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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而不平庸:经理人的职业精神

http://www.newdu.com 2017-12-09 未知 佚名 参加讨论

    作者:张华强
    随着市场法制的健全,使得企业的运行要越来越规范,对职业经理人的要求也就越来越严格。职业经理人一方面要根据经营自主权努力促使企业赢利,另一方面又不能不遵守这样那样的限制性规定,如何才能做到“随心所欲不逾规”呢?从儒家中庸思想中汲取智慧,以正当性原则自律,对于更好地体现自己的职业精神是十分有益的。
    “发而中节”即为正当
    《中庸》要求人们内外合一,遵守中道:“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庸》第1章)中节也就是合乎法度,做到了这一点,其“发”则正当有效,在企业管理中也是一样。在市场竞争、利益纷争中,管理者的行为如果是合乎法度的,真实地代表了企业的意志,那就是正当的,无可非议,应当支持,必须执行,我们可以将此称之为中庸思想的正当性原则。
    首先,正当性原则表现为思虑中正。《中庸》强调:“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中”和“正”是联系在一起的,正是正直、正道之意,正如朱熹所说:“中者,天下之正道。”对“中”的意义的落实离不开正,不偏不倚才为公正,明朝的王守仁在《传习录》中称之为“大中至正”,认为大中至正乃是伟大的最高的中道,可见“正”在中道里的重要性。“喜、怒、哀、乐之未发”,中正主要是正己。“正己而不求于人则无怨。”(《中庸》第14章)企业管理者只要能够端正自己而不苛求别人,那么他的管理行为就可以减少和杜绝怨责。
    其次,正当性原则表现为权衡恰当。“道之不行也……知者过之,愚者不及也。道之不明也……贤者过之,不肖者不及也。”(《中庸》第4章)意思是说,中庸之道不能实行的原因是聪明的人自以为是,认识过了头,愚蠢的人智力不及,不能理解它;中庸之道不能弘扬的原因是自以为贤能的人做得太过分,不贤的人根本做不到。在孔子看来,遵守中道的时候“过”与“不及”都是需要克服的问题,必须权衡恰当。无论是过还是不及,智还是愚,是贤还是不肖,都是因为缺乏对“道”恰当权衡。克服了“过”与“不及”的左右偏差,则为“当”。在《中庸》那里,当即恰如其分地做好份内之事,有当位之意。
    再次,正当性原则表现为有所作为。将思虑中正与权衡恰当结合起来,便是正当,即“发而皆中节”。这里的关键是要有所“发”。与儒家不同,企业管理者对于中道,是不能停留于“未发”的,必须有所“发”,即知行合一,有所作为,《中庸》把这种正当性叫做“强哉矫”:“故君子和而不流,强哉矫!中立而不倚,强哉矫!”(《中庸》第10章)矫是指坚强的样子。《中庸》一方面称发而中节“谓之和”,另一方面又主张“君子和而不流”,这是与和而不同的精神相一致的。“发而皆中节”之“和”需要一方面排除不和的因素,另一方面需要面对不正不当的质疑,保证自己的行为正当是前提。
    在大一统的社会结构中,中庸的正当性原则容易被“名正言顺”的旗号所掩盖,所以没有被后来的儒家所强调。而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它就不应该被忽视;企业管理的任务具有赢利性,管理者在逐利的过程中必须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企业管理的行为具有代理性,管理者在两权分离的体制下履行职责,既不能像“狂者”那样“穷庙富方丈”,又不能像狷者那样不作为(《论语?子路》:“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企业管理具有延迟性,管理过程中的投入产出与获利之间有相当的时空差,管理者是否以尽可能少的付出争取尽可能多的回报,需要有正当性的信念来支撑,并且要有合理的证明,能够面对各种各样的质疑。
    正当管理重在自律
    正当管理含有对质疑者进行抗辩的因素,但主要的作用不在于此,而在于通过管理者的自律改善管理。鉴于封建意识残余的影响,被管理者多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为了防止正当管理以改善管理的诉求作为“强化管理”的籍口,强调这一点尤为重要。
    正当管理的主要作用是自我管理。简单说来,正当管理的性质就是管理者的自律,是对管理或者管理者的管理。正当管理依循的是中庸的主旨,而中庸的旨意就是教育人们自觉进行自我修养、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完善,把自己培养成为具有理想人格,达到至善、至仁、至诚、至道、至德、至圣、合外内之道的理想人物。将这个主旨运用到管理实践中,就要从管理者自身做起,更好的与被管理者共创“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的“太平和合”境界。这是因为“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人。”(《中庸》第20章)在管理中遇到问题时反求诸己,“诸正鹄,反求诸其身。”(《中庸》第14章)只要把自己管好了,就能把企业管好。时下有学者想把中庸管理外化成一种管理工具,以便管理者用来要求别人,这恰好偏离了中庸的主旨。
    正当管理的信念适用于管理者的职权范围之内。中庸的主题思想是通过慎独来实现的,“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在管理过程中慎独,就是要在授权的范围之内,可以行使随机处置的情况下问心无愧。《中庸》引用《诗经》“相在尔室,尚不愧於屋漏”的话说,就是要看你独自在室内的时候,是不是能无愧于“神明”。一人“独处”,别人看不到自己的行为,听不见自己的言语,管理者也能谨慎地进行内心的自我反省、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当然是难能可贵的。不过那终究是能够得到验证的:“诗曰,‘潜虽伏矣,亦孔之昭。’故君子内省不疚,无恶於志。君子之所不可及者,其唯人之所不见乎。”(《中庸》第20章)意思是说,《诗经》讲“潜藏虽然很深,但也会很明显”,所以君子自我反省没有愧疚,没有恶念头存于心志之中。君于的德行之所以高于一般人,就是在舆论监督管不着的地方能够慎独。
    正当管理的最终认定属其授权机关。正当管理是对管理者的“天然”要求,“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管理者在管理中坚持正当性原则是份内事,天经地义,没有必要也不能自我标榜,更不能自封。本来,管理者在正常履行职责时没有必要特别声明自己的管理行为是正当的,如果管理者需要特别声明,籍此强加于人,恰恰说明外界有争议,更需要履行谨慎注意的义务,而不是相反。被管理者既是管理对象,又是服务对象,在管理中发生利益博弈或者冲突的时候,应当允许被管理者保留意见,提出质疑,直至向管理者的授权机关提出争议。管理者是否坚持了正当性原则,应当由授权机关认定,而不能自封。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建立健全治理机制就十分必要。而治理的任务就是坚持正当性原则,按照中庸精神对管理进行必要的校正。这其实是企业法人层面的自我管理,管理与治理的分工合作,也可以看作是企业层面的自律。
    以正当进取体现职业精神
    在公司败德行为屡禁不止的情况下,在管理中强调正当性原则并非多余,而是必须补齐的“短板”。“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论语?雍也》)同时,在管理中坚持正当性原则,可以更好地体现进取精神,更好地体现经理人的职业道德,对于避免平庸具有积极的意义。这除了要借鉴《中庸》提出的具体要求、主要原则、检验标准、知行方法、重要途径等方面的内容之外,强调以下几点是必要的:
    在坚持正当性原则中不断完善自我,在与时俱进中体现诚性。管理者坚持正当性原则的动力源于职业诚性,诚性获得的途径有两条,一条是“自诚明”,由真诚而自然明白道理,这是天性;另一条是“自明诚”,由明白道理后做到真诚,这是后天的教育,也包括自我教育。“诚者自成也”主要讲的是后者,自成就是自我教育、自我成全、自我完善。自我完善的标准是智、仁、勇,“子曰:‘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知斯三者,则知所以修身’。”《中庸》特别强调,修炼诚性并不是“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而是在应对各种变化中体现出来的精神,要与时俱进。能够在与时俱进中体现诚性,就自然能达到自我完善的理想境界:“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
    在坚持正当性原则中形成自我的定性,以抵御各种“巧伪”的诱惑。坚持正当性原则一方面要保持坚定的信念,“以一惯之”、“拳拳服膺”(牢牢地放在心上),不为环境的变化所动,“国有道其言足以兴,国无道其默足以容”。(《中庸》第27章)另一方面,在不正当利益的诱惑面前不要心存侥幸,要战胜各种机会主义的诱惑。“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险以侥幸。”“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君子”明白,“素隐行怪,后世有述焉,吾弗为之矣。君子遵道而行,半途而废,吾弗能已矣。君子依乎中庸,遁世不见知而不悔,唯圣者能之。”(《中庸》第11章)意思是说,寻找隐僻的歪道理,做些怪诞的事情来欺世盗名,后世也许会称道他,但我绝不会这样做。有些品德不错的人对中庸之道半途而废,而我绝不会停止。真正的君子即使一生默默无闻,不被人知所理解也不后悔,能做到这一点便是圣人。
    在坚持正当性原则中强化程序意识,克服出尔反尔的规则特权思想。儒家以“礼”为核心理念,封建礼教流毒甚广,但是其中的糟粕主要体现在具体内容上;如果我们把礼制作为一种程序理念,那么它就有助于强化程序意识,对于践行正当性原则就会有所裨益。当规则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时,程序便具有了实质性的意义。《中庸》强调“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在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的情况下,“虽有其位,苟无其德,不敢作礼乐焉。虽有其德,苟无其位,亦不敢作礼乐焉。(《中庸》第28章)意思是说,没有相应的资格就不要议订礼仪,不要制订法度,不要考订文字规范。在天下规则既定时,虽有相应的地位,如果没有相应的德行,不敢制作礼乐制度;虽然有相应的德行,如果没有相应的地位,也不敢制作礼乐制度。毫无疑问,管理者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随意制定和修改游戏规则。只有克服了规则特权,才能更好地体现正当性原则。
    在坚持正当性原则中扩展自我的张力,在各尽其性中展现业绩。坚持正当性原则并不是不追求企业的业绩,要以一定的物质成果表现出来,“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只不过在展现业绩时,要符合天时、地利、人和的规律性,《中庸》把这叫做“尽其性”:“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中庸》第22章)展现业绩避免平庸,在自己,要有自我的张力,胸怀宽广,竭尽全力:对别人,要充分调动人家的积极性,以人为本;至于其中包含的节约能源、爱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合理成分,更不待多言。
    能够做到以上这些,“在彼无恶,在此无射。庶几夙夜,以永终誉”,其管理的正当性就无可挑剔,其职业精神就足以令人敬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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