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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女》英译漫谈顾钧中华读书报2014-11-5

http://www.newdu.com 2017-12-10 北外国际中国文化研究院 佚名 参加讨论

    爱情诗为什么没有Love
    ——《静女》英译漫谈
    《诗经》特别是国风部分的情诗为数不少;爱情总是有甜蜜就有痛苦,整部《诗经》中只写甜蜜而无痛苦的似乎只有《邶风·静女》这一首:
    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踟蹰。
    静女其娈,贻我彤管。彤管有炜,说怿女美。
    自牧归荑,洵美且异。匪女之为美,美人之贻。
    后两章写姑娘主动送给(贻、归——即馈)小伙子一支彤管,显然是愉快地接受了他的追求,这让他异常高兴(说怿)。此前他曾焦急地等待姑娘的出现,“爱而不见,搔首踟蹰”。该诗的精彩之处(所谓“诗柄”)不在二、三章,而正在这第一章,因为短短四句就生动地描绘出了恋爱中男女的风情。
    这首诗最初被看成政治讽刺诗,《诗序》云:“《静女》,刺时也。卫君无道,夫人无德。”郑《笺》云:“以君及夫人无道德,故陈静女贻我以彤管之法,德如是,可以易之,为人君之配。”直到废序运动兴起的宋代,这首诗才被剥去强加给它的政治外衣。欧阳修率先指出,“《静女》一诗,本是情诗。”(《诗本义》)朱熹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只是板起他道学家的面孔指摘道:“此淫奔期会之诗也。”(《诗集传》)
    近代以来,这首爱情诗被多次翻译成英文,英译者们都试图捕捉首章中的男女风情,在我看来传达得最到位的要算英国汉学家魏理(Arthur Waley,1937年出版《诗经》译本):
    Of fair girls the loveliest
    Was to meet me at the corner of the Wall.
    But she hides and will not show herself;
    I scratch my head, pace up and down.
    从字面上看,将“爱而不见”翻译成she hides and will not show herself似乎很不对应。爱不是love吗?这是稍微懂点英语的人都知道的。
    民国时期曾有不少中国学者热烈地讨论过《静女》这首诗,并把它翻译成白话文(详见《古史辨》第三册下编)。顾颉刚对“爱而不见”的翻译是“我爱她,但寻不著她”;谢祖琼的翻译是“我爱她,但她还没有来”;魏建功的译文更简洁热烈:“我爱心肝见不著”。可见他们都将“爱”理解成了表示男女之情的love,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但问题在于《诗经》是古老的文本,在流传过程中多有异文。许慎在解说“僾”字时说:“僾,仿佛也;从人,爱声。《诗》曰:‘僾而不见’。”(《说文解字》)可见在许氏所见的《诗经》文本上,“爱而不见”的“爱”字是写作“僾”的,“僾而不见”的意思是仿佛不见,根据上下文,可以理解为姑娘和小伙子开玩笑,原先说好在城角楼(城隅)上约会,却故意藏起来,让他看不见。这显然比“我爱她,但她还没有来”有意思得多。恋爱中的男女往往会表现出更多的情趣,静女平时应当是很“静”的,但一旦落入情网就活泼起来了,她没有乖乖地在约好的地方静候她的情人,却同他躲迷藏,开玩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僾”显然优于“爱”,1920年代参与《静女》讨论的刘大白就力主此说,这也为后来多数中国学者所接受。
    魏理眼光独到地选择了“僾”,所以他的译文中没有出现love的字样。他的英国前辈理雅各(James Legge,1871年出版《诗经》译本)则固守“爱”字,他将“爱而不见,搔首踟蹰”翻译成Loving and not seeing her, I scratch my head, and am in perplexity。踟蹰是彳亍、徘徊的意思,理雅各翻译成in perplexity(困惑)不太符合原意,远不如魏理的pace up and down(来回走动)来得贴切。
    固守“爱”字并非没有充足的理由,爱情诗中没有一个“爱”字,似乎怎么也说不过去。但考察整部《诗经》中的爱情诗,却很难发现“爱”字的踪影。除本篇外,大约只有两处可寻,一处是“岂敢爱之,畏我父母”(《郑风·将仲子》;另一处是“心乎爱矣,遐不谓矣。”(《小雅·隰桑》)但“岂敢爱之”的爱是“珍惜”的意思,其对象是物而非人;只有“心乎爱矣”中的爱是不折不扣的love。《诗经》中表示亲爱的意思多用“好”字,如“惠而好我,携手同行”(邶风·北风)、“人之好我,示我周行”(《小雅·鹿鸣》)。魏理把这两句分别译成了Be kind to me, love me, / Take my hand and go with me和Here is a man that loves me / And will teach me the ways of Chou。这里我们终于看到了love的身影。
    魏理之后影响最大的《诗经》译者是美国诗人庞德(Ezra Pound,其译本出版于1954年),他将“爱而不见,搔首踟蹰”译成:Love and see naught; shift foot and scratch my poll. 显然他也和理雅各一样固守“爱”字,但是他用shift foot(走来走去)来翻译“踟蹰”还是比理雅各高出一筹。庞德翻译首章的主要问题在于“俟我于城隅”一句,从他的译文I wait by nook, by angle in the wall我们知道,他把“俟”(等待)的主语理解为男主人公——也就是诗的作者。但上下文很清楚地显示这里的主语应该是女主人公。魏理没有搞错,理雅各同样没有,他将这句译成:She was to await me at a corner of the wall。有意思的是,魏理和理雅各在这句的翻译上都选用了过去将来时was to meet / await,所表达的意思是,姑娘上次见面时说她今天将在城角楼等我。这样处理的好处是可以避免原诗中的一点矛盾:前句刚说“俟我于城隅”,后句又说“爱而不见”。汉语本来就不太讲究时态,古诗更用不着管什么时态;而且诗歌毕竟不是说明文,本身无须过于坐实,读诗意思到了就行。有些诗意本属于可以意会,难以言传。但是翻译家却要考虑英语的用法和西方人的思维习惯,他们干的正是“言传”的活儿,所以寥寥几个汉字到了他们笔下会变成长长的一句英文。
    《诗经》中的时态很简单,但名物却十分复杂。古史辨学者讨论《静女》时的一个热点是“彤管”。这当然不是新问题,朱熹在《诗集传》中就坦率地表示“未详何物”,后来的研究者提出笔管、针管、乐器等多种解释,但始终莫衷一是。1920年代讨论的一个最新成果是认为彤管和第三章中的“荑”乃是一样的东西,代表人物是董作宾,他明确认为荑是茅芽中的穰(可食用),荑外面裹的嫩红色的叶托就是彤管。他的新说建立在早年生活经验和古文献记载的坚实基础之上,很快得到了学界的认可,成为很有影响的一家之言。
    从《静女》的各种英译文来看,没有一个译者将彤管和荑视为一物,魏理也不例外,他将二者译为red flute(红色长笛)和 rush-wool(灯心草)。如果说他在第一章的翻译中有超群的表现,那么这里只能说他已泯然众人矣。其实不去征引各类文献,光从诗的上下文来看,将彤管和荑视为一物也有其合理性。小伙子在“搔首踟蹰”后终于见到了姑娘,姑娘一下子送他两件礼物似乎有些过分,而且从“自牧归荑”推断,姑娘很可能是位牧羊女(许渊冲就将这首诗的题目翻译成A Shepherdess——一位牧羊女),不属于知识阶层,送情人一点草木符合她的身份,送长笛、笔管之类高雅礼物,可能性不大——那也未免太小资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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