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论语原文】 15·24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译文】 子贡向孔子问道:“有一句可以终身遵循的话吗?”孔子回答说:“这句话只能是一个恕字吧!自己不愿意的,不要施加给别人。” 《易经》释义与论证 “恕”字为《师》卦之象,为《同人》卦的本质对立面,是孔子提倡的仁道的根本。《师》卦上坤下坎,《坤》为众人,《坎》为心志,所表象的含义是,心能容纳众人,为恕,为仁人或向善之人。爱护别人,象爱护自己一样;自己不愿意的,推知别人也肯定不愿意,是做人的根本。 《师》卦下坎上坤,《坎》为“欲”,《坤》为我,为“己”,为“闭合”,综合一起,为“自己闭合欲望”,为“己所不欲”。阴得阳为实,阳加阴为施为,《师》卦上卦《坤》变《乾》,为“施加于人”,《乾》为人,《师》卦因此变为《讼》卦。所以“己所不欲,而施于人”,是以《师》卦上卦《坤》变为《乾》,为以《乾》履《坤》,变《师》卦的“容民蓄众”为《讼》卦的“天水违行”之象,是逆着《易经》的变化顺序,是“不道”之举,是引起争夺之象。《讼》卦终变《明夷》。《杂卦传》曰:“明夷,伤也。”所以,“己所不欲,施加于人”,会导致相互伤害的结局。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则是《师》卦的容人变为《比》卦的亲《比》和《同人》卦的相亲、相爱之象。《师》卦中,《坎》为心志,《坤》为顺,为众人,顺从众人心志,为恕。《师》卦含《复》,《同人》含《姤》。《系辞》曰:“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复》为吉生,《姤》为凶来。《师》与《同人》旁通,《复》与《姤》旁通。因此,以仁爱为本,包容他人,但也要有防范之心,为“恕”字在这里所要表达的含义。 《泰》卦《象》曰:“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泰》卦为安《泰》、稳妥之象。纵观全句,为政施政中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己所不欲,勿合于人”之意。《泰》初之五,成《井》。《井》卦下巽上坎,《巽》为出入,《坎》为欲,为险难,《泰》《坤》为己,《井》卦变向《噬嗑》,《噬嗑》则为在《井》中不能自拔之象,综合一起,就是自己不愿意陷入险难,勿合(施加)于人。《序卦传》曰:“嗑者,合也。”所以《泰》、《井》、《噬嗑》的变化关系,就是“己所不欲,而施于人”的过程,也是人人不愿意接受的事情。《系辞》曰:“井,德之地也。”《系辞》之意就是“可以终身行之者”之意。《井》卦《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劳民劝相。”见人陷入坎险,当助其设法改变困境,而非坐视不救,更不当幸灾乐祸、趁火打劫、落井下石。《井》卦终变在《噬嗑》,陷害他人,王法所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