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要求人们应该具有荣誉心、耻辱感,正所谓: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无耻矣;士不知有耻,为国家大耻。士荣在于施仁,士辱在于施不仁。这是儒学荣辱观的实质,也是体现人生境界高低的行为要求。“仁则荣,不仁则辱”这句话充分概括了儒家荣辱思想的精神实质。当今天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们着力去追求自己的荣誉时,是否更应该从中体验这一学说的历史价值性,以此帮助我们平衡人生价值,调剂生命意义,去获得一种真正纯结的、高尚的、不可磨灭的荣誉。 三、“非义不居”是儒家思想的实践精神,这对构建和谐社会,对形成融洽和睦的人际关系、人物关系具有方法论的意义。 构建和谐社会不只是一种理论的行为,而且更重要地是一种具体的实践运行。在内容上,和谐社会必须表现为人际关系、资源配备、社会结构,即个人、群体、社会等方面的融洽和谐,在具体实践途径上,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和机制来给予必要的保障。在此的诸多条件和机制保障中,人的个体行为的好坏往往具有决定性的实践作用。应该说,儒家所表述的“非义不居”思想,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益的方法论指导。 中国儒学对人生的这一问题是认识得相当真切的。他们认为,人世间的一切争斗,个人生命过程中的善命、恶运就正起源于自我利益与他人利益的矛盾争斗之中。孔子曾相对于他心目中最理想、最和谐的“大同世界”而言道:“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 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之上,以孔子为首的儒学思想家们提出了重义轻利、崇义贬利、以义代利的“非义不居”思想。在儒学思想家看来,社会的混乱,人生的恶运,既然源于个人的利益争斗。那么,解决一切社会纷争,解脱人生恶运的方法就是尽最大限度地力量去克制人的私利以服从于社会他人的公利。简言之,以利益的舍弃求得义的名份。孔子明言:“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孔子把义与利拔高到做人的道德境界上来认识,舍利者为义,取利者为不义。一个有德性的人、道德境界高的人懂得的应该是“义”;一个无德性的人,道德境界低的人懂得的只是“利”。对此,孔子将义与利作出了明白的划分。 我们知道,义与利是对立的两极,在人的生命过程中都对人生的发展具有着积极的推动意义。由于义与利不可调和,所以,义利对人生的意义便具有不同的作用。当义与利在人生的过程中矛盾激化,难能平衡时,儒学更强调义,更强调义的获取,更强调义所赋予生命存在的永恒意义。这正如孟子所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这是儒学的义利观,也是儒学所推崇的人生境界观。当人的个体生命与社会的公益发生矛盾冲突时,当保全自己的生命与整个社会的生存发生不一致性时,当只有献出自己的生命才能保护更多的人的生命和利益时,便牺牲自己的生命,以成大义。这一思想是灿烂的,它对今天的人们来说,无不具有人生正确实践的指导性作用。 从积极的意义上来说,儒学倡导“舍身取义”,它也并不在于要求人们完全放弃利而只顾取义。儒学只是在强调,义利矛盾激化,非舍利不可求义,或是求义不得不舍利时,才要求人的行为去追逐义而放弃自己的私利。正所谓:“圣人于利,不能全不较论,但不至防义耳。”这就最明白不过了,有崇高德性的人,不是不要财物之利,不是不计较利害得失的,只是在求人生之利益时,尽力不做违背道德规范的事而已,也正所谓:君子求财取之有道。 儒家的“非义不居”思想是值得注重的。今天构建和谐社会,说到底仍还是个义利问题,义利平衡社会不乱,义利协调民心泰然。当然,在义利仍然存在相互矛盾的现代社会中,我们倡导国家、民族、社会的大利,反对不择手段坑害国家、民族、社会利益的私利。在大利与私利面前,我们力求两者尽可能的一致性,但是,当两者在同一水平线上不可能调和其矛盾时,我们要求尽可能降低损失的程度而牺牲必要的个人利益,在这一点上,我们今天所持的义利观与儒学“非义不居”思想是趋于一致的。只不过,我们更强调于在义中,即在创大利中,显示和体现出更多、更丰富的个人利益。同时,要求人们在其一生中,在为国家、为民族、为社会创造利益的前提下,为自己利益的获取而努力。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当代中国构建和谐社会以儒家文化为思想资源,有其现实的基础。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吸取和继承了包括儒学在内的传统思想文化的某些精华,从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内容,并使之取得‘中国化’的形态。因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对儒家思想的吸收,青年群体对儒家文化的认同,足以表明儒家思想作为当代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资源,是活着的思想。就此而言,儒家思想必将在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姜爱贤,儒家道德观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影响与作用[J],理论学刊,2006,(8). [3]梁道刚,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求实,2005,(1). [4]唐明贵,儒家的和谐思想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05,(1). [5]李连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研究[M],广东经济出版社,2004. 来源:当代儒学研究会专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