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军 说起儒家思想,绝大多数的人都会想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个人世界观,也会想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社会秩序观。然而,让人惊讶的是,儒家思想的博大精深背后其实还隐藏了所谓的社会主义财富分配观。 首先,儒家有关财富分配的思想之所以被称为社会主义财富分配观的第一个证据就是,在儒家看来,财富在人与人之间的分配当然应该遵循所谓的公平原则。不过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儒家所谓的公平原则并不是人与人之间在财富分配量上的完全平等,而指的是所有人在财富分配上的机会均等。举个例子,某些人能力较强,结果他比别人获得更多的财富,这个算公平吗?按照儒家的思想,这就是公平,因为只要大家都拥有相同的机会,这本身就是公平。 孔子认为,财富的公平分配主要是从人们的本性得出来的,因为人与人之间的财富如果出现很大的不均等,人们之间就会出现相互勾心斗角、相互的猜测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小人贫斯约,富斯骄;约斯盗,骄斯乱。……故圣人之制富贵也,使民富不足以骄,贫不至于约,贵不慊于上,故乱益亡。” 那么,谁又应该是社会财富的分配者呢?在儒家思想看来,当然应该是政府。比如,董仲舒就认为,国家应该采取再分配的措施,让富贵的人不要太过富贵,让贫穷的人不要太过贫穷,应该始终以这个标准来管理社会,这样社会才能保持和谐,并维持稳定。“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是以财不匮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 如果我们沿着儒家的思想继续往下想,我们自然而然就能想出很多达到儒家所谓的财富公平分配的办法。比如,政府怎样才能实现财富的公平分配呢?从现代公共财政学的角度来看,无非就是通过财富的初次分配以及财富的再分配两种手段,而所谓的初次分配就是通过工资、奖金、劳动报酬实现,之后再通过税收、捐赠、救济等实现再次分配。比如,累进的收入所得税,鼓励富人向社会、向穷人的捐赠等等。那么当大家不愿意捐赠时该怎么办?当然就应该是依靠税法这个法律武器来约束了。不过后面的这些话,儒家没有讲出来,而是我这个广义儒家的后裔根据经济学原理推理出来的。 其次,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整个社会化大生产的角度看,儒家还提出了分配应该与生产保持一致的基本思想。比如,孔子就认为,“礼之先币帛也,欲民之先事而后禄也”,意思是说,一个社会的财富分配应该按照“先生产后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按照今天的话说,实际上就是所谓的“按劳分配”原则。不过区别之处在于,我们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是指个人劳动分配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按照每个人的工作量和贡献大小进行财富的分配。而儒家所说的“按劳分配”则更多指的是,整个社会意义上的分配应该与生产保持一致。 那么,到底该怎么样让分配与生产保持一致呢?是不是让创造的钱都参与分配,都吃光花光呢?当然不是这样的。因为如果每次全社会都将赚的钱吃光花光,那么,下一步的再生产就举步维艰,想必儒家这些大儒不会连这个账都不会算。很显然,儒家所说的“按劳分配”指的是,让分配或者消费的比率与生产率保持同步;而如果是这样,我们就能发现,儒家思想与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第七条第六段有关“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中有关说法高度一致——“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分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我不知道,这是一种巧合,还是一种必然,这是不是说,如何让生产与分配保持一致永远是人类面临的一个重大经济问题。 第三,儒家除了强调分配与生产相一致的基本分配思想外,还强调了分配中的所谓“按需分配”的原则。孔子所谓“君子周急不济富”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一次,孔子的学生子华出使齐国,师弟冉子就替子华的母亲向孔子提出请求,要求孔子补助一些谷米给子华的母亲,孔子就对冉子说了这样一句话,“君子周急不济富。”他的意思是说,子华的家景条件很好,怎么能给他家接济谷米呢?因为他本人的救济原则是,对于那些急用的、不够用的穷人家,他是愿意救济的,但对于家里有米有谷的富户人家,他是不会救济与施舍的。 孟子其实也基本认同所谓孔子所谓“按需分配”的思想。一次他与齐宣王谈话就提到,国家应该让老百姓保持一定的资产和财富,使得他们能够孝敬父母,养活妻儿老小,在丰收的年份能够吃饱穿暖,在饥荒年份不至于被饿死、冻死,这样老百姓才能听从国家的话,否则老百姓怎么会听国家的话,跟着它走呢?“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儒家所谓的“按需分配”,并不是共产主义所谓的想要什么就有什么,想消费多少就消费多少的意思。而指的是,人的生产能力有高低之分,但消费的能力却是相差不多的,换句话说,在进行财富分配的时候,不能完全从“按劳分配”的角度考虑分配,即使那些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也应该得到基本的社会救助支持。譬如,残疾人、病、老、鳏、寡、孤、独者,如果丧失劳动能力,当然也要进行救助。这恐怕就是《联合国宪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所谓的“生存权”的意思。 我有关儒家财富分配观的思想基本上就算讲完了,不知道看客看懂了没有。如果你还没有完全懂,让我简单重复一句,也许你就懂了。 儒家的社会主义财富分配观不仅强调了按劳分配,而且也强调了按需分配,如果将“劳”当做供给,将“需”当做需求,那么,儒家的财富分配观完全就是一种从供需双方角度同时考虑的均衡的财富分配观。这个分配的结局怎么样呢?儒家没有说,但是却说了分配前的公平,也就是机会的均等,而不是结果的均等。 (作者系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授,国际经贸学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