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锐 司马迁在《史记·伯夷列传》末说: 或曰:“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若伯夷、叔齐,可谓善人者非邪?积仁絜行如此而饿死!且七十子之徒,仲尼独荐颜渊为好学。然回也屡空,糟糠不厌,而卒蚤夭。天之报施善人,其何如哉?盗跖日杀不辜,肝人之肉,暴戾恣睢,聚党数千人横行天下,竟以寿终。是遵何德哉?此其尤大彰明较著者也。若至近世,操行不轨,专犯忌讳,而终身逸乐,富厚累世不绝。或择地而蹈之,时然后出言,行不由径,非公正不发愤,而遇祸灾者,不可胜数也。余甚惑焉,傥所谓天道,是邪非邪?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亦见《老子》第79章(《后汉书·郎顗列传》则引称作“《易》曰”)及《太公金匮》,散见于《说苑》等。当时这种天能赏善罚暴的观念,以墨家的“天志”、“明鬼”论鼓吹得最为有力。不过墨子也遇到过质疑,如《墨子·公孟》载: 有游于子墨子之门者,谓子墨子曰:“先生以鬼神为明知,能为祸福,为善者富之,为暴者祸之。今吾事先生久矣,而福不至,意者先生之言有不善乎?鬼神不明乎?我何故不得福也?”子墨子曰:“虽子不得福,吾言何遽不善?而鬼神何遽不明?…… 子墨子有疾,跌鼻进而问曰:“先生以鬼神为明,能为祸福,为善者赏之,为不善者罚之。今先生圣人也,何故有疾?意者先生之言有不善乎?鬼神不明知乎?”子墨子曰…… 《老子》、《史记》所说“天道”,和《墨子》等的“鬼神”,功能是相近的。不过上举《墨子》中,对于墨子学说的质疑,所讨论的都是善者或不赏的问题,并未涉及到暴者或不罚。 天能赏善罚暴的理论,是商周以来的传统观念之一,是甲骨文之中每事必卜背后的理论支撑。而对于这种理论的怀疑,也有很早的渊源。如众所周知的《诗经》中的《雨无正》、《云汉》等篇,就表现了在天降饥馑的情况下,人们对于天的赏善罚暴之能力的怀疑。这就难怪《荀子·宥坐》等载孔子厄于陈蔡之时,子路也是以“为善者天报之以福,为不善者天报之以祸”质疑孔子之厄。因此,天能赏善罚暴是先秦时期一种很普遍的观念,它不仅是诸子的一个重要命题,也是数术方技、天人感应的理论支撑;但是很早又有对这种理论的怀疑,尤其是处于乱世、逆境之时。 司马迁在《伯夷列传》中对天能赏善罚暴之说提出了质疑,不仅涉及善者或不赏,而且包括暴者或不罚,这是他自己的创造,还是渊源有自?如果有思想渊源,他是否有所创新? 《墨子·明鬼下》曾举上帝赐秦穆公十九年之事为证,说明鬼神之明。但是墨家弟子缠子因宣讲这个观点,被儒家之徒董无心驳斥。今存《论衡·福虚》记载了此事: 儒家之徒董无心,墨家之役缠子,相见讲道。缠子称墨家佑鬼神,是引秦穆公有明德,上帝赐之九十〔十九〕年,(缠)〔董〕子难以尧、舜不赐年,桀、纣不夭死。[1] 董无心的“尧舜不赐年,桀纣不夭死”之说,正合善者或不赏而暴者或不罚之理。《汉书·艺文志》记载儒家有“《董子》一篇”,注云“名无心,难墨子。”因为缠子为墨子后学,所以《董子》的“难墨子”之语,当是根据学派观念中的“子为一家之代表”之说[2],大概言之。此书明代陈第《世善堂书目》尚记载有传本,至马国翰编《玉函山房集佚书》时已经不见。 董无心之说,可谓是一个突破。但是,他的言论只是一个机智的辩驳。他本人可能无心纠缠于此,因为儒学也宣讲修身养德,忠孝仁义,也在利用神道设教。 而且,在战国时期,还有比董无心之语更抽象、更理性的说法。《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五)》中,有《鬼神之明》篇。整理者曹锦炎先生将此篇认定为《墨子》佚文,并有专文论述[3]。但是此篇的教义和墨家的“天志”、“明鬼”之说明显相背。这样的学派判定,仅仅只抓住片言只语的相近,非常不可靠,值得质疑其方法与意义。 根据学界的研究成果,兼笔者陋见,《鬼神之明》篇的释文如下: 今夫鬼神有所明,〈有所不明[4]〉,则以其赏善罚暴也。昔者尧舜禹汤,仁义圣智,天下法之,此以贵为天子,1富有天下,长年有誉,后世述之,则鬼神之赏,此明矣。及桀纣幽厉,焚圣人,杀谏者,贼百姓,乱邦家,【此以桀折于鬲山,而纣首于岐社[5],】背身不没,为天下笑。则鬼2[神之罚,此]明矣。及伍子胥者,天下之圣人也,鸱夷而死。公者,天下之乱人也,长年而没。如以此诘之,则善者或不赏,而暴3[者或不罚。]古(故)吾因加(解)鬼神不明,则必有故。其力能至焉而弗为乎?吾弗知也。抑其力固不能至焉乎?吾又弗知也。此两者歧吾,故4[曰:鬼神有]所明,有所不明。此之谓乎! “公”虽然尚还待释读(有荣夷公、宋穆公、秦穆公等意见),但是一定是当时知名的一个坏人。简文先举尧舜禹汤和桀纣幽厉正反两方面的例子,说明鬼神赏善罚恶,证明鬼神之明;再举“善者或不赏而暴者或不罚”的伍子胥、公之例,说明鬼神不明。但是鬼神不明的原因,论者虽然有两个关于“力”的考虑,却都不能确定,故而最后认定:鬼神有所明有所不明。 《鬼神之明》篇举尧舜禹汤和桀纣幽厉正反两方面的例子证明鬼神之明,和董无心“尧舜不赐年,桀纣不夭死”证明鬼神不明之说,举例相近,而结论不同,可谓针锋相对,正相抵触,这说明二者是不同的思想。《鬼神之明》也不可能是墨家后学对自家学说的修正之作,因为作为数术方技、天人感应理论支撑的天能赏善罚暴理论,商周以来一直就很有号召力,汉代的董仲舒等以至后世,仍然以之为立论基点。墨家若对之进行修正,无异于自掘坟墓。《鬼神之明》篇的信鬼神而又疑鬼神,以及强烈的寻求终极原因的思想倾向(“鬼神不明,则必有故”),是对先秦信天疑天两种观念的理性综合。 《鬼神之明》篇对举伍子胥、公之事,和司马迁在《史记·伯夷列传》末对举颜回、盗跖说明天未必赏善罚恶,非常相近。《鬼神之明》的“鬼神有明有所不明”,和司马迁所言:“余甚惑焉,傥所谓天道,是邪非邪?”对天道表示质疑,而在其它篇章中又谈论、相信天道,颇有异曲同工之妙。因此,司马迁的疑天观念,与先秦的疑天思潮是相通的。 但是,《鬼神之明》篇说的是鬼神有所明有所不明,论者完全相信鬼神有明;对于鬼神不明,是认为存在原因的(“其力能至焉而弗为乎?吾弗知也。抑其力固不能至焉乎?吾又弗知也”),只是还没有弄清楚而已,论者其实倾向于鬼神之明。而司马迁则是先引《老子》之语,然后悲伯夷、叔齐,再举颜回、盗跖之例证明天道不可信,更控诉“近世”的种种黑暗,虽然表面上说“傥所谓天道,是邪非邪”,其实已经完全不相信天能够赏善罚暴了。 因此,如果说《诗经》部分篇章、墨子弟子、子路之语等,是在鬼神有明的思想背景下产生的一种思想反动的话;那么到了司马迁的时代,他就是在已经产生鬼神有明有不明的思想背景下怀疑鬼神之明、天道了。所以,司马迁的疑天观念,是基于更高思想层次上的怀疑,比先秦的疑天观念要更进一步,是对先秦疑天观念的发挥与发展! [1]参黄晖:《论衡校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268—269页。 [2]参拙作:《“六家”、“九流十家”与“百家”》,《中国哲学史》2005年3期。 [3]曹锦炎:《上海博物馆藏楚竹书〈墨子〉佚文》,《文物》2006年7期。 [4]简文“有所不明”之下,刮去几字。据文意看,疑“有所不明”也当刮去。 [5]“纣首于岐社”,整理者云此事“不见古书记载”,似稍失检《逸周书·世俘》篇。此篇载武王克商后之事,不少学者以之为实录。篇中云:“武王乃夹于南门用俘,皆施佩衣〈衣〉先馘入。武王在祀,大师负商王纣县首白旗、妻二首赤旗,乃以先馘,入燎于周庙”,正是悬纣首以献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