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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德以事神”至“尽心成德”:两周祭祀观念之嬗变——以“德”为中心的考察(2)

http://www.newdu.com 2017-12-14 《学灯》创刊号 曹建敦 参加讨论

    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故务其三时,修其五教,亲其九族,以致其禋祀,于是乎民和而神降之福,故动则有成。
    祭祀乃是为民,民为“神之主”,故此政通民和是神灵降福之前提。《国语·周语上》:“其君齐明、衷正、精洁、惠和,其德足以昭其馨香,其惠足以同其民人。神飨而民听,民神无怨,故明神降之,观其政德而均布福焉。”曹刿也提出“夫惠本而后民归之志,民和而后神降之福”(《周语·鲁语上》)。这些论断,皆以“民和”与民之福祉作为祭祀受福之资藉。
    与西周时期的祭祀理念相比,春秋时期尽管也承继“神所凭依,将在德矣”(《左传·僖公五年》)的观念,但是在思想家眼中,民神之间,民更占据主导地位,“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民的主体地位获得更大的发展。值得注意的是,为政者是人君,“成民”之务要求人君有德,《左传·昭公二十年》载齐国大夫晏子言“若有德之君”能够为政之善,“是以鬼神用飨,国受其福”,即重在强调人君备德,祭祀方可受福。因此,春秋时期民(人)的地位提升,其实正是祭祀主体的道德自觉体现,它开启了后来儒家“德性焉求福”以及下文将论及的人君“修德而垂教、垂政”的思想先路。
    二、内尽于己,外顺于道
    春秋后期,礼乐崩坏,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开始追问礼乐实践的精神基础,将仁作为礼乐文化的内在精神[5]。孔子云:“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尽管孔子主张礼践履主体的内在情感和外在礼文的统一,但在当时背景下,他更突出了礼乐的内在精神。在回答林放“礼之本”的询问时,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论语·颜渊》云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孔子以后,儒家有外向求索和内转两种致思路数[6],这段时期儒门高弟及其后学对古礼作了深刻省思和诠释。前一理路主张从外在的天地来体认礼的存在依据,认为礼乐乃是天地之道。《礼记·乐记》云:“礼者,天地之序也。”“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内转趋向以思孟学派为代表。该派理论,我们依赖传世文献《中庸》、《大学》等篇以及近来出土的儒家竹书,得以管窥其貌。概括而言,思孟学派礼学,是以“心”为人性和外物的媒介,沿袭孔子为仁“求诸己”的理路,注重因“情”而节文,着力于德性的建立,并以之为成人的本质。称此为“缘情制礼”时期[7],可谓甚中肯綮。
    孔子的祭祀理念,更关注于人事与人的道德自觉。《论语·尧曰》:“所重:民、食、丧、祭”,民事居于首位。继承了周人“近人”、“尊礼”“重德”的祭祀传统,他主张,“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而求福之资,则仰赖于人之德性的建立,马王堆帛书《要》篇记孔子说:“君子德性焉求福,故祭祀而寡也;仁义焉求吉,故卜筮而希也。”[8]孔子对于祭礼的阐述,紧紧围绕“敬”而展开,强调祭祀者内心“诚敬”和真实的情感。《礼记·檀弓上》子路曰:“吾闻诸夫子,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春秋时期,贵族精英开始将“敬”内化为人的内心,但是并未继续深入人性而探求,这一理论的完成是在儒门后学。孔子之后,儒门祭祀理论呈现内转的路向,祭祀主体的“内在德性”以及祭祀道德践履的功能被凸出,儒家的“己立而立人,己达而达人”的理念亦折射于祭祀理论中。下面从三个方面简略论述。
    其一,西周以来的祭祀求福理论被转化为祭祀主体的道德追求,认为祭祀乃成就德性之进路。祭祀乃是发自祭祀主体内心的自觉行为,非外在的要求。《礼记·祭统》云:“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也”,“是故贤者之祭也致其诚信,与其忠敬,奉之以物,道之以礼,安之以乐,参之以时,明荐之而已矣,不求其为。此孝子之心也。”诚敬乃是践礼主体内心的无妄,也是祭祀礼文之盛的内在心理情感依据。因此,《祭统》云:“身致其诚信,诚信之谓尽,尽之谓敬,敬尽然后可以事神明,此祭之道也。”儒家所谓祭祀“尽”的概念,其着重点在于祭祀主体内心的诚敬,它将祭礼内在精神系于人心,是对先秦祭祀“主敬”的深刻阐发,它抽离了祭祀的宗教性特征,将对祖先的情感维系于人的内在道德,突出表现了儒家后学祭祀观念内在超越的一面。
    《礼记·礼器》云:“祭祀不祈”,对于这句话的解释[9],郑注:“祭祀不为求福也。”《郑志》记郑玄答赵商云:“祭祀常礼,以序孝敬之心,当专一其志而已。祷祈有为言之,主於求福,岂礼之常也。”《发墨守》云:“若此祭祀,内尽己心,外亦有祈福之义也。”所谓“不祈”是就祭祀主体而言,乃自尽其心,主观目的不为求福,“不求其为”。当然,勤勉祭祀,亦可获福,然“非世所谓福也”,《礼记·祭统》:“福者,备也。备者,百顺之名也。无所不顺者谓之备。言内尽于己,而外顺于道也。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上则顺于鬼神,外则顺于君长,内则以孝于亲,如此之谓备。”所谓所获致之福,乃是祭祀主体道德人性的自我完善。西周以来福的意义,被转换为道德上的“备”之盛德,《礼记·礼器》云:“礼器,是故大备。大备,盛德也。”儒家从“德性”角度对“福”进行重新诠释,将祭祀视作道德践履,目的在于成就德性之“顺”。从西周以来的“事神求福”到《礼记》“福者,备也”,是两周祭祀理念的一重要转进,它表明祭祀从事神求福的功能到成就人的主体德性的转变。
    其二,情文俱胜。战国时期的子思学派将人性作为治道的基础和主体,认为礼治思想发端于人情,“礼生于情”。对于人情的重视,是子思学派礼学思想的重要特征[10],郭店简《性自命出》云:“凡人情为可悦也。苟以其情,虽过不恶。不以其情,虽难不贵。苟以其情,虽未为之,为人信之矣。”[11]西周春秋时期,祭祀主敬,多被强调为一种“必须如此”的外在道德律令,且“敬”的心理往往和“畏”相连,既有功利上追求福佑的价值诉求,又有来自于对天命神灵未知的心理;至于“敬”之内在理据,是儒家给予了内在心理情感的学理阐释。儒家认为,孝子对双亲的“内心之爱”,是敬的内在心理基础。《礼记·祭义》云:“致爱则存,致悫则著,著存不忘乎心,夫安得不敬乎。”
    儒门重视孝道,《论语·学而》记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有子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儒家讲求“立孝”之道,双亲染病,孝子“行祝于五祀,岂必有益?君子以成其孝。”[12]为双亲之疾祷于五祀(门、户、中溜、灶、行),不过乃成其孝而已,这已非功利性的求福祷祠之诉求。上博简(四)《内豊》云:“君子之立孝,爱是用,豊(礼)是贵”[13],爱首先是一种血缘纽带上的亲戚之爱,“立爱自亲始”(《礼记·祭义》)。儒家之旨趣,在于从个体的孝向外推延。《唐虞之道》云:“孝之杀,爱天下之民。”[14]郭店简《五行》云:“爱父,其杀爱人,仁也。”即言从对父母最近之爱,减杀而泽及天下之民。孟子所言“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即是建立在亲亲之上的情感与礼的践履的推延,从而广大孝道,克能“博施备物”。郭店简《五行》云:“不悦不戚,不戚不亲,不亲不爱,不爱不仁。”[15]仁之前提是爱,爱之前提是对父母的血亲之爱。所以儒家倡导仁义,须从最基础的血亲之情为起点,然后向外推扬、扩充。这也是《礼记》中《祭统》、《祭义》两篇重视孝敬双亲之心,以及内心之爱的根本原因。儒家所指的立孝之道,对于个人来说,是要通过礼的践履以成人。《礼记·哀公问》:“仁人事亲也如事天,事天如事亲,是故孝子成身。”《礼记·礼器》:“体不备,谓之不成人”。孝子发自自然之情,感念思亲,于是以礼按时祭祀,追养继孝,如此可成就孝道而立人。
    具有内心之爱,则恭敬祭祀,祭祀时外在威仪、礼文、仪容才能够合乎礼,《论语·八佾》:“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所谓“如在”、“如神在”,即儒家主张的“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志也”(《礼记·中庸》)之义,而“吾不与祭,如不祭”,刘宝楠谓“未亲身参与祭祀,则肃敬之心,无由而致”[16]是正确的。孔子此意,在于强调祭祀主体的内心诚敬和外在礼容,犹如神灵存在一样。《礼记·玉藻》云:“凡祭,容貌颜色,如见所祭者”,其义和《礼记·祭义》一致,而后者更强调内心对于亡亲的思慕之情。《祭义》云:“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孝子如执玉,如奉盈,洞洞属属然如弗胜,如将失之。”容色乃是真情之自然流露,有深爱之情,必有和气,和气则有愉悦之色,愉悦之色具则有婉容。孙希旦云:“敬齐之色,根于心之诚敬而发,诚敬之心,所以祭祀之本也。”[17]可谓深得其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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