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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义”字考释

http://www.newdu.com 2017-12-09 《文史杂志》2011年第3期 佚名 参加讨论

    在孔子学说中,虽然“仁”与“礼”具有核心范畴的地位,但是“义”在其思想学说中,也同样具有不可忽略的地位。在《论语》中,孔子对“仁与义”、“礼与义”以及“义与利”都作了解释。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义”在孔子学说中的真实内涵及其意义。
    程颐认为,孔子在《论语》中,说仁的时候,并没有“仁义”并提;只有到了孟子时,方才“仁义”并提。[1]事实确实如此。尽管如此,孔子《论语》中“义”,已经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在孔子学说中的地位同样不可漠视。
    大家知道,在孔子的学说中,仁和礼是两个不可分割的内容,是体和用的关系,仁为体,礼为用。相对而言,仁侧重从人的内心来讲人的道德品质与人格理想,而礼侧重从外在的人的角度来讲约束人的行为规定和最终社会理想,两者表里如一,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而“仁”与“礼”糅合之后的产物便是“义”,可以说,“义”是对过于理想的“仁”和过于现实的“礼”的一种折中;虽然“义”早于礼,是礼制兴起的源头之一,但在此时已被孔子赋予了新的意涵。
    “义”主要有以下含义:1.义为仪。《说文》:“义者,己之威仪也。”《尚书大传》“尚考太室之义,唐为虞宾”,郑玄注曰:“义,当为仪;仪,礼仪也。”2.适宜、适当。《释名·释言语》:“义,宜也。裁制事物使合宜也。”3.道德原则的总称。《孟子·公孙丑上》:“其为气也,配义与道。”赵歧注曰:“义谓仁义,所以立德之本也。”4.有利、利益。《墨子·经说下》:“义,利也。”由此可以看出,“义”从祭祀礼仪之威仪的本义,被引申为合宜、有利等伦理道德的意义;而孔子所言的“义”,其实便是通过个体的自觉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使之合乎礼制。“义”成为一种行为规范和道德、价值的原则和标准。
    可以说,“义”作为孔子仁学、礼学相互糅合的产物,仁与礼合一的具体体现,它既有仁的内在道德思想的规定性,又有外在礼仪的规定性。《礼记·礼运》说:“礼也者,义之实也。……义者,艺之分、仁之节也,……仁者,礼之本也,……为礼不本于义,犹根而弗种也。”《礼记》乃孔门后学所为,他们对义与仁、义与礼关系的解释,其实便是对孔子思想所作的最好注脚。
    义在《论语》中有很多记载,如:
    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与之比。(《里仁》)
    不仕无义,长幼之节,不可废也,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微子》)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里仁》)
    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无义为盗。(《阳货》)
    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卫灵公》)
    子曰:“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述而》)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义”不仅被作为人们客观行为的合理价值要求,也被作为主观道德修养的基本准则。经统计,在《论语》一书中,几乎都是将“义”作为道德价值判断的标准。行为是否合“义”,是孔子衡量一个人是否符合社会政治、伦理道德规范的道德准则。他认为君子应当“义以为上”、“义以为质”,从人的内在的道德修养来说,“义”被看成是仅次于作为最高道德标准“仁”的道德价值范畴。在《论语》中,孔子将之作为道德人格典范的“君子”所具有的基本品质。
    在孔子看来,“义”的最高境界,便是“中”;行为合乎时宜是中,故孔子时、中连言,讲“君子而时中也”(《礼记·中庸》)。时中,究其极,就是中。孔子讲“无可无不可”(《论语·微子》)和“过犹不及”(《论语·先进》),都是中之确解。孟子以权喻中(《孟子·离娄上》),最为明通。后来子思作《中庸》,在此基础上,创中和概念,这是对“礼之用,和为贵”思想的最好诠释。冯友兰先生也说:“儒家所谓‘义’有似乎儒家所谓‘中’,办一件事,将其办到恰到好处,就是‘中’。”[2]孔子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论语·雍也》)尽管《论语》中“中庸”仅此一见,使我们对其内涵不得其详,但是从孔子溢于言表的赞美中可知“中庸”乃至高道德品质,而这便是“义”的最高境界。而中庸之德在孔子看来只有君子、圣人方可达到。
    由于在孔子的时代,虽然礼乐大坏,但总的来看,礼制依旧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故维护和兴复礼制,依旧是孔子全力以赴要做的事情。虽然孔子提出了“义”这个贯注着仁与礼相互规定的道德价值标准,相对于“仁”来说,它更容易得到实践,但他依旧将希望寄托于通过内在“仁”来完成对“礼”的践履。所以孔子在《论语》中还是较少地提到了“义”,更不要说是“仁义”并提。有人统计在《论语》中,孔子提到“义”共21章23次,远远低于提到礼和仁(109次)的次数。[3]如果说被孔子赋予新内涵的“义”,还不太适用于孔子那个礼制还健在的时代,那么到了孟子礼坏乐崩、人人多言“利”的时代,具有折中“仁”与“礼”的“义”,就开始显现出它的适应性和价值来。
    在孟子学说中,已将“仁义”并提,由此看出孟子将“义”提升到与“仁”一样的地位,使二者共同成为评判人的道德行为的价值标准,且为人的内在道德品质。如当前贤告子说“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孟子·告子上》)时,孟子便予以反对,认为“义”和“仁”一样,都是人生来所固有的道德品质,所谓“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同上)。后来宋明理学家们对“义”的阐发,皆由此而来。
    孔子对“义”的高扬,其实是对传统社会礼制和道德伦理的认同和肯定,希望通过糅合改造的方式,来发掘传统文化“仁”、“礼”的魅力,使之在新的社会状态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义利之间,他认可个人追求私利的行为,但反对为了追求私利而破坏社会和群体利益的行为,即漠视公共的“义”。他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后来孟子强化了孔子的这一思想。他对梁惠王专言私利的行为,批评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这些都反映了孔孟主张义利进行辩证的统一,而不是执其一端,不顾其余;反映了孟子在义利观上,秉承了孔子所言的“中庸”思想。(作者:姜海军,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注释:
    [1]参见《程氏遗书》卷四,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74页。
    [2]冯友兰:《中国哲学之精神》,中国青年出版社2005年版,第15页。
    [3]参见阎合作:《<论语>说》,河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96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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