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历六年(1046年),范仲淹在邓州(今河南邓县)任上,应老友滕宗谅之约,写下了千古名篇《岳阳楼记》。文中无论对“岳阳楼之大观”的描写,还是其“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抒怀,都足以使此文彪炳文学史册,激励百世人心。如果注意到,此文以“庆历四年”为起始,以“时(庆历)六年九月十五日”为结句,而此期间正是范仲淹从其一生事业的顶峰跌落到晚年的遭谤毁、受贬谪之时,那么,此文所内涵的政治文化意义就更为重要了。 一 范仲淹在文中说:“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是进亦忧,退亦忧。”这里的“忧其民”、“忧其君”表达了他“以天下为己任”的精神境界和政治抱负,而“进”与“退”则凝练地概括了他一生宦海沉浮的四“进”四“退”。 范仲淹在宋太宗端拱二年(989年)生于徐州,两岁丧父,母贫无所依,改嫁长山(今山东长山县)朱氏。他21岁时寄居在寺院刻苦读书[①],23岁时询知身世来历,感愤自立,佩琴剑径趋南都(今河南商丘),“入学舍,扫一室,昼夜讲诵,其起居饮食,人所不堪,而公自刻益苦”(《范文正公集·年谱》),“冬夜惫甚,以水沃面,食不给,至以糜粥继之”(《宋史·范仲淹传》),如此苦学五年乃“大通六经之旨,为文章论说,必本于仁义孝弟忠信”。宋真宗祥符八年(1015年),仲淹登进士第,作诗云:“长白一寒儒,名登二纪余。……乡人莫相羡,教子读诗书。”(《年谱》) 欧阳修在《范公神道碑铭并序》中说:“公少有大节,于富贵贫贱,毁誉欢戚,不一动其心,而慨然有志于天下。”(《居士集》卷二十)朱熹也曾说:“且如一个范文正公,自做秀才时便以天下为己任,无一事不理会过。一旦仁宗大用之,便做出许多事业。”(《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九) 范仲淹先后在广德、集庆(今安徽广德、亳县)和兴化(今江苏兴化)等地任职,为民兴利除害,政绩斐然。最显著者是他在宋仁宗天圣四年(1026年)任兴化县令时,发动通、泰、楚、海四州(今江苏南通、泰州、淮安、连云港一带)民夫,建成数百里的捍海堤,民至今享其利,称“范公堤”。 天圣二年(1024年),范仲淹写了《奏上时务书》,提出“救文弊,复武举,重三馆之选,赏直谏之臣,及革赏延之弊”等改革措施。此后,他又写了《上执政书》、《上时相议制举书》等等。在写《上执政书》时,他正居母丧,但“冒哀上书,言国家事,不以一心之戚而忘天下之忧”,希望“四海生灵长见太平”。他在书中指出,当时的宋朝已处于“泰极者否”的形势,只有“变”才能“通”而“久”。他所说的“变”,就是要“固邦本,厚民力,重名器,备戎狄,杜奸雄,明国听”,其中“固邦本者,在乎举县令,择郡守,以救民之弊也”,“重名器者,在乎慎选举,敦教育,使代不乏材也”。范仲淹继承了儒家传统的“民惟邦本”思想,他所主张的改革是把“举县令,择郡守,以救民之弊”,亦即吏治的澄清作为首要。他深切地认识到: 今之县令循例而授,多非清识之士。衰老者为子孙之计,则志在苞苴,动皆徇己;少壮者耻州县之职,则政多苟且,举必近名。故一邑之间,簿书不精,吏胥不畏,徭役不均,刑罚不中,民利不作,民害不去,鳏寡不恤,游惰不禁,播艺不增,孝悌不劝。以一邑观之,则四方县政如此者十有七八焉,而望王道之兴不亦难乎!(《范文正公集》卷八) 吏治的腐败到了如此严重的地步,故改革应从整饬吏治开始。范仲淹又认识到,“举择令长,久则乏人”,因此,吏治之源还在于“慎选举,敦教育”。在《上时相议制举书》中,范仲淹说:“夫善国者,莫先育材;育材之方,莫先劝学;劝学之要,莫尚宗经。宗经则道大,道大则才大,才大则功大。”他所谓“慎选举”,就是要改变科举考试以诗赋、墨义(记诵经书章句)来取士,而代之以重视经书之“大旨”(“理道”)和时局之“策论”。他所谓“敦教育”,就是要在地方普遍建立郡学,“先之以六经,次之以正史,该之以方略,济之以时务,使天下贤俊翕然修经济之业,以教化为心,趋圣人之门,成王佐之器。”(《范文正公集》卷九) 天圣六年(1028年),范仲淹被授以秘阁校理,这是他进入中央权力机构的第一“进”。当时皇太后垂帘听政,而宋仁宗已18岁。次年,宋仁宗为皇太后祝寿,率百官朝拜于天安殿。范仲淹上疏云:“天子有事亲之道,无为臣之理;有南面之位,无北面之仪。若奉亲于内,以行家人礼可也;今顾与百官同列,亏君体,损主威,不可为后世法。”疏入不报。他又奏“请皇太后还政”,亦不报,遂被贬为河中府(今山西永济县蒲州)通判。这是范仲淹由“庙堂”到“江湖”的第一“退”。 明道二年(1033年),章献太后崩,宋仁宗始亲政。范仲淹被召赴阙,除右司谏,此为他的第二“进”。太后有遗诰,以杨太妃为皇太后,参决国事。范仲淹亟上疏言“太后母号也,未尝因保育而代立者,今一太后崩,又立一太后,天下且疑陛下不可一日无母后之助也”。宋仁宗准其言,免去对杨太妃的“册命”。是年,范仲淹出使江淮一带赈灾,“使还,会郭皇后废,[公]率谏官御史伏阁争,不能得,贬知睦州,又徙苏州”(《范公神道碑铭并序》),这是他的第二“退”。 景祐二年(1035年),范仲淹在苏州奏请立郡学,聘胡瑗为教授。是年冬十月,范仲淹被授尚书礼部员外郎、天章阁待制,召还判国子监,旋又授吏部员外郎,权知开封府,此为他的第三“进”。次年,范仲淹与仁宗论迁都事,略谓洛阳险固,宜以将有朝陵为名,渐营储备,“太平则居东京通济之地,以便天下;急难则居西洛险固之宅,以守中原。”仁宗将迁都事与丞相吕夷简议,吕称范仲淹“迂阔,务名无实”。范仲淹闻之又上四论,即《帝王好尚论》、《选贤任能论》、《近名论》、《推委臣下论》,大抵讥指时政;又献《百官图》,评论朝臣升迁的“迟速次序,曰某为超迁,某为左迁,如是为公,如是为私”,意在批评丞相用人不公。吕夷简大怒,斥范仲淹“越职言事,荐引朋党,离间君臣”。范仲淹遂被罢落职,出知饶州(今江西鄱阳),这是他的第三“退”。《年谱》载:“自公贬而朋党之论起,朝士牵连,出语及公者,皆指为党人。” 庆历三年(1043年),范仲淹与韩琦经略陕甘,抵御西夏,“边上谣曰:军中有一韩,西贼闻之心胆寒;军中有一范,西贼闻之惊破胆。”谏官欧阳修等上疏,言范仲淹“有宰辅才,不宜局在兵府”。仁宗从其请,授范仲淹枢密副使、右谏议大夫,复除参知政事(副宰相)。范仲淹由此进入了中央核心领导层,这也是他最后的第四“进”。当时,范仲淹“每进见,必以太平责之”。仁宗“赐手诏,趣使条天下事,又开天章阁,召见赐坐,授以纸笔,使疏于前”。于是,范仲淹写了《答手诏条陈十事》,“天子方信向仲淹,悉采用之,宜著令者皆以诏书画一颁下,独府兵法,众以为不可而止”(《宋史·范仲淹传》)。这“十事”中的许多内容见诸当时朝廷的政令,史称“庆历新政”即是指此。这“十事”是:一曰“明黜陟”,即严明对文武百官的“磨勘”(考核),根据其政绩实效来决定其升迁或黜贬;二曰“抑侥幸”,即严格限制把官职“赏延”给大臣子弟,“革滥赏,省冗官”;三曰“精贡举”,即把其“慎选举,敦教育”的思想付诸实施,宋代改革科举,在地方普遍建立郡学,并在京师建立太学,推广胡瑗的“苏、湖之法”,自庆历新政始;四曰“择官长”,即前述所谓“举县令,择郡守”,具体措施是由县级以上层层荐举,按“举主”的多少来安排任用的次序;五曰“均公田”,即授予郡县官吏以“职田”,“使其衣食得足,婚嫁丧葬之礼不废,然后可以责其廉节,督其善政”;六曰“厚农桑”,即兴修农田水利,发展农业生产;七曰“修武备”,即逐渐恢复唐代的府兵制,召募强壮之人,使“三时务农,一时教战”,以强兵节财,抵抗外侮,据《宋史》本传,“独府兵法,众以为不可而止”,两宋之亡于金、元,殆由此注定;八曰“减徭役”,即精简县邑保里等地方建置,裁撤其公人,减轻农民的徭役负担;九曰“覃恩信”,即在皇帝大赦天下时要切实使其“恩信”泽及下民,不能虚以应事,在大赦以后“钱谷司存,督责如旧,桎梏老幼,籍没家产,至于寛赋敛、减徭役、存恤孤贫、振举滞淹之事未尝施行”;十曰“重命令”,即严明法令,凡违制枉法者,治以重罪。 以上“十事”,是以整饬吏治为首要,以砥砺士风、改革科举、兴办学校、认明经旨、培养人才为本源,兼及军事、经济等领域,可谓针对时弊、正本清源、拨乱反正之举。但庆历新政施行仅及一年,便因触犯了权贵阶层的利益,“任子恩薄,磨勘法密,侥幸者不便”[②],致使“谤毁浸盛,而朋党之论,滋不可解”(《年谱》)。党论兴则迫害起,国子监直讲石介因作《庆历圣德诗》,称颂范仲淹、富弼等人,而得罪枢密使夏竦,此时遭报复,被诬陷致死。范仲淹与富弼等“恐惧不敢自安于朝,皆请出按西北”。会边陲有警,于是以范仲淹为河东陕西宣抚使。“比去,攻者益急,仲淹亦自请罢政事”,“其在中书所施为,亦稍稍沮罢”(《宋史·范仲淹传》)。随着范仲淹的第四“退”,庆历新政便夭折了。 庆历五年,范仲淹知邠州(今陕西邠县),兼陕西四路安抚使。年末,因朝中有人诬陷范仲淹、富弼助石介谋乱,遂罢范、富安抚使之职。范仲淹引疾求解边任,迁知邓州。次年九月,他写成《岳阳楼记》。可见,此文写在范仲淹的仕宦生涯最低落、最暗淡之时。文中“进亦忧,退亦忧”云云,《年谱》谓此乃范仲淹“平日允蹈之言也”,然而,这里又包含着范仲淹多少人生际遇的感慨,宦海沉浮的回顾,以及新政失败以后的深沉忧患! 二 富弼在为范仲淹作的《墓志铭》中说:范仲淹“历补外职,以严明驭吏,使不得欺,于是民皆受其赐。立朝益务径雅事,有不安者,极意论辩,不畏权幸,不蹙忧患,故屡亦见用,然每用必黜之,黜则忻然而去,人未始见其有悔色。或唁之,公曰:‘我道则然,苟尚未遂弃,假百用百黜,亦不悔。’”(《范文正公集》附录)范仲淹之所以有“百用百黜,亦不悔”的思想境界,是因为他心中有个“道”,这个“道”就是《岳阳楼记》中所说,“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无论仕途的升迁与黜贬,始终“忧其民”、“忧其君”,而“忧其君”最根本的也是忧君主不能选贤任能,施行善政,以润泽斯民。同历史上的许多儒家一样,民本主义是范仲淹最根本的价值观。 范仲淹有一首流传较广的诗,即《江上渔者》:“江上往来人,但爱鲈鱼美。君看一叶舟,出没风波里。”这也是他“忧其民”的襟怀袒露,其文字虽然质朴,但诗境不亚于毛泽东的“秦皇岛外打渔船,一片汪洋都不见,知向谁边”[③]。更足以表达范仲淹的民本思想及其改革志向的是他的《四民诗》。在此诗中,他对农(“制度非唐虞,赋敛由呼吸。伤哉田桑人,常悲大弦急。一夫耕几垄,游堕如云集。一蚕吐几丝,罗绮如山入”)、工(“可甚佛老徒,不取慈俭书。竭我百家产,崇尔一室居”)、商(“桑柘不成林,荆棘有余春。吾商则何罪,君子耻为邻”)在当时所受的压迫、所处的窘境,给予了深深的理解和同情。他所希望的是进行改革:“琴瑟愿更张,使我歌良辰”。范仲淹本人所处的阶层是四民中的“士”,他说:“前王诏多士,咸以德为先。道从仁义广,名由忠孝全。美禄报尔功,好爵縻尔贤。黜陟金鉴下,昭昭媸与妍。”这就是说,君主应该像夏商周三代的“前王”那样,以仁义忠孝、贤能功绩为准衡,授予士之爵禄,与君主“共理天下”。但是秦汉以后,“此道日以疏,善恶何茫然”,“术者乘其隙,异端千万惑”,由此造成了士风与吏治的败坏:“学者忽其本,仕者浮于职。节义为空言,功名思苟得。天下无所劝,赏罚几乎息。”这种境况给儒学带来的危害是:“禆灶方激扬,孔子甘寂默。六经无光辉,反如日月蚀。”在此“禆灶”(喻指佛老)激扬、儒门淡薄的情况下,范仲淹发出了复兴儒学的呼声:“大道岂复兴,此弊何时抑”,“愿言造物者,回此天地力”(《范文正公集》卷一)。 在范仲淹的思想中,民本、士风、吏治与复兴儒学是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要使“琴瑟更张”,百姓歌咏“良辰”,就必须端正士风,整饬吏治;而要整饬吏治,“举县令,择郡守”,又必须“慎选举,敦教育”,改革科举考试的取士标准,不是以诗赋、墨义为科考的主要内容,而是据经旨、策论来选拔真正的人才,并且在地方普遍兴办学校,向诸生授以“明体达用之学”[④]。这种“明体达用之学”,已经不是“学者忽其本”的“泛滥词章”,也不是“功名思苟得”的进士场屋之学,而是能够认明儒家之经旨的“经济”(经世济民)之学;它所培养出来的士,虽然须通过科举考试而进入仕途,但他们的目的不是为了考取功名、达身富贵,而是为了把儒家之道“举而措之天下,能润泽斯民”。这种儒家之士即孔门弟子曾参所谓“仁以为己任”者,他们把个人的祸福得失、富贵贫贱置之度外,“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仕途的进退沉浮不能改变其志向,故“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他们将此作为自身的终极关怀、内在价值。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终极关怀、内在价值,所以范仲淹“进亦忧,退亦忧”,“假百用百黜,亦不悔”。 宋代的“新儒学”之新,最核心的问题是它为当时的士阶层提供了一种不同于佛道二教和功名利禄之徒的新的价值观。如钱穆先生所说:明体达用之学“正宋儒所以自立其学,以异于进士场屋之声律,与夫山林释老之独善其身而已者也”,“盖自唐以来之所谓学者,非进士场屋之业,则释、道山林之趣,至是而始有意于为生民建政教之大本,而先树其体于我躬,必学术明而后人才出,题意深长,非偶然也”[⑤]。 范仲淹在《岳阳楼记》中说:“览物之情,得无异乎?”“登斯楼也,则有去国怀乡,忧谗畏讥,满目萧然,感极而悲者矣”,亦“有心旷神怡,宠辱皆忘,把酒临风,其喜洋洋者矣”,“予尝求古仁人之心,或异二者之为”。这里的“二者”,或感人生际遇之“悲”,或得自然达观之“喜”,实是以文学的语言来喻指佛道二教的精神境界。范仲淹“尝求古仁人之心,或异二者之为”,就是从先秦儒家的思想中提炼出一种不同于佛道二教的价值取向,此即“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无论仕途的进退沉浮,始终“忧其民”,“忧其君”,“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范仲淹自27岁中进士而入仕途,官职屡迁,四进四退,“不畏权幸,不蹙忧患,故屡亦见用,然每用必黜之,黜则忻然而去,人未始见其有悔色”。在如此坎坷艰险的仕途中,范仲淹“忻然”而“不悔”,这是因为他当官以为民,而不是为一己之富贵利达。如他在谪守饶州时所作《鄱阳酬泉州曹使君见寄》云:“吾生岂不幸,所禀多刚肠。身甘一枝巢,心苦千仞翔。志意苟天命,富贵非我望。”(《范文正公集》卷二) 范仲淹在《睢阳学舍书怀》中有云:“瓢思颜子心还乐,琴遇钟君恨即销。但使斯文天未丧,涧松何必怨山苗。”(《范文正公集》卷三)后两句抒发了他要“为往圣继绝学”的情怀,前两句则是宋代新儒家之追求“内圣外王”的一种表达,意谓:儒家把仁义道德的精神境界作为人生的内在价值,故“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颜)回也不改其乐”(《论语·雍也》);同时,儒家亦有“以天下为己任”的弘毅志向,一旦如伯牙琴遇到钟子期的知音那样,被人君所用,就要把此志向付诸实施,以润泽斯民。 《宋史·张载传》记:“张载……少喜谈兵……年二十一岁,以书谒范仲淹,一见知其远器,乃警之曰:‘儒者自有名教可乐,何事于兵!’因劝读《中庸》。”这就是《宋元学案·序录》所谓“高平(范仲淹)一生粹然无疵,而导横渠以入圣人之室,尤为有功”。范仲淹对张载说的“名教可乐”,也就是“瓢思颜子心还乐”的乐;他劝张载读《中庸》,则启示了宋代新儒学注重阐发“心性”理论的发展方向。 程颢和程颐早年受学于周敦颐,程颢曾回忆说:“昔受学于周茂叔,每令寻颜子、仲尼乐处,所乐何事。”(《程氏遗书》卷二上)周敦颐教导二程所寻的“孔颜乐处”,也是“瓢思颜子心还乐”的乐。程颐在早年“闲游太学”,当时胡瑗主持太学,“尝以《颜子所好何学论》试诸生,得先生所试,大惊,即延见,处以学职”(《程氏遗书》附录《伊川先生年谱》)。胡瑗把《颜子所好何学论》作为太学诸生的试题,当亦是受到范仲淹思想的影响。 周敦颐在《通书·志学》篇提出:“志伊尹之所志,学颜子之所学”。伊尹(商初大臣)之所志,即是“外王”的志向;颜子之所学,即是“内圣”的修养。这种“内圣外王”的追求,在宋儒中范仲淹是最先表达者和实践者。 皇祐元年(1049年),范仲淹由邓州徙知杭州。“子弟以公有退志,乘间请治第洛阳,树园圃,以为逸老之地”。范仲淹说:“人茍有道义之乐,形骸可外,况居室乎!”(《年谱》)晚年的范仲淹,迁徙于“江湖之远”,已没有了再进入“庙堂之高”的希望。他在花甲之年,虽然有“退志”,但拒绝子弟为他在洛阳建府第。“道义之乐”的精神,超越了他的“形骸”,他又何须去营建“逸老”的安乐巢呢! 三 《岳阳楼记》中的“进亦忧,退亦忧”,还没有把范仲淹的“故事”讲完。他既然把“忧其民”、“忧其君”作为他的终极关怀,那么,范仲淹临终时可谓“生亦忧,死亦忧”。 皇祐三年(1051年),范仲淹徙知青州(今山东青州)。此时范仲淹已体衰病重,虽然有地方政务缠身,但仍然心忧天下,而且,他所最忧者仍然是吏治的腐败。范仲淹于此年上书云: 比年以来,不知择选,一切以例除之。以一县观一州,一州观一路,一路观天下,率皆如此,其间纵有良吏,百无一二,使天下赋税不得均,狱讼不得平,水旱不得救,盗贼不得除。民既无告诉,必生愁怨。救之之术,莫若守宰得人。若守修政举,则天下自无事矣。(《年谱》) 这里所说的“其间纵有良吏,百无一二”,显然比他在《上执政书》中所说“四方县政如此者十有七八焉”,要更为严重[⑥]。此所以范仲淹在他生命临终之时对吏治问题仍耿耿于怀。 皇祐四年,范仲淹64岁,春正月徙知颍州(今安徽阜阳),在行至他的出生地徐州时病危,夏五月二十日薨。临终有《遗表》云: 臣闻生必尽忠,乃臣节之常守;没犹有恋,盖主恩之难忘。……伏念臣生而遂孤,少乃从学。游心儒术,决知圣道之可行;结绶仕涂,不信贱官之能屈。……预中枢之密,勿曾不获辞;参大政之几微,益难胜责。自念骤膺于宠遇,固当勉副于倚毗。然而,事久弊则人惮于更张,功未验则俗称于迂阔,以进贤授能为树党,以敦本抑末为近名。洎忝二华之行,愈增百种之谤。……君臣之间岂易忘报,但无怛化以竭遗忠,敢惮陈于绪言,庶无负于没齿。伏望陛下调和六气,会聚百祥,上承天心,下徇人欲,明慎刑赏而使之必当,精审号令而期于必行,尊崇贤良,裁抑侥幸,制治于未乱,纳民于大中。(《范文正公集》卷十六) 在这篇《遗表》里,范仲淹回顾了他一生从学入仕、数进数退的经历,特别是痛切地回顾了庆历新政的夭折,以及晚年蒙受的“百种之谤”。“生必尽忠,乃臣节之常守;没犹有恋,盖主恩之难忘”,这是范仲淹由生至死而不忘“忧其君”。他所希望的是君主能够“上承天心,下徇人欲,明慎刑赏而使之必当,精审号令而期于必行,尊崇贤良,裁抑侥幸,制治于未乱,纳民于大中”。可见,范仲淹的“忧其君”最根本的还是“忧其民”,而整饬吏治,“制治于未乱,纳民于大中”则是范仲淹在生死弥留之际最大的遗愿。 值得一提的是,范仲淹在《遗表》里希望君主“上承天心,下徇人欲”,其意义如同古《尚书》所谓“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人(民)欲”在儒家传统思想中本是褒义之词。程颢在熙宁元年(1068年)所上《论王霸劄子》中首开宋明理学的王霸、理欲、义利之辨,他针对熙宁变法的以“理财”为急务,“前后进说甚多,大要以正心窒欲、求贤育才为先”(《程氏文集》卷十一《明道先生行状》),他所谓“窒欲”就是希望君主克制自己的私欲。然而,在后来宋明理学的演变中,“存天理,灭人欲”成为普遍的道德教条,其弊端竟至发展为戴震所控诉的“后儒以理杀人”(《戴东原集》卷九《与某书》),这可谓“伦理的异化”。 在《岳阳楼记》中,我们看到了范仲淹“进亦忧,退亦忧”;在他临终所上的《遗表》中,我们看到了范仲淹“生亦忧,死亦忧”。然则范仲淹“忻然”而“不悔”,其一生岂无乐耶?其必曰:吾有“道义之乐”! -------------------------------------------------------------------------------- 注释: [①] 《范文正公集·年谱》引魏泰《东轩笔录》云:“公与刘某同在长白山醴泉寺僧舍读书,日作粥一器,分为四块,早暮取二块,断薤数茎,入少盐以啗之,如此者三年。”青年毛泽东在1917年《致黎锦熙信》中说:“拟学颜子之箪瓢与范公之画粥,冀可以勉强支持也。”见《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90页。 [②] 《年谱》引朱熹编《五朝名臣言行录》所记:“公为参政,与韩、富二枢并命,锐意天下之事,患诸路监司不才,更用杜杞、张温之辈。公取班簿,视不才监司,毎见一人姓名,一笔勾之,以次更易。富公素以丈事公,谓公曰:‘范六丈公则是一笔,焉知一家哭矣。’公曰:‘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耶!’遂悉罢之。” [③] 毛泽东在青年时期就十分钦佩范仲淹,其早年《讲堂录》中记:“有办事之人,有传教之人。前如诸葛武侯范希文,后如孔孟朱陆王阳明等是也。宋韩(琦)范(仲淹)并称,清曾(国藩)左(宗堂)并称。然韩左办事之人也,范曾办事而兼传教之人也。”“五代纲维横决,风俗之坏极矣,冯道其代表也。宋兴稍一振,然犹未也。逮范文正出,砥砺廉节,民黎始守纲常而戒于不轨。”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591、592页。 [④] 参见《宋元学案·安定学案》。按:胡瑗的“苏、湖之法”即所谓“明体达用之学”,是范仲淹在苏州聘胡瑗为教授,在范仲淹改革思想的指导下确立的,其向全国推广亦是在范仲淹主持的庆历新政时期。参见李存山《范仲淹与宋代儒学的复兴》,《哲学研究》2003年第10期。 [⑤] 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页。参见程颐所说:“今之学者有三弊:一溺于文章,二迁于训诂,三惑于异端。苟无此三者,则将何归?必趋于道矣。”(《程氏遗书》卷十八) [⑥] 欧阳修在景祐三年(1036年)因为范仲淹辩护,亦坐罪,贬为夷陵令。朱熹编《三朝名臣言行录》记欧阳修在夷陵任上,“取架阁陈年公案反复观之,见其枉直乖错,不可胜数。以无为有,以枉为直,违法徇情,灭亲害义,无所不有。且以夷陵荒远褊小尚且如此,天下固可知也。”此可证当时吏治腐败的严重,非范仲淹一人之见。王安石在《祭范颍州文》中称范仲淹为“一世之师”(《王安石全集》卷八十五)。他在嘉祐三年(1058年)写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认为“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在吏治腐败的情况下,“朝廷每一令下,其意虽善,在位者犹不能推行,使膏泽加于民,而吏辄缘之为奸,以扰百姓”(《王安石全集》卷三十九)。此亦可证当时吏治腐败的严重。但王安石在熙宁变法时改以“理财”为急务,首先推出为朝廷谋利的均输法和青苗法,宋儒的新旧党之争自此始矣。 (原载《湖南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