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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四德”还需正确理解

http://www.newdu.com 2017-12-09 《孔子文化》季刊第七期 佚名 参加讨论

    作者:刘文剑
    “三从四德”历来被认为是禁锢妇女的精神枷锁,是封建社会奴役压迫女性的工具,体现了严重的男尊女卑思想,是十恶不赦的吃人礼教,应该坚决予以批判和抛弃。事实果真如此吗?要想认识“三从四德”的真实含义,必须从其本源着手。
    一、“三从”,“服从”还是“从服”?
    “三从”最早出自《仪礼·丧服》,其原文如下:
    女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昆弟之为父后者。
    传曰:为父何以期?妇人不贰斩也。妇人不贰斩者何也?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贰斩者,犹曰不贰天也。妇人不能贰尊也。为昆弟之为父之后者何以期也?妇人虽在外,必有归宗,曰小宗,故服期也。
    要想真正弄明白这段话的意思,必须清楚古代的丧服制度。古代丧服根据服丧者与死者的亲疏关系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五等丧服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丧服布料的精粗不同,斩衰的布料最粗、丝缕最稀,加工也最粗糙;齐衰的布料略好于斩衰;依次向上变化,缌麻的布料已经与平常生活所用的布料没有太大的差别。二是丧期的长短不同,斩衰要服3年,齐衰的情况比较复杂,有3年、1年和3个月的差别,大功、小功依次减少,缌麻只有3个月。由此可见,斩衰是五等丧服中最重的一等。齐衰为仅次于斩衰的第二等,齐衰又分为齐衰3年、齐衰杖期(1年)、齐衰不杖期(1年)、齐衰3月。
    对服丧的规定,男子与女子是有区别的,男子可以两次服斩衰,第一次为父亲,这是毫无疑问的;第二次为嫡长子,嫡长子具有继祢父祖成为宗子的权力,因而长子死后,其父要为其服最为隆重的斩衰三年之服。不过,只有在其父是长子(亦即是本宗宗子)的时候,情况才是这样,而如果其父只是庶子,则不得为其长子服三年之服。女子则不同,不能两次服斩衰。“不贰斩”是丧服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所谓“不贰斩”,就是在为亲属服丧时,只能有一个服斩衰的服丧对象,而不能同时为两个或以上的服丧对象服斩衰。
    女子未出嫁前为父服斩衰三年之服,子女只能为父亲服斩衰之服,而为母亲则要降为齐衰之服。如果母亲卒时父亲尚健在,则子女为母只能服齐衰杖期之服,而只有父卒之后,子女方可伸其私尊,但也只能为母服齐衰三年之服,而不得服斩衰之服。
    女子出嫁后则为丈夫服斩衰三年之服,“妻为夫者,上从天子,下至庶人,皆同为夫斩衰也”,为父亲则服齐衰不杖期之服。女子出嫁于外姓,则以改属之宗的服制为本位,而为本宗亲属降服。如女子在室未嫁,为父斩衰,父为之齐衰期。而出嫁女子因已改属夫宗,需为夫斩衰,故与其父方宗亲的关系便相应地发生变化。她们虽仍为父方宗亲有服,但服制等级要有所降低:为父母由三年降为期,为其他父方宗亲则依未嫁时之本服降一等。与此相应,其父方宗亲也为其降服一等。
    母亲为长子服齐衰三年。《仪礼·丧服》齐衰三年章:“母为长子。”传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郑注曰:“不敢以己之尊降祖祢之正体。”贾疏云:“母为长子齐衰者,以子为母服齐衰,母为之不得过于子为己也。若然,长子与众子为母,父在期。若夫在,为长子,岂亦不得过于子为己服期乎?而母为长子,不问夫之在否,皆三年者,子为母有屈降之义,父母为长子,本为先祖之正体,无厌降之义,故不得以父在而屈也。”前面已经说了父亲为长子服斩衰三年,其母亦当从于夫而为长子服三年。但因子女为其母服齐衰,故其母不能过于子之为己,便只服齐衰三年。
    女子出嫁后对于昆弟应该服丧。由于昆弟是父系的后代,是继承的小宗的身份,妇人虽嫁,仍需归宗于他,因此女子出嫁后虽须为其私亲皆降服一等,但对于作为父亲家族继承人的昆弟,则不降服,而仍服齐衰不杖期之服。
    搞清楚了这些,上面这段话的意思也就明白了。女子适人者,适人,就是出嫁,嫁给大夫及以上的叫做“嫁”,嫁给士、庶人叫做“适人”。女子出嫁也要为父母、作为父亲家族继承人的兄弟服丧。但是为什么为父亲服齐衰不杖期,而不服斩衰呢?因为女子已经出嫁不能两次服斩衰。不能两次服斩衰又当怎样理解呢?后面的“妇人有三从之义”至“不能贰尊也”就是答辞。所谓“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意思实质上是说未嫁之时,为父亲服斩衰;既已出嫁,为丈夫服斩衰;母亲为长子服齐衰。最后,女子虽已出嫁,但是父家仍是其归宗,所以还应该为其昆弟服丧。
    所以,“三从”,本义是为丧服、丧期规定的种类,女性的丧服随她所处的具体情况而定,“从”乃“随从”、“遵从”之义,遵从丧服的规定,而不是服从父亲、丈夫、儿子,一句话,“从”不是“服从”而是“从服”。
    二、“四德”,抛弃还是继承?
    “四德”不过由于和“三从”并提, “三从”遭到人们的误解,它也随之被否定,其实“四德”本身并没有什么异议。“四德”即“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始见于《周礼·天官冢宰》的“九嫔”条:
    “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各帅其属而以时御叙于王所。凡祭祀,赞玉粢,赞后荐、彻豆笾。若有宾客,则从后。大丧,帅叙哭者亦如之。”
    即宫中职位较高的女官九嫔以“四德”教导职位较低的女官九御。郑玄对“四德”曾作过这样的概述:“妇德谓贞顺,妇言谓辞令,妇容谓婉娩,妇功谓丝系”(《周礼·天官·九嫔》)。而对“四德”作了较为系统阐述的是东汉的史学家班昭(约49年—约120年)。她在《女诫·妇行》中说道:
    女有四行:一曰妇德,二曰妇言,三曰妇容,四曰妇功。夫云妇德,不必才明绝异也;妇言,不必辩口利辞也;妇容,不必颜色美丽也;妇功,不必工巧过人也。幽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择辞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于人,是谓妇言。盥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谓妇容。专心纺绩,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此四者,女人之大德而不可乏者也。然为之甚易,唯有存心耳。古人有言:“仁远乎哉?我欲仁而斯仁至矣。”此之谓也。
    这是对“四德”最权威的论说,其产生的影响也是最深远的。班昭明确以德言容功“四行”为“女人之大德”,并具体解释说,“妇德”不是要求才干和聪明超越常人,而是要求品行端正,有知耻之心,动静得法;“妇言”不是要求伶牙俐齿,而是要求言辞得体,不出恶语,不讨人厌嫌;“妇容”不是要求容貌艳丽,而是要求讲究卫生,服饰整洁干净;“妇功”不是要求手艺过人,而是要求专心纺线绩麻,不与人嬉闹玩笑,勤劳持家,置办洁净饮食以待宾客。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段结尾,班昭将“四德”与儒家的核心范畴“仁”相提并论,可见其在众多女性规范中的重要地位。
    “妇言”、“妇容”、“妇功”分别是从妇女的言辞、容貌态度以及劳作等方面对于妇女所作的规定和伦理要求,而“妇德”则具有更高的涵盖性与原则性。这四者组成了一套完整的道德体系,是对女子综合素质要求最精炼的概括,是为最高标准。它塑造了我国传统女性的一系列优秀品性:勤劳节俭、温柔宽厚、顾全大局、吃苦耐劳、坚韧不屈、坚贞自重和甘于奉献等。在我国历史上曾出现过孟母、岳母等育子楷模,有过花木兰替父从军的壮举,涌现过梁红玉等一代女杰。抛开“传统即落后”的成见,“四德”便具有超越时空的永恒价值。
    此外,有必要单独对妇容加以强调。妇德、妇言、妇功谈的是道德修养、言谈举止、持家劳作问题,其内容清晰明了,不会引起人们的误解。但妇容要求的是什么?随着历史文化的变迁,人们的理解也往往产生了很多偏差。有人想当然地认为妇容是要求女子梳妆打扮以取悦男性,并进而视之为古代女性作为男性玩物的一个例证。这是对“妇容”极大的曲解。班昭明确告诉我们“妇容,不必颜色美丽也”,以后的家规闺训在谈到妇容时也都强调这一点,也就是说,“妇容”强调的是端庄和气质,不是指女性美色。“妇容”所蕴含的女性德性美是女性内在美(心灵美)与外在美(形象美)的统一,又是女性的自然美与伦理美(即女性在人际交往中的德性美)的统一。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三从”本意是对丧服的一种规定,而绝没有服从之意。“四德”与“三从”并提,由于对“三从”的误解也遭到非议。所以三从四德本身是应该肯定的,只不过后来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加以曲解,以此来钳制妇女为男权社会服务而已。其实在中国历史上,对男子做出的规定要远远多于女子,洒扫应对进退、礼乐射御书数、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教导男子做仁人君子,这样的规定和要求不胜枚举;三从四德、《列女传》、《女诫》、《女孝经》教导女子做淑女贤妇,这与教导男子做仁人君子是同等重要的大事,这不但不是对女子的约束和压制,而恰恰是对女子生命意义的一种肯定和重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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