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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规范化是法家管理的重要理念

http://www.newdu.com 2017-12-09 未知 佚名 参加讨论

    作者:王先琳
    一般来说,现代管理学的诞生是以泰罗的名著《科学管理原理》( 1911年)以及法约尔的名著《工业管理和一般管理》(1916年)为标志。现代意义上的管理学至今不过经历了近百年。一百年来,管理学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显示出了作为一门年轻学科勃勃向上的生机和兴旺发达的景象。其根本原因是从古代哲人那里获取了丰富的管理思想,如众所周知的中国法家的管理理念。在中国,以商鞅为首的法家,以其富含哲学与方法论的思想,在那个年代里留下了深深的印迹。其中所表达的管理道理,如以法为纲,用法治作为手段,推行全面规范化管理,对于现代企业管理有着极强的借鉴意义。
    早在春秋时期,管仲就提出“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郑国子产铸刑鼎,颁布成文法;到战国初期吴起、李悝变法,法家始盛。法家分法、术、势三派,分别以商鞅、申不害、慎到为代表人物。法治以法为核,讲究依法行事、事断于法;术治重在吏治,讲究因任授官,循名责实;势治,以势为要,讲究握法处势,法势结合。战国后期,韩非子集法家三派之大成,强调法、术、势三者兼具。法家以《法经》、《韩非子》、《商君书》为代表作。综合来说,法家核心思想可概括为五个方面:以法为纲、事断于法、法由一统、以法为教、不法常可。
    其一,以法为纲。法家强调“法者,国之权衡也。……法令者民之命也,而治之本也。……以法治国,则举措出已。”在法家看来,法之所以重要,是由于它具有“定分止争”、“兴功禁暴”的作用。“以法为本”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法”不同于“礼”,不仅是行为礼仪方面的规范,更是企业的整体法度,是“定分止争”和“兴功禁暴”的手段。
    以法为纲给管理的启示是:企业应建立起管理的基本原则与规章制度,明确职、责、权、利,并协调统一。在管理实践中,首要之事应建立企业之“法”。至少要有管理流程和规章制度。“以法为本”,要求法度严谨。要让“法”真正做到“定分止争、兴功禁暴”,这就是要求企业建立起管理的基本原则与规章制度,明确企业中的职能分工。法度严谨,也就是要求法理慎密、衔接周到,要求职、责、权、利四位一体,无所偏废。
    其二,事断于法。法家主张“事断于法……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主张法无贵贱,法外无恩,以法作为治国的惟一工具和惟一标准。法家认为“事断于法,国之大道也。……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诛赏予夺,从群君心出矣。然则受赏者虽当,望多无穷;受罚者虽当,望轻无已。君舍法以心裁轻重,则同功殊赏,同罪殊罚矣,怨之所由生也。”“释法治而任心治,尧舜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适当。”也就是说,人治不如法治,因为人治没有一定标准,随心而定。如果“事断于法”,就可“怨不生而上下和”。
    事断于法给管理的启示是:企业应以“法”为准,大小事宜,依“法”而行,而不能随心而治。在管理实践中,由于人存在主观上的裁量与偏见,难免失真,标准不定。因此企业应以“法”为准,建立客观、量化的标准化流程、规范化制度和综合评价机制。
    其三,法由一统。法家主张“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法加乎奸令者也”,即法令必须由官府制定。所谓“法由一统”,强调政出一门,由官府统一管制。“法由一统”,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国家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其他人不得篡夺;二是法度统一,全国各地适用同样的法律,即“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
    法由一统给管理的启示是:企业构建组织架构、订立标准化流程、制订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时,应该统一规划、严格职属,不可政出多门。在管理实践中,企业亦应统一规范化管理,必须有专门的规范化管理部门。这样,才能保证规范化的全面性、严谨性、统一性和实时性,才能最大程度上将规范化管理的效用发挥到最大。
    其四,以法为教。法家指出制定法令必须明白易懂,“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然后“布之于百姓”,“使卑贱莫不闻之”。同时,“燔《诗》《书》而明法令”,“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其言谈者,必轨于法。”法家将“以法为教”作为一种推行法治的重要手段。“以法为教”,有二方面内容:一是公开透明,周知大家,以便于遵从行事,二是思想统一,排除杂念,以专心其事。
    以法为教给管理的启示是:企业在进行规范化管理时,行文应该简洁、易懂,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开、透明,周知大家。同时加强培训和宣导,摒弃与法冲突的东西。在管理实践中,企业对规范化管理的内容应加强教育和培训力度,不断宣导。更为重要的是,与规范化冲突的其他内容,都应该加以摒弃和消除,以免影响规范化管理的效果。尤为重要的是,企业要高度重视员工培训,注重企业文化和制度的宣导,讲究企业精神的塑造与培养。
    其五,不法常可。法家认为“法与时转则治,治与时宜则有力”。法无常可,须应时而变。法家认为“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世事变而行道异也。”“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故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法家反对保守复古,主张锐意改革,提出“不法古,不循今”、“时移而治不易者乱”。
    不法常可给管理的启示是: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如组织架构、职能分工、工作流程、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等,都应依时而变、动态管理、实时更新,使之与实情相符。时代在变,形势在变,人心在变,一切都在变。“法”亦需应时而变。管理上,各种措施都应顺势而变。企业中不存在一成不变的管理。组织架构随情而变,职能分工应需而调,工作流程时时优化,规章制度多为损益,行为规范常有更新,这些都是非常必要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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