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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伦理和现代市场经济

http://www.newdu.com 2017-12-09 未知 佚名 参加讨论

    作者:唐凯麟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离不开中国传统文化这一历史背景。不管我们是否自觉意识到,传统文化作为积淀在中国人文化心理和行为习惯中的恒常因素,都将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或消极的作用。因此,正确认识传统文化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关系,汲取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使之融汇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同时遏制和消除其消极因素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我国传统文化的主干是儒家文化。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对传统文化与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研究主要就是要探讨儒家文化,特别是作为儒家文化主体的伦理思想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关系。
    一
    过去,虽然直接对“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进行的专题探讨的论著尚不多见,但人们在关于儒学与现代化的讨论中,已在实际地从不同方面论及了这一问题。因为儒学的主体是伦理,而作为现代化基础的经济运行方式主要就是市场经济,因而谈到儒学与现代化的关系,其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就是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人们见智见仁,有着种种不同的看法。概括起来,大致有三种基本观点:一种是认为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是根本对立、难以相容的,完全否认儒家伦理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一种则认为儒家伦理完全可以与现代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在市场运行中发挥积极作用,甚至认为只有儒家文化才是拯救当代世界的良药;还有一种观点则对儒家伦理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持分析态度,认为儒家伦理从总体上已不可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其封建性的糟粕将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阻碍作用,同时又认为儒家伦理中一些积极因素可以融合于市场经济中,并对市场经济发展起着积极作用。
    第一种观点是长期以来有着普遍影响的传统观点,其代表人物首推20世纪初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他在《中国宗教——儒家和道家》、《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两部著作中,详尽地考察和比较了儒家伦理与欧洲新教伦理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影响,认为新教伦理是孕育近代资本主义精神、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文化动因,而儒家伦理则是阻碍现代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文化制约。韦伯指出,儒家伦理追求“内在合谐”和对外部世界的适应性,缺乏一种象新教伦理那样的“内在紧张”意识和“外在超越”信仰,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天职”观念,具体地说,就是缺乏一种向外征服、个人主义地追求世俗财富的强烈欲望,因而不能摧生出理性地去追求财富最大化的资本主义精神,以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的形成。韦伯的观点长期以来被西方学者奉为圭臬。60年代美国著名学者、伯克莱加州大学教授约瑟夫•列文森出版了《儒家中国及其现代命运》一书,认为儒家强调整体本位,合谐稳定,注重等级名份,是一种保守的人文主义,与现代社会强调个人价值、社会竞争、变化发展、科学主义是格格不入的,儒学在现代将不可避免地要走向衰灭。韩国学者黄秉泰也认为儒学是一种趋向保守封闭的思想意识,不利于发展中国家走现代化之路,只有在现代化建成以后,儒学对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稳定才具有一定的意义。在我国,自“五四”时期一些人提出“打倒孔家店”的口号以来,把儒学作为一种阻碍中国走向现代社会的封建意识的观点长期占主导地位,至今仍有不少人认为儒学与现代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他们指出,儒学重义轻利,重群体轻个人,重人情轻法制,重合谐轻竞争,而市场经济  是一种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自由竞争经济和法制经济,因此,二者是背道而驰的,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清除儒家陈旧传统观念的影响。
    第二种观点与此相反,认为儒学不仅不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障碍,而且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对解决当代世界面临的种种问题有很大地促进作用。当代新儒家的一些代表人物指出,儒家的“内圣之学”完全可以与现代民主与科学相协调,开出现代新“外王”之花,能够适应和促进现代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美国学者康因(Herm Kahn)在考察日本与亚洲四小龙的经济成就时认为,这些国家经济的超速发展,主要得力于儒家伦理。他指出儒家重视教育,提倡勤劳与责任,注重合作协调,有事业抱负和进取意识,因而比任何文化更适合于经济发展。美国威顿伯格大学教授宾•尤也说:“日本经济在世界独占鳌头,韩国、新加坡以及其他东亚国家欣欣向荣,就足以说明孔子思想可以作为重建世界的原动力。” 东亚一些学者也认为儒学在东亚经济起飞和走向现代市场经济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如韩国釜山大学教授全日坤说:“东亚是依靠儒教集体主义文化驱动资本主义体系、成功地实现了经济发展。……与儒教伦理相结合的家族集体主义成为‘儒教文化圈’国家(地区)经济发展的特征。” 有些人甚至提出“四书是现代管理的圣经”。
    第三种观点主张对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关系采取分析态度,既不一概肯定,也不全盘否认,而是认为儒家伦理对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既有积极作用方面,也有消极影响方面。至于对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的程度如何,那些是积极的,哪些是消极的,以及这些作用是如何发挥的,持这派观点的学者又见智见仁,说法不一,莫衷一是。
    我们基本上赞同上述第三种观点,认为应该辩证地、历史地、具体地来分析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儒家伦理本身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也是多重的、复杂的。同时,二者发生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中还要受到诸多条件和因素的制约。因此必须进行具体地、全面地考察和研究。
    要正确地把握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关系,不能不首先对儒家伦理的基本特性作一个大致的考察和规定。千百年来,对儒家伦理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这里我们只从与市场经济关系的角度对儒家伦理的一些基本特性作一些具体分析,主要探讨儒家伦理的层次性、多面性和流变性,从而为认识儒家伦理的现代意义及其限度提供一个方法论前提。
    应该强调的是,我们之所以认为儒家伦理在今天仍然具有某些现实价值,并不是就儒学的整体而言的,更不是象新儒家代表人物那样试图以复兴儒学来作为国家甚至世界的指导思想,而是基于儒家伦理本身中就客观地包含着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对客观世界的某些真理性认识这一事实。不能否认,就总体而言,儒学是在封建时代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封建的意识形态,作为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儒学已变得陈旧过时、不可能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了。但是,儒学作为几千年来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其中又在一定程度上积淀了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在社会生活、道德生活实践中的特有智慧与历史经验,包含不少真理性的颗粒,这些,作为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至今仍然会闪耀着价值的光彩。因此,对儒家伦理我们必须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儒家伦理是一个包含着多层次的复杂体系,不同层次在现代社会和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意义是不一样的。有人认为儒学可分为载于历史典籍的经典儒学和存于世俗生活中的世俗儒学;也有人认为儒学是由三个价值层面构成的,即士林儒学,官方儒学和世俗儒学。我们认为,就儒家伦理的内容而言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其核心精神即“仁”学,这是儒家伦理最深层次的本质和灵魂,是儒家关于人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最一般的价值精神;二是其特定的社会伦理价值观层次,如三纲五常、家族本位、忠孝等等;三是日常生活中为人处世的一般的行为准则,如义、智、恭、宽、信、敏、中庸等等。在这三个层次中,其中第二个层次是与封建社会形态联系最为密切的,是封建的意识形态,因而其具体内容是陈腐消极的,与现代社会和现代市场经济是根本对立的,但这一层次中的某些东西就其抽象的形式而言也是可以通过扬弃和转换在一定程度上为现代社会所容纳,如忠与孝的形式等。而第一个层次的“仁”,是儒家关于人类本性及人与人之间关系最一般的认识,虽有其历史局限性,但也包含着某种超历史的恒常的价值的成份,通过扬弃,仍可以作为人类优良文化的积累成果保留在现代社会生活之中。第三个层次作为日常生活中为人处世的一般准则,当然不能不受历史条件的制约,但人类行为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不论任何时代的人都存在着一些为人处世的共同要求和准则,儒家伦理中所包含的这些日常生活的为人处世的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千百年来中华民族生活实践和处理为人处世的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千百年来中华民族生活实践和处理人际关系的优良传统,其中所包含的积极意义理所当然地仍然可以为我们今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日常行为和处理一般人际关系时所汲取运用,如自强不息,诚信为本,宽容合谐等等。事实上,这些行为准则至今也仍然广泛地被人们所认同,并在生活实践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儒家伦理不仅在内容上最多层次的,其性质也是具有多方面性的。如果概括地说,那么儒家伦理中包含着正面与反面,积极与消极、局限性与超越性等两个方面的性质。这种两重性既是其受历史的、阶级的局限不可避免产生的内在矛盾性,也是儒家中庸之道的思想方式的一种必然结果。儒家的思维方式是“折俩用中”,往往是融合两个极端而居中立论。这一方面使儒家思想减少了片面性和绝对化,带有辩证的性质,但也常常使其包含着不彻底性和局限性。例如:儒家一方面强调礼义规范,主张尊卑有序,要求人们视、听、言、动都必须做到非礼不为;另一方面又注重人格独立,强调人在道德上的主观能动性。一方面强调精神的价值和理想的追求;另一方面又是提倡经世致用,注重人伦日用。一方面主张因循持敬,和谐平衡;另一方面又讲“天之大德曰生”, “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 注重变易更新。一方面重义轻利,另一方面又主张“以义取利”、“因义成利”,义似乎成了取利的手段,等等。认识儒家伦理中这种两重性,一是要求我们要全面地去把握儒家思想,不能以偏概全,抓住一点,不及其余;二是它也为我们从不同方面去汲取其思想提供了可能。在考察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关系时,我们可以看到二者既在一方面可能相互冲突,又在另一方面可以相互融通的复杂关系。
    在考察儒家伦理的现代意义时,我们还必须有一个动态的观点。儒家文化并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在保持其基本特质同时,又随着社会历史的变化而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变化与转换的东西。先秦儒学虽为显学,但只是百家争鸣中的一家。汉代以后,为适应大一统封建帝国的需要,董仲舒汲取阴阳家的天人感应说和法家的一些政治管理思想,建立了一个系统化规范化的儒学体系,成为封建社会正统的意识形态。隋唐时期,佛学盛行,儒道衰微,儒学卫道士奋起抗争,到了宋代,二程、张载,特别是朱熹,又汲取佛、道的宇宙观和认识论,建立了以儒为核心,融汇佛、道的理性化、思辩化的宋明理学。及至明清之际,适应着资本主义萌芽的发生,西方科技逐步传入中国,黄宗羲、颜元等发展了儒家经世致用的思想,开始容纳各种“实测之学”而使儒学演变为实用。现代新儒家则主张汲取西方民主科学意识与哲学思潮,促成儒学的现代转型。综观以上儒学演变的历史表明,儒学是一个具有较大包容性和开放性的思想体系,它能够较好地适应当时社会实践和理论思潮的挑战而进行一定程度的自我调整、更新。这就不难看出,儒学是一个确定性与变化性相统一的思想体系。在对儒家伦理进行考察时,我们一方面要把握其确定性和基本特质,不能仅以儒学在一定阶段的个别变化特性来立论,同时又要看到其变化性与包容性,认识到儒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随着当代社会的发展进行某种调整与转换,来适应今天的需要。这就是说,我们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可以对儒家文化中一些有积极意义的因素进行扬弃和改造,使之适应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总之,从以上对儒学的层次、性质和演变的考察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儒学是在封建时代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封建意识形态,儒学作为一个整体已不可能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试图靠复兴儒学来拯救世界是不可能;另一方面儒学作为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的主干,具有多层次、多面性和变通性,这又使得儒学中的一些积极因素能够通过发行,仍然可以容汇于现代社会中,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
    在考察了儒家伦理的一些基本特征以后,我们还必须对市场经济进行一些理性的反思。市场经济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理解。广义的市场经济包括一切通过市场经济交换来实现的经济活动,在这个意义上,它相当于商品经济,因此市场经济现象可以说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狭义的市场经济或作为一种社会经济体制的市场经济,是指现代市场经济,即以市场为中心来组织整个国民经济活动,来进行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体制。它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确立起来的,是在当代世界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经济运行模式。现代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种最高形式,它的基本特点是,以市场为配置社会资源,调节经济运行。对于现代市场经济这些一般特性人们是没有多少疑义的。然而,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的运行方式是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以及不同时期应该有其特殊性,对此人们却还缺乏深入探讨。有人认为,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为调节手段的经济,既没有姓“社”姓“资”的区别,也没有东方西方之分,要搞市场经济就只能按照西方市场经济的模式来运作。显然,这是十分片面的。事实上,现代市场经济既有共同的一般的规定,如价值规律,竞争机制,效益原则等,这些是任何市场经济都必须遵循的,但在不同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下,现代市场经济又必然有其特殊性或特殊要求。象任何事物一样,现代市场经济也是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历史证明,现代市场经济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一种最高形式,它绝不是一种单纯的、孤立的经济现象,它同时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市场活动的主体是人,虽然它形式上表现为商品的生产和交换、资本的流通和运转、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但这些都不过是人的活动的一种物化的形态,它必然蕴含着一种属人的东西,即蕴含着一种相应的人文精神和价值理性。如果没有这种相应的人文精神和价值理性作为其精神动因、规范因素和定向定位的机制,商品经济是不可能得到长足的发展的,更不可能形成现代的市场经济。关于这个问题,中外不少学者都作过广泛而深入的研究。马克斯•韦伯曾经指出,在古代文明发展最早的国家,如中国、印度、巴比伦、埃及等国,都曾经存在过商业资本、金融资本、掠夺资本和投机资本的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由于缺乏从事经济活动所应有的理性精神和文化价值体系,最终这几种资本都未能长足地发展起来,它们留下的不过是衰亡崩溃的悲剧性的结局而已。在人类历史中,发达的商品生产、市场经济最初是在西欧并且是在资本主义形式中得以产生的。因此,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提出了这样一种著名的假设:新教伦理在形成资本主义文化精神和伦理价值体系方面起了决定性作用,正是它促进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韦伯把新教特别是加尔文教伦理的核心归结为“以天职思想为基础的合理行为”,认为这种“天职”思想产生于基督教的禁欲主义,它的世俗化过程为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提供了精神性的光荣,是获得禁欲的最高手段;它提供了敬业精神的伦理基础,因为在它看来,既然只有用劳动创造才能增加上帝的荣耀,那么每一个上帝的选民就应该兢兢业业地在某一领域里从事劳动;它还为从事经济活动提供了一种正当原则和节俭的精神自律,宣传任何人只要以正当手段获取财富,不贪图享受,不挥霍纵欲,那么其经济活动就不会损害正义原则,只有那些为了享乐而囤积、挥霍财富的行为才是罪恶的。韦伯的这些看法尽管受到西方有的学者的反驳,他关于新教伦理的精神实质及其世俗化的过程的解说,也确实包含着不少主观臆断的成分,但是他的研究所得出的一般性结论却得到了西方社会的广泛认同。这就是:文化价值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不但表现在文化价值为经济发展提供精神动因,而且还表现在文化价值仍是经济活动的定向定位机制。任何一种经济活动,如果不灌注一种理性精神、文化价值,或者说任何一种经济活动如果缺乏精神动因和文化价值规范,那么它就容易变成一种单纯的物质利益的冲动和暴发挥霍,其命运就无法摆脱前面所说的那种悲剧性的历史宿命。
    韦伯提出的在新教伦理基础上所孕育出来的资本主义精神,集中地表现为“以个人为本位”的文化精神和价值体系。确实,这种文化精神和价值体系曾经推动并确定了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性质和高速发展,这是用不着讳言的。但是韦伯却又认为,在缺乏这种文化精神和价值体系的亚洲,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不可能的。这就是前述韦伯所认为的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是根本对立、难以相容的观点所得出来的结论。然而事实却证明韦伯的这种臆测是大错特错了。本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经济起飞的事实给予了韦伯有力的反驳。西方学者在震惊于这一基本事实的同时,都清楚地看到支撑和推动着日本及亚洲“四小龙”经济起飞的并不是什么新教伦理和以个人为本位的文化价值体系,而是一种与西方资本主义迥然不同的文化精神和价值体系,有人将其称之为“亚洲资本主义精神”。对于这种精神的内涵是什么,人们作出了各种各样的研究和界说,诸如“非常强的成就取向的工作伦理”,“高度的集体团结感”,“对教育赋予相当高的声誉”,“对子女教育有很强的动机”,等等。其中,日本本国和欧美的学者大多数认为,日本资本主义精神的核心乃是“集团的利益优于个人利益的集团中心主义”。对于这种“集团中心主义”得以产生和存在原因,他们所作的阐释虽然各不相同,但不管怎样,这种“集团中心主义”精神对日本经济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却是事实。伦敦经济学杂志编辑的《惊人的日本》一书就指出:日本以“对集团忠诚”为中心的对事物的看法和劳资关系,“成为提高日本企业生产率的源泉”。
    应该指出的是,这些学者们的研究和看法是否正确,如前所述,还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但是中外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的历史事实至少给我们提供了如下两个重要启示:第一,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必须要有一种能够成为其动力因素和规范因素的文化精神和价值体系;第二,这种文化精神和价值体系并不是唯一的,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文化历史背景的差异,国情的不同,特别是发展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形式与性质的区别,需要有不同的文化精神和价值体系作为动力源泉、规范因素和定向定位的机制。事实上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经济起飞依凭的就不是什么宗教文化精神,它也没有新教伦理的那种世俗过程,而是一种有别于西方近代文化的非个人本位主义类型的文化精神。
    同时,还应该指出的是,我们要建立的是中国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它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法则,但可以肯定地说,完善的中国现代市场经济必然和必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如果完全模仿或照抄西方或日本与亚洲四小龙市场经济模式不但不可能获得成功,甚至可能遭致失败。事情很清楚,中国的市场经济必须培植既有中国特色又是社会主义文化精神和价值体系才能作为其动力源泉、规范因素和定向定位的机制,这是一个艰巨的历史任务,但是,这种文化精神和价值体系的培植和形成就不能不至少要受到两个基本因素的制约:一是它是在中国这块有着深厚而独特的文化传统的土地上来进行的。人们的价值观念、文化心理、传统习俗都不同于西方,也不能将其和日本与亚洲四小龙等同起来,而必将具有中国的特色。二是它是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来进行的,它的根本目的、运作方式都将与西方或日本与亚洲四小龙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着不少区别。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这些特殊规定性,应该是而且不能不是我们在考察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关系时,同样所必须注意的重要因素。
    三
    以上我们对儒家伦理与市场经济进行了一些基本考察和反思。这些考察和反思目的在于为我们探讨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关系提供一个明确前提。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来展开我们对儒家伦理与市场经济关系的探讨,才有可能是实事求是的、科学的。
    就总体而言,我们认为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关系是双重的:一方面,二者是异质的,存在着相互间的冲突;另一方面,二者又有着一定的同构因素,可以达成某种契合与互补。
    所谓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是异质的,就是说儒家伦理并不是基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而形成的,而是在自然经济和宗法等级政治制度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儒家伦理首先是宗法等级关系的伦理反映,它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宗法社会的伦常秩序和在这种制度下为人处世的原则和态度。而市场经济现象或商品经济虽然在中国封建社会始终存在,并在有些时期有些地方还比较发达,但它在封建社会中只是封建小农经济体系的组成部分,市场也是因封建社会集权政治和小农经济的需要而存在的。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属于现代社会的,现代市场经济是以工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为基础的。显然,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的儒家伦理同被封建经济政治关系所排斥的、本质上属于现代社会的市场经济是属于不同质的社会现象,二者在性质上不仅没有必然关系,而且是相互异质的,这就决定了二者在总体上必然存在着冲突。这种冲突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面:
    二者在价值取向上的相背离。儒家的社会思想是合谐的宗法等级关系,人格理想是“内圣外王”的君子、仁人、圣人。这种理想追求表现在价值取向上就是重义轻利。孔子“罕言利”,孟子更强调“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董仲舒进一步归纳为“正其宜(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宋明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更把重义轻利思想推向了极端。当然,儒家也在一些方面谈到了利,并不一般地排斥、否定利,特别是先秦儒家有时甚至还较注重利。但儒家思想的立足点不在利上,它所关注的是君子人格和合谐的宗法等级秩序,而“君子喻于义”、宗法等级制度的合谐在于伦理,因此,价值取向上的重义轻利也就是必然的了。而市场经济的直接目的就是通过商品交换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市场经济中的“利”首先承认和提倡个人的利或私利,并以此为基础才构筑成市场运行的机制。显然,儒家重义原则与市场经济的求利目的是相互冲突的。儒家轻利思想使它没有能象新教伦理那样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人赚钱谋利提供合理性的理论论证和促动机制,而是表现出一种对商业谋利的排斥倾向。在这种思想影响下,中国传统社会对谋利为目的经济活动、对商人阶层产生了一种普遍的鄙薄倾向,商人被列为“四民之末”。中国传统商人对自己的经商活动也总不是那么理直气壮,对于赚钱发财更是讳莫如深。甚至到了近代,我国现代工商业的先驱张骞还一面主张“铁棉主义”,以状元之身投身实业,另一方面却又认为自己办工商是“以嚼然自待之身,溷秽浊不沦之俗”。可见,儒家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压抑了人们从事商品经济的积极性,是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的。
    其次,儒家伦理中表现出的一些精神气质与现代市场经济的精神要求上的不一致。这些突出地表现在儒家的“内敛”与“贵和”倾向上。在处理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上,儒家注重是自我的内在精神和“向内用功”,认为人只要去发掘、完善自我的内心世界就可以达成与外部世界的统一,即所谓只要“内圣”就能达到“外王”了。孟子认为,人只要“求真放心”,努力“尽心、知性”,就能够“知天”。《大学》认为“修身”为“治国平天下”之本,宋儒更是强调内在的心“居敬穷理”的涵养工夫,认为有了这种涵养工夫就能实现“与理为一”、“天人合一”的境界。因此,儒家片面强调自我修炼,提倡向内心去发掘求取,而不重视外在的事功,表现出一种强烈的“内敛”的保守倾向和心态。而现在市场经济却是一种外向经济,它要求人们具有一种不断地向外扩散、开拓和追求的意识,否则将一事无成,显然,儒家的“内敛”倾向是与此格格不入的。同时,儒家提倡“和为贵”,主张“君子无所争”,要求人们要“温良恭俭让”。“贵和”不能说没有意义,但片面地强调“和而不争”,则与现代市场经济的竞争法则相背离。我们知道,竞争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一个内在机制,是促成市场优化与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儒家“温良恭俭让”的精神心态,将限制人们去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去追求产品的最优化和利润的最大化,从而有碍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
    再次,儒家的理性方式与市场经济的理性要求上的很大差异。马克斯•韦伯认为,支持现代资本主义发展是一种“形式理性”,即一种规范精确、具体确定的理性形式,而儒家伦理是一种“实质理性”,即注重内在精神和主体意识而缺乏形式化,因而不利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韦伯的观点是有道理的。儒家文化本质上是一种伦理文化,它主要探求的是人的心性及其主体伦理精神和行为规范,重实质而轻形式是其必然趋向。这具体表现在:一是重“形而上学之道”,即重本体精神而“轻形而下之器”(指具体物质及其经验),甚至认为只有对形而上之“道”的探求才是有意义的,把对形而下之“器”的认识和掌握被看成是“壮夫不为”的“雕虫小技”。孔子就强调“君子不器”,否认君子有必要去确定自己处于某种专门职能中,轻视具体的实用技术。樊迟想学种庄稼的技术,竟被孔子斥之为小人。在儒家这种“重道轻器”倾向的影响下,传统的儒士只热衷于背诵经典,空谈性命,却“四肢不勤、五谷不分”,不懂任何实用技术和方法。而对形而下之“器”的认识和追求恰恰是工业技术和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须的工具理性。二是在思维方法上,儒家重整体综合,轻局部分析;重质的判断,轻量的考察;重经验感悟,轻逻辑演绎。这种思维方法的结果就是造成人们对数量关系的轻视和精确分析能力的不足,因而缺乏商业经营所必须的对数量关系的敏感和精确的计算意识。
    第四,儒家的“德治”思想与现代市场经济的“法治”要求也存在着冲突。在管理层面上,儒家提倡以仁义治天下,注重人治,提倡情感化伦理规范,而不重视形式化的法律制度。封建时代所谓“半部论语论天下”的说法就充分体现了这种重德轻法的倾向。而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社会交换经济,它客观上“需要一个可靠的法律制度和按照形式办事的行政机关” 来加以规范和保护,显然,儒家重德轻法思想是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这种要求的。
    总之,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异质性,决定了二者必然存在着冲突性。这种冲突性表明从整体上看,儒家伦理是不适应和不利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的。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阻力和问题,其中不少就与儒家伦理传统的消极影响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如人情大于法律,关系经济,忽视经济效益,规范意识不强,地方封闭和保护主义,竞争意识淡薄,等等。我们在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必须注意去遏制和克服儒家伦理传统的负面影响,以保障现代市场经济的顺利进行。
    然而,儒家伦理文化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冲突性只是二者关系的一个方面。尽管这一方面是主要的,但我们又应该看到,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还在不少方面存在着同构的因素,是可以相互容通、达成一种相互结合和优化互补的效应的。如前所述,儒家伦理是一个包括着多层次、多方面、变通性的复杂体系。儒家伦理作为几千年来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既有其历史的局限性,包含着不少封建性的糟粕,同时又在其中积淀着千百年来中华民族的群体智慧和对人生的关怀,它作为一种文明成果又具有同现代共时性的一面,包含着不少真理性的成分。这些智慧和真理性成份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特别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只要经过认真的清理和改造,是能够使其闪耀着价值的光彩的。
    就一般意义而言,儒家伦理是关于人的行为及其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意识,而如前所述,市场经济说到底也是人的一种行为,在市场物与物交换的背后,隐藏着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在人的行为及人与人之间关系这一层面上,儒家伦理与市场经济有着某种共同的东西,这些共时性因素使得二者又存在着某种同构和契合方面。
    首先,儒家提倡的互助交往精神与市场经济的互利交换原则是可以相互容通的。我们知道,儒家伦理注重人与人之间的伦常关系,如果我们扬弃其注重等级名份的糟粕,那么,儒家以“仁”为核心的人际关系原则可以说就是提倡一种人与人之间互助交往的原则。儒家认为,人不是孤立自存的,而是处于各种人际关系之中,人只有在相互交往中才能生存和发展。因此,儒家提倡人与人之间要相互交往,“礼尚往来”。而人与人之间相互交往的基本原则就是“仁”,也就是孔子所说的要“推已及人”,“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简单说来,就是要爱己及人,利己利人,不能不说这中间包蕴着某种人与人之间互助的内涵。儒家这种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存、互利交往的思想与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互利交换原则是可以相互融通的。市场经济是一种交换经济,各种生产要素只有在交换中才能获得,商品的价值只有在交换中才能实现,各种利益也都只有在交换中才能变为现实。在这种交换经济中,生产者与生产者,生产者与消费者都处于一种相互依存关系中,离开对方,自己的利益和价值就不能实现。这种相互依存性客观上要求交换双方必须是互利的,生产者既是为自己,同时又要为别人;要取得自己的利益,就必须满足别人的需要。这种互利性也是商品经济的根本规律——价值规律、等价交换原则的必然要求。显然,市场经济的互利交换原则与儒家伦理的互助交往思想有着某种内在的同构,儒家互助交往精神可以融通于市场经济的互利交换原则之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儒家“礼尚往来”的交往思想可以培养人们交换意识的形成,促成交换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儒家推己及人,受己达人的互助原则,有利于培养和形成人们遵循商品交换的互利原则和等价交换原则的自觉性,规范人们的交换行为,保障市场交换的正常进行。
    其次,儒家伦理注重规范与秩序的意识与现代市场经济对规范同秩序的客观要求也是有其一致性的方面的。儒家注重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强调这种交往都必须在严格的规范下,即“礼”的规范下来进行。要求人们的视听言动都要合于“礼”,以通过“礼”的规范来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秩序。而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社会化的交换经济,交换关系复杂多样,交换主体千差万别,因而只有在一定统一的规范制约和调节下才可能正常进行。人们常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合同经济,强调的都是规范对市场经济的不可缺乏性。而规范的实行又依赖于稳定正常的社会秩序,没有良好的社会秩序就没有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因此,市场经济既要求人们有自主自由的主体意识,又必须有自觉的规范和秩序意识。可见,对规范与秩序的强调是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所共有的因素。当然,就其具体内容而言,儒家的“礼”的规范与秩序同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规范与秩序是完全不同的,但其中注重规范与秩序同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规范与秩序是完全不同的,但其中注重规范与秩序的意识而言却是相通的。因此,儒家注重规范与秩序的传统意识,通过扬弃,可以有助于人们在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规范意识的形成和对市场秩序的遵守。
    第三,儒家提倡的某些伦理精神还可以成为促进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精神动力。这主要表现在儒家“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宁俭勿奢”的自律精神和“重群克己”的合作精神上。儒学是一种积极入世的人生哲学,它反对消极无为,提倡自强不息、刚健有为。孔子力行“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奋斗精神,《易传》提倡“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进取意识,《大学》高扬“治国平天下”的功名理想等等,都表现出一种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同时,在消费上儒家提倡“宁俭勿奢”、“克勤克俭”,主张节俭自律,朱明理学更提倡“存理灭欲”的禁欲主义。儒家提倡的这种自强不息的进取意识和“宁俭勿奢”的自律精神,与现代市场经济主体,特别是其企业家所需要的精神品质是可以融通的。马克思•韦伯在谈到到新教伦理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作用时,就特别强调建立在“天职”观念基础上的勤奋精神和禁欲主义精神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所起的巨大的推动作用。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不同,它主要依靠的不是客观的自然条件,而是人们在一定条件下主体能动性的发挥。同时,它又是充满风险的经济,因此,它特别要求经营主体必须有一种勤奋进取的精神和坚忍不拔的毅力。儒家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对于激发和培养经营主体的勤奋坚韧精神有着重要的意义。海外的一些著名华人企业家就是经常以儒家“君子自强不息”的警句自励,去克服种种的艰难困苦,鼓舞自己不断去创造的奇迹的。同时,商品经济又是一种资本经济,只有在较充分的资本积累的条件下,商品生产才可能发生、维持和发展。而儒家节俭自律精神的发扬,一方面可以促成经营者节约消费开支,把更多的资本投入再生产中,从而促进生产规模的扩大;另一方面可以养成一般民众的节俭风气,增加社会储蓄,为社会扩大再生产提供丰富的资金来源。深受儒家伦理影响的日本和亚洲四小龙在经济起飞时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居民的储蓄率非常之高。正是这种节俭的储蓄风气,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起飞积累了所需的大量资金。
    儒家伦理精神对现代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还突出表现在儒家的群体合作精神对于培养和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精神,促进企业内部的凝聚力,提高企业的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有着重大意义。与西方强调个人价值和自由竞争的个人主义伦理原则不同,儒家伦理重视群体价值,强调人们对自己的所属的群体要有归宿感和责任心,要把为群体尽力当成是自己的职责和荣耀,提倡群体中人们之间忍让协调,合作互助。儒家的这种群体合作精神对企业内在的发展起着突出的积极作用。一些学者在研究日本企业与西方企业的不同特点时,发现日本企业高效率的根本原因在于日本员工对企业有着强烈的归属感和责任心,经理与职工、职工与职工之间有一种西方企业有着强烈的归属感和责任心,经理与职工、职工与职工之间有一种西方企业所少见的团结合作精神,企业成为所有员工的“命运共同体”,大家都为这一共同体尽心尽力,因而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生产率,促进了企业的发展。这些学者还认为日本企业这种团结合作精神,正是儒家群体主义伦理传统影响的结果。
    第四,儒家的某些伦理规范更是可能直接与市场的某些伦理要求相通。这特别突出地表现在儒家诚信为本的伦理规范与市场交易中信誉至上原则的一致性上。诚信是儒家为人处世的一个根本准则。《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所谓“诚”也就是“真实无妄之谓”;而“信”是“诚”的具体表现,是儒家伦理所谓强调的“五常”之一。孔子强调“人无信不立”,他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提倡“言而有信”。儒家这种诚信为本的道德准则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信誉至上的伦理要求是一致的。讲求信用,注重信誉,是市场经济对企业行为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企业获得成功的一个基本条件。美国早期政治家、思想家本杰明•富兰克林在《给一个年青商人的忠告》一书中,论述了信用对于商业经营的特殊重要性。他指出:“切记,信用就是金钱”,“善付钱者是别人钱袋的主人”。印尼著名银行家、华裔商业巨子李文正也强调信用对于一个企业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他说:“银行家要出售的不是金钱,而是信用。” 显然,对儒家诚信为本的道德准则的提介与弘扬,将有利于培养和形成人们在市场交易中的信用意识。同时也将有利于使企业基于功利目的信誉意识得到升华,成为一种更加自觉的主体伦理精神,从而使企业信用更加稳定和持久,更有效地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完善。
    从以上考察中我们可以看到,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确实存在不少同构与契合的因素,它们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融通于现代市场经济之中,并对其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仅如此,我们还应该看到,儒爱伦理对现代市场经济的意义并不就限于其同构一面,就是它们一些异质方面,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与市场经济形成一种互补优化的效用,从而规范和促进着现代市场经济更加高效、更加健康地发展。
    如前所述,儒家伦理存在着与现代市场经济异质的一面。这些异质性的因素对于市场经济的作用也是两重的:一些异质因素对于市场经济的作用起着消极阻碍的作用;一些异质困素却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与市场经济相反相成,形成互补优化的效应。具体地说,就是儒家伦理中与现代市场经济相异质但具有积极意义的某些因素将可以遏制市场经济的消极方面,补益其不足之处,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我们知道,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社会经济运行模式,它能有效地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生产的优化,激发企业的活力,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然而,这并不是说市场经济是完美无缺的,它同时也存在不可避免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弱点和蔽端,因而会造成诸如经济发展上的不稳定,收入分配上的过分差别,以及拜金主义,唯利是图的思想和行为,人的精神异化和人格失落等伦理道德问题。因此,为了促进市场经济及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就不仅要充分发挥其积极功能,还必须对其消极方面加以遏制,对其不完善地方加以补益。在对市场经济进行这种调控和优化方面,儒家伦理也可以发挥其作用。把儒家伦理中一些与市场经济异质而又是有积极意义的因素整合到市场运行的机制中去,将可以从一个方面遏制市场的消极影响,补益其不足之处,实现二者的互补优化,促进市场经济以至整个社会生活的完善。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的互补优化是多方面的,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义与利的互补优化。市场经济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直接出发点和目的,这是支配整个市场运行的根本机制。一般说来,求利是无可厚非的,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但这种求利的取向,也可以助长一些人唯利是图、见利忘义、损人利己、为富不仁的思想和行为,从而不仅会败坏社会风气,也会破坏市场经济以至整个社会运行的正常秩序。因此,对市场经济中人们的求利趋向应该加以引导和规范。而这种引导和规范最主要的就是“义”,即适宜、正当、高尚的观念和行为的提倡和宏扬。我们知道,儒家重义轻利,其轻利的观点固不足取,而其反对“不义而利”,强调“以义驭利”的思想却是有积极意义的。孔子说:“富之与贵,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取也”, “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要求人们要“见利思义”,“义然后取”。同时,儒家还进一步提出:“义以生利”,“因义成利”的思想。儒家“以义驭利”的思想就是强调人们应该在合乎道义原则的指导下,采取适宜合理的方式去取利。显然,儒家“以义驭利”、“因义成利”的观点,对于范导人们在市场经济中正确地去求利有着重要意义,它有利于促进人们在市场活动中把利和义结合起来,谋利而不失义,循义以生利,以保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和与争的互补优化。市场经济的另一个根本机制就是竞争。市场竞争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促进市场要素及其整个社会生产优化的根本条件。但竞争乃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是市场发展的动力,也可以带来对经济运行以至整个社会生活发展的某种消极的作用,如一定社会资源的无效损耗,一定程度经济秩序的失常,以及因为人的心理的过分紧张而导致的精神危机和人格异化,等等。竞争的消极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乃是由于竞争参与者之间缺少必要协调与合作引起的。而儒家“贵和”思想正在这方面可以给竞争以补益。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 《中庸》提出:“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认为“和则相生”,“致中和”就可以“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追求合谐,注重合作,提倡谦和儒家的基本精神之一。如果把儒家贵和思想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中,以和的生成性来补益争的损耗性,以和的规范性来调节争的失序性,以和谐的心态来淡化争的紧张与异化,达到以和济事,和争互补,就可以使市场竞争争而不乱,争而无伤,即充满活力,又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情与理的互补优化。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理性经济。韦伯认为,理性化是现代资本主义一切经济行为最根本的特征。追求最大的合理化和最大的效益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因此在市场机制中,非理性因素受到排斥,人的情感遭到抑制。应该说,理性化是现代经济高效发展的一个根本条件,然而,单纯的理性化却并不能实现效益的最大化,更不能实现整个市场经济的最优化。因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人,市场效益的最大化,归根到底是靠人的能动性的最大发挥。而主体能动性的发挥并非光靠理性就能做到,非理性的情感、意志等因素也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过分强调理性化而不顾及人的情感等非理性因素,就不可能充分发挥出主体的能动性。同时,这种片面的对理性的强调与追求,对人的情感等非理性因素的排斥与忽视,必将造成人格的片面化,成为马尔库赛所指出的“单向度的人”。而儒家不仅重理,也重情,认为“感人心情,莫先乎情”,提倡“发乎情,止于礼义”。儒家强调“礼乐并重”,礼是理性的规范,乐是情感的陶冶。因此,如果把儒家情理并重的观念引入市场经济纯理性的王国,使市场运行既合理又合情,从而实现情理互补、情理互动,就可能更好地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和较充分地满足主体的需要,实现市场效益的最大化和社会效果的最优化。
    (四)人与物的互补优化。在市场机制之中,社会关系被商品化、物化,人和人的关系采取了物与物交换的形式。这种物化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促进社会物质文明发展所必经的阶段,也是推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机制之一,但它也必然造成人的主体地位的失落和精神价值的淡化,造成人的一定程度的异化。而市场经济说到底既是人的活动,也是为了人的活动。只有人的主体精神的充分弘扬才会实现市场经济的最大发展,只有在有利于人的发展时,市场经济的物质发展才是有价值的。与市场经济见物不见人的倾向相反,儒家伦理强调以人为本,认为人是宇宙的中心,是万物之灵。荀子提出人在万物中“最为天下贵”,《礼记•礼运》说:“人也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也”,又说:“人者天地之心,五行之端也,食味别声被色而生者也”。因此,儒家重视人的价值,提倡“仁者爱人”。如果把儒家重视人、关心人,以人为本的精神引入市场经济中,就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市场中把人物化,过分注重物质利益的倾向,使人的主体地位与物的基础地位有机结合起来,既促进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又保障人的主体精神的弘扬。
    (五)群与己的互补优化。市场经济是以个体利益的区别为前提的,市场行为的直接目的是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对个体利益的肯定与强调,是市场运行的基本驱动机制。在市场经济中,人们对个体利益的追求,既是驱动个体能动性发挥的机制,也在总体上激发了市场的活力,推动了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西方思想家象亚当•斯密、孟德维尔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恶即公德”,即人们追求自己利益的行为最终将促进整个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然而,市场运行的事实并不象斯密等人所想象的那么美好,对个人利益的追求,既有激发市场的活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的作用,也可能甚至必然导致损人利己,唯利是图的利己主义的倾向的发生,因而引发出一系列矛盾冲突和消极作用,如欺行霸市、假冒伪劣、钱权交易,以及经济学中的“求租”、“搭便车”和“机会主义行为”等,就无不是个人私利过分强化的结果和表现。因此,市场经济的发展不能没有个人利益的驱动机制,但仅有个人利益驱动是不够的。要实现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注重社会群体利益的思想和行为是必不可少的,或者说只有把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和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关心、负责结合起来,才可能实现市场运行的优化。在这方面,儒家的群体本位伦理思想是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的。我们知道,在儒家伦理中,群体(包括国家、家族、家庭等)的和谐是其重要的基础和价值目标。儒家伦理强调个体只有在群体中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个体行为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群体。重群克己乃是儒家伦理的基本要求。儒家要求人们要以“公义胜私欲”,提倡“国尔亡家,公尔亡私”,“至公无私”。儒家的两大伦理规范“忠”和“孝”,也就是要求人们忠于国家、家族及其代表人物君和父。儒家重群克己的伦理精神,存在漠视个人利益、压抑个体能动性的一面,也包含着正确处理个人与群体关系的一面。因为人毕竟是社会性的群体的存在物,“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离开了群体,个人的利益和价值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实现。同时,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更须要人们把个人利益与社会群体利益结合起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把儒家重群己思想的积极因素融汇于市场个人意识中,群己互补、公私结合,就可能促成人们在发挥个人能动性的同时,又抑制利己主义的泛滥,维护市场和社会秩序;在追求个人利益同时又注重群体价值、社会利益,以促进企业内部团结合作的企业精神的形成和整个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同时,还可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终目标,即国家的强盛和人民的共同富裕的实现。
    (六)现实性与超越性的互补优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机制驱动着人们忙碌于现实的功利追求中,重实际,讲实效,只有金钱才是可靠的,只有现实的才是合理的,成为一种社会风气。这样,人们就可能既对未来不存奢想,更对精神与理想漠然视之。这种实用主义的现实观可能使人变得浅薄和物化,以至精神惰落,心态失常。一些大款一掷数十万、数百万争奢斗富,一些政府官员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态大肆以权谋私,一些人们存在的及时行乐的倾向,都是这种庸俗的现实观的典型表现。这种庸俗的现实观,既滋生大量的消极腐败的社会行为,腐蚀市场经济的持续、良性发展的基础,也将导致人的主体价值和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的失落,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与市场机制驱动着人们迷恋现实性不同,儒家伦理提倡一种对现实的超越的追求和理想精神。儒家提出“内圣外王”的人生理想,倡导“立功、立德、立言”三不朽的人生价值,追求“天人合一”的生命境界。孔子认为对“仁”的精神追求高于人的现实利益以致生命,提倡“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孟子提出人为了追求理想人格应该不为任何现实的利害所动摇,“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秽,威武不能屈”。董仲舒提出“明其道不计其功”,认为只有对“道”的追求才是有价值的,宋儒更是把对“天理”的追求看得高于一切,而否定现实的“人欲”必要性。儒家这种重精神理想轻实功利的倾向,当然有其片面性和消极方面,但其对理想的高扬却体现了“人之异于禽兽”的一个根本特征,是人类发展与完善不可须臾有缺的内在动力。如果把儒家这种追求超越和理想的精神引入市场运行过程,则将有利有促成人们从市场利欲魔圈中解脱出来,摆脱心灵的空虚与精神的惶惑,升华市场行为的价值与品位,从而既使市场主体能够以更长远的眼光,更宏大的气概,更从容的态度去获得更大的经营成功,也可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的更大进步。
    总之,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既在一些方面存在着同构,可以相互融通;又在一些方面可以互补,能够相互整合。因此从这一个意义上讲,儒家伦理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与市场经济相契合,并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作用的。
    实际上,儒家伦理与商品生产、市场经济的结合,不仅在理论上是可能的,而且已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这种事实比较突出的一是中国传统儒商的存在;二是海外华人企业家把儒家伦理结合到现代经营中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三是东亚国家,特别是日本在儒家文化背景下所创造的经济奇迹。
    儒商,一般是指以儒入商的商人。在中国历史上,儒商便不乏其人,孔子的学生子贡可以说是中国儒商第一人。从汉唐到宋代,都出现过一些具有儒雅风采的著名商人。特别是在明末清初,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上经商之风盛行,一大批儒士也纷纷“下海”经商。时人论道:“三原之士半为商,” “士大夫之家皆以蓄贾游四方。” 当时的儒士经商以后,“以儒术饰贾事,”“用儒意以通积聚之理”,讲求诚信,买卖公平,注重“择时任人,”勤奋节俭,很多人生意兴隆,发财致富,同时也大大地促进了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及至现代,海外华人企业近几十年来可以说是异军突起,在世界经济舞台上涌现了一批各自领域足可称王、拥资十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美元的巨商豪富。他们的巨额财富和独特的经营方式,令人惊叹不已。而他们经营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把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主要是儒家伦理精神)与现代市场经济法则结合起来,如家族企业组织制度,人情关系的利用,讲究诚信,注重群体合作等等。正是这种传统伦理精神与现代科学法则的结合,使他们在激烈的世界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生意兴隆,事业以达。至于日本和亚洲四小龙属于儒家文化圈,它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注重把儒家伦理文化传统与现代市场经济法则结合起来。特别是日本的许多企业家,象号称为“日本企业之父”涩泽荣一、“经营之神”松下幸之助、“财界总理”士光敏夫等,都对儒家伦理文化情有独钟,始终自觉地用儒家伦理文化中的一些信条来指导自己的经营。涩泽荣一一生创业办企业500多家,他总结自己一生的经营之道,把它归结为“论语加算盘”。日本学者伊藤肇说:“日本企业家只要稍有水准的,无不熟读《论语》,孔子的教训给他们激励、影响至巨,此种实例多得不胜枚举。” 他在《东方人的经营智慧》一书中,就搜集了近百个日本企业家运用儒家思想进行经营管理的实例。另一个日本学者森岛通夫在《日本的成功之路》一书中说:“日本资本主义在起步时,就有一个按照儒家思想经营的现代工厂为其核心,日本注定要走一条与英国资本主义完全不同的道路发展。”又说:“日本在经济起飞过程中,儒家的世俗化和日本的骑士气质起到了最重要的作用。” 这些实例充分说明,儒家伦理文化确实与市场经济有着某种相互融道、相互契合的实际可能,它可以对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某种促进作用。
    四
    以上我们从不同方面对儒家伦理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进行了探讨。理论和事实都表明:虽然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存在着异质冲突的一面,但同时也与现代市场经济有着多方面的异质同构的内涵,可以达成某种契合与互补。我们的任务就是要既尽可能去遏制和克服儒家伦理的消极作用,又汲取和弘扬其积极因素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应该说,要实现这一目标乃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需要多方面的条件或因素的共同作用。其中有两个带根本性的条件或因素是不可忽视的:一是必须对儒家伦理进行一番场弃和改造;二是必须有一种适当的制度设置的条件。
    如前所述,儒家伦理可以对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积极作用,但这并不是就儒家伦理的整体来说的,而是指其中所包含的积极因素和精华成份。但这些因素和成份并不是孤立地、纯粹地存着,而是与糟粕混杂在一起的。儒家伦理是产生于自然经济条件下,是封建社会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自然经济和封建制度的一些特性不可避免地反映和渗透到其论理思想中,即使其中精华成份也不可能不打上深刻的烙印。因引,要使儒家伦理实现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契合与互补,首先必须对其进行一翻扬弃和改造。通过科学的分析,区分其精华与糟粕,然后,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这个基础上再对精华部分根据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的需要进行一番加工改造,使之具有新的内涵和时代的特色。例如:对儒家“仁”的思想,首先要区别其既有推己及人的爱人、助人的积极成分,又与封建等级制联系在一起,有其主张“爱有差等”、尊卑有序的糟粕。同时,还应该对其推己及人的爱人、助人的思想精华进行一番加工改造,具体说来,就是要将其“爱人”真正置于人格平等、尊重个性的基础上,并把“仁爱”之心与对“恶”的憎恨之心结合起来。只有经过这样一番加工改造,具体说来,就是要将其“爱人”真正置于人格平等、尊重个性的基础上,并把“仁爱”之尽与对“恶”的憎恨之心结合起来。只有经过这样一番扬弃与加工改造,儒家的“仁”学才能与现代市场经济,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
    同时要实现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契合互补,另一个重要的环节和条件是要确立起一定的适当的制度设置。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这里讲的“制度”是就其广义而言,是指人们行为方式的固定化。在考察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关系时,我们不能不反思这样一些事实;为什么儒家伦理文化在海外华人企业中发挥了对经济发展的巨大促动作用,而在它的本土却既未能摧生出现代市场经济,也未能产生相应的积极作用?为什么儒家伦理文化在唐末时期就传入日本,却只是在近现代才成为日本经济的发展的精神动力?为什么儒家伦理与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格格不入,却对当代市场经济发生了积极作用?等等。对于这些问题的思考使我们认识到:一是文化并不是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二是一定文化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取决于一定的制度条件。文化是一种“软件”,只有在一定制度的“硬件”中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制度是文化作用于经济的一个根本环节和条件。在不同制度条件下,同一文化发挥作用的性质、功能及其方式都是不一样的。儒家伦理文化只是到了近现代才对日本及其亚洲加上小龙的经济发展出积极功能,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只有在这个时候,这些国家和地区才建立了适合于儒家伦理文化对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制度条件,特别是其现代企业制度和法律制度等等。
    一般说来,制度在文化功能的发挥中所起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些文化的积极功能只有在一定的制度条件下才能发挥出来,如儒家以人为本的思想,在专制制度下是不可能实现的,只有在民主制度条件下才可能变为现实。二是有些文化因素只有在与一定的制度条件下结合中才成为积极因素,如儒家群体本位主义,在封建制度下往往成为压抑个体能动性,扼杀个性的思想工具,在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下却可以成为团结合作的精神导向。三是一定文化的消极因素只有在一定制度条件下才可以被抑制,如等级特权观念在开放的市场制度条件下就必然被抑制。
    那么,具体说来,在什么样的制度条件下儒家伦理可以对现代市场经济发挥积极的功能呢?应该说,这不是一个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根据对儒家伦理和现代市场经济特性的反思和对日本、亚洲四小龙、海外华商等事实的考察分析,我们大致可以作出这样的判断:在规范和开放的制度条件下儒家伦理可以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这就是说,规范的制度条件可以扬儒家伦理对经济发展起积极作用之长,开放的制度则可以抑其对经济发展起消极作用之短。具体说来,规范的制度条件与儒家伦理重视规范的意识是有其一致性的一面的,儒家提倡的一些基本的伦理精神也只有在规范的制度条件下才可能实现。如儒家“以义取利”、诚信为本,群体至尚和互助合作等精神,在缺乏规范、放任自流的制度条件下是不会发生什么作用的。在这种制度下,一方面缺乏认同的社会氛围,推行不了;另一方面即使奉信这些精神也不会在现实中取得相应的效果。如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早期发展阶段,那时经济的发展是与野蛮的掠夺与放任自流联系在一起的,儒家的伦理精神显然没有立足之地。这也许是韦伯等较早期的西方学者都认为儒家伦理与资本主义经济是相背离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在规范的制度条件下,儒家所提倡的那些伦理精神不仅可以融汇于现行制度中,而且这种精神的发扬将可以激发主体能动精神,大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又如儒家重视人情关系,但这种人情关系只有被理性制度所规范时才会发挥其积极功能,而抑制其消极作用。海外华人企业的成功事实表明了这一点。人情关系被广泛地运用于海外华人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外部交易中,对华人企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积极作用。而华人企业在注重人情关系的同时,也重视企业内部的制度规范,把人情关系纳入规范的制度框架之中。在业绩的考核、职务的升迁等方面都有一套严格的制度规程,同时又尽可能对企业每一个员工表达一种亲情关怀,注重物质利益之外的情感投入,从而既增强了人际关系的协调和企业内部的凝聚力,又避免了任人唯亲、拉关系、走后门等消极腐败行为的发生。
    同时,在开放的制度条件下,儒家一些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因素也将被抑制、被克服,如儒家的等级观念、保守倾向、不注重个体能动性等就是如此。事实上,在开放的制度条件下,广泛的交往必将打破保守的倾向,开放的机会也可以破除等级观念,而开放的自由竞争性则可克服对个体能动性的压抑。相应的,开放的制度条件也会有利于儒家以人为本,自强不息等精神的弘扬,使之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
    总之,规范和开放的制度条件,既可能促进儒家伦理对市场经济积极功能的发挥,又可能抑制其消极的作用,从而促进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同构契合和互补优化的实现。应该说,规范和开放的制度设置是现代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因此,通过扬弃和改造,儒家伦理中的精华部分是可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融通,并成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化发展的文化精神条件之一的。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正处在建构过程中,这是一项极其伟大也极其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仅需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市场运行体制,而且必须培植出一种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理性和伦理文化精神。在社会主义市场理性和伦理文化精神的建构过程中,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主干的儒家伦理文化是我们不能不加以重视的精神资源。千百年来,儒家文化及其伦理精神已经深深地渗透到中国人民的精神血液中,积淀为我们民族的一种传统心理和行为习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只有与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的优良传统结合起来,才有可能获得成功。而儒家文化及其伦理精神中积淀着的中华民族的优良精神品性和卓越智慧,是可以为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丰富的精神资源的。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地去研究、发掘儒家伦理文化中有积极意义的因素,通过扬弃和改造,融汇到社会主义市场理性及其体制的建构中去,以促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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