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天和”为美,以“止”为德 人与自然是既对立又统一的整体。所谓对立,是说人类要生存发展,就离不开对自然的利用和改造,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与其他生命体在资源利用上的竞争;所谓统一,是说在终极意义上人与自然万物是不可分割的整体,离开自然环境,人类将无以生存,更谈不到发展。在对立过程中实现统一,在统一中又不失去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的价值和尊严。为此,老子提出了“知止”,庄子提出了“天和”的思想。这既是他们为人生设想的终极追求,也是他们为实现天人和谐提供的方法。从“止”、“和”的语境意义上可以看出人在其中的主观能动性,人不是不为,而是为得极有分寸、恰到好处,为得达到人与自然天然和谐的境界。老子以“止”德排遣干扰,虚静心境,澄澈心源,从而与道冥和,与物同体,由“心和”达到“天和”。庄子把“中和”称为“天和”。“天和”是人与自然关系最佳状态的中和美、平衡美。庄子不仅把与天地和谐视为人生最大最美的追求,还把它视为人生最大的欢乐。要实现“天和”、“天乐”就要下番“原天地之美”、“明天地之德”的功夫,修炼具有“知止”之德、“天和”之美的圣人之心。只有具备了朗照天地、洞察道体的圣人之心,才能做到“与物有宜而莫知其极”(《庄子·大宗师》),从而平等、宽容、仁爱地善待天下万物,做到与自然万物和谐融洽,实现人生终极追求和最大欢乐。 老子、庄子主张循自然、循天道,并不是否定人的价值和尊严。老子“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老子·第25章》)把人提高到与道、天、地同为域中四大的地位,这就高度肯定了人的价值和尊严,把人这个灵明之物同地球上其他生命体区别开来。天地万物中唯有人才具有这种理性和自觉,也唯有人类才能对天地万物的和谐负起责任。天地和谐了,环境优美了,人的利益和价值不但不会贬损,还会得到保证和提升。从这个意义上说,老子以“止”为德、庄子以“天和”为美的思想,是一种高尚、美好的思想。从环境伦理意义上说,他们所表达的依然是对人生事务的关切,追求的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理想环境。 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长河中,不同历史时期人们与自然的关系是不同的。在远古农业文明早期,生产力低下,农耕生产受到自然严重的制约,人们依赖自然,敬畏自然,把自己视为自然的儿子,对天地有着一种由衷的亲切感戴之情。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征服自然、利用自然能力的提高,人们对自然的认识与感情也有了变化,不少人不再那么崇尚自然、敬畏自然了,甚至凌驾于自然之上,把原来相亲相近的自然万物当作可占有的财物任意践踏役使,由此而导致生态失衡、环境恶化,给人类自己带来危害。人类向自然过度开发索取,自然也无情地报复人类的事情,在中外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当然不能离开历史条件,一味责怪当时当地的人们,有些情况是由于时代的局限,但很多情况是由于人们过分的功利思想造成的。特别是西方近代流行的人与自然主客“二分法”思维方式,将人类社会与自然分割对立起来,片面强调人的价值,信奉天物竞争、适者生存甚至弱肉强食的法则,忘记了天地和谐物种平衡这一根本规律。这种以人类为中心,甚至以某一群体、某一集团或个人为中心的伦理观念,导致了人们为追求自身利益和个人价值,肆意对自然开发索取。一种种资源告罄,一个个生物灭绝等严酷的事实,不能不引起人们深切的忧虑和思考。当然这不仅仅是环境伦理思想的偏差,更根源于人们思想认识的谬误和品质的缺陷。人类作为一个从自然环境中剥离出来而又须臾离不开自然环境的物种,不管智能多么发达,工艺技术多么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过去是,现在乃至将来仍然是有限与无限的关系,人和任何生物一样永远摆脱不了自然规律的制约。因此,人类要从自以为地球主人的误区中走出来,自觉地将人类生存与发展纳入到大自然的普遍和谐之中,在大自然庄严统一的秩序中,发挥人类的智慧与创造力。任何践踏自然、破坏自然的行为都是无知和罪过,最终导致的是人类生存质量的降低。 生活在我国春秋战国时代的老子、庄子通过对天理、人情的玄览、洞察、认知、思索,提出了“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慧见卓识,形成了他们极为可贵的环境伦理思想。这种思想虽说难免带有一些自然主义的倾向,带有人类社会早期软弱的痕迹,但无论是在当时,还是以后,特别是从人类社会长期生存发展意义上说,都不失为一种健康的感情和思想,是人与自然必然关系的反映。在地球环境恶化,人与自然关系紧张,人类生存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深思他们“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的箴言哲理,反思人与自然割裂的教训,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确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德规范和信仰是很有意义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