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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学术性质之我见

http://www.newdu.com 2017-12-14 未知 顾兆禄 孙景坛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
关于荀子的学术性质,古今共有三说:儒家,法家与“自成一体”说。笔者认为,这个问题需认真探索。在《荀子》中第一位的概念是“隆礼”,即“礼”是他的思想核心。《荀子》中也讲“法”,但始终未将“法”做为其最根本的范畴,所以荀子本质上非法家。荀子的思想核心是“礼”,儒家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仁”,二者完全不同;而且,荀子对孟子的“仁政”、“性善”、“天命观”等,都持批评态度,因此荀子也不能为儒家。认为荀子在学术上“自成一体”有一定道理,但对“自成一体”要具体化,否则容易将其说成“杂”家。荀子应是百家争鸣的一个独立学派——荀家。1、司马谈关于百家的划分未将“礼”作为一家不科学;2、“礼”原是春秋时期早于儒、法两家的社会上广为流行的“礼治”;3“礼”只是儒、法两家产生的思想前提;4荀子将“礼”又进一步理论化和系统化,使其成了一个有完备理论系统的学说。
    
    关键词:
礼治 仁政 礼义 礼法 六家要旨 子产 晏子
    荀子是先秦百家争鸣中的一个重要思想家。荀子的学术性质是什么?从古及今理论界一直有争议。荀子自诩是儒,尊孔子、子弓为大儒,讥孟子、子思等是俗儒,韩非在《显学》中称他是儒家儒分为八的一个分支,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将其归为儒家。但传统上,思想界的主流观点不承认他是儒家:《孟子》和传说为子思所作的《中庸》都被编入了儒家经典,《荀子》则始终没有这个荣幸;孟子、子思都被请进了孔庙,荀子的牌位仅在孔庙里了摆一则下,即被移开,几乎一直被冷落在门外。汉唐时期,有人就指责荀子为儒“不醇”(1),宋代朱熹则说他“不识道理”、“杂于申商”(2),二程说他“悖圣人者也”(3)。就是说,他们都认为荀子近法家。现在,有人认为荀子就是法家。还有人认为荀子既非儒家,也非法家,而是“自成一体”。以上三种说法孰是孰非?本文想对此谈点管见,不当之处敬请批评。
    
    “荀子为法家”之商榷

    在当前理论界,坚持认为荀子是法家的,主要代表是邓汉卿先生。他在《荀子绎评》一书的《序》和每篇的《析评》中,明确认为,荀子从思想体系上看,与法家相合:如荀况主张“刑无等级”;“无能不官,无功不赏”;“法后王”;“禁暴除悍”等,“以巩固和扩大封建政权”。(4)
    应当说,邓先生对荀子的这一看法虽有某些道理,但缺乏说服力。如荀子主张“刑无等级”、“无能不官”、“无功不赏”、“法后王”等,这些都不是法家最根本的观点。“刑无等级”、“无能不官”、“无功不赏”,这是百家争鸣的其他学派包括儒家几乎都赞成的观点;“法后王”,只是人们对法家批评儒家“法尧、舜、禹、汤、文、武”的一种误解,事实上法家也讲“法先王”。如韩非说过:“......此数物者,险世之說也,而先王之法所简也。先王之法曰:‘臣毋或作威,毋或作利,从王之指;无或作恶,从王之路。’”又说:“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渐以往,使人主失端、东西易面而不自知。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故曰:巧匠目意中绳,然必先以规矩为度;上智捷举中事,必以先王之法为比。”(5)不过,法家所法的先王有时比儒家的尧、舜、禹还要古,是尧、舜、禹以前的氏族社会的部落长。如商鞅、韩非都主张“以吏为师”,在解释以“以吏为师”时,韩非说:“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6)即要倒退到“无书简之文”的原始时代,这若叫“法后王”的话,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这里,邓先生回避了一个关健的问题:就是荀子的思想核心是什么?与法家的思想核心一致不一致?或者说,是不是“法”?必须指出,用思想核心来确定某一思想家的学术性质,是近些年来理论界在学术性质研究方法上的一大突破。这一方法最先由匡亚明先生提出,并应用到了孔子学术性质的研究上,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今天,理论界都肯定孔子的学说为“仁学”,原因在于承认了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仁”。这一方法对荀子学术性质的研究也同样适用。
    邓先生也谈到了荀子的“法”,但没把它当做重点来论述。他认为:“荀况主张强化地主阶级专政,把法看作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法者,治之端也’。但‘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所以他又把‘礼’作为法的辅助工具,‘礼,法之大分也’。”(7)显然,邓先生这里有越俎代庖之嫌。他没有在《荀子》一书中找到较为明确的“以法治国”的字样,只好对荀子的某些论述掐头去尾,牵强附会。如,他先给荀子戴个高帽,“主张强化地主阶级专政”;然后再引出“法者,治之端也”;最后得出“法治为主,礼治为辅”的结论。
    必须指出,荀子确实谈过“法”,但始终没有将“法”作为独立的治国思想,也没有作为最重要的范畴来阐发。事实上,在《荀子》一书中,最重要的范畴是“礼”。《荀子》一直将“礼”作为政治思想即治国思想来阐发,而且说得非常清楚。如:《王霸》说:“国无礼则不正。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既错之而人莫之能诬也”;“上莫不致爱其下,而制之以礼。上之于下,如保赤子,政令制度,所以接下之人百姓,有不理者如豪末,则虽孤独鳏寡必不加焉”;《礼论》也说:“凡礼,始乎梲,成乎文,终乎悦校。故至备,情文俱尽;其次,情文代胜;其下复情以归大一也。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时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万物以昌,好恶以节,喜怒以当,以为下则顺,以为上则明,万变不乱,贰之则丧也。礼岂不至矣哉!立隆以为极,而天下莫之能损益也。本末相顺,终始相应,至文以有别,至察以有说,天下从之者治,不从者乱,从之者安,不从者危,从之者存,不从者亡,小人不能测也。”后来,荀子的弟子在《大略》中又概括说:“礼者、政之挽也;为政不以礼,政不行矣”;“礼之于正国家也,如权衡之于轻重也,如绳墨之于曲直也。故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君臣不得不尊,父子不得不亲,兄弟不得不顺,夫妇不得不驩,少者以长,老者以养。故天地生之,圣人成之。”这是其坚持“礼治”的最好证明。
    在《荀子》中,“礼”字出现的频数是342次,“法”字出现的频数是182次(包括效法、遵循之“法”),“礼”的频数远远高于“法”。这进一步说明荀子最重视的范畴是“礼”,而不是“法”。荀子讲“法”,常与“礼”连称,他虽有“法礼”之说——出现的频数是2次,但这里的“法”是动词,不是名词,意谓“遵循”。如《礼论》说:“礼者,人道之极也。然而不法礼,不足礼,谓之无方之民;法礼,足礼,谓之有方之士。”将真正意义上的“法”、“礼”连称时,荀子始终是“礼”在前,“法”在后,即“礼法”。“礼法”在《荀子》中出现的频数为4次,如《修身》说:“故学也者,礼法也”;《王霸》说:“出若入若,天下莫不平均,莫不治辨,是百王之所同也,而礼法之大分也”;“是百王之所同也,而礼法之枢要也”;“是百王之所同,而礼法之大分也。”“礼法”,就是“礼”是第一位的,“法”是第二位的,“礼”统帅“法”。当“法”、“礼”不相连时,荀子仍认为 :“法”较“礼”低一层次,是对“礼”的补充。如,《劝学》说:“故隆礼,虽未明,法士也;不隆礼,虽察辩,散儒也。”没吃透“礼”,还可成为“法士”;又说:“礼,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礼”是“法”的“纲纪”;《君道》说:“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尚贤使能则民知方,纂论公察则民不疑,赏克罚偷则民不怠,兼听齐明则天下归之。”“隆礼”才能建设出法制;《天论》说:“君人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王。”——“王”在先秦是最理想的政治,“隆礼”可做到,“霸”是次于王的政治,“重法”即可实现。
    荀子虽重“法”,但对法家基本持批评态度。如《非十二子》说:“尚法而无法,下修而好作,上则取听于上,下则取从于俗,终日言成文典,反紃察之,则倜然无所归宿,不可以经国定分;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
    愚众:是慎到田骈也”;《解蔽》说“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埶而不知知”;《正论》说:“世俗之为说者曰:‘主道利周。’是不然。主者,民之唱也;上者,下之仪也。彼将听唱而应,视仪而动;唱默则民无应也,仪隐则下无动也;不应不动,则上下无以相有也。若是,则与无上同也!不祥莫大焉。”“主道利周”就是韩非讲的君主在领导方法上越隐秘越好。
    因此,谢祥皓、刘宗贤先生在《中国儒学》中认为,“荀以隆‘礼’为重”,“礼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意义”,法只是其治国的辅助思想。(8)这是很有道理的。应当肯定,“礼”是荀子的思想核心。
    既然荀子的思想核心是“礼”,不是“法”,那么邓先生认为荀子是法家便很难成立。
    
    “荀子为儒家”之商榷

    荀子不是法家,是不是就是儒家呢?当年刘歆、班固都认为荀子是儒家,当前理论界占主导地位的观点也认为荀子是儒家,许多儒学研究典籍和哲学论著都如是说。
    应当指出,古今将荀子划为儒家,最主要的根据就是其思想核心是“礼”,而“礼”又是儒家的思想核心。如刘歆、班固将荀子归入儒家,根据就是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的儒家定义,司马谈认为:“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夫儒者以六艺为法。六艺经传以千万数,累世不能通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礼,故曰‘博而寡要,劳而少功’。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虽百家弗能易也。”(9)这样荀子理应归入儒家。
    笔者认为,将荀子的思想核心定为“礼”,这是正确的。但认为“礼”是儒家的思想核心,则值得商榷。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不是“礼”?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思想界对此专门有过讨论:以蔡尚思先生为代表的一方,坚持认为孔子的思想核心是“礼”;以匡亚明先生为代表的另一方对此则持否定态度,认为是“仁”。后经理论界反复讨论,较为一致的看法,认为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仁”,而不是“礼”。既然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仁”,也就是说儒学的思想核心是“仁”,以“隆礼”为思想核心的荀子就应不是儒家。
    荀子与儒家的思想不同,邓汉卿先生对此做过比较,他的看法是有道理的。我们不妨再将其概括一下:在先秦,真正继承孔子思想的学者是孟子。唐代韩愈在追述儒家的道统时认为:“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轲之死,不得其传焉。”(10)韩愈的这一看法有合理因素。宋明理学认为,孟子之后千载无真儒,讲的虽绝对了些,但把孟子看做孔子的正统继承人,亦有合理因素。孟子在思想上,完全承继孔子,将孔子的“仁”正式概括成了“仁政”,并由发展出“性善”、“ 天命观”、“良知良能”等学说。然而,荀子与孟子针锋相对,不仅用“隆礼”取代了“仁政”,还明确提出“性恶”、“人定胜天”、“积靡注错”等,予以反对。荀子在《非十二子》中说:“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统,犹然而犹材剧志大,闻见杂博。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甚僻违而无类,幽隐而无说,闭约而无解。案饰其辞,而只敬之,曰:此真先君子之言也。子思唱之,孟轲和之。世俗之沟瞀儒,嚾嚾然不知其所非也,遂受而传之,以为仲尼子弓为兹厚于后世:是则子思孟轲之罪也。”直斥孟子为儒学的罪人。更有甚者,荀子还将这种否定扩展到了孔子的嫡传弟子,如子张、子游、子思等身上。
    荀子虽然褒扬过孔子,但并未说孔子是他的先师,并且这种褒扬始终排在第二位。如《非十二子》说:“一天下,财万物,长养人民,兼利天下,通达之属莫不从服,六说者立息,十二子者迁化,则圣人之得埶者,舜禹是也”;“今夫仁人也,将何务哉?上则法舜禹之制,下则法仲尼子弓之‘义’,以务息十二子之说。如是则天下之害除,仁人之事毕,圣王之迹着矣。”可见,尧、舜、禹才是他最崇尚的先师。就是说,荀子最崇尚的是尧、舜、禹,但在通常情况下他只用舜、禹或尧、禹来代表,极少尧、舜连称。荀子尊崇尧、舜、禹与孟子不同,孟子是把尧、舜、禹的思想与孔子的学说作为一个学说来看待,即认为孔子的“仁”是从尧舜禹那里继承和发展而来。荀子则认为,孔子的学说与尧、舜、禹的思想不同,是两个学说,尧、舜、禹的学说是“礼”,是最高级的学说,孔子的学说是“义”(注意:荀子不认为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仁”),是差一等的学说。但显然,他的“隆礼”出自尧、舜、禹,孔子的“义”只有合理的可吸取的因素。正因为如此,荀子在“隆礼”的时候,还倡导“重义”。过去,理论界一直认为荀子“隆礼重法”,其实他们忘了:在荀子思想中,“义”比“法”还重要!“法”在《荀子》中出现的频数是182次,“义”出现的频数316次,仅次于“礼”;《荀子》中“礼法”的频数为4次,“礼义”的频数为116次。从简单的频数统计上,我们就可知:荀子第二位的政治范畴是“义”。正因为“义”是其第二位的范畴,而这一范畴的提出者孔子(荀子认为),才是他的学术盟友。所以,有时荀子对孔子和孔子的学说不像一些人想像的那样崇敬,如《解蔽》说:“孔子仁知且不蔽,故学乱术足以为先王者也。一家得周道,举而用之,不蔽于成积也。故德与周公齐,名与三王并,此不蔽之福也。”就是说,荀子认为,孔子的学说是歪打正着。由此可见,把荀子归为儒家不符合荀子原意。
    荀子虽自称为儒,但他那里的儒,并不是后来学派划分上的儒家,只是指一种人。如荀子认为“崇义”的孔子、子弓和“隆礼”的他本人属大儒、雅儒,而不“隆礼”的孟子之流的只能是俗儒、贱儒、鄙儒,但不管是什么儒,本质上都是儒。在他看来,儒只是一类有学问或倡导学问以济世用的人,根据他所倡导的学问正不正确,对尧、舜、禹的承继和理解程度,再分别儒的类型。就是说,他还只是在传统意义上使用儒,在孔子曾教导子张“女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的圈子里打转,真正从学派的意义上来使用儒,是司马谈的《六家要指》。因此,我们不能一看荀子自称为儒,就认为他是儒家。
    如何正确理解荀子的“自成一体”
    认为荀子“自成一体”的主要代表是王森先生。王先生说:“通读《荀子》全书,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荀子思想既不属于正统的孔孟之流的儒家,也不属于道地的法家”;“有人认为荀子的思想自成一体,我认为它是‘揉百家之说而融为自已独特之论’。”(11)应当说,王先生坚持荀子“非儒非法”、“自成一体”是有道理的,但将其说成“揉百家之说而融为自已独特之论”,则太不具体,有认为荀子是“杂家”之嫌。笔者认为,对这个问题应深入探讨。
    首先,我们要重新审视司马谈、班固关于百家争鸣之百家的划分。对中国古代百家争鸣之百家的划分,出自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他在《论六家要旨》中最早将百家划分成了六家:儒、法、道、墨、名、阴阳。应当说,在他那个时代,他能将百家划分成六家,为后世学术有所本,值得称道。但今天看来,我们不能说他的划分是科学的。司马谈的划分至少有三个缺陷:1、标准不一。儒、法、墨是从政治思想上划分的,道、阴阳是从哲学上划分的,名是从学科性质上划分的;2、百家有百科之嫌。他划分的百家分三个学科:政治、哲学、逻辑;3、对有些家的内涵定义不确。如前引儒家,他认为其核心思想是“礼”,忽视了“仁”。笔者认为,百家争鸣不是百科争鸣,百家应是同一学术领域的不同学派,而且这个领域应是政治领域,而不是哲学或其他领域,因为当时百家争鸣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是政治问题;同时,百家划分的标准要统一,即主要应以政治思想为准,其他方面只能做辅助标准。从政治思想标准出发,我们就会发现,司马谈的划分远没有涵盖先秦的所有政治思想,以及由这些政治思想引伸出的治国理论。如申不害讲的“术治”,《孝经》中“以孝治天下”的“孝”,《公羊春秋》中“微言大义”的“义”等,这些政治思想属什么学派,都没有说。总之,我们今天的学术研究既要本司马谈,又不能迷信司马谈,对司马谈的百家划分,应当有所突破。
    其次,荀子所倡导的“礼”早在春秋时期就是社会较有影响的一种政治学说。春秋时期,早于孔子的一些著名政治家都是礼学家,如管仲、子产、晏子等。据《国语》载:管仲佐桓公改革曾第一个“以礼教士”(12);佐晋文公改革的子犯第一个“以礼教民”。(13)《左传》载:桓公二年,师服说:“礼以体政,政以正民”;僖公十一年,内史过说:“礼,国之干也。敬,礼之舆也。不敬则礼不行,礼不行则上下昏,何以长世”; 昭公七年,孟僖子说:“礼,人之干也,无礼无以立”等。尤其是,子产和晏子都曾有著名的《礼论》。如《左传》昭公二十五载,子大叔说:“吉也闻诸先大夫子产曰:‘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性,生其六气,用其五行。气为五味,发为五色,章为五声,淫则昏乱,民失其性。是故为礼以奉之:为六畜、五牲、三牺,以奉五味;为九文、六采、五章,以奉五色;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奉五声;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为夫妇、外内,以经二物;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姻亚,以象天明;为政事、庸力、行务,以从四时;为刑罚、威狱,使民畏忌,以类其震曜杀戮;为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哀有哭泣,乐有歌舞,喜有施舍,怒有战斗;喜生于好,怒生于恶。是故审行信令,祸福赏罚,以制死生。生,好物也;死,恶物也;好物,乐也;恶物,哀也。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是以长久。’”又昭公二十六年载,晏子说:“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并。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君令而不违,臣共而不贰,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姑慈而从,妇听而婉:礼之善物也”;“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士不滥,官不滔,大夫不收公利。”后来人们对礼的所有发挥均本于此。既然先秦早就客观上存在一种礼学,百家争鸣的划分也应有礼家,没有礼家,原则上说不过去。
    再次,“礼”与儒、法两家的关系。应当说,古往今来理论界有人认为荀子是儒学或法家都事出有因,荀子与儒、法是有联系的,但荀子与儒、法的联系主要是“礼”与“仁政”、“法治”的关系。诚然,孔子曾学礼、教礼、立于礼、相礼和倡导过“为国以礼”,但孔子后来对礼学的一些内容很不满,对那些倡导“以礼治国”者们的言行不一很失望。如孔子说过:“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14)就是说,要重视“礼治”不是“礼仪”;林放问“礼之本”,孔子说:“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15)就是说,“礼治”要务实,不要搞花架子。孔子批评三桓:“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16)孔子批评管仲:“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17)孔子还说过:“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陪臣执国命”。(18)这是孔子对“礼治”的绝望。孔子后来创立了“仁”学。孔子从创立仁学起,即标志其核心思想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礼”学与法家的关系跟儒家与“礼”学的关系一样,最初的法家也是礼学家,如郑国的子产,早先曾作《礼论》,后来第一个“铸刑书”,把郑国邓析——最早的法家思想家所作的《刑书》公开,明确以“法”做为治国思想。因此,“礼”学与儒家、法家的关系,相当于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经济学、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一样,只是其产生的理论来源,而不是其理论本身,后来儒家和法家都主要将“礼”做为伦理道德,而不是做为治国思想。
    第四,荀子对“礼治”的系统化和理论化。荀子一生“隆礼”,自始至终把“礼”做为其思想核心。“礼”与人们的整个社会生活不可分,荀子为此作《礼论》,阐发了如“礼”的起源,作为政治的“礼”,作为伦理的“礼”,作为婚丧嫁娶和日常生活的“礼”等。在上古,“礼”与“乐”有关,即所谓的“礼乐”,荀子为此特作《乐论》。荀子还用“自然的天”和“性恶”来说明“礼”,如《天论》说:“在天者莫明于日月,在地者莫明于水火,在物者莫明于珠玉,在人者莫明于礼义。故日月不高,则光明不赫;水火不积,则晖润不博;珠玉不睹乎外,则王公不以为宝;礼义不加于国家,则功名不白。故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性恶》说:“夫陶人埏埴而生瓦,然则瓦埴岂陶人之性也哉?工人斲木而生器,然则器木岂工人之性也哉?夫圣人之于礼义也,辟则陶埏而生之也。然则礼义积伪者,岂人之本性也哉”;“凡贵尧禹君子者,能化性,能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然则圣人之于礼义积伪也,亦犹陶埏而为之也。用此观之,然则礼义积伪者,岂人之性也哉!”这是荀子对“礼论”思想的深化。荀子认为,“礼”是人们学习和修身的主要内容。在《劝学》中,他明确说:“学恶乎始?恶乎终?曰:其数则始乎诵经,终乎读礼”;“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在《修身》中又说:“凡用血气、志意、知虑,由礼则治通,不由礼则勃乱提僈;食饮,衣服、居处、动静,由礼则和节,不由礼则触陷生疾;容貌、态度、进退、趋行,由礼则雅,不由礼则夷固、僻违、庸众而野。故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诗曰:‘礼仪卒度,笑语卒获。’此之谓也。”荀子还吸取了当时的“义政”和“法治”学说作为“隆礼”的补充,如强调“礼义”、“礼法”治国等,荀子对“礼治”的理论贡献非常大,堪称战国时期最大的礼学家。因此,应用荀学来标示礼学,用荀家标识礼家。综合可见,荀子应是百家争鸣的一个独立学派——荀家。
    正确认识荀子是荀家具有重要的理论历史与现实意义。首先,它不仅能使我们真正搞清荀子的学术性质,而且能够解决传统上关于百家争鸣之百家在划分上的缺陷;其次,它能使我们搞清为什么传统上主流儒学排斥荀子,而法家也不将荀子视为自已同类,原来荀子的学术性质另有所属;再次,它有利于我们今天对传统文化进行科学反思,以及对以往的反思之反思。
    
    注:
    
(1)(10)韩愈:《读荀》、《原道》。
    

    (2)《朱子语类》:《论战国汉唐诸子》。
    (3)《二程遗书》:第25卷。
    (4)(7)邓汉卿:《荀子绎评》,岳麓书社,1994年6月第1版,第11页;第20页
    (5)(6)《韩非子》:《有度》;《五蠹》。
    (8)谢祥皓、刘宗贤《中国儒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5月第1版,第98页。
    (9)司马谈:《论六家要指》。
    (11)王森:《荀子》(白话今译),中国书店出版,1992年10月第1版,《导言》第311页。
    (12)(13)《国语》:《齐语》、《晋语》。
    (14)(15)(16)(17)(18)《论语》:《阳货》、《八佾》、《八佾》、《八佾》、《季氏》。
    (说明:1、该文与顾兆禄合作;2、此处对荀子在历史上的影响问题做了点修改。)
    于南京“困 穷 斋”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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