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是人之所欲。人要生存,要解决衣食住行,就不能没有对利的追求。人还要求不断改善生存条件,过更好的生活。这都是人之常情。所以古人说"富与贵,人之所欲也;贫与贱,人之所恶也。"反对言利,想要取消人们对利欲的追求,是做不到的。 但是对利的追求应该受到一定的制约,有所节制。因为人是生活在社会中,人与禽兽的不同,在于人"能群",能组成社会。有社会、有群体生活,就有一个个人与社会、群体的关系问题,个人就要服从社会、群体的整体利益,个人对利益的追求就不能不受到社会和群体的制约;如果毫无约束,任由各个个人去追求个人利益,社会和群体的秩序就无法维持,社会生活就会发生混乱。所以,社会、群体就会要制定出一些反映社会、群体整体利益需要的规则,个人对欲利的追求应该遵守这些规则。这个规则,包括道德的和政治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就叫做"义"。用义来制约对欲利的追求,这就是"以义制利"。 以义制利是给欲利的追求提出一个标准,也就是说,对个人利益的追求有一个正当与不正当的问题;对私利的追求,凡符合义的要求的是正当的,凡不符合义的要求的就是不正当的, 这就是所谓"求之有道"。在对利的追求上,问题不在于是不是追求私利,而在于对私利的追求是否合理;不是要笼统地反对追求利欲,而是要给对利欲的追求提出一个正当与否的标准。只要符合义的要求,即使如舜从尧那里接受天下,也是合理的,不为过分;相反,如果所求不符合义的要求,那就是不合理的,即使是一碗饭、一分钱,也是不能要的。 既然对利益的追求要服从和符合义的要求。那么在有利可图时,就要先想一想是否合乎道义,来决定取舍;符合道义的就取,不符合道义的就不取。这就是"见利思义",从反面讲就是不取不义之财。 对于个人,见利思义是提出了一个对利的取舍标准。对社会国家来说,这是关系社会安定、国家兴亡的大事。孟子见梁惠王时说"苟为后义而先利,则不夺不?quot;,"上下交征利则国危矣",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如果相信和信奉"只要能赚钱就是好的",对利的追求没有义的约束,那就会永无满足之时,上上下下都如此,相互的争夺也就永无停息之日,国家也就危险了。事实上,我们今天社会上所见的许多不良现象,诸如腐败成风,造假猖獗,黄黑滋长等等,正是无节制地求利所带来的恶果;在这些现象的背后,我们看到的正是上下交征利的情景。所以对欲利的追求不加约束是危险的。 这个道理,对于任何一个社会都是适用的。问题只在于不同社会、不同时代、不同的人群对求利的正当与不正当有不同的标准,也就是有不同的义;也可能有正确的和不正确的义。古代的义,反映等级制的要求,要百姓"安贫乐道",显然与现代社会不相适应。就是在古代,同处于一个社会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由于地位和利益不同,对义也有不同的理解。水浒传上智取生辰纲一节,梁山好汉与官府对义就有完全相反的看法。梁山好汉认为蔡京等人的生辰纲是搜刮民脂民膏而来,是不义之财,所以智取生辰纲是替天行道的义举;官府则认为梁山好汉夺取生辰纲是取不义之财,大逆不道。这些不同都是由于社会的不同和人们社会地位不同而来,是由客观条件所决定,人们无法避免,也无法改变。但尽管不同的人们对义有这些不同的认识和理解,他们却是遵循着同一个原则:以义制利,见利思义。认为对私利的追求有正当与不正当之分,需要用义来制约对私利的追求,反对唯利是图,牟取不义之财,是相同的;不同的只是对义的解释,对欲利追求正当与不正当的标准的理解。所以我们反对古代统治者利用封建礼教束缚百姓,要百姓安贫乐道,抹杀百姓对利欲的正当要求,并不是不反对见利思义的原则。以义制利,见利思义的原则应该继承,但要推陈出新。 在对以义制利,见利思义做推陈出新的继承、发展的时候,也可能作出错误的解释。我们国家在一个时期里刮共产风,提倡一大二公,割资本主义尾巴,把家庭副业、自留地都当作资本主义;把工业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都当作管、卡、压;过度强调了集体利益,忽视群众的个人利益,等等,都是对义的错误的规定。这些错误都对我们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纠正这些错误是必要的。但纠正这些错误不是要否定见利思义;错误不在于要用义来制约欲利的追求,而在于用来制约私利追求的标准不正确。问题是要否定错误的标准,确定合乎社会实际要求的标准,正确地实行以义制利,见利思义的原则。在这方面,基本原则是要在服从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做到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统一;对私利的追求,凡符合这一原则的就是正当的,凡违背这一原则,侵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就是不正当的,就是不义。当然,为了使大家有所遵循,在这一原则下,也还要有具体的政策、法律和道德的规范。这是需要专门研究和讨论的问题。 2001年6月21日 2001年6月22日改 2001年6月23日再改 2001年6月26日改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