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傅佩荣 在《大学》的八个条目中,首先是“格物”,接着是“致知”,后面是“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既然《大学》是古代贵族子弟的高等教育,教育的目的当然是要求学生“有所认知”,然后再“付诸实践”,由此达成修习的效果。因此,“致知”这一步就成为关键所在了。 细究《大学》原文,会发现其中的推理次序很有趣,就是不能离开一个“欲”字。像“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欲与不欲,显然表示一个人自己要作主选择。你若选择某项目标,就要先做到某一要求。但是这段推理到了“致知”就改变了。它不说“欲致其知者,先格其物”;它说的是“致知在格物”。换言之,“致知”不是你可以欲或不欲的,而是你上大学之后“必须”作的选择。不然何必上大学? 所谓“致知在格物”,意思是:你要得到这种“知”,就须分辨你与外物(指相关的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原文接着说:“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前面说“致知”,后面说“知至”。如果对照八目的用语,也只有这里的“致”与“至”有所不同。这种不同应该有其理由。 我们回到上一段所指出的。原文不说:“欲致其知者,先格其物”,它直接说“致知在格物”。为何不说“先格其物”?因为所谓“物”,并非某一个人所特有的“人与事”的处境,而是普遍的、共同的处境。譬如,“物”可以指涉“五伦”中的相关角色,如“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也可以指涉礼仪、礼节、礼貌中的应有言行,进而可以指涉由历史事件所学会的为官之道。这些“物”不是某人所独有的,而是所有的大学生都会在未来的从政生涯中遇到的。因此,不可以说“格其物”,而只能说“格物”。在格物的过程中,可以不断“致知”,推求及获得这种“知”。 原文接着说:“物格而后知至”,意思是这种“知”最后会来到学生心中,让学生有所领悟。“致知”是推求的过程,“知至”则是得到明确的理解。问题在于:这种“知”是指什么? 朱熹认为:这种“知”是对众物(推而包括万物)的认知。这是不着边际的观点。王阳明认为,这种“知”是良知。这是过于主观,并且无从检证其真伪的观点。郑玄认为,这种“知”是“知善恶吉凶之所终始也”。这种观点值得肯定。且以孔子的说法来作判断。 孔子在《论语》中,多次使用“知”字。所知者有二:一是对外物或客观知识的理解,如“知礼、知言、知人”,以及大多数由“学”(包含闻见)而得知的知识。二是对德行上“善恶”的知识。当他谈到“生而知之、学而知之、困而学之、困而不学”这四种人时,所指涉的就是对善恶的认知。若非如此,怎能使用“生而知之”一词?不过“生而知之”的人很少,孔子说:“我非生而知之者也,好古,敏以求之者也。”孔子这一句话中的“知”字不够清楚。 孔子虽未明确区分这两种知,但是他肯定颜渊“好学”时,说颜渊“不迁怒、不贰过”,这显然是指后者由好学而知道并且实践了德行之知。《易经.系辞传》谈到“复卦”时,引述孔子说:颜氏之子(颜渊)“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这也明显是指德行之知。 简单说来,致知就是“明善”。“明善”一词在《孟子》与《中庸》,都是极为关键的。 总之,从格物到致知,可以理解如下:学生进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首先要“分辨与自己相关的人与事”,由此“得知行为规范的善恶有何具体内容”。到这第二步,是每一个学生应该建立的共识。知至之后的修行,则是个人自己要负责实践的,由此接上“意诚、心正”等等后续的步骤。 《大学》强调“修身”,又以“治国、平天下”为奋斗目标,因此显然属于儒家传统。既然是儒家,就不难从孔子的言行数据找到理解《大学》的重要线索。我们谈过,“大学”是教育机构,所教的内容应该是一套完整的知识。学生明白这一套知识之后,再设法实践以改善自己的生命。 既然如此,八目之中位于“格物”之后的“致知”就特别值得留意了。《论语·尧曰》的最后一章,也是全书的压轴之作,内容是:“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不知礼,无以立也;不知言,无以知人也。”由这种连续三个与“知”有关的说法,可以看出孔子的观点。我们如果宣称孔子在“格物”(分辨与自己有关的人与事)之后,所“致知”的是以上这三点,我想应该不会离谱。 首先,“知命”是指了解自己的命运与使命。命运是一个人必须接受的遭遇,如家世背景、时代环境,以及直至当下所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一切。使命则是觉悟自己身为一个人应有的抱负与志向。后者又可称为“天命”。君子是知天命与畏天命的人。其次,“知礼”是指学习社会上既定的礼仪规范,否则无法立身处世,度一个有意义的人生。孔子也曾教诲儿子“不学礼,无以立”。当然,学习规范的同时,还须深入了解这些规范的道理。譬如,孔子在回答宰我问“三年之丧”时,就不厌其烦地指出:这种伦理规范的基础在于心理情感(安不安),而心理情感又可以推源于生理需求(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这实在是“致知”的示范教学。 然后,有关“知言”,孔子认为对一个人要“听其言而观其行”。这方面说得较完整的是孟子,因为孟子自认为有两项优点,就是“知言”与“善养浩然之气”。所谓知言,就是“诐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邪辞知其所离,遁辞知其所穷”,如此一来,自然可以“知人”了。 以上三知,皆为“致知”的例子,我们确实可以合理地想象:《大学》的观点不会偏离于此。 不仅如此,孔子还说过:“我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扣其两端而竭焉!”由此可见,孔子除了明白一般的伦理规范之外,在实际上有人向他请教如何选择时,他并没有现成的答案,而是就别人的问题,“扣其两端而竭焉”,亦即:由正反两种角度把问题的答案剖析清楚,然后请教的人就会领悟何去何从了。这不也是“致知”的具体作法吗? 此外,“致知”不能凭空玄想,或者像王阳明说的,用自己早已知道善恶的良知去找到答案。关于良知,不妨另文再谈。这里只须省思孟子介绍舜的一段话就清楚了。孟子描写舜早年住在乡下,“与木石居,与鹿豕游,其所以异于深山之野人者几希”,这时舜与淳朴无知的百姓差不多。转变的契机在于:“及其闻一善言,见一善行,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意思是:等到舜“听到一句善的话,见到一件善的事,他内心立即觉悟而涌现无比的向善力量,有如江河决堤水势盛大,没有东西阻挡得住。” 我们可以合理推测:舜是由对于“善言善行”有所闻见而产生“格物、致知”的神奇效果。孟子又说:舜“好问、好察迩言”,“乐取于人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也”。这都是类似“格物、致知”的作法。 回到我们今天的学习经验,情况也与此类似。我们从小接受家庭教育,知道基本的行为规范,但是并未有系统地“格物”(分辨我与周遭的人、事之间的关系),也谈不上“致知”(得知这些行为规范的理由),因而很少会自动走上后续的“诚意、正心、修身”这些步骤。大学的目的是教人修身以从政服务百姓的,因此对于修身之前的四个条目特别加以介绍,这么做不是很合乎逻辑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