之善,如是其确而切、美且备也。”(21) 此是把孟告论辩时的文字加以歪曲,设想出所谓告子走向性善之路,完成对自我的否定。苏时学云告子是“与孟子问答者”,孙诒让引之而未予解释,梁启超便以为:“孙氏据赵岐《孟子注》谓告子曾学于孟子”,认为孙诒让视孟子为告子师。其实,苏氏的告子“与孟子问答”,与其说依据的是赵注,不如说依据的是《告子》篇;与孟子问答也不可等同于问学于孟子。客观地说,孙、苏二人对告、孟关系未作说明,梁启超曲解孙、苏文字,意在反驳孙、苏的两个告子是二人的说法。 阎若璩、梁启超、孙世扬等排除告、孟师生说。阎氏以为告子尝学于孟子、执弟子之问等为赵岐“臆度”(22),梁启超由《孟子》文本出发,断定《孟子》中告、孟论辩的记载,“无以证明告子为孟子弟子”。梁氏的这一证据异常坚实,可惜没有展开并予以说明。孙世扬则从三个方面证明告子非孟子弟子:《孟子》中的《公孙丑》篇、《万章》篇均以弟子之名命名,而《告子》篇以“告子”名篇,“称子而不名,盖尊之亦远之尔”;《公孙丑》篇有孟子所云:“告子先我不动心”,其“先我者,盖谓其年齿长于我也,非必如赵注所谓未四十也”;孟子与告子问答时不称告子之名,应答弟子之问时亦不称告子之名(23)。概言之,《孟子》称告子为子,告子年长于孟子。孙氏抓住告子被尊为“子”,否定孟告有师生关系,颇为精彩。因为公孙丑、万章、陈臻等孟子弟子均未被称作“子”。不过,孙氏从年龄的角度探讨孟告关系,似不可取。因为长幼关系不能完全等同于师生关系,二者标准不一。学生同老师年龄相近或长于老师的现象并不是没有。例如,颜路、颜回父子同师于孔子,而颜回比孔子小三十岁,依此推算,颜路与孔子年岁相仿,且有可能年长于孔子。再说,孙世扬解“先我”为“年齿长于我”是错误的;孙世扬、梁启超等谓告子年长、告子恐是孟子前辈,是基于《墨子》中出现的告子即是《孟子》中的告子这一假设或前提。就目前的材料分析,尚无法确证二人的长幼。 我们以为阎、梁、孙三人关于孟、告无师生关系的观点基本可信。通过比较告子与孟子诸弟子的言论和事迹、告子与孟子的哲学思想,我们会更清晰地看出这一点: (1)告子与孟子诸弟子有“异”。据赵岐《孟子注》考释,孟子弟子有告子、乐正子、公孙丑、孟仲子、陈臻、公都子、充虞、季孙、子叔、高子、徐辟、陈代、彭更、万章、咸丘蒙、屋庐子、桃应、滕更、盆成括等十九人。不过,依从《孟子》文本,季孙、子叔、高子不似孟子弟子,恐为赵岐误注。这样,孟子弟子只有十六人。除告子以外,孟子另外十五名弟子或问学于孟子,或在孟子与第三者之间传话,或为孟子效力,或被孟子褒贬(评价),或兼而有之。其中,问学者最多。告子载于《孟子》的《公孙丑下》和《告子上》。前者记述孟子和公孙丑关于告子“不动心”的问答,二人均称告子为“子”;后者记载告子与孟子关于人性问题、仁义内外问题的论辩,而辩论的形式是孟子问、告子答。可见,告、孟不应存在师徒关系。 (2)从哲学思想内容上看,孟、告二人不相同。在人性的本质、内容与价值方面,告子以人的自然本性为人性本质,以食色为代表的感官需求和欲望为人性内容,以性无善无不善排除人性的伦理价值的两面性,持守人性价值的中立性;孟子则以人的社会道德属性为人性本质,以仁、义、礼、智为主体的道德规范为人性内涵,以性善论高扬人性的道德意义。在义之于人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方面,亦即义的成因方面,告子力主“义外”,宣称仁由己而发,义因彼而生;仁为我固有,义非我预有,“犹彼白而我白之,从其白于外也”,并举例论证曰:“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是以我为悦者也,故谓之内;长楚人之长,亦长吾之长,是以长为悦者也,故谓之外也”(《孟子·告予上》)。这是说,属于仁的“爱”发自于我,属于义的“长”(尊敬)产生于对方年长。而孟子认定“仁义礼智根于心”(《孟子·尽心上》),即道德根植于心灵,而强调道德的内在性、先天性(24),持守“义内”说。在“不动心”的精神境界方面,告子的“不动心”指“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得于心,勿求于气”,孟子肯定后者,批判前者。由“动心”走向“不动心”的过程,就是培养勇气的人生炼养过程,即孟子所宣扬的养“浩然之气”的过程。由于孟子主张义内在于人,便以为浩然之气“配义与道”,乃“集义所生”(《孟子·公孙丑上》),并据此指斥告子的“义外”说未明义之本质与由来(25)。如果告子是孟子门徒,其思想内容应与孟子相同,或有所同,或者至少有孟学影响的痕迹,绝对不会是我们现在所知的这般模样。此外,从争论的情形来看,孟子仅仅是站在自己的立场批驳对方,并未击倒对方,其在义内、义外的争辨中尚处于劣势。比较合理的解释只能是,告子与孟子无师生关系,二者的论争是两种思想观点、两个哲学家的对等的交锋。 四、告子与墨子 否认告子与《墨子》中的告子为一人者均未触及告、墨关系。原因是,告子与孟子同时,与墨子不相及。这样,墨子是否为告子师即不成为问题。而肯定两个告子是一人者,大多认为告、墨有师生之缘。历史上,赵岐最早谓告子兼治儒墨之道,指出告子有习墨的经历,但其告子“尝学于孟子”之语隐含有否定告子师从墨子的可能性。翟灏引《管子·戒》“仁从中出,义由外作”,《墨子·经下》“仁义之为内外也”,《墨子·经说下》“爱利不相为内外,所爱利亦不相为外内,其为‘仁内也,义外也’,举爱与所利也”,《墨子·公孟》“二三子复于子墨子曰:‘告子曰:言义而行甚恶。请弃之’。墨子曰:‘不可。……告子言谈甚辩,言仁义而不吾毁”(26),未作任何分析,论证告子“远本管子,而近受自墨子”(27),乃墨子弟子。翟氏的论据经不起推敲。其一,《管子·戒》系后人追记管仲对齐桓公的劝诫,其“仁从中出,义由外作”,很可能为稷下学者所加。再说,《管子》是稷下学者的作品集,《戒》篇所记管仲话语的真实性值得怀疑。在先秦思想史上,拔高仁的位置,论述仁的内涵与价值应始于孔子。其二,翟氏所引《墨子》史料有断章取义之嫌。实际上,墨子及其后学是反对仁内义外的。《经下》原文为:“仁义之为内外也,非”,《经说下》原文为:“仁,仁爱也;义,利也。爱利,此也;所爱所利,彼也。爱利不相为内外,所爱利亦不相为外内。其为‘仁内也,义外也’,举爱与所利也,是狂举也。”这是说,仁义(爱利)是内在的,无内外之分;仁义的对象(所爱所利)是外在的,亦无内外之分。“义外”是混淆了义(利)与义的对象(所利)这两个概念,错把义的对象当作义。事实上,告子“义外”指义产生于外在对象,墨家后学先设定“义内”,再把告子的“义外”解释为义的对象是“外”,未得告子意,显是误解。其三,《墨子·公孟》中的文字是否能够证明墨子与《墨子》中的告子是师生关系,不是本文讨论的范围。即便这二人是师生关系也不能证明墨子与《孟子》中的告子是师生。前文已述,两个告子各为一人。孙世扬、李应南皆谓告子为墨子弟子。孙氏云告子“尝学于墨子,赵氏谓其兼治儒墨之道,信矣”(28);李氏云告子“兼治儒墨之道,尝学于墨子”(29)。但孙、李二人均引《墨子·公孟》的相关史料作证,与翟灏陷入相同的误区,即以两个告子为一人,以《墨子》的有关文字证明墨子与《孟子》中的告子的关系。 我们以为,从《孟子》的记载来看,看不出墨子与告子有丝毫联系,更看不出二人有所谓师生关系;比较告、墨学说,甚至难以发现告子曾经有习墨的痕迹。大体上,告子未受墨家影响。第一,如前文所述,告子提倡仁内义外,墨家反对仁义的内外分别。并且,告子仁义并称,而墨家“贵义”。墨子曾云:“万事莫贵于义”(《墨子·贵义》),义是“天下之良宝”(《墨子·耕柱》),把“义”的价值推向极致。第二,告子的性无善无不善、“不动心”等理论,墨家不但没有,而且基本上未对心、性作哲学阐释,将之剔出哲学思考的范围;墨家的尚贤、尚同、兼爱、非攻、节用、节葬、天志、明鬼、非乐、非命等主张,告子同样未有涉及,而且未将天命、鬼神、社会政治等纳入自己的哲学视野。此外,告子曾以“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孟子·告子上》),论证性无善无不善,含有性的发显有善恶两种可能性,这与《墨子·所染》篇旨类似,论证手法一致。或许有人会据此说明告子受墨子影响。可是,据王充云:“夫告子之言,亦有缘也。《诗》曰:‘彼姝之子,何以与之’。其《传》曰:‘譬犹练丝,染之蓝则青,染之朱则赤。夫决水使之东西,犹染丝令之青赤也”(《论衡·本性》)。这里,王充把告子人性论的源头推至《诗》及其《传》。此外,考虑到孔子删《诗》,孔门后学为之作《传》这一事实,《墨子·所染》中的“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所入者变,其色亦变”,反而出自儒家,《所染》的旨意也是儒家思想的发挥。 五、告子与道家 崔述在《孟子事实录》卷下之《杂纪》中云:“《孟子》书中凡所辩者多杨、墨之说,不必其明言杨、墨也。是故,性之犹杞柳,犹湍水,生之谓性,食色之为性,皆杨氏之说也”(30)。这里,崔述以为告子祖述杨朱人性学说,这意味着告子曾习道家,深受杨朱影响,有可能是杨朱学派的人物。 我们认为告子与杨朱之间不存在学术联系,告子更不可能属于道家中的杨朱学派。第一,杨朱思想的核心是“贵己”(《吕氏春秋·不二》),即“全性保真,不以物累形”(《淮南子·泛论训》),讲求内保全本然之性(真),外不被物伤,身心超离内外束缚,自在自由。这是对个体生命存在意义的形上提炼。由于“贵己”不符合仁义,孟子解之为“为我”(《孟子·尽心上》),把杨朱对生命价值的肯定歪曲为人我关系层次上的极端利己。这表明,杨朱哲学超越了道德境界,杨朱之性属形而上的本然之性,杨朱“贵己”专注于自我的存在价值(31)。而告子之性指形而下的食色欲望,告子的性无善恶是从人我关系的层面、从伦理道德的维度探求人性的价值指向。第二,杨朱的另一重要思想是名辩。《庄子·骈拇》言杨朱与墨子一样,“骈于辩”,“游心于坚白同异之间”。告子善辩,却没有名辩理论。第三,告子的仁义思想、不动心境界,杨朱均未论及。 郭沫若先生在论述告子的学派归属时说:“(告子)关于性的主张是道家的观点,而他不非毁仁义还保持着初期道家的面貌。”(32) 这是说,告子乃道家人物,属道家学派。我们知道,老子不言“性”,与告子同时的庄子所言的性指“生之质”(《庄子·庚桑楚》),也即人之得于道的内在生命特质,因此,郭先生谓告子“关于性的主张是道家的看法”的观点,是不准确的;先秦诸子中不非毁仁义的学派还有儒家、墨家等,从告子不非毁仁义来判断告子属道家,也不准确。此外,郭沫若先生认为《管子》中的《心术》、《内业》是宋钘、尹文一派的遗著,又认为告子的“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得于心,勿求于气”(《孟子·公孙丑上》)“分明是‘毋以物乱官,毋以官乱心’(《管子·心术下》)的另一种说法”(33),从而又推断告子不仅属道家,而且是道家中宋钘一派。关于告子“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得于心,勿求于气”,前文已述,乃指“不动心”的精神境界,它涉及言、心、气三者的关系,至于《管子·心术下》的“毋以物乱官,毋以官乱心”,则是指心之修养方法,它涉及物、官、心三者的关系,二者具有本质不同,以此证明告子属道家中的宋钘、尹文学派,不妥。再说,郭先生谓《心术》等篇系宋钘、尹文遗著的观点,也受到学界的质疑。庞朴先生受郭沫若先生所影响,认定告子“是一位道家者流”(34),其论据同郭沫若先生颇为相似。这里,不再重复说明。 由以上的辨析,我们可知,告子姓告,名不害,与浩生不害、《墨子》中的告子均非一人,与墨子、孟子无师生关系;告子不是道家人物,更不是杨朱学派或宋钘、尹文学派中人。关于告子的学派归属,我以为告子是儒门中人,我在《告子哲学的儒家归属》(35) 中有较为详细的论证。 注释: ① 陆建华:《告子哲学的儒家归属》,载《文化中国》(加拿大),2003年第3期。 ② 焦循:《孟子正义·告子章句上》,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 ③④⑤ 焦循:《孟子正义·告子章句上》。 ⑥ 孙世扬:《告子辨》,载《制言半月刊》(苏州)第2期,1935年版,第34页。 ⑦⑧ 转引自孙诒让:《墨子间诂·公孟》,北京,中华书局,新编诸子集成本,2001年版。 ⑨ 梁启超:《墨子年代考》,载《古史辨》第四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252页。 ⑩ 梁启超:《墨子年代考》,载《古史辨》第四册,第252页。 (11) 参孙世扬:《告子辨》,载《制言半月刊》(苏州)第2期。李应南:《告子传略》,载《中山学报》(广州)第2卷第1期,1943年8月。 (12) 郭沫若:《宋钘尹文遗著考》,载《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郭沫若:《名辩思潮的批判》,载《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13)(14)(15) 庞朴:《告子小探》,载《庞朴文集》第一卷,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60,155,155页。 (16) 《墨子·公孟》载告子称墨子“言义而行甚恶”,墨子认为这是“称我言以毁我行”,“言仁义而不吾毁”;墨子弟子认为“告子胜为仁”,墨子评价曰:“未必然也。告子为仁,譬犹跂以为长,隐以为广,不可久也。” (17) 此句原作:“仁义之为内外也,内”,孙诒让云:“末‘内’字误,疑当为‘非’”(《墨子间诂·经下》)。 (18)(19)(20)(21)(22) 转引自焦循:《孟子正义·告子章句上》。 (23) 参孙世扬:《告子辨》,载《制言半月刊》(苏州)第2期。 (24) 《孟子·告子上》:“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 (25) 《孟子·公孙丑上》:“告子未尝知义,以其外之也”。 (26) “告子曰:言义而行甚恶”,孙诒让以为当作:“告子曰:墨子言义而行甚恶”(《墨子间诂·公孟》)。 (27) 转引自焦循:《孟子正义·告子章句上》。 (28) 孙世扬:《告子辨》,载《制言半月刊》(苏州)第2期。 (29) 李应南:《告子传略》,《中山学报》(广州)第2卷第1期,第44页。另,“儒墨之道”,李氏原作“儒如之道”,今据文意改。 (30) 崔述:《崔东壁遗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430页。 (31) 学术界有人认为今本《列子》中的《杨朱》篇为杨朱所作,即使不是杨朱所作,也保存了杨朱的思想史料。我们认为,若今本《列子》为列子所作,则《杨朱》篇与《列子》中的《黄帝》篇、《仲尼》篇等一样,系列子的作品;若今本《列子》为魏晋时的伪书,则《杨朱》篇更不可能为杨朱的作品。为了慎重起见,本文论及杨朱时未援引《杨朱》篇的史料。 (32) 郭沫若:《宋钘尹文遗著考》,《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一卷,第570页。 (33) 郭沫若:《宋钘尹文遗著考》,《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一卷,第571页。另,类似的说法还见于郭沫若:《稷下黄老学派的批判》,《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二卷。 (34) 庞朴:《告子小探》,刘贻群编:《庞朴文集》第一卷,第160页。 (35) 陆建华:《告子哲学的儒家归属》,载《文化中国》(加拿大),2003年第3期。 责任编辑:高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