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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义利观”与现代企业经营

http://www.newdu.com 2017-12-09 未知 佚名 参加讨论

    义利之辩是中国思想史上长期争论的一个重要话题,南宋理学大师朱熹称之为“儒者第一义”。历史上,先秦儒家提出的义以生利、见利思义、以义为上等一系列论述,两千多年以来一直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和价值取向。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应本着扬弃的态度,继承和发扬其合理的内核,使企业形成科学的义利观和正确的经营理念。
    一、义以生利:正确协调企业与社会、国家间的关系
    “义”,是中国传统价值范畴之一,繁体字为“義”,《说文》解释曰:“从我、羊”,羊象征着善和美。《礼记·中庸》曰:“义者,宜也”,韩愈在《原道》中说:“行而宜之之谓义。”即思想和行为要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义以生利”是先秦儒家的重要主张之一,源出自《左传·成公二年》:“仲尼闻之曰:‘……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礼,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国语·晋语一》也提到:“义以生利,利以丰民。”利,其意有二:一为利益,《论语·宪问》:“见利思义。”二为利润,《史记·越王勾践世家》:“逐什一之利。”
    “义以生利”,意思是说行义也能产生利。这就要求企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德行善,多行义举。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报效国家,回馈社会。这些行为虽不能为企业带来直接的利润,而且还要付出一定的额外费用,但从长远来看,却能使企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极大地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的外部环境,这反过来又使企业受益匪浅,实现企业利益与社会责任的良性互动。
    在这方面,浙江省椒江市东港企业公司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该公司的总经理王云友出于对博士生的同情和为国分忧的赤诚,从1992年开始,每年拿出35万元设立“东港助学金”,资助北大、清华等高校的贫困博士生,此举在社会上特别是在教育界、企业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使东港企业公司成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象征。公司的滴水之情引来了涌泉相报,受资助的博士生们纷纷利用寒暑假到椒江市东港企业公司考察,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开发新产品,使企业的利润成几倍、几十倍的速度增长。
    《国语·晋语四》曰:“夫义者,利之足也。”赞助社会公益事业,讲究利国利民,为人类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这既是一个企业的责任,也是企业的义务。同时,又可以使企业借此宣传自己,赢得美名,以“义”带动“利”,更加理直气壮地赚钱。既利人,又利己,是一举两得的事。
    二、见利思义:企业经营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
    长期以来,在人们的思维定势中,一直认为儒家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的,其实并非如此。从先秦儒家大师们的言行来看,他们并不反对求利,孔子就毫不掩饰自己对富贵的渴求,他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果能获得财富,就是做一个市场守门员,他也干。荀子曰:“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求富是人们的共同心理,是不分君子和小人的。
    他们的主张是“见利思义”,即“利”的获得必须符合社会道义,孔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孔子的这一思想又为孟子所直接继承,他说:“非其义也,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顾也;系马千驷,弗视也。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事实上,在孔子的弟子当中,颇受孔子赏识的、称之为“瑚琏”重器的子贡,就是一个靠经商致富的超级富翁,也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儒商。孔子还称赞他“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即猜测市场行情,每测必中,故财源广进,富可敌国,“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
    见利思义,为现代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指明了方向。虽然市场经济的本质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企业经营的直接目的是获取利润,没有赢利,企业也不可能生存下去。但利润的获得,必须符合社会道德规范、国家法律和使用正当的经营手段,必须受“义”的约束。诚信经商,货真价实,信誉至上,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心理和需求,处处维护公共利益,做到“义然后取”,取得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发展。
    多行不义必自毙,如果一个企业唯利是图,见利忘义,为富不仁,甚至是为攫取企业的一己之私利,而不择手段,损人利己,坑蒙拐骗,伤天害理,非法致富,其结果必然是“放于利而行,多怨”,为社会所不容,为世人所不齿,招致天怒人怨,自取灭亡。像轰动一时的南京冠生园事件,就是只顾自己的私利,无视公众的利益,用陈年馅料做新饼,一旦被曝光,名誉迅速扫地,万夫所指,结果使这个具有80多年历史的老字号企业关门倒闭。
    正因如此,被称为“日本近代工业之父”、《论语与算盘》一书的作者涩泽荣一先生说过:“真正的谋利而不以仁义道德为基础的话,那就决不会持续久远的。”
    三、以义为上:评判企业经营价值的道德标准
    孔子曰:“君子以义为上。” 在先秦儒家看来,就义、利二者关系来讲,义是第一位的,利是第二位的,当二者发生冲突的时候,应重义轻利,以义为上。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是以义为主,还是以利为主,这是君子和小人的根本区别。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在关键的时刻,要杀身成仁,舍生取义。荀子虽然提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要求“义利兼顾”。但他又说:“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 “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由是观之,他和孔孟一样,也是主张先义后利,以义为上。
    以义为上,这是评判一个企业生存与经营价值的道德标准。对于企业来说,要正确处理自身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当企业的私利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矛盾时,坚持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高于企业自身的利益。当二者发生冲突出,要毫不犹豫维护道义,维护公共利益,企业的私利让位于社会利益,做到“先义后利”,决不能“先利后义”。例如,创建于清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北京同仁堂是中药行业闻名遐迩的老字号, 300多年来, 始终坚持“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的训规,“以义为上,义利共生”经营理念和“同修仁德,济世养生”的企业精神。2003年的“非典”肆虐期间,在其他医药企业涨声一片的情况下,同仁堂坚持价格不上调,保证市场供应,保证产品质量。以义为上,把义放在第一位,这才是同仁堂保持300多年金字招牌不倒的奥秘所在。
    而那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虽然可以使企业获得较大的利润,给地方带来一定的财政收入,但这是以污染环境为代价的,侵犯了公众的整体利益,危害当代,遗祸子孙。一段时间以来,部分江河湖泊频频发生的水污染事件,不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吗?对于这些企业,就要坚持以义为上的原则,把公众的利益置于首位,不管其利有多大,都要坚决地给以关停并转的处置。
    总之,先秦儒家的义利观内容丰富,其影响早已超越了时空的局限,在许多方面对现代企业的经营与管理都具有较大的指导作用。我们还须进行认真的挖掘和探索,吸取智慧,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让博大精深的儒家思想文化在新的时代重放光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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