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意识与儒家文明 王钧林 一、东亚意识的提出及内涵 东亚意识是近十几年来提出并予以讨论的概念,它在多大范围内能够成立,是有争议的。这牵涉到“东亚”的定义问题。目前,人们对东亚的理解和认识不尽相同。费正清、赖肖尔、克雷格所著的《东亚文明:传统与变革》一书,认为“东亚”概念应该包括三个层次:地理概念上的东亚,指受崇岭和大漠阻隔的亚洲东部地区;人种概念上的东亚,指蒙古人种居住区;文化概念上的东亚,指渊源于古代中国的文明圈,包括中国、日本、朝鲜(半岛)和越南在内,“可以说东亚就是‘中华文化圈’”[①]这是一个比较合理、可以接受的关于东亚的定义。后一个层次从文化概念上定义东亚尤为可取,因为,先有了文化概念上的东亚,然后才会有东亚意识、东亚文明等概念。 文化概念上的东亚,传统性差异小一些,现代性差异大一些。在现代化开始之前,东亚至少有以下几点是共同的:(一)曾经有一个“书同文”的阶段,即共同使用汉字作为书面语言的载体。尽管后来日本、朝鲜、越南都分别创造了自己的文字,但用汉字书写的历史和文献已经构成了他们的文化传统的一部分。(二)尊奉孔子为圣人,在日常生活中遵循孔子的教导;又“祭神如神在”,建立孔庙,按时祭祀孔子。(三)接受儒家思想作为治国指导思想。各国在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乃至家庭和个人生活等多方面,均把儒家思想奉为正统思想,贯彻和恪守儒家思想。这三个共同点是至关重要的,足以支撑诸如“汉字文化圈”、“中华文化圈”、“儒家文明圈”等概念的成立。 传统的东亚文明在某一历史时期表现为儒家文明,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讨论东亚意识。 一国意识不能称为东亚意识,东亚各国的共识才能称为东亚意识。东亚意识不是全球意识,它必须体现东亚文明的特点。东亚意识又不是传统意识,而是现代意识。在现代之前,东亚意识不曾有之,倘若有之,似乎不应该成为问题;而到了现代,东亚意识发生了,它的内涵为何却成了问题。一个明显的事实是,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初,传统的东亚文明分崩离析,一直到今天,东亚不再存在一个文化共同体。因此,东亚意识虽然是现代意识,它的内涵却要更多地依靠传统东亚文明予以界定和描述。 东亚意识是一种觉醒意识。1996年7月,中、日、韩三国学人联合创办了《亚文》辑刊,由该刊编辑委员会撰写的“卷首语”称:“亚文”取东亚文化之义,“《亚文》的创办标志着即将进入21世纪之际东亚意识的真正觉醒”[②]。促使东亚意识觉醒的,主要有三方面的因素。一是经济发展的因素。20世纪60-80年代,日本和亚洲“四小龙”(韩国、香港、台湾、新加坡)的经济腾飞,显示了东亚工业文明的崛起和形成。由于日本和“四小龙”中的香港、台湾、韩国都无可争议地处于儒家文明圈,这些国家和地区发展经济的巨大成功,在许多人看来,已经颠覆了百年前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的儒家伦理不支持资本主义发展的观点,应该根据新兴的东亚工业文明重新认识东亚的文化传统,特别是儒家文化传统。许多有识之士认为,在崛起的东亚工业文明的背后,有一些共同的精神和价值观念在发挥著作用。这些共同的精神和价值观念,可以概括称之为东亚意识。二是文化传统和文化背景的因素。东亚工业文明圈与东亚儒家文化圈恰好是重迭一致的,这一事实说明儒家文化是东亚各国各地区共有共享的文化传统和文化背景,儒家文化无疑是东亚意识的“源头活水”。三是文化交流的因素。东亚意识必须有东亚各国有识之士的共同参与,经过充分的交流、沟通,达成共识,才能形成。然而,20世纪东亚各国的文化交流,大部分时间却处在断绝状态。从1978年8月签订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开始,东亚各国的文化交流逐步走向正常化,稳定加速向前发展。中、日、韩三国的文化交流,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1996年《亚文》的创办,就是一个标志性事件,说明东亚意识进入了三国学人的视野和话语系统。 就目前而言,东亚意识还是一个正在成长中的概念,它的内涵需要不断地充实、丰富。除了和平、友好、合作、沟通、相互尊重等等以外,一种为东亚各国各地区共同认可、接受的文化精神和价值观,应该是东亚意识的核心。20世纪90年代,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大力倡导“亚洲价值观”,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李光耀所说的“亚洲价值观”,实际是指东亚价值观或儒家价值观,它的基本内容被概括为:“(一)国家与社会先于个人,并强调个人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坚持集体主义的人际伦理和要权观;(二)强有力的施行仁政的‘好政府’,这是政府对人民安分守己、尊重权威的回报;(三)维持有秩序的社会,有了秩序才能效率和安定的生活;(四)家庭是整个社会的基础,也是人们工作的动力和目标;(五)崇尚和谐与协商,没有非黑即白的强烈对抗意识,重视通过协商取得共识。”[③]尽管人们对“亚洲价值观”是有争议的,而且它还受到了来自欧美的强烈质疑,但它的提出仍是值得肯定的,至少可以启发人们对东亚价值观的思考。今天,我们讨论东亚意识,必须立足于东亚的儒家文化传统,充分考虑到东亚各国的本土历史文化,一项一项地考察儒家的哪些精神、理念、价值为东亚各国所共同认可、接受,并继续在现代社会中发挥著作用。仔细挑选出来的这些为东亚各国所共同认可、接受的儒家的精神、理念、价值,无疑就是东亚意识的基本内涵。这是一项复杂的文化工程,不是一国学人能够胜任,必须由东亚各国各地区的学人经由充分的交流、讨论,求同存异,才能完成。 二、东亚儒家文明共同体的形成 儒家文明是东亚意识的基础、范本。可是,以往人们对儒家文明的研究,往往着眼于一国一地,比如,1999年中国学人撰写、出版的两部以儒家文明为书名的著作[④],都是将儒家文明限定在中国本土的范围内加以论述的。一国一地的儒家文明的研究,是基础性的工作,十分重要亦十分必要,必须先行。但是,如果仅仅局限于此,那又是不够的。我们应当进一步扩大视野,倡导研究广义的儒家文明。所谓广义的儒家文明,是指成长于中国本土,传播于日本列岛、朝鲜半岛和越南的儒家文明,也就是东亚的儒家文明。 广义的或大视野的儒家文明,不同于中华文明。它在时间概念上小于中华文明,而在空间概念上大于中华文明。它渊源于中华文明,并在汉初至清末两千年间上升为中华文明的主流,这两千年的中华文明,我们可称之为儒家文明。儒家文明在其昂扬直上、声教四迄的鼎盛时期,朝鲜、越南、日本以其地利之便,闻其风而悦之,纷纷来中国学习,将儒家文明移植到本国,形成了他们各自的有本国特色的儒家文明。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朝鲜、越南、日本的儒家文明,不能从儒家文化传入算起,而是要从儒家思想在国家和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算起。这与中国的情形非常类似。中国在汉朝“独尊儒术”以前,儒家只是百家中的一家,没有取得正统地位,那时,有儒家文化,却没有儒家文明;孔子创立儒家以前更不必论。朝鲜、越南、日本的儒家文明也应一体视之,各有其开始的时间,各有其长短不一的历史。儒家文化在一国的传入与延续,当其只是一种外来文化的成分的时候,它不能决定一国文化或文明的性质;只有在其获得了普遍的认可,上升为主流文化,占据了国家和社会的主导地位的时候,它才会改写一国的历史,创造一国的带有浓郁儒家色彩的新文明。佛教传入中国,再传入朝鲜、日本,其势力几乎与儒家文化旗鼓相当,然而佛教却没有创造文明,中国、朝鲜、日本的历史上没有一个佛教文明的阶段。这与儒家文化适成一鲜明的对照。儒家文化在中国创造了文明,在朝鲜、日本、越南也都创造了文明。当中、朝、日、越四国的儒家文明在时间上重合的时候,就形成了一个统一的东亚儒家文明,这时,仅仅在这时,我们才可以说有了东亚文明。在此之前,当东亚各国相互隔离,没有往来与交流,彼此独立发展,各自的文明分属不同类型的时候,还不能说有了一个统一的东亚文明。东亚文明的概念能够成立,意味着它自成一个文明的类型,有着共同的属性、特征和基本内核。东亚文明可以归结为儒家文明,与儒家文明同属一个文明的类型,是二而一、一而二的关系。当然,东亚文明不是儒家文明的简单复制与放大,在内涵上,它要比儒家文明更加复杂与丰富多彩,一方面它拥有多种民族主体性,另一方面它包容了更多的文化成分。另外,儒家文明在东亚各国的起始时间有早有晚,差别极大,在中国开始于公元前2世纪,以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标志;在朝鲜开始于公元14世纪,以李朝(1392-1910)奉朱子学为正统为标志;在越南开始于公元15世纪,以黎朝(1428-1789)独尊程朱理学为标志;在日本开始于公元17世纪,以德川时代(1603-1868)奉朱子学为官学为标志[⑤]。朝鲜、越南、日本在奉儒学为官学以前,各有一个漫长的儒家文化传播期;这时的朝鲜、越南、日本,可以按日本着名学人沟口雄三的划分法[⑥],将他们划归入汉字文化圈或中华文化圈,只有当他们各自奉儒学为官学之后,慢慢形成了儒家文明,才进入了儒家文明圈。 中国、朝鲜、日本、越南的儒家文明,从14、15世纪开始,逐步形成了一个文明共同体。这个文明共同体,一直持续到19世纪,我们可以称之为东亚儒家文明。值得一提的是,在朝鲜、日本、越南还处于儒家文化传播期的时候,也就是可以划归为汉字文化圈或中华文化圈的时候,他们自觉地奉中国为文化的中心,坚持向中国学习先进的文化。可是,到了他们各自尊奉儒学为正统,成为儒家文明国家的时候,他们的民族主体意识随之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认为儒家文明的中心或正统转移到了他们哪里,比如,朝鲜和日本。朝鲜有一个著名的“小中华”之说,日本也有一个“华夷变态”之说,这两说均援引儒家经典《春秋》关于 “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的义例,以为华夷之辨不是固定不变的,当朝鲜和日本采用中华礼义的时候,自然也就成为了“华”;而中国在明亡以后,由清朝统治,清朝实行“以夷变夏”的文化政策,“礼失而求诸野”,他们也就随之认为他们居于“华”的正宗。这一现象正说明了那个时期朝鲜、日本对儒家文明的高度认同。这是东亚儒家文明共同体形成之后的特有现象。 与东亚儒家文明共同体的形成几乎同时,一个以中国为中心的华夷朝贡体系也比较稳固地建立了起来。华夷朝贡体系,应该说开始于唐代,唐代以前只见雏形,到了唐代才在比较正规、完备的意义上建立了起来。唐代以后,华夷朝贡体系时断时续,呈现不稳定状态。两宋时期偏重于向南发展,到了元朝则基本上处于中断状态。只是到了1368年明朝建立以后,才重新恢复了中断已久的华夷朝贡体系,并很快将其修补、充实、完备,进入了持续稳定发展的时期。所谓华夷朝贡体系,类似于以中国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国际关系格局,它的涵盖范围极其广泛,包括了中国、朝鲜、日本、安南、琉球、真腊、暹罗、占城、满剌加、爪哇、苏禄、锡兰等[⑦]东亚和东南亚的广大地区。这一华夷朝贡体系的核心理念是华夷秩序,朝贡只是形式,借朝贡之名进行的是贸易。因此,华夷朝贡体系并没有多大的文化意义,有之,也是政治意义、经济意义大于文化意义,所以它始终没有演变成一个文化共同体。这是华夷朝贡体系与东亚儒家文明共同体的根本不同之处。连同中国在内,我们似乎可以这样描述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中国是中心,以中国为中心向外扩展的第一圈是东亚儒家文明共同体,第二圈是东亚、东南亚的华夷朝贡体系。 三、东亚儒家文明的基本特点 东亚儒家文明作为一个文明共同体,具有与其它文明类型不同的特点。仔细分析、论述这些不同的特点,视角的选择是极其重要的,这里只拟从比较的视角,择其与东亚意识有关的内容,做一些初步的分析。 (一)以儒家伦理作为日常生活伦理。东亚各国人民的日常生活伦理,基本上取自儒家伦理,也有对佛、道以及本土文化孕育的伦理的择善而从,经过千百年的实践检验,逐步形成了非常稳定的日常生活伦理秩序。遵守礼仪,重视道义,讲究诚信,尊老爱幼,与人为善等等,蔚然成风。至于为实现个人的理想、愿望而必须具备的勤奋、节俭,尤为社会所提倡。中国一向是礼仪之邦,而今天韩国人、日本人接人待物的揖让周旋之礼,让人赞叹不已。人与人之间,不仅有利益关系,更有道义关系。东亚人遵循孔子的教诲,强调见利思义,义以为上。诚信是为人之本,孔子说:“民无信不立”(《论语?渊颜》),这个“立”是“己欲立而立人”之“立”,每一个人都必须依靠诚实守信而树立自己的形象,挺立自己的价值。东亚人珍视诚信,把诚信看作是做人的基本支撑,建立和谐的、互爱互助的人伦秩序的基本支撑。 (二)重视家庭的价值。家庭是人的生活的依托之所,生死依托于家庭,老了病了也要依托于家庭而获得照顾。不止如此,家庭还是生命延续、文化传承的依托之所。东亚人充分认识家庭的功能和价值,确立了堪称人类文明史上最完备的家庭伦理。几乎每一个人都拥有对于家庭的忠诚和责任心,宁肯牺牲自己也要维护家庭。东亚人的家庭伦理,最值得称道的有三项:一是高度强调对于父母的孝。孝,不仅仅是对父母的赡养,更重要的是对父母的敬爱,乃至于敬畏,这样的观念深入人心。而对父母的赡养,作为孝的底线伦理,更进入了民事立法,成为必须遵守的法律。二是维护家庭的团结和睦。这是每个人的责任。家和万事兴,有了家庭的团结和睦,才会有生活的充实、幸福,才会有工作的动力和奋斗的目标。三是特别关心下一代的成长,尤其重视对下一代的教育。下一代的成长有生命延续的意义,下一代的教育有文化传承的意义,均为东亚各国所极端重视。 (三)团队精神。儒家伦理提倡修己、正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从“己”出发,推己及人。但是,须知这个“己”只是伦理精神的生长点,伦理架构的逻辑起点,而不是伦理思想的核心。儒家伦理不是为己的,是为人的;不是个人主义的,是团体主义的。一个人始终生活在家庭、社会、国家里,就要时刻维护家庭、社会、国家的利益,把家庭、社会、国家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家庭为根,社会为本,国家至上,这一类的观念在东亚各国深入人心。在公司、学校、工厂以及班、队、组等大大小小的团队中,同样要求摆正个人与团队的关系。一个人只要加入了某个团队,作为该团队的一员,他须牢记三条:第一条是忠,忠于职守,忠于团队。忠于职守,是做好本职工作。忠于团队,是与团队同心同德,和衷共济。第二条是安分守己,服从上司的领导,遵守团队的纪律。第三条是和为贵,与团队的每一个成员都和睦相处,相互尊重,相互扶持,保持良好的团结合作的关系。这样一种团队精神,并非不尊重个人的意愿和利益,而是将个人的意愿和利益与整个团队的目标和利益密切联系在一起。事实证明,这无论对于个人的发展,还是对于团队的成长,都是有益的,值得充分肯定的。东亚人的团队精神,在日本表现得最突出,在其它各国和地区亦都得到了精心的培育和大力的倡导,成为东亚社会大大小小的团队具有凝聚力,充满活力和竞争力的源泉。 (四)秩序与和谐。在东亚儒家文明圈内,传统的社会秩序是礼教秩序,讲究名分,尊卑有序,长幼有节,等等。礼教秩序是以道德为主要基础建立起来的秩序,它不是不讲法,是把法放到了次要的位置,准确地说,是以礼为主、以法为辅建立起来的秩序。现代社会秩序则除了继承其合理的一面,仍然强调尊长敬上以外,又增添了若干新的内涵,如人格的平等,对个人权利的尊重,更加重视社会秩序中的法制因素,等等。可以说,东亚各国的现代社会秩序是在道德与法制并重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和欧美各国的社会秩序偏重于法制因素是不同的。社会秩序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有了合理的社会秩序,人在其中各得其所,各尽所能,就会产生社会和谐。有了社会和谐,反过来又会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东亚各国共享儒家关于和谐的思想资源,无一不以和为贵,强调和谐的重要性,要求人与人相处做到“和而不同”,不要无原则的、苟且的“同”,而是要同舟共济,承认差异,尊重个性,通过沟通、协商和彼此取长补短而达到的“和”。提倡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扶持,相互帮助,对人要有恭敬、宽容、谦虚、忍让的精神,做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使整个社会呈现出和谐、安定、团结的面貌。今天的中国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谐社会是人人丰衣足食,人人享有自由、尊严和公正,人人遵守秩序和法律的社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既是中国现实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意味着回归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充分开发利用儒家关于和谐的思想资源,建设现代中国社会。 (五)相容并包,和平生长。儒家文明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它能够采取兼容并包的态度,承认或者容忍其它文化、文明成分的存在,而较少采取排斥的态度,更少与其发生冲突。这是儒家文明能够在东亚和平生长的重要原因。从历史上看,在东亚,无论是儒家文化的传播,还是儒家文明的生成,都是和平的过程,不与血与火相伴。中国作为中华文化圈或儒家文明圈的中心,喜欢以天朝上国自居,满足于以自己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天下华夷秩序,对于文化落后的国家和民族,奉行“王者不治夷狄”、夷狄“来者不拒,去者不追”(何休《春秋公羊传解诂》隐公二年),以及“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孔子语,见《论语?季氏》)的政策,强调道德感化力和感召力,很少去强制推行自己的文化和价值观;而且,历朝历代还进一步将儒家制定和提倡的教与学双方的礼——“礼闻来学,未闻往教”(《礼记?曲礼》)提升为对外文化推广和交流的政策。在两千多年的东亚文化交流史上,多见朝鲜、日本、越南派人来中国学习,而鲜见中国派人输出文化,有之,也是个人行为,不是政府行为,并且多是弘法的佛教人士,而罕见世俗的儒生。明清之际有一个大儒朱舜水东渡日本,他不是为了去宣扬儒学,而是因为他有亡国之恨,反清无果,耻食清粟,才不得已避居日本的。他本来无意于到日本宣扬儒学,实际上却在日本宣扬儒学的成就极大。梁启超说:朱舜水“以极光明俊伟的人格,极平实淹贯的学问,极肫挚和蔼的感情,给日本全国人以莫大的感化。德川二百年,日本整个变成儒教的国民,最大的动力实在舜水,……舜水不特是德川朝的恩人,也是日本维新致强最有力的导师。”[⑧]与中国不同,朝鲜、日本、越南奉行“拿来主义”的文化政策,坚持向中国学习,融会贯通,为我所用。以上虽然不是双向互动的、对等的文化交流,但在当时却具有历史的合理性,直接促成了儒家文化的和平传播和东亚儒家文明的和平生长。我们完全可以由此得出结论:儒家文明具有和平的属性和品格。 东亚儒家文明、阿拉伯伊斯兰文明、西方基督教文明是鼎立于当今世界的三大文明体系。这三大文明的相互关系,将决定人类的命运和世界的前途。有人站在基督教文明的立场上,看到的是文明的冲突;而我们从儒家文明的视角,看到的是却是文明的对话。冲突导致战争,对话带来和平。以相互尊重、和平交流、平等沟通为基本内容的文明的对话,无疑是现在和未来儒家文明、伊斯兰文明、基督教文明相互关系的惟一正确的选择,而迅速崛起的儒家文明在促进文明对话上必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①]費正清、賴肖爾、克雷格:《東亞文明:傳統與變革》,黎鳴等譯,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頁。 [②]《亞文》第1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第2頁。 [③]參見劉宗賢、蔡德貴主編:《當代東方儒學》,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65頁。 [④]一部是馬振驛、徐遠和、鄭家棟著的《儒家文明》,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出版;一部是劉文英著的《儒家文明》,副題是“傳統與傳統的超越”,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1999年出版。後一部著作的視野比較開闊,但也僅僅把儒家文明看作是“以儒家文化為標誌的古代中華文明”,而沒有論及儒家文明覆蓋到朝鮮、日本、越南,形成了一個東亞儒家文明。 [⑤]儒家文明在東亞各國的起始時間似難確定,這裏採取的尺規是東亞各國奉儒學為官學的時間。因為,在古代,政府與國家是合一的,政府尊奉並推行一種思想學說,對社會、對民間有著決定性的影響。事實上也是如此。朝鮮、日本、越南在其奉儒學為官學之後,儒家思想隨之變成了全社會共同尊奉的正統思想,儒家倫理也成為了全社會的日常生活倫理。 [⑥]溝口雄三曾經對日本作為漢字文化圈或中華文明圈的國家和作為儒教文化圈的國家作了明確的區分,認為“日本自德川幕府時代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這段時期,才是典型的儒教文化圈的國家”。他如此劃分的根據,在於儒學是否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導思想,是否成為民眾和一般知識份子日常生活的倫理規範(見溝口雄三:《日本中國學的課題》,載《文史知識》1996年第11期)。溝口雄三的這一分析是有見地的。以此類推,我們對朝鮮、越南也可以做這樣的劃分。 [⑦]據萬曆《明會典》記載,當時的朝貢國分“東南夷”、“北狄”、“東北夷”、“西戎”等幾大部分。進入清朝後,“北狄”、“東北夷”、“西戎”等基本上被納入了清朝的版圖,不再屬於朝貢國。 [⑧]《梁啟超論清學史二種》,朱維錚校注,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1985年版,第185頁。按:梁啟超此論,當本于日本學者藤新平所作《朱舜水全集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