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一种主张人性分为三等的理论。西汉董仲舒把人性分为上、中、下三等。认为“圣人之性”,受命于天,近于全善,是上品;“斗筲之性”,瞑而未觉,近于全恶,是下品;“中民之性”,可善可恶。东汉王充也据禀气的多少把人性分为善、中、恶三种,认为“无分于善恶,可推移者,谓中人也”。中人之性,“习善而为善,习恶而为恶”(《论衡·本性》),强调后天的教育对人或为善或为恶的决定作用,认为即使恶者,也可“教告率勉,使之为善”,进而得出人之善恶“亦在于教,不独在性”(《率性》)的结论。唐韩愈明确提出“性情三品”说,把性与情分为上、中、下三品。“与生俱”的性包括仁、义、礼、智、信五种道德品质,在三品中的比重各不相同,上品之性具有仁而行于其余四者;下品之性反于仁而违背其余四者;中品之性仁有不足,其余四者也杂而不纯。“上焉者,善焉而已矣;中焉者,可导而上下也;下焉者,恶焉而已矣”。“接于物而生”的情,包括喜、怒、哀、惧、爱、恶、欲。与性相应,情也分上、中、下三品。上品之情“动而处其中”,中品之情“有所甚有所亡”,下品之情“亡与甚,直情而行”。强调上品与下品之间不可移,同时认为“上者可教而下者可制”,通过后天的道德修养与“先王之教”,“上之性就学而愈明,下之性畏威而寡罪”(《原性》),并以此反对佛教的灭情以见性之说。这一人性论至宋而息,但遗迹犹存,北宋李觏说:“今观退之之辨诚为得也,孟子岂能专之!”(《礼论》第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