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代、后现代都是基于西方社会所处状况给出的社会学、文化学判定。不可否认,它的命题与原则之中具有某种普适性,但整体而言,其所欲解决的问题,在中国并不是一一对应。罗素说中国似乎是一切规则的例外,就表现出这位智者对西方话语及其语境与中国国情间存在某种距离的敏感。 2、、从这套话语的普适性着眼,它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参照系,启发思维,增强处理问题的能力。但这既不意味它能代替我们的体验去发现形成学术上的课题,更不能将它视为处理问题的对症下药的处方。换言之,如果无视语境的不同,自蔽于“单线进化/西方中心”的所谓现代观念,生吞活剥,削足适履,就会误读误诊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 3、后现代主义者从来就不把人文学科视为“纯粹”的知识与真理。哲学要成为时代精神的精华,就必须抓住时代面临的主要问题,并给出自己的回答。所以,我觉得问题意识应该是学者的基本素质与要求。存实事求是之心,去哗众取宠之意,立足问题,在此基础上搞些拿来主义,如此,才能成为各种话语的主人而不只是其言说者。 4、80年代的知识界是有问题意识的(这是它令我们的回忆十分亲切的原因)。但无庸讳言,由于当时过于相信西方理论的有效性,我们的头脑几乎被沦为各种主义、思潮的跑马场,因而表现出病急乱投医的浮躁。 今天,十年过去,我想重提“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这里,“多”研究些问题,不是“只”研究问题;“少”谈些主义,不是“不”谈主义。我的意思是,在行行色色的主义显得并不怎么有效的情况下,不妨摄定心神,将那些作为或新或旧的思维范型之支撑的各种主义们加上括号,悬置起来。直面问题,潜心于对具体问题的研究,在这样的过程和结论的基础上,形成提炼出新思维。要形成经济学、社会学的中国学派或制度创新,舍此别无它途。5、后现代一语统摄后现代社会、后现代性、后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者,四者间关系复杂。作为一种哲学,后现代主义并不怎么“post”。作为其重要原则的对指示性陈述(科学)与命令性陈述(叙事)的异质区分,其根据就在新康德主义对事实与价值的区分,而作为其解构根据的“合法性”要求,则可视为对文化事实均具价值属性之命题的深化,即进一步追问:究竟是什么价值?何种正义?差异在于,李凯尔特等笔下的人是“类”的抽象,而利奥塔等则是社会中具体的个体群体或集团。当人们以社会而不是自然作为致思对象时,作为指称类之概念的“人”就瓦解了。由此又可知,后现代主义对碎片化津津乐道完全是基于当代利益群体间事实上的分化。 从学理上说,这种发展从人类学、社会学那里获得了方法论上的支持,——许多成果甚至直接表现为人类学、社会学的形式。 6、我不愿将后现代主义仅仅理解为否定的哲学。解构,是对固有命题之合法性的质疑。解构整体是由于社会本就不是如早期观念中那样的铁板一块。它导致的并非虚无,而是具体的人与人之间真实关系的呈现,使人们拒斥无条件的作为元话语的叙事知识。如果今天谁欲以人民的名义宣示什么,后现代主义马上会提醒:人民?哪些人? 我们有理由对某些堂皇叙事保持警惕的原因是,它们常常被盗用为使某些集团行为合法化的根据。 7、但也不应一概反对元叙事或元话语。如果正义不只是一个杜撰的词汇,而科学知识又不能为它提供基础,那么,我们有理由认定,由某些历史叙事中确立的命题与价值是可以作为一般尺度进入知识领域的。它的合法性在于它具有最广泛的有效性或有用性。当然,对于这种作为价值之象征和根据的元话语的求证,以及对其范围的限定需要十分的谨慎。 有论者曰,科学叙事的合法性建立在共享的术语上面;历史叙事的合法性建立在共享的经验上面。我想,所谓经验共享应该是指该叙事中所蕴含的激情依然能让你我感动,其所昭示的原则仍为今天的诉求。 8、如果今天已有某种可以称作后现代研究范式的东西,我想,对思想史的研究来说,它能提供的启发之一就是,不应将事件(尤其历史的)文本化,而应将那些以符号形式呈现眼前的文本事件化,作为真实存在的问题来研究,在同情的理解中把捉它的意义。 9、进一步,对近代以来本质为科学主义的种种元叙事进行清理应该是思想史研究的重要课题。它的另外一个重要课题就是寻认中国文化的元叙事,即追问中国文化中作为合法化之根据或标准的元叙事究竟是什么?儒家仁民爱物、言必称三代,道家道法自然、主张小国寡民,这些历史叙事的真实语境是什么?这种叙事形式又有什么独特意义(相对于西方的idea思辨)?在对现实社会的结构有所判定,对传统文化内在精神谱系稍加清理后,我觉得,这种工作不能轻率地斥之为时髦,而应视为时代精神昭示的方向。历史是人文学科之本。作为当下的历史,生活,或者说对生活的介入,才是人文学科确立自己身份、确证自己价值的有效途径。 (责任编辑:admin) |